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内部稽核设计 110273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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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内部稽核设计1102735
第十一章内部稽核设计
[知识目标]
1.了解內部稽核职责与范围。
2.明确内部稽核基本程序与方法。
3.熟悉会计错误与会计舞弊之异同。
[能力目标]
1.能举例说眀内部稽核的基本方法。
2.能掌握主要交易或事项循环稽核的基本技能。
[导入案例]请认真阅读以下案例并思考几个问题:
1、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內部稽核报告、审计报告有何异同?
2、本报告稽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內部稽核与外部审计有何关系?
3、从本报告描述中,审计者应用了什么方法?
这些方法能否在內部稽核中应用?
关于A公司B挪用资金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节选)
4、鉴定对象简介
鉴定对象是xx县xx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岀纳xx(以下简称B)是否挪用资金,挪用资金方式,挪用资金时间及挪用资金数额。
5、鉴定过程及鉴定方法
(1)鉴定的起止时间:
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7月12日。
(2)鉴定主要操作程序
①组成xx等4人鉴定小组,制定鉴定方案;
②听取相关人员介绍案情,明确鉴定目的;
③现场获取相关资料;
④收集其他相关资料;
⑤分析相关资料,得岀相关结论。
(3)鉴定方法
首先对A公司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户名为B,存折号码为360011xxxxxx的存折三页(时间2010年12月xx日至2011年6月xx日)中的入账数额进行累加,減去已入公司账的数额和短信服务费,加上利息收入,再考虑存折号码为360011xxxxxx的存折的期末余额和未入账尾数等因素,最后构成相关数据的勾稽关系。
6、检材分析
(1)A公司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户名B,存折号码为360011xxxxxx的存折三页(时间2010年12月xx日至2011年6月xx日)中的入账数额是2399939元,其中2011年4月xx日转存的1970元属于误存,并于2011年5月xx日如数现取,并不构成入账收入;
(2)A公司提供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中反映:
①2011年3月xx号记账凭证入账上述收入款项计577317.50元;
②2011年3月xx号记账凭证入账上述收入款项计524039.58元;
③2011年3月xx号记账凭证入账上述收入款项计87789元;
④2011年4月xx号记账凭证入账上述收入款项计839980.62元;
⑤2011年6月xx号记账凭证入账上述收入款项计204468.60元;
以上共计入账2233595.30元。
(3)短信服务费共计15元;
(4)利息收入830.94元;
(5)依据以上因素应形成以下勾稽关系:
A公司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户名为B,存折号码为360011xxxxxx的存折余额应当=期间内相关收入入账数额-已进入公司账户数额-短信服务费+利息收入=xx元。
但存折实际余额是1159.64元,两者差额为xx-1159.64=xx元,与B于2011年5月xx日岀具的人民币xx万元欠条数额相符,从数额关系看,与2011年2月12日现取xx元,2011年3月23日现取xx元,2011年3月30日现取xx元,2011年4月6日现取xx元,2011年5月16日现取xx元之和形成了勾稽关系;并与A公司岀具的B挪用具体数额及时间说明一致。
七、鉴定结论
1、B于2011年2月12日以现取方式挪用了A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款项xx元,至鉴定日期即2011年7月11日共计5个月;
2、B于2011年3月23日以现取方式挪用了A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款项xx元,至鉴定日期即2011年7月11日共计3个月又18天;
3、B于2011年3月30日以现取方式挪用了A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款项xx元,至鉴定日期即2011年7月11日共计3个月又11天;
4、B于2011年4月6日以现取方式挪用了A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款项xx元,至鉴定日期即2011年7月11日共计3个月又5天;
5、B于2011年5月16日以现取方式挪用了A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款项xx元,至鉴定日期即2011年7月11日共计1个月又25天。
(资料来源:
唐立新肖丹原创于2011年10月于江西赣州)
第一节內部稽核职责与范围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一款规定: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本条与第二款关于实行内部牵制的规定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一、內部稽核职责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
内部会计稽核工作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
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从而可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内部稽核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成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稽核制度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制度。
从会计工作实际情况来看,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会计稽核工作是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保证。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只要是会计法调整范围内的单位,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内设置会计人员,都要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或审核,并使该项制度程序化和逐步完善。
对个体商户,只要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会计机构,也要建立会计稽核制度。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种,按照我国财政部发的《会计人员工作制度》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会计稽核岗位,稽核人员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是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兼职人员。
因此,内部稽核,是由会计主管及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令进行的一种稽核。
内部稽核有计划审核和财务审核、全面稽核与重点稽核。
计划审核,是指对计划与预算的制订、执行与控制所进行的审核;财务审核,是对现金及其他财物的处理程序所进行的审核;全面稽核,一般是定期地对所有会计工作进行的稽核;重点是不定期的,根据需要对有关重点的会计工作内容进行稽核。
內部稽核程序有事前复核和事后复核。
所谓事前复核,是指事项入帐前的审核,着重收支的控制;所谓事后复核,是指事项入账后的审核,着重凭证、账表的复核与工作绩效的查核。
内部稽核期间有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
日常稽核,是指按照会计工作程式的需要所进行的经常性稽核;临时稽核,是指按照特别需要所进行的非程式稽核。
内部稽核实施方式,一般是书面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并应规定分层,划分办理的范围。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会计内部稽核应依照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会计规章的规定办理;单位及附属机构实施内部稽核应由会计人员执行,未设会计人员的机构,应由指定兼办会计人员执行;单位附属机构日常会计事务的审核,由各机构会计人员负责初核,单位会计人员负责复核,内部审核人员负责抽查;单位本身日常会计事务的稽核,由单位会计人员负责初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抽查等。
二、内部稽核范围
(一)会计事务稽核,主要包括对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会计事务处理程序的稽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会计人员对于不合法的会计程序或会计文书,应敦促更正,不更正者,应拒绝办理,并报告上级主管。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关系现金、票据、证券收付的,非经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签名或盖章,不得执行。
对外的收款收据,非经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代签人的签名或盖章,不得生效。
3.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拒绝签署:
未注明支出或用途有关依据的;依照法律或习惯应有的主要书据缺少或形式不具备的;未经事项的主管或主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未经经手人、验收人及保管人签名或盖章的,或应附收验收的证明而不附收的;未经主办事务人员签名或盖章所发生的账物增减、保管、转移的事项;书据上数字或文件字有涂改痕迹而未经负责人员签名或盖章证明;书据上表示金额或数量的文字、号码不符的;其他与相关法规不相符的。
4.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凭证,应注意事项包括:
是否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而编制;
会计科目、子目使用是否正确,有无误列;摘要栏记录事由是否简明扼要,并与相关原始凭证是否相符;金额是否与相关原始凭证所载金额相符;是否载明相关原始凭证种类、页数、号数、日期等等。
5.会计人员审核账簿,应注意事项包括:
各类账簿记录的设置,是否与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相符;各种账簿记录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各项账目登记是否完整;
现金日记账每日收付总额及余额是否与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现金科目当日收付及结余额相符,各明细账余额之和是否与总账相关科目余额相符;各种明细账是否按时登记,并按月与总分类账有关统制科目核对,是否相符;账簿的登记、装订、保管及存放地点是否妥善;
账簿是否按规定年限保管,销毁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6.会计人员审核会计报表,应注意事项包括:
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格式,是否与会计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相符,是否适合单位管理的需要;各种会计报表,是否根据会计记录编制,是否便于核对;会计报表的编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报表所列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报表所列数字或文字的更正是否符合规定等。
7.会计人员审核期终结账,应注意事项包括:
预收及预付款项与递延收益及递延费用时效到达或消失者,有无按期结转,预收及预付款项有无列账说明;应收及应付款项有无根据相关凭证计算列账,有无漏列情况等等。
(二)经营预算稽核,主要包括对预算收支估计、汇编及预算执行控制的稽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会计人员审核经营预算的编制,应注意事项包括:
经营部门提供预算年度的销货收入预测与现单位营运目标是否相配合,与以往年度营业状况和今后发展趋势是否相一致;生产部门提供的预测产品数量是否与销货数量相配比协调;生产部门提供的耗用原料预测数是否与产品生产计划相协调,与过去原料耗用相比有无显著出入;采购原料计划是否根据存货政策及采购政策制订的,价格预测是否合理等等。
2.会计人员审核经营预算的控制,应注意事项:
年度预算核准后有无按季、月制订执行计划,有无进一步预测未来执行情况;有无按季、月进行实际数与预算数比较,其比较结果有无反馈给相关单位;有无认真研讨实际与预算之间的差异及其原因;有无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的措施。
3.会计人员审核资本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应注意事项:
资本支出预算的个案建议有无通过充分研究论证,成本与效益是否相适应,有无书面评估资料;资本支出建议是否适应单位长期发展需要,单位有无长期发展规划,个案建议有无纳入规划管理;资本支出预算有无报经有关部门审议及单位领导核准;资本年度支出预算核准后,有无按预期进度编制分期支付的计划;预算支出时有无严格的核准手续;是否严格控制资本支出预算的变更;年终有无对资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针对存在问题有无采取纠正行动。
(三)财务出纳稽核包括对现金、银行存款、票据、证券等财务出纳日常处理手续及保管的稽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及证券收付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2.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及证券收付是否根据凭证随时登记和完整登记;
3.单位及所属机构是否按限额库存现金,有无超额库存,有无现金闲置等现象;
4.各单位备用金额是否适当,有无按期报销,有无妥善保管;
5.有无在营业时间外收付款项现象,如有,其处理手续是否完备严密,保管是否安全;
6.现金、票据、证券实际结存额与账表是否相符,是否按期与银行存款数及进行银行存款调节;
7.各单位预领的零用金,有无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是否进行登记;
8.现金、票据、证券等保管是否良好,有无作不定期抽查,抽查后有无记录;
9.现金等保管设备是否牢靠完善,钥匙及密码暗锁是否由指定人妥善保管,库房是否采取了防潮、防盗、防震及其他安全措施。
(四)财务变动稽核,包括对购买、定制、营建及变卖财物处理程序的稽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会计人员审查财物订购及款项预付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及规定,是否进行了完整的登记,关系费用契约及采购、买卖合同等是否经会计人员事前审核及签章,否则无效。
2.会计人员审核购买、变卖财物及修缮工程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财物购置、定制及修缮工程,有无预算及是否与所定的用途相符,数额是否在预算范围之内,事前有无办理申请及核准;日常应用的大批原物料及其他物品是否视存量及耗用情况申请采购与配发使用,经济采购量与存量控制制度是否适当等等。
第二节内部稽核程序与方法
一、内部稽核程序
内部稽核不同于内部审计或外部检查,内部稽核工作主要由会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兼做,其主要稽核方式于作业处理过程之中,一般均由负责下一段业务处理的人员兼做上一段业务处理的稽核工作,以期即时稽核即时纠正,达到自我牵制、自我控制的功效。
稽核要掌握最基本的三个步骤:
一是要查明事实,二是要衡量是非,三是要得出结论。
查明事实或澄清事实,即要了解被稽核业务到底是如何处理的,从多方面搜集必要的证据证实被稽核业务的本来面目。
衡量是非,即要将查明的事实与其相关的制度、程序、标准、定额等进行比较,视其处理是否合法、正确与有效,有何不妥之处?
得出结论,是指在分析比较结果的基础上,得出错在何处、原因何在、结果如何、怎样纠正等方面的结论。
对于定期的、正规的稽核工作,还必须遵循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分析、稽核报告与追踪等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稽核准备工作
稽核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明确稽核的目的和范围;二是稽核前要搜集与拟稽核项目相关的背景资料;三是针对拟稽核项目制订稽核程式,即明确具体项目的稽核目的、稽核内容、稽核顺序与抽查范围及程度;四是明确稽核人员及工作分配。
(二)稽核实施
稽核实施,主要是采用调查、检查等手段查明被稽核事项真相,以明确症结所在。
依工作内容。
一般分为制度稽核与作业稽核两类。
制度稽核重点包括如下内容:
例行作业是否有明文规定可遵循?
现行规定是否合理?
是否与单位政策一致?
操作流程是否明确?
是否贯彻了牵制原则?
现有资源是否有效运用?
现行规定是否因内外环境变化而加以修订?
对现行业务处理是否适用?
作业稽核的重点包括如下内容:
实际业务处理与制度规定是否一致?
各项原始凭证与经办手续是否有案可循?
作业方式是否前后一致?
(三)稽核分析
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得出正确的结论。
分析时,稽核人员应注意对问题的全面了解和客观判断。
分析研究工作主要内容是:
找出发生问题的所有因素,分析各因素彼此间的关系,决定各因素重要性的先后次序,研究所有可能解决方案,与相关人员沟通各种可能解决方案,选择最适当可行的方案。
提出方案建议时,应站在管理者客观立场,并考虑实务上的可操作性。
稽核人员在稽核实施与分析时,都要形成稽核过程的文件,即要编制稽核工作底稿。
稽核工作底稿应收录和记录稽核工作的计划;制度与作业检查与评价情况;稽核程序的执行、资料的汇集与结论的形成;稽核结果报告等。
(四)稽核报告
稽核人员于工作结束后,应尽快提出稽核报告。
稽核报告是稽核人员将稽核过程中汇集的资料、查明的事实、获得的结论与建议,具体通知相关部门或最高管理阶层,以便于相关部门及最高管理层进行处理,纠正和采取有效行动。
稽核报告主要形式有两种:
文字报告和口头报告。
文字报告即书面报告,也即是正式报告,可以永久保存,也可避免疏忽和误解。
口头报告系指一种非正式报告形式,多用于急于交换意见而采取行动时。
口头报告使用灵活,但不利于和长久保存备查,完毕后均应补报文字报告。
稽核报告应力求客观、简明及具建设性,编制是应遵守以下原则:
正确性即在形式上与内容上均力求正确无误。
客观性即叙述基于事实,判断力求客观。
简要性即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完整性即资料完整,说明透彻;依据充分,内容明确。
合理性和及时性。
稽核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虽然因稽核的任务和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一份完整的报告,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①前言。
②目的与范围。
③稽核时间与过程。
④查核结果,包括应有的作业标准,实际的作业情形,背离标准的差异,差异的影响,造成差异的原因。
⑤改善建议。
稽核报告的编制过程,主要包括起草、初稿后协调及核定后发出。
尤其是初稿后协调最为重要。
初稿完成后,稽核人员应就报告内容的适当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尤其是稽核结果,征询受查单位主管的意见,以表达稽核人员开诚布公的态度,并给予受查方澄清解释的机会,以避免猜忌误会。
稽核报告的撰写者必须对报告的主题充分了解,充分保证报告内容绝对确实;客观、准确地表达应报告的内容,以避免误解;报告应叙明稽核对象、范围、方法所负的责任、稽核中的发现、结论与意见;报告应适合接受报告者的阅读能力。
二、内部稽核方法
内部稽核人员进行内部稽核时主要采用资料检查法和资产检查法,如审阅法、复核法、核对法、盘存法、函证法等。
(一)审阅法
审阅法是指通过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取得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
通过审阅借以鉴别书面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及有效。
审阅法不仅可以取得直接证据,也可以取得间接证据。
运用审阅法应注意的技巧等参考审计方法。
(二)复核法
1.会计数据的复核,主要是指对有关资料提供的数据指标的复核。
复核法,以称复算法,或验算法,是指通过对有关数据指标进行重新计算,来验证其是否正确的一种查账技术。
很多会计数据,都是通过一定的公式进行算术运算求得的,可能会因工作人员的疏漏,或受限于业务水平,或故意舞弊而造成数据失真。
(1)在会计凭证方面须复核以下内容:
复核原始凭证上的数量、单位与金额的计算有无错误,涉及多个子项的原始凭证,注意复核其是否正确,对于自制的付款凭证如工资结算凭证,更应注意,以防有诈;复核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正确;复核记帐凭证汇总表(科目汇总表)是否正确;复核转账凭证上转记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复核成本计算成本中有关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以及单位成本的计算有无错误等。
(2)在会计计账方面须复核以下内容:
复核资产负债表中的小计、合计数及总计数的计算是否正确;复核损益表及其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有关系数据的计算有无错误;复核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的计算、小计、合计有无错误;复核其他明细表有关栏和行的合计,以及最后的总计计算有无错误;复核报表补充资料中有关指标的计算是否正确。
2.其他数据的复核
其他数据的复核主要是对统计资料所提供的一些主要指标进行复核。
如工作时间的复核,包括定额工作时间、计划工作时间、实际工作时间的复核。
必要时,还应对有关预测、决策数据进行复核。
(三)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将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之间或是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之间,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查账方法。
按照复式记账原理,核算的结果、资料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
有关人员造成无意的工作差错或是故意的舞弊行为,都会形成的制约关系失去平衡。
因此,通过对以下相关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就能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
1.会计资料之间的核对,即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和表表核对。
2.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之间的核对,主要包括核对账单(即将有关账面记录与第三方的账单进行核对,查明相互是否一致,有无问题。
如将单位的银行存款的日记账同银行的对账单进行核对,等等)和核对其他原始记录,即将会计资料同其他原始记录进行相互核对,查明有无问题。
3.有关资料记录与实物的核对,核对账面上的记录与实物之间是否相符,是核对的重要内容。
核对时,应将有关盘点资料同其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或是拿实地盘点获得结果同其账面记录核对。
通过以上核对,能发现其中差异所在。
这些差异,有些还须进一步审查。
进行审查时,应分析判断产生的原因及后果,然后再实施更深程度的审查。
(四)盘存法
盘存法,是指通过对有关财产物资的清点、计量来证实账面反映的财物是否确实存在的一种查账技术。
按具体做法的不同,有直接盘存法和监督法两种。
直接盘存法,是指查账人员在实施检查时,通过亲自盘点有关财物时,查账人员不亲自盘点,而通过对有关盘点手续的观察和在场的监督,来证实有无问题的一种盘存法。
盘存方法,可以用来证实财产物资的实有情况,并与会计记录比较,借以发现差异。
在具体运用盘存法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1)实物盘存一般采取预告检查,如有需要也可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如果实物存放分散,应同时盘点;若不能同时盘点则未盘实物的保管,应在查账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不能只清点实物数量,还应注意实物的所有权、质量等。
(3)任何实质的白条都不能用来充抵库存实物。
(4)在确定盘点小组的人选时,不能完全听任被查单位安排,以防串通合谋舞弊。
(5)确定盘点结果时不要轻易作结论,尤其是涉及个人的问题更应谨慎从事。
(6)若遇到检查日与结账日之间不一致时,应进行必要调整。
(五)函证法
函证法是指查账人员根据稽核的具体需要,设计出一定格式的函件并寄给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对方的回答来获取某些资料。
或对某问题予以证实的一种检查方法。
运用函证法应注意的技巧等参考审计方法。
(六)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检查人员通过实地观看来取得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
如检查人员对被查单位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进行观察、借此取得环境证据;检查人员对被查人员行为过程进行观察,借以发现问题和证实问题,并取得行为证据;检查人员对被查财产物资进行观察,了解其存放、保管和使用状况,借以确定盘点重点、证实账簿记录,充实证据资料。
观察法除用于对被查单位经营环境的了解以外,主要应用于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测试和财产物资管理的调查,如有关业务的处理是否遵守了既定的程序,是否办理了应办的手续等等。
观察法常结合盘点法、询问法使用。
(七)鉴定法
鉴定法,是指检查人员对于需要证实的经济活动、书面资料及财产物资超出稽核人员专业技术时,应另聘有关专家运用相应专门技术和知识加以鉴定证实的方法。
如需要对书面资料真伪的鉴定,实物性能、质量、估价的鉴定,经济活动合理鉴定等,就有必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鉴定法主要应用于涉及较多专门技术问题的稽核领域,同时也应用于一般稽核实务中难以辨别真伪的场合,如纠纷、告假事项等。
(八)分析法
分析法是指通过对被稽核项目有关内容的对比和分解,从中找出各项目之间的差异及构成要素,以提示其中问题,为进一步检查提供线索的一种技术。
稽核工作中一般采用的分析法主要有比较分析、平衡分析、科目分析和趋势分析等。
比较分析方法是揭露问题的有效手段,如用来分析的成本构成的合理性,核实某些资产计价的真实性等等。
(九)推理法
推理法,是指稽核人员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或线索,结合自身的经验并运用逻辑方法,来确定一种方案并推测实施后可能出现的结果的一种技术方法。
推理法与分析、判断有着密切的联系,通常将其全称为“分析推理”或“判断推理”,它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稽核技术。
推理方法的应用,有利于把握检查的对象和选择最佳的检查方法。
推理方法的步骤是:
提出恰当分析,进行合理推理,进行正确判断。
在具体应用推理时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分析、推理都应以已知的事实为依据;对于用来推理的基础资料,在运用推理之前应加以核实,以防推理出错;对于推理得出的结论,必须通过核实取证后才能加以利用;在运用推理时,应注意结合采用分析判断等到方法。
(一十)询问法
询问法或称面询法,是指稽核人员针对某个或某些问题通过直接与有关人员进行面谈,以取得必要的资料从而对某一问题予以证实的一种检查技术水法。
按询问对象的不同,询问法可分知情人的询问和当事人的询问两种。
对知情人的询问,是指通过找有关知晓某一问题具体情况的人员进行面谈,来获得证据或证实问题;对当事人的询问,是指有关问题的直接负责人进行面谈,来获取资料或核实问题。
因询问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个别询问和集体询问两种。
在具体应用询问时,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应有两人以上人在询问现场,以相互配合;已列入计划的询问对象予以保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询问理应如此;询问时应认真做好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