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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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资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辖的“促进就业基金”,还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担保,贷款最高上限达到5万元。

尽管售价不菲,但仍没挡住喜欢它的人来来往往。

这里有营业员们向顾客们示范着制作各种风格迥异的饰品,许多顾客也是学得不亦乐乎。

在现场,有上班族在里面精挑细选成品,有细心的小女孩在仔细盘算着用料和价钱,准备自己制作的原料。

可以想见,用本来稀奇的原料,加上别具匠心的制作,每一款成品都必是独一无二的。

而这也许正是自己制造所能带来最大的快乐吧。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飞跃发展,人们正从温饱型步入小康型,崇尚人性和时尚,不断塑造个性和魅力的现代文化价值观念,已成为人们的追求目标。

因此,顺应时代的饰品文化显示出强大的发展势头和越来越广的市场,从事饰品销售是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调研结论: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在学院内开发“DIY手工艺品”商店这一创业项目是完全可行的。

2、价格“适中化”

标题:

上海发出通知为大学生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灵活就业2004年3月17日

据调查,大学生对此类消费的态度是:

手工艺制品消费比“负债”消费更得人心。

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大多数同学都比较注重工艺品的价格,点面氛围及服务。

情感性手工艺品。

不少人把自制的手机挂坠作为礼物送给亲人朋友,不仅特别,还很有心思。

每逢情人节、母亲节等节假日,顾客特别多。

调研提纲: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

单选:

1、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

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题干中提到的“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观点属于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学说。

2、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动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上述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题干中提到的“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的诉讼构造属于当事人主义。

3、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

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案件的执行法院。

《刑诉解释》第41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4、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

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5、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

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

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陪审团制度的区别。

选项A错误。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开头引言描述:

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

据此可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而不是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

这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体现了司法民主精神。

选项B正确。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选项C错误。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据此可知,人民陪审员并非随机选任。

选项D错误。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据此可知,只有部分案件的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且仅仅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无关。

「提示」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可知,选项B表述不是很严谨,即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权利还是存在差别的,至少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而法官可以。

但是最佳答案是选项B.

6、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

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和民主权利的非法拘禁案件也属于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因此,在本案中,刘某涉嫌的贪污贿赂案件、刘某与苏某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件,都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不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

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回避制度。

《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8、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

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

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

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

《刑诉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本案中,鲁某与洪某属于同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沈律师已经担任了鲁某的辩护人,则不得再担任洪某的辩护人。

9、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

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

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

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据此可知,让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的方式用的是“通知”,而不是“传唤”。

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应选。

10、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取保候审。

选项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据此可知,保证金由提供保证金的人直接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而不是先交给决定机关,再由决定机关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据此可知,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选项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据此可知,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只能选择适用。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1、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予受理

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

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选项C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的,才需要提供担保,如果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提供担保。

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由受诉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是由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12、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期的计算。

选项A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据此可知,甲被判处的是拘役,被监视居住154天应折抵刑期77天。

选项B、C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选项D说法正确。

《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13、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

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

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院的立案监督职能。

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选项B错误。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53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14、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

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

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

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的司法控制。

选项A错误。

事前(而非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

选项B错误。

事前(而非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任意性侦查措施。

选项C错误。

对于事后审查可由侦查机关独立地作出决定。

选项D正确。

对于事后审查,公民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也可以是采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15、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

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起诉便宜主义

B.起诉法定主义

C.公诉垄断主义

D.私人诉追主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原则:

一是起诉法定主义或起诉合法主义,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须起诉,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利,且不论具体情节;二是起诉便宜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即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

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强调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二元并存、相互补充的起诉原则。

16、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

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

()

A.职权主义原则

B.证据裁判规则

C.直接言词原则

D.集中审理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审判的原则。

选项A、B错误。

刑事审判的原则包括:

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与集中审理原则四种。

不包括职权主义原则与证据裁判规则,此属于干扰选项。

选项C正确。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其中的直接原则要求法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上述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法庭审理,否则审判活动无效。

同时要求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为实施,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将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采纳,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

本案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长达40分钟,没有做到亲自听证和亲自查证的要求,其违反的是直接言词原则。

选项D错误。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其主要含义之一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而没有强调法庭成员必须亲自听证和亲自查证。

17、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

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被告人拒绝辩护后的处理。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选项C错误。

《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4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据此可知,若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第一次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并让其另行委托辩护人或为其另行指派辩护人。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才不予准许。

选项D错误。

《刑诉解释》第254条第2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18、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与法院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刑诉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

(二)项规定,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19、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裁判文书的补正。

《刑诉解释》第390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20、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

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据此可知,何某的行为还不满足强制医疗的条件,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21、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经鉴定,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B.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D.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强制医疗。

选项A说法正确。

《刑诉解释》第54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选项B、D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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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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