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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管理制度表

一、公司一般规定

所谓规定分为常规性、一般性及临时性,凡属本公司员工均需遵守,若有违反者除依『奖惩办法』惩处外,另若涉及刑事部分者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四项规定

1.1侵占、盗窃公司财产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或开除,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1.2泄漏公司机密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或开除,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1.3染指女同事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或开除,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1.4欺凌同仁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或开除,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2.雇佣

2.1公司员工之甄选、报到、试用、任用、人事异动、续约、离职等,依据「员工雇佣规定」办理之。

3.考勤

3.1公司员工之作息、出勤、迟到、早退、旷职及公出依据『考勤制度』规定处理之。

4.请假

4.1公司员工之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特别假、例假日、国定假日和临时休假。

员工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依『考勤制度』办理之。

5.奖惩

5.1xxxxxxx有限公司『奖惩办法』实施之。

6.门禁规定

6.1为保障公司各项财产及人员安全特订定之。

详见『门禁管制规定』。

7.其它规定

7.1由总裁室核准后公布实施之。

二、员工雇佣规定

1.公司依整体发展需要与营运计划﹐拟订用人计划﹐各部门得因业务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单】﹐请求人员增补﹐经总裁室核准后实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佣为员工:

2.1曾在本公司或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2受剥夺政治权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2.3通缉在案者。

2.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2.5经本公司医务机构或指定医院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2.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2.7视力异常,不适工作者。

2.8未满十八岁者。

3.甄选:

新进员工须经甄选﹐由相关部门知会人事部门办理甄选有关事项:

3.1面试或考试日期、地点及通知方式。

3.2命题、考试、阅卷。

3.3考试通过者,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3.4其它配合事项。

4.报到:

4.1人事部根据体检结果,将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呈报﹐并填具【人事异动表】,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人事部凭此通知报到。

4.2应征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时间/地点前往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

4.2.1本人最近半身脱帽彩色照片四张。

4.2.2学历证件、身份证之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

4.2.3其它指定应交之证件。

5.经甄选合格之应征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去效力。

6.试用: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不合格者将停止试用或视情形延长其试用期;对试用合格的将转为正式员工。

7.停止试用:

新进人员有下列之一者﹐应予停止试用或辞退﹐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由行政部开具【试用期通知书】,填写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

7.1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者。

7.2受记过及以上之处分者。

7.3有旷职现象者。

7.4请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3天﹐或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

7.5经调查发现有不良记录者。

7.6患有严重传染病或疾病有碍工作或公共卫生者。

7.7违反劳动合同之规定情节严重者。

7.8其它应予辞退之事实者。

7.9发现个人资料不真实,有欺骗公司之行为者。

8.任用:

正式任用须由部门主管提出并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8.1由人事部开具【试用期满通知书】。

8.2将档案调到公司管辖区之人才交流中心。

8.3合同鉴证。

8.4合同由人事部、当事人各执一份。

9.人事异动

9.1人事异动时机与手续

9.1.1新进人员经甄试录用时﹐应由任用部门主管填具【人事异动表】﹐依核准权限呈请主管核准后送人事单位进行报到作业。

9.1.2部门/单位异动时﹐应由异动后部门/单位主管填具【人事异动表】﹐经会签异动前部门/单位主管后﹐依核准权限呈请主管核准﹐再送交人事单位。

9.1.3职务异动或晋升时﹐由所属部门主管填具【人事异动表】﹐依核准权限呈请主管核准后﹐送交人事单位。

9.1.4若部门/单位异动之同时变更职务或晋升时﹐依9.1.3条方式办理。

9.1.5新进人员任用薪资或在职人员薪资变动时﹐于【人事异动表】第二联(财务单位)注明﹐并以密件作业﹐经核准后送交财务单位。

9.2人事异动核准权限

异动原因

异动人员

部门主管

处主管

总裁室

总裁

新进人员

四职等(含)人员以下

五职等(含)人员以上

异动

四职等(含)人员以下

五职等(含)人员以上

晋升

四职等(含)人员以下

五职等(含)人员以上

9.3人事异动公告

9.3.1经公告之人事异动﹐相关部门免填【人事异动表】﹐由人事单位依公告内容进行异动作业。

9.3.2公告若有未详尽之处﹐由人事单位填具【人事异动表】﹐会签相关部门

主管确认﹐经核准后异动之。

9.4异动生效

各种人事异动应于事先经过核准后生效实施之﹐并依下列准则作业:

9.4.1异动生效日为每月1日或16日。

9.4.2公告之人事异动﹐其生效日依公告所载。

9.4.3人事异动表所填注之生效日先于核准日时﹐该异动生效日依核准日后1日或16日。

9.4.4人事异动生效日由核决主管裁定。

9.4.5人事异动核准而未签注核准日期时﹐若送交人事部已逾所填注之生效日﹐该异动生效日依送交人事部后之1日或16日。

9.5变更职务代理人

四职等(含)以上人员﹐因职务异动或其它原因需变更职务代理人时﹐【人事异动表】上填妥变更后之职务代理人﹐经部门主管核准后送交人事单位修正存查。

9.6各公司人事异动与升迁

9.6.1外籍派驻人员属经副理(含)以上人事异动或晋升由总裁审核呈报集团总公司裁定。

9.6.2五职等(含)以上人事异动或升迁若属当地聘雇人员﹐由权责主管核定后向集团总公司报备。

9.6.3遇人事异动时应将人事异动信息传回给集团总公司,修订人事资料。

10.续约

续签正式任用须由部门主管提出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10.1合格之绩效考核表。

10.2由人事部主管与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

10.3合同鉴证。

10.4合同由人事部、当事人各执一份。

11.离职手续

11.1主动提出离职的员工,须提前三十日提交【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核准后,凭【员工离职申请书】到人事部取【员工离职手续表】,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11.1.1工作业务交接。

11.1.2缴回各项工作用品。

11.1.3人事、资产、财务、咨讯物品缴验。

11.1.4解除聘用。

11.2停止试用人员由部门主管提出,经权责主管核准后,由人事部按11.1办理。

11.3违反公司规定,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由人事部以备忘录的方式提出处理意见,经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11.3.1办理【员工离职手续表】。

11.3.2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内必须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11.3.3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一切责任自负,严重者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11.3.4备忘录将正式呈交劳动局/人事局,列入个人档案中。

三、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工厂

上班时间:

08:

00~17:

00每周休息二天。

中间休息时间:

10:

00~10:

05

15:

00~15:

05

午休时间:

12:

00~12:

50

加班用餐时间:

17:

00~17:

30

加班工作时间:

17:

30~20:

30

2.各分公司上班时间:

周一~周五

上班时间:

09:

00~17:

30

午休时间:

12:

00~13:

00

周六 9:

30~12:

00

周日休息

示范员:

以每周40个工作小时为配班基准。

(二)、考勤规定

1.刷卡

1.1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均应「亲自」刷卡,若未刷卡﹐视为缺勤。

代刷卡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给予处分。

1.2正式员工于报到当天配发刷卡卡片,隔日开始刷卡。

非正式员工由行政部发考勤卡,使用打卡钟。

1.3工作日进出公司皆须刷卡,此为当日之出勤记录(含迟到、上午请假、未进公司直接外出洽公)。

请假者在上下班时必须刷卡,否则视为上班无效。

1.4各种(例)假日加班进出公司皆须刷卡(含外出、返回)。

2.迟到与早退

2.1早上开始上班时间以后到公司者皆视为迟到。

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三次,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0分钟。

每月累计迟到超过三次或累计超过30分钟者,含该次迟到及以后每次迟到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月薪人员请假以小时为单位,日薪人员请假以半天为单位。

2.2生产现场人员迟到依以下规定办理:

2.2.1迟到15分钟以内,月累计迟到不超过三次(含第三次)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一小时。

2.2.2迟到15分钟以内,月累计超过三次,须请事假半天(四小时)。

2.2.3迟到15分钟以上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半天(四小时)。

2.3凡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者视为迟到早退﹐应依请假手续于当天办理请假,否则该时段以旷职处理。

2.4凡因业务需要﹐前往他处办事而迟到者应事先向各处主管备案,并于事后提出【公出申请单】,否则以迟到早退处理。

2.5人员因乘坐公司交通车上班于开始上班时间以后才到达者不必刷卡,但于进厂时需由警卫人员登记并经车长确认,行政部根据记录将乘车人员之当日出勤记录记为正常。

2.6当日考勤异常者(刷卡损坏、遗失、忘带、刷卡无效)须在当日提出【考勤证明单】,经各处主管核准后交行政部以便更正考勤记录,逾期不予受理。

3.请假

3.1请假应「亲自」办理并于事先填具【员工请假卡】,注明起止日期/时间/事由,并缴付必要之证件请主管核准,再送行政部复核,若与规定不符合,将通知当事者修正之。

3.2请假卡填写:

3.2.1先向所属各处主管报备后,至行政部领取【员工请假卡】。

3.2.2假别栏由人事单位盖假别章,事由栏须写明具体理由,未写明具体理由者可不予准假。

3.2.3职务代理人栏,须由职务代理人亲笔签名。

3.3任何假别(除婚假、丧假外)都要以特别假先请之。

(如有特别假的话)

3.4月底请假者应事先通知经办人员处理,证件后补﹐以利当月工资作业,否则以旷职处理。

3.5请假期间应有职务代理人,由职务代理人于请假卡上签名﹐代行请假期间职务相关作业。

3.6请假卡须经各级主管核准签名后方予准假,若有任何一栏漏签者视为请假手续未完备,将以旷职论。

3.7月薪人员请假以小时为基本单位,日薪人员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3.8假别:

3.8.1事假

3.8.1.1至少须于事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核准,事后补假一律不准。

3.8.1.2当天突有不能预知之急事且能于事后提出具体证明者(例如:

A.盗窃、火警,须提出公安证明;B.亲属病、伤、亡,须提出医院证明),依以下方式办理。

3.8.1.2.1于当日开始上班时间后一个小时内以电话报备者,准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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