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南城监理管理制度确定版719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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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南城监理管理制度确定版719调

 

郑州华南城监理管理制度

 

编制:

__________

 

复核:

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

 

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部

2013年7月19日

目录

一、施工监理总体要求…………………………………..…………3

二、施工监理各阶段任务………………………………..…………4

三、监理人员规定……………………………………….…………10

四、监理考核办法……………………………………….…………12

1、工作考核……………………………………………………12

2、安全考核……………………………………………………12

五、监理工作履约评价奖惩办法…………………….……………12

1、监理工作履约检查方法…………………….….…………12

2、监理工作履约考核…………………………..……………13

3、监理工作履约考核实施办法……………….….…………13

4、履约考评奖惩办法…………………………………………14

附件1:

郑州华南城监理单位考核表

附件2:

监理考核打分汇总表

 

郑州华南城监理管理制度

为加强郑州华南城项目施工监理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国家、建设部、河南省、本地区的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监理合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施工监理总体要求

1、按期编报、修改,完成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经委托人批准后全面落实。

2、建立上墙图表和工作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

监理人应在进场后14天内建立组织机构框图、监理机构各岗位职责、工程平面图、关键部位平面、管线位置关系图和工程形象进度图、计划与实际进度统计对照表等。

对于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台帐。

3、每周的周五下午3:

00向委托人提交一份监理工作周报,每月的25日下午3:

00向委托人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周、月报要求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周、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对偏差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监理周、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委托人。

委托人每月会对监理进行不定期的考核和每月的5号前对监理单位进行定期月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管理。

4、根据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工期及委托人计划工期节点,组织分解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

审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反馈或处理。

5、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6、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相关的工程变更要求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7、发布监理指令:

根据合同文件和委托人授权,及时签发监理指令,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及时进行警告、制止或处理。

8、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索赔事件,协调争端,以及在诉讼过程中作证。

9、监理标书及监理大纲中所列相关内容及承诺。

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本工程《监理规划》所列相关义务与责任。

二、施工监理各阶段任务

1、在施工准备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并提交具体的施工图审核意见。

协助委托人审查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使用功能安全。

因图纸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发返工或变更,监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托人。

在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永久性工程材料、基准点复核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合格、齐备的前提下,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开(复)工令。

3)根据委托人需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的选型意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风、弱电、动力(含建筑红线内至室外管网)、配套工程及室外总体的相应设备等。

4)协助委托人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对桩基、结构类型的选择提出建议。

5)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格,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上岗证。

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中核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体系切实可行。

2、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对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情况予以动态的监督和记录,按月汇总承包人施工进场的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并报送委托人的项目管理部。

2)按验评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的验收,重点部位要求全频率验收,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

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发现的质量缺陷,要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报委托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除了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还要按照委托人要求参与事件的处理。

4)在承包人质保体系失效导致监理程序落实不利的违约行为出现时,经请示委托人后发布停工令,并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

在承包人报送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并报委托人批准后签发复工令。

5)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6)清单核算:

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对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及时、准确地完成清单核算成果表。

7)计量与支付:

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对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计量单和月支付报审表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填写中间计量审批单、月计量汇总报审表,签署中期支付凭证并报委托人审批,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

8)受理承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审核工程变更意见应报委托人审批。

9)对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引起索赔事件的相关情况,如:

人员、设备、施工工艺、环境等予以关注和记录,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后,报委托人批准。

10)控制工程进度

(1)审核承包人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委托人。

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2)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

若情况特殊,监理人应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委托人签字认可,并按时下发会议纪要。

(3)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11)控制工程质量

(1)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承包人达到工程合格率为100%。

(2)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

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

(3)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样板内容)。

监理人员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4)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做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

(5)监理人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承包人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委托人。

并定期(一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委托人。

(6)审查拟进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计划和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

(7)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体系,审核其人员资格。

建立现场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场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并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监理人“见证送试”项目比例不少于全部检验项目30%。

(8)密切配合委托人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即时纠正。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委托人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甲供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委托人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

(9)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

12)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

(1)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做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地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13)现场签证

(1)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现场签证须征得委托人签证认可方为有效。

(2)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须按委托人规定的办理流程及其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深化。

执行委托人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办理流程。

3、工程验收阶段:

1)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委托人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同时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竣工初验按分户验收进行),并督促整改。

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

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3)配合委托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签署竣工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批。

4)编制工程监理报告,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委托人认可后移交委托人。

三、监理人员规定

1、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在投标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即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年龄不得超过50岁,在承担本项目时间内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工作,并常驻现场(每周最低工作时限数不得低于5天)。

2、项目监理组人员须,专业配套齐全,同时应该具有相关专业证书和岗位证书;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同类工程的监理经验。

3、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本施工监理工作需要,关键部位及工序应按照监理规范保证旁站跟踪。

4、监理工程全面开工后监理部总人数及人员配置以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为准,委托人有权随时对其中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更换。

5、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理单位“吃拿卡要”,不得向被监理单位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

6、派驻现场的监理组人员名单须经建设单位确认,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不得更换主要的监理人员,主要专业监理人员在本工程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工程兼职。

7、总监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不尽职或挂其虚名,委托人有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

8、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组织的人员有审核认可权,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格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

监理人在接到时委托人提交的要求更换通知后,应于7天内向委托人提供一名资格满足本合同要求的人员,并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监理人有义务保证更换人员岗位工作的连续性。

委托人辞退监理人时,有权根据该人员对工程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部或部分没收监理人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

如果替换人员不能保证工作的衔接且使其工作达到满意状态,委托人有权扣该人员的部分费用,直至不予支付或再次要求调换人员。

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监理单位承担。

9、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现场常驻监理人员因特殊原因离岗半天以上的必须请假,需书面提交请假申请并获得委托人代表的批准,但监理人需要采取措施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安全控制须由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持证上岗。

四、监理考核办法

1、工作考核:

委任人将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检查方法包括日常巡视、工作抽查、工程复查、资历查阅、报表审核、现场提问、现场考勤、工作考核等。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予以指出,并跟踪监督。

在履约检查过程中,甲方将根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节与后果,按《监理工作履约评价与奖惩办法》进行违约及相应经济处罚。

同时,监理单位须书面申报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2、安全考核:

安全文明控制工作目标,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市级文明工地。

如因监理单位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视为监理单位工作失职,建设单位应给与监理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如发生重大恶性事故,除按《监理工作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罚外,建设单位有权将监理单位清退出场。

五、监理工作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

1、监理工作履约检查方法

1).日常巡视:

委托人将在监理工作进行过程中,通过经常的巡视和检查掌握现场监理人员的最基本的工作状况。

2)闭卷考试:

委托人将根据工程的阶段目标和监理所辖施工合同段工程的实际情况,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考试,考试时间随机安排,不提前通知。

3)现场抽查考勤:

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所有监理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各自岗位。

4).现场提问:

委托人就工程现场的有关问题,将在工作中向监理人员随机提问,以考核监理人员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

5)工作抽查:

委托人就监理人的监理日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以考核监理工作的规范性。

6)工程复查:

委托人在对监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监督中,将随时对已经过监理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以考核监理人员对工程的验收、控制状况。

7)资料查阅:

委托人将在监理人或施工现场,随机查阅监理资料,考核监理人资料的完备和及时性。

8)报表审查:

委托人就监理人按要求向委托人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审查。

9)跟踪检查: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关键性工作或出现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借以评价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程度。

2、监理工作履约考核:

(见附表)

3、监理工作履约考核实施办法:

1)本考核办法委托人为考核人,监理人为被考核人。

2)考核工作以月为单位进行。

3)虽然分项考核的扣分不超出分项考核的规定分,但当某一分项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发生多次,将影响对监理人整体考核的分数。

具体反映在委托人综合评价中。

4)监理人履约考核总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各分项得分乘以权重后的累加。

4、履约考评奖罚办法

1)常规履约考核:

(1)委托人将按月对监理人进行常规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六十分及以上为合格,六十分以下为不合格,根据考评结果对监理人进行评定。

监理人应无条件对考核结果签收确认,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当期监理服务费。

(2)当履约评价为合格时,不奖不罚;

(3)当履约评价为不合格时,将视为违约情况,扣发监理当月的监理费用.(见具体条款)

(4)累计两次不合格时,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不合格时,视违约情节可选择如下处罚方法:

A:

部分分割合同;B:

终止合同。

2)因监理工程师过失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监理人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如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造成工程量计量不准确,或工程款支付不准确,误差超过5%时,监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超过5%部分造价×监理服务费率的2倍)

(2)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工期控制负有责任,如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造成项目总工期拖延,则每延期1天,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按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

(3)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监理工程师过失导致其或监理人承担失职责任的,监理人除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外,还需支付监理服务费总价30%的违约金。

3)强制性标准违约处置办法

(1)本处置办法基于常规考核奖罚基础之上;

(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若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监理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除全面承担法律责任外,委托人将视情节给予扣5000元—5万元违约金(从监理费用中直接扣除),或分割合同直至终止合同并没收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同时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3)监理人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会审,如果因审核图纸问题不全面细致而引起的返工或变更,监理人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并进行赔偿。

(4)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工程拖期,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阶段工期拖期的情况扣违约金2万元-10万元(从监理费用中直接扣除)。

如果工程拖期,超过30天,委托人根据责任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5)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委托人一次性扣违约金50000元;合同中明确的主要岗位的监理人员若擅自更换,每更换1人次,扣违约金20000元;委托人同意(或要求)更换的,当更换超过2人次时,每增加1人次,扣违约金5000元。

非主要岗位的监理人员,擅自更换1人次,扣违约金5000元。

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擅自更换总监1人次,或更换其他主要岗位监理人员超过2人次,或非主要岗位监理人员超过20%的,委托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6)未经委托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岗按照10000元/人/天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岗按照2000元/人/天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7)监理人擅自聘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签认监理资料,一经发现,每人次扣违约金1万元;

(8)如果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要求相关专业到岗指令单后5天仍未到岗,委托人将按每缺1人扣违约金1万元,在最近一期监理费支付中扣除;

(9)本工程的最终质量要求为:

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争创“省优”奖惩条件为:

未能达到“合格”扣违约金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

(10)总监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应少于5天,每少一天罚款200元(特殊需要项目总监请假除外);

(11)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督促总包完成每次周、月工作形成报告及问题的整改回复,完不成每次罚款200元。

同时通报批评总监一次。

4)奖励

(1)由于监理工作的显著成绩,使工程获得省、国家优质工程奖及“鲁班奖”,委托人可给予最高额15万元的奖励。

(2)由于监理意见被委托人采纳而直接节省了投资,由委托人视情况给予节省投资部分3%—10%的奖励,该项奖励最高可达到5万元。

若监理提出重大优化方案被委托人采纳,使工程造价大幅度降低,奖励数额不受此限。

(3)由于施工监理的合理意见和有效的工作,使施工方案优化,缩短了工期,以及施工工程按计划提前完工,由委托人视情况给予5000-20000元奖励。

附:

除上述规定的考核外,月度排名第一的监理单位除通报表扬外,授予流动锦旗一面,奖励2000元,将排名结果上报集团同时反馈给监理公司。

排名最后两名的单位各罚1000元,连续二次以上排名最后的监理单位将更换不合格人员。

以上奖罚款项由委托人根据奖罚条件的发生时间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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