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改造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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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改造合同书
项目改造合同书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地址:
*********电话: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改造项目情况:
(一)宗地编号为B123-0001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位于福田区南园爱华路西侧,总用地面积为7634
平方米。
原建有6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1038平方米,共114户。
现地面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现状为平地。
甲方已委托相关单位与全部114户小业主以回迁方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补偿部分的性质为住宅、共120套,建
筑面积为1286387平方米,该部分建筑物以下简称回迁房
本次挂牌出让已征得原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二)改造项目重建的土地用途为居住,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其中,
住宅16040平方米、商业2200平方米、居委会120平方米,邮电所80平方米,公厕60平方米。
其他规划指标以市规划部门核
发的规划许可条为准。
四、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深圳市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已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建设费用全
部由乙方承担,
(二)该项目需在XX年10月份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
建设周期为30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
(三)该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竞得人须将其中120套住宅、共计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甲方。
其余住
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业部分2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乙方享有其权益。
居委会、邮电所和公厕等公建由竞得人建设,费用自担。
建成后无偿移交甲方。
五、乙方以成交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en;
元)整的价格竞得该改造项目,该成交价款为本项目改造权及乙
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地价。
在达到合同约定供地条并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上述成交价款全部转为地价款。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一)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成交价款。
(二)自《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80%的成交价款。
七、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日内完成本改造项目地面清理、对原拆迁人的补偿及回迁户安置方案等工作,
使之达到供地条。
届时,乙方可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土地的使
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八、本合同所称的供地条是指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成本改造项目地面清理、对原拆迁人的补偿及回迁户安置方案等工作;
(二)将被拆迁人名下的房地产权属证收回,并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三)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清场,场地平整并设立桩点。
九、在达到供地条时,甲方应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共同验收并在《项目改造供地条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后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参与验收或故意拖延的,视为乙方确认已达到供地条。
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书并付清成交价款后,须持《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向有关部门申办项目
核准或备案。
十一、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供地条并验收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
及《项目改造供地条验收书》,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乙方对土地的开发建设应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要求及时进行。
十二、为保障该项目安置补偿及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被拆迁人及相关利益关系人,保证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后,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
2、保证与被拆迁人协商注销房地产证,完成地面清理及对项目拆迁人的补偿,保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顺利签订;
3、负责监督本项目的开工、施工及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竣工等工作;
4、保证在乙方按规定交付回迁房后,按原权利人已选定的面积、楼层、朝向、房号等交付原权利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深圳市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08-XX0432)已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详见附一,在
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在本合同签订时移交乙方),进行建设且建成竣工验收后:
①按对应回迁房房号清单(详见附二)将其中120套住宅、共计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甲方。
②将居委会、邮电所和公厕等公建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
2、乙方移交给甲方的回迁房为毛坯房,其标准不得低于交楼标准(详见附三)所列各项的要求。
乙方必须同时向甲
方提供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其各项技术指标须达到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要求。
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乙方应在交房的同时向甲方移交有关房产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原权利人办理相
关入伙手续。
3、乙方移交的各套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以市地籍测绘大队的测量为准),若与被拆迁人应补偿的面积有差时,按下
列计算方法相互补差,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面积时,乙方按每平方米7000元人民币补差给甲方;回迁房实际建
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时,甲方按每平方米000元人民币补差给乙方。
应补差的金额在乙方移交回迁房之日起,一个
月内由甲乙双方一次性交付到各自指定的账户。
否则,违约方按应支付金额每月递增%计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必须确保足够的资金投入本项目建设,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按期开工,并在建设周期内完成该
项目的建设,将全部回迁房移交完毕。
若超过6个月不能开工,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改造权。
若无正当理由,乙方逾期
竣工并移交回迁房的,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万元/月,并逐月递增%;若超过6个月仍不能竣工,甲方有权
无偿收回该项目改造权。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建设监管协议。
6、乙方应本着改善居住环境为出发点,着力营造一个祥和、温馨、现代的居住环境。
7、被拆迁人入住两年内(从公告入伙之日起计算)的物业管理费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4元/月计算,之后的物
业管理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应交纳的成交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即时收回本改造项目的改造权,
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另按应交纳的成交价款的20%追索违约金。
十四、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达到供地条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应交纳的成交价款,并
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十五、乙方抵押、转让B123-0001宗地项目改造权或土地使用权的,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必须征得甲方的
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
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六、项目建成且乙方在履行了回迁房交付义务后,依法享有其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业部分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房
地产的合法权益。
对该部分房地产,乙方可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其合法权
益受法律保护。
十七、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八、如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本项目建设周期不能按时完成,则双方就工程建设周期另签订协议。
十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
同所约定的乙方地址。
二十、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一、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二、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自行终止。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八份,乙方五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明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