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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王线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实现白王线路面改建工程建设总目标,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和工程费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使本项目施工监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G--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交(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以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理指导思想及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三、监理依据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范;

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4、由业主和承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及业主和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协议;

5、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监理指令及其他文字记录;

四、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五、监理阶段划分

监理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合同协议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2、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控、工程安全监理、工程环境监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费用监管以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二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监理机构

麻城市白王线路面改建工程监理设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其中驻地监理1名,监理员3名。

第二节监理机构职责

一、驻地办

1、建立并完善监理制度和各项程序,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2、指导、协调整个工程项目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

3、下达工程总开工令,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4、督促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5、负责组织有关工程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6、负责组织解释、修正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中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问题;

7、负责组织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主持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8、审批工程变更;

9、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动态;

10、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组织交工验收;

驻地办主要职责:

(一)向业主承担的主要职责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条款,按照监理职业准则,承担监理任务,并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等所确定的程序、方式、内容建立健全驻地办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日常监理事宜,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1、在业主与承包商(或第三方)来往中,为确定各方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

2、参与业主与承包人就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等关键问题进行的谈判;

3、协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对设计图纸错、漏和优化方案提出书面意见;

4、帮助业主确保有关指令在施工过程中得到遵循;

5、制定日常监理工作办法,报业主审批;

6、督促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7、对承包商的报告及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详细合理的审核书面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或报送。

8、检查和监督旁站监理工作,并抽查各部位的工程质量;

9、每月向业主报工程监理月报。

(二)在日常监理工作中主要职责

1、对重点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监理并填写好监理日志;

2、对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报业主审批;对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批,报业主核备;

3、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要求的必须下达返工令;对严重违规施工质量,必须下达局部或全部暂停施工令,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经检查合格后,下达复工令;

4、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对承包商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认。

6、按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且质量合格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隐蔽工程等关键性的计量工作必须有业主的人员参加;

按合同规定审查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签署具体意见后,报业主审批。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第一节驻地办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日期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其进场人员及人员更换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二、统一制备的监理的图表样表:

驻地办根据本工程工作情况,统一制定《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公路工程检验使用表》、《公路工程试验使用表》、《公路工程质量(工程管理)月报表》、及《工程计量支付使用表》。

三、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总说明;

四、发布开工令;

五、督促并参与第一次工地会议;

六、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出合理处理方法,报业主。

七、现场复查;

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

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应提出报告报业主。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一)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1、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所上报的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二)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提出书面建议报业主审批;

(三)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

(四)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五)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人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换或更换的机械设备应事先用书面形式报驻地办审核,承包人替代或更换的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完好率不能低于被替代或更换的机械设备;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

第一节工程质量监理概述

一、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二、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

质量控制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开工报告应提供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1、单位工程:

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驻地办审核,业主审批。

2、分部工程:

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驻地办审批,报业主备案。

3、分项工程:

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驻地办审批,报业主备案。

(二)工程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驻地办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艺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驻地办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序检查认可:

监理人员在承包人的工序自检后,48小时内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应指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四)中间交工证书:

驻地办组织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驻地办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五)中间计量证书: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

完工项目的交工资料不全或结束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

三、工序(工艺)质量检查步骤

驻地办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一个(或一套)工序(工艺)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提出:

1、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

2、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四、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购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购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2、材料或商品购件运入场地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

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购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入库混杂,并在监理规定的时间内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购件,进行符合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

五、标准试验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驻地办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可委托有资质单位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驻地办审查批准。

六、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驻地办应随时派出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当施工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增加抽样频率;

七、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的目的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

旁站监理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担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分部(项)工程开工报告相符合。

2、检查各种集料的组成、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3、检查施工方法和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报请驻地办发出监理指令。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6、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八、质量缺陷的处理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检查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应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二)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牙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

4、当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及时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5、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节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一、开工程序

1、工程开工:

由监理工程师发布工程开工令。

2、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①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办;

②驻地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随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③承包人根据驻地办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办,抄报业主,并根据质量经济损失额度,按部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确定质量事故等级;

④若为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驻地办应立即书面报告业主;

⑤业主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抄送有关各方;

⑥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办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恢复施工,下达进行处理的指令。

第三节水泥砼面板施工监理

一、监理程序

1、原路面调查、复测

原路面复测包括:

导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及增设,中线复测,下承层调查,确保路基宽度不小于设计要求,原路面弯沉大于的地段应报业主及设计单位批准后采用加铺基层补强处理。

图纸中的设计标高为混凝土面板板底标高,原路面上按设计标高反挖或直接采用级配砂砾进行调平,按业主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尽量不破坏老路面基层,存在挖除老路面基层的局部地段可以适当调整设计标高,但须报监理工程师,并经业主同意变,然后按变更的标高控制施工。

标高控制范围在+5mm,-15mm。

2、审批原材料

承包人在混凝土面层中所用的原材料,包括粗细骨料、钢材和水泥必须有合格证明或检验质量单。

承包人与监理人员共同现场取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作检测试验,证明各种材料均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后,如果全部合格,则批准承包人使用这些材料。

这个批准只是对来样的批准。

若施工中材料发生变化时,仍须按以上程序上报重新报批。

3、审批水泥砼混合料配合比

承包人在监理人员见证原材料进行现场取样的情况下,委托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并在混合料正式生产之前10天应向驻地办呈报砼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4、审查承包人路面施工机械的配置和调试情况

承包人应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足够数量且品种齐全的拌合、运送、摊铺、振捣、抹光、拉毛及养生混凝土的机械设备,并应在试验路段开工之前安装调试,合格后报驻地办审查批准。

所有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操作条件。

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从工作中撤除。

每个作业工区的机械设备最低应满足以下要求:

两套强制式混凝土拌和设备(350型以上)和配套的运输车,一台整平机,两台750型的插入式振动棒,一台平板振动器,一台切缝机,一台压纹机,300米以上的钢模,养生设备及配套的备用发电设备。

5、审查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

每个工区项目部除工区负责人外最少必须保证一名技术人员、两名施工人员、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如果作业点较多还必须增加相应人员。

6、审查试验路开工报告、旁站试验路段施工

承包人在配比设计方案得到批准及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就绪以后,即可提交试验段开工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

①试验地点、桩号、长度、面积。

②现场准备情况。

③混合料拌合设备调试、运转情况。

④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技术性能及状况

⑤施工工艺、技术措施、质控手段。

⑥施工组织、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及组织。

⑦已经批准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案。

监理员接到报告后,逐项进行审查,全部合格后,报驻地办审批

承包人按批准的开工报告进行试验路段施工。

试验路应确定机械设备配套、人员配置情况,制定混凝土拌和、运输、振捣、养生施工时间及工序控制目标。

监理员对试验路段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7、检测、验收试验段,审批试验段总结报告及正式工程的开工报告。

试验段养生期满后,若自检合格则通知驻地办按质量检测标准及频率进行检测、验收。

承包人写出试验段总结报告,报监理员审核,由驻地办审批,同时提出面层施工的开工申请报告。

驻地办经审查试验段总结报告及检查承包人正式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报业主批准正式开工。

8、旁站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

混凝土路面铺筑时,监理人员应坚持全过程的旁站。

同时加强对混合料拌合场的旁站和巡视。

在旁站过程中要密切注意混合料的变化,检查承包人施工机械配备、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是否与所批开工报告中的计划一致,监督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的试验项目和试验频率进行试验。

施工中发现原材料或混合料有变化或不合格时,应停止使用。

同时,监理员要按照规范要求的项目及时抽检。

混合料拌和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承包人指出,若问题得不到解决应采取暂时停工的措施。

9、混凝土面板养生及切缝、灌缝

10、工程质量验收

路面养生期满后,同驻地监理进行各项技术指标的质量验收。

各项检验项目上均应按质量检验单中规定的频率和允许偏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和平均值填入面层质量检验单。

全部检验合格后,由监理员办报驻地办签字验收。

11、审查、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监理程序框图

本小节主要含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监理、砼原材料质量监理、钢材质量监理、水泥混凝土质量监理等程序框图,水泥混凝土面板施工程序框图。

1、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监理(人工摊铺)

驻地办批准试验路段开工

·审查施工工艺流程,水泥混凝土配合比

·审查混合料配合比

·检查承包人进场的机具设备,试验设备

·检查放样及下承层检修

监理旁站

检测督促

混凝土试

验件制作

·水泥混凝土配合比验证

·验证施工工艺可行

·验证机械设备完好可以开工

·检查各项几何尺寸符合要求

 

钢筋模板

·模板支立高程、横坡、高度必须符合

要求

·纵缝、横缝钢筋设置

·

 

·钢筋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

·检验进场材料及拌和投入料

·制作试件,控制拌和时间

·控制拌和到浇筑完毕时间

混凝土拌制

 

监理旁站

检测督促

混凝土试

验件制作

·防止下料时车辆碰撞模板钢筋

·严格保证缝间距纵向顺直上下垂直

·检查混合料在运输过程是否发生离析现象

·检查混凝土振捣情况

混凝土摊铺及振捣

 

·面板切缝、灌缝

·湿润养生或塑料薄膜养生

 

切缝养生

2、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监理

合格

 

3、钢材质量监理

合格

 

4、混凝土质量监理

重做或补强

 

5、施工程序及监理内容框图

合格

 

 

三、技术标准

1、高程控制范围:

+5mm,-15mm。

2、横坡度:

直线段以及不设超高的大曲线半径地段的路拱横坡为双向坡路拱,横坡度为1.5%,控制范围在±0.5%。

设超高地段的为单向坡路拱,横坡度以设计图纸为准,控制范围在±0.5%。

3、厚度:

调平层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调平级配砂粒垫层厚度,调平层压实厚度超过20cm,必须分层进行填筑。

4、混凝土面板厚度为22cm。

5、强度:

以7d的龄期强度控制,水泥混凝土基层大于1.5MPa。

混凝土面板抗折强度大于5.0MPa,抗压强度不小于C35。

6、平整度:

每一车道每100米连续10尺(3米直尺检测),最大间隙不能超过5mm。

第三节路基工程的现场监理

一、路基土石方

(一)监理程序

1、审查开工报告

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交开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路段位置、长度、路基类型、原材料的开采、运输、数量和试验资料、施工方案和自检系统等,最重要的是施工组织计划及保证措施。

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即可开工。

2、测量放样

测量放样由承包人进行,报驻地监理复核审批。

3、检查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

由驻地办检查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果达到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通知承包人进行下一步工作。

4、原材料的试验

5、路基挖方

6、路基填方

路基填方主要对松铺厚度、压实度及混合材料含量进行控制。

7、路基工程的验收

当路基完工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合格后,将自检资料及检验申请单报驻地办,由驻地办组织验收(请业主代表参加)合格后,由驻地办填写工程质量检验单。

8、中间交工证书的审批

承包人填写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监理审批。

9、支付前的抽查验收

驻地办接到中期支付报表后,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如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则要求返工,返工后重新检查。

(二)监理程序框图

本小节主要含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导线水准点交接监理、路线放样监理、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监理、挖方路基监理、路基填料监理、填方用土质量监理、填方路基准备监理、填方压实监理、路基修整监理石方爆破监理工作流程等程序框图。

 

1、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检查承包人的恢复放样

·路基整修,特别注意路槽各部位几何尺寸、平整度符合要求

·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开工前准备

 

符合条件批准承包人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试验路段监理

试验路合格批准承包人正式开工,并将试验段作为工程的一部分

 

逐层逐段检验合格签认,并进入下道工序

施工监理

 

工程验收

 

图4—3—1

2、导线水准点交接监理

设计单位

总监办

有问题

承包人校桩、护桩

有问题

 

图4—3—2

3、路线放样监理

承包人保护所

有桩志不受损坏

 

图4—3—3

4、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监理

合格

 

图4—3—4

5、挖方路基监理

签认中间交工

检验单

 

图4—3—5

6、路基填料监理

批准各土场各层次的标准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图4—3—6

7、填方用土质量监理

不合格

 

监理实验室

填层检测

不合格

图4—3—7

7

(1)、填方路基准备监理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符合填土条件

批准上土

监理工程师控制

·控制松铺系数

·控制土质、剔除杂物等

·不适宜材料,控制不同土类混用

·控制几何线型

·控制表面大至平整

 

监理旁站检查合格

准备碾压(不计量支付)

图4—3—8

7

(2)、填方压实监理

 

图4—3—9

8、路基整修监理(驻地监理)

合格

 

图4—3—10

9、软土地基处理的监理

(1)对厚度小于30cm的表层淤泥、淤泥质粘土,采用挖淤换填碎石土处理。

(2)对于软土埋深大于2m软土,厚度小于3m的软土采用清表、砂垫层预压。

(3)软土地基处理前后应摄影或摄像,供计量时参考。

10、路基填挖交界处理

一般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应在路槽底部作超挖处理,厚度为0~1.5m,同时开挖台阶,宽度以2m控制,内倾3%。

11、低填、挖方土质路基超挖换填处理

(1)低填筑路基路床顶面到地面高度小于是80cm时,应超挖至30cm。

(2)挖方土质路基在路床下超挖80cm。

(3)回填填料宜采用水稳性较好、强度较高填料填筑。

(4)压实度不低于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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