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厦门同安区第二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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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厦门同安区第二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厦门市同安区第二实验小学2017年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岗位竞聘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工作的有效推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教师职称岗位竞聘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精神,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创新评价方式,着眼于构建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推进我校基础教育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3、坚持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的原则。
三、竞聘岗位数量和竞聘对象
(一)竞聘对象
1、拟晋升岗位内部细分等级的人员;
2、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聘任的人员(简称“已评未聘”);
3、2017年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简称“新评新聘”)。
(二)竞聘岗位数量
1、管理岗位
经测算,本年度管理七级岗1个,管理八级岗3个,管理九级岗23个,管理十级岗2个。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15个,已聘5个,空岗数10个。
2、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内细分等级空岗数
经测算,本年度五级岗1个,六级岗2个,七级岗3个,十级岗19个;十一级岗7个;十二级岗6个;十三级岗1个。
(2)高级、中级空岗数
经测算,本年度高级教师岗位数7个,已聘1个,空岗数6个。
一级教师岗位数105个,已聘86个,空岗数19个。
其中十级空岗数19个,用于“已评未聘”岗位1个,占5.3%,用于“新评新聘”岗位7个,占36.8%,对象为2017年申报参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人员。
“新评新聘”岗位按1:
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推荐岗位数。
四、竞聘程序
(一)学校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组建推荐委员库
1、学校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学校岗位竞聘工作。
(组成与职责要求详见厦教人[2014]6号文)。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职能小组,负责岗位竞聘日常工作。
2、学校组建推荐委员库,人数不少于30人,产生推荐委员会。
(要求详见厦教人[2014]6号文)
(二)个人申请
1、竞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岗位竞聘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聘条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2、竞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发现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学术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竞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提出申请的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竞聘资格审查结果拟定竞聘人选。
竞聘名单及个人申报材料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竞聘考核评价
1、晋升岗位内部细分等级的考核评价
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人数少于或等于细分级别岗位数的,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直接予以聘任。
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人数多于细分级别岗位数的,①具有高一级任职资格教师优先,并按《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评价表》,进行量化评分,从高到低依次聘用;②具有同级任职资格的教师,从任现职年限高到低依次聘用。
教师的量化分数、任现职年限相同,按以下顺序依次聘用:
主持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结题并推广;处室正职、副职领导;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学校正副少总、年段长;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担任班主任累计年限长短。
如再并列,按工作年限长短依次取用,工作年限相同,由学校竞聘领导小组成员投票产生。
2、职称竞聘考核评价
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进行职称竞聘考核评价,竞聘工作试行量化考核评价。
学校采取课堂教学、面试答辩、业绩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任现职来的综合评价,根据《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评价表》(附件)的要求,逐项审核竞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分。
评分情况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除职称竞聘量化评价分100分外,另设有4个加分项目,计入量化评价总分。
(1)班主任分:
根据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年段长工作年限予以加分,每年加0.5分,满分5分。
(2)教龄分:
每年加0.3分。
(3)支教分:
经厦门市、区教育部门选派到省内其它地区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加3分。
(4)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派,人事关系发生变动,统筹安排的校际交流的教师,加3分。
量化评价中的课堂教学测试工作由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其中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还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竞聘高级、一级教师岗位的分别由区教育局、学校统一组织面试。
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最后得分按比例折算为一定分值计入量化评价分。
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竞聘资格,课堂教学测试成绩两年有效。
(五)推荐拟聘人选
学校推荐委员会负责审核竞聘人选的资格条件和学校职能部门的量化评分,而后根据量化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推荐数确定拟聘人选,如遇量化总分相同的,由推荐委员会票决产生拟聘人选。
若量化评价总分未能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线(60分),不予推荐。
拟聘人选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后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行政办公会负责审核拟聘人选的师德表现、计生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教学事故等,如违反的,取消其竞聘资格。
公示无异议者,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可直接聘用相应教师岗位;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汇总,并按省、市职称申报要求整理材料,推荐给各级评委会进行差额评审。
对于服从厦门市、区教育部门选派到四川、重庆、宁夏和新疆等省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经学校考核合格,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直接聘任,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的,直接推荐。
支教经历只能一次性适用于上一级职称竞聘。
(六)岗位聘用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五、聘后管理
岗位聘任期为二年。
受聘教师应认真履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意见》规定的岗位续聘条件及学校岗位职责。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岗位续聘条件和岗位职责,强化岗位职责和岗位意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发挥竞争激励机制,实现聘用人员能上能下。
对于经考核确实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予续聘,同时也不予参加岗位晋升的竞聘,但可参加下一级岗位竞聘。
在岗位聘任期间,发现并查实的有违反师德“二十条禁令”的,一律予以解聘专业技术岗位。
对于近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晋升岗位内部细分等级时可不要求其在岗位聘任期间有班主任任职经历,同时在符合岗位竞聘条件时,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予以优先晋升岗位。
六、时间安排
8月29日,学校中级职称空岗拟使用数公示;
8月30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8月31日,指导申报工作会;
9月8日,教师职称量化评价材料交学校办公室;
9月11日,上交继续教育学时证书,送人社局进行认定;
9月11—12日,教师满意率的测评;学生满意率的测评;
9月13日,学校组织进行量化评分,公示;
9月18—22日,市评对象(中级职称)完成网上申报;
9月25日前,市评对象(中级职称)职评材料报送教育局。
9月下旬:
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市职称课堂教学考评
附件:
1.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岗位竞聘量化评价表
2.同安区第二实验小学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评价操作说明
附件1:
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岗位竞聘量化评价表
评价项目
分
值
评价标准
学校
评分
一、德育常规
家访
4
按德育工作规程,每位教师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0人次。
家访每少1人次扣0.5分,直至不得分。
(由学校评估)
全员德育
3
根据规定,每位教师每学年应结对帮扶1位及以上学生2分;学科教学过程做到德育渗透1分(由学校评估)
二、教学能力及水平
课堂教学测试
10
组织竞聘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折分计算。
教学质量
10
指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含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巩固情况),由学校综合评估。
三、常规工作
公开课(或专题讲座)
6
校级0.5分;区级1分;市级1.5分;省级及以上2分。
(累加计算)。
满分6分
教学常规工作
6
有违反教学常规情况一次扣1分,直至扣满6分;严重违反教学常规的不得分。
(由学校认定)
校本研究
2
每学年撰写二篇及以上有价值的教学反思1分;每学期在校本教研中至少做一次主题发言1分。
(由学校评估)
四、学术成果
论文发表
5
校级0.5分/篇,区级1分/篇,市级1.5分/篇,省级及以上(含CN级)2分/篇。
累加至满分5分
课题研究
3
提供课题立项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性材料。
(主持人得2分,核心成员得1分,参与者得0.5分;提供校级及以上评估认定),二个及以上课题的加1分。
满分3分。
五、专业理论培训
骨干培训
3
校级1分;区级1.5分;市级2分;省级2.5分;国家级3分;
学科带头人
3
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
六、获奖情况
综合表彰
4
校级1分;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4分。
(专项表彰:
区级1.5分;市级2.5分;省级3.5分)
指导教师获奖
3
校级、区二、三等奖0.5分、一等奖1分;市三等奖1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分;省三等奖1.5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国家级二、三等奖2.5分、一等奖3分。
取最高奖
专业技能比赛
3
校级、区二、三等奖1分、区一等奖1.5分;市三等奖1分、市二等奖1.5分、市一等奖2分;省三等奖1.5分、省二等奖2分、省一等奖、国家级3分。
七、民主测评
教师测评
5
教师测评满意率达98%及以上的得5分;满意率90%-97.9%的得4分;满意率85%-89.9%的得3分;满意率80%-84.9%的得2分;满意率70%-79.9%的得1分;满意率70%以下不得分。
学生(或家长)满意率
10
所任教班级的学生或家长的评价.满意率98%及以上的得10分;满意率95%-97.9%的得9分;满意率90%-94.9%的得8分;满意率85%-89.9%的得7分;满意率80%-84.9%的得6分;满意率低于80%以下的不得分;
八、学校自选评价项目
20
如教师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工作量、指导学生、学校办学特色等情况。
评价项目及评价标准由学校制定。
九、加分项目
班主任(年段长):
分;教龄:
分;校际交流:
分;省内支教:
分。
总分
附件2:
厦门市同安区第二实验小学教师职称岗位竞聘
量化评价操作说明
一、德育常规(7分)
1.家访(4分)
按德育工作规程,每位教师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0人次。
家访每少1人次扣0.5分,直至不得分。
查看近两年教师家访记录本。
以后每年度累计提供。
2.全员德育(3分)
根据规定,每位教师每学年应结对帮扶1位及以上学生2分;学科教学过程做到德育渗透1分(由学校评估)。
查看近两年帮扶计划、记录、年度学科教案。
以后每年度累计提供。
帮扶计划、记录完整得1分;帮扶成效好得1分,成效一般得0.5分。
学科教案充分体现德育渗透1分,能体现德育渗透0.5分,无体现0分;
二、教学能力及水平(20分)
1.课堂教学测试(10分)
组织竞聘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折分计算。
2.教学质量(10分)
指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含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巩固情况),由学校综合评估。
(1)语数英学科教师。
以申报时前一年度任教班级学年期末成绩为依据(以后逐年累计提供,取平均值)。
对所任教班级的巩固率、合格率、优秀率及学科平均分等进行综合评估。
巩固率。
所任教班科巩固率达100%得2.5分,95%及以上得2分,90%及以上得1分,90%以下不得分。
本项目计2.5分。
合格率。
所任教班科合格率达80%及以上得2.5分,75%-80%得2分,70%-75%得1分,70%以下不得分。
本项目计2.5分。
优秀率。
所任教班科优秀率达30%及以上得2.5分,25%-30%得2分,20%-25%得1分,20%以下不得分。
本项目计2.5分。
学科平均成绩。
达到年段学科成绩平均线得2.5分。
低于平均线2分以内得1分,平均分名次与原接任时有进步得1分(一年级教师直接得1分)。
本项目累计2.5分。
教师担任多班教学,取其所任教班级得分的平均值乘以1.1(最高分数为10分)。
(2)艺体学科及其他学科专任教师。
以申报时前一年度任教班级学年期末成绩为依据(以后逐年累计提供,取平均值)。
对所任教班级的巩固率、合格率、优秀率及兴趣小组开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巩固率。
与所任教所有班级挂钩,巩固率达100%得2.5分,95%及以上得1.5分,90%及以上得1分,90%以下不得分。
本项目计2.5分。
合格率。
所任教班科合格率达80%及以上得2.5分,75%-80%得1.5分,75%以下得1分。
本项目计2.5分。
优秀率。
所任教班科优秀率达30%及以上得2.5分,25%-30%得1.5分,20%-25%得1分。
本项目计2.5分。
学科兴趣小组开展。
校级兴趣小组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组织参加区级以上获奖得2.5分;校级兴趣小组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校级获奖得1.5分;校级兴趣小组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无获奖得1分。
本项目计2.5分。
三、常规工作(14分)
1.公开课(或专题讲座)(6分)
校级0.5分;区级1分;市级1.5分;省级及以上2分。
满分6分
2.教学常规工作(6分)
有违反教学常规情况一次扣1分,直至扣满6分;严重违反教学常规的不得分。
(由学校认定)
3.校本研究(2分)
每学年撰写二篇及以上有价值的教学反思1分;每学期在校本教研中至少做一次主题发言1分。
提供申报时前一年度材料,以后逐年累计提供,取平均值。
查看教学反思二篇及以上有价值的教学反思1分;教学反思质量一般或只提供一篇0.5分;无提供教学反思0分。
查看校本教研记录,无主题发言不得分。
四、学术成果(8分)
1.论文发表(5分)
校级0.5分/篇,区级1分/篇,市级1.5分/篇,省级及以上(含CN级)2分/篇。
累加至满分5分
提供原件、复印件。
2.课题研究(3分)
提供课题立项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性材料。
(主持人得2分,核心成员得1分,参与者得0.5分;提供校级及以上评估认定),二个及以上课题的加1分。
满分3分。
可以累加。
查看教导处备案,教师任现职以来参与的课题活动。
五、专业理论培训(6分)
1.骨干培训(3分)
校级1分;区级1.5分;市级2分;省级2.5分;国家级3分。
提供原件、复印件。
2.学科带头人(3分)
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
提供原件、复印件。
六、获奖情况(10分)
1.综合表彰(4分)
校级1分;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4分。
(专项表彰:
区级1.5分;市级2.5分;省级3.5分)
提供原件、复印件。
2.指导教师获奖(3分)
校级、区二、三等奖0.5分、区一等奖1分;市三等奖1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分;省三等奖1.5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国家级二、三等奖2.5分、一等奖3分。
取最高奖。
提供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专业技能比赛(3分)
校级、区二、三等奖1分、区一等奖1.5分;市三等奖1分、市二等奖1.5分、市一等奖2分;省三等奖1.5分、省二等奖2分、省一等奖、国家级3分。
非现场评比获奖降一级别计分。
提供原件、复印件。
七、民主测评(15分)
1.教师测评(5分)
教师测评满意率达98%及以上的得5分;满意率90%-97.9%的得4分;满意率85%-89.9%的得3分;满意率80%-84.9%的得2分;满意率70%-79.9%的得1分;满意率70%以下不得分。
每年均测评一次。
2.学生(或家长)满意率(10分)
所任教班级的学生或家长的评价.满意率98%及以上的得10分;满意率95%-97.9%的得9分;满意率90%-94.9%的得8分;满意率85%-89.9%的得7分;满意率80%-84.9%的得6分;满意率低于80%以下的不得分;
每年均测评一次。
八、学校自选评价项目(20分)
如教师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工作量、指导学生等情况。
评价项目及评价标准由学校制定。
1.指导学生。
6分。
校级一等奖、市级以上各类优秀奖1分。
区级二、三等奖、市级三等奖(一至二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校级学科竞赛一二等)2分。
区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3分。
市一等奖、省二等奖以上4分。
非现场比赛,按相应等级50%计分。
指导学生文章在期刊(CN)上发表的每篇次计0.5分,同一篇文章只计入一篇次。
竞聘时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光荣榜原件、复印件。
2、综合性测评。
14分。
由职改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性测评。
教师工作态度。
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
本项目3分。
履行职责。
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
本项目3分。
教学工作量。
参照年度考核表,分为3分,2分,1分。
本项目3分。
出勤。
参照年度考核表,对执行考勤制度,日常出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分为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
本项目3分。
承担学校临时性工作及代课。
对参加片区交流、顶岗支教、代课以及承担学校校务等情况综合评定。
分为2分,1分,0.5分。
本项目2分。
九、加分项目
(1)班主任分:
根据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年段长工作年限予以加分,每年加0.5分,满分5分。
(2)教龄分:
每年加0.3分。
(3)支教分:
经厦门市、区教育部门选派到省内其它地区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加3分。
(4)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派,人事关系发生变动,统筹安排的校际交流的教师,加3分。
评价说明:
1、评价项目一至八项均指任现职以来。
2、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研部门、电教馆等)。
除此之外,由其他部门、机构组织的活动(如:
公开课、课题研究、培训等)须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批准或委托证明材料,方能认定相应级别。
3、公开课(或专题讲座)须是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举办的或参与举办的。
累加计算。
4、课题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立项和结题的。
5、教师骨干培训(含班主任骨干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培训时间须一年及以上且脱产培训10天及以上,有培训计划、目标和考核机制,有骨干培训证书。
6、从2014年起,省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名师,若未同时取得市级相应资格应按厦教人[2013]8号文通过市级考核认定;或参加我市相应级别骨干教师培训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7、综合表彰或专项表彰系指职称文件规定的表彰项目。
所带班级获表彰奖励的可视同班主任的专项表彰。
获得低一级二次综合(专项)表彰可相应视为获得高一级一次综合(专项)表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单项表彰可视同下一级别综合表彰,且只能按最高一次表彰计算。
8、指导教师获奖:
须有本人获奖证书或有签订指导协议书。
9、专业技能比赛取最高奖,区级及以上的比赛项目界定为教师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比赛及班会课比赛。
同一项目的表彰、比赛获奖不能重复得分。
10、民主测评由学校组织教职工、学生或家长进行测评。
11、加分项目:
按照《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