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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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疑问回复

问题1:

招标文件P8,收益率,注:

1、当供应商所报的污水处理价格高于财政补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时,宁乡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将按供应商所报的污水处理价格对供应商进行补贴。

2、当供应商所报的污水处理价格低于财政补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时,宁乡

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按财政补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对供应商进行补贴。

3、财政补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相关政策可适时进行调整。

请明确财政补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调整及定价根据。

问题2: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评审因素和标准》中收益率:

1.“财政补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是指?

请予以澄清。

2.“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的净值"这里的扣除政府财政补贴是指政府补贴的

全部污水处理服务费还是单指政府占股部分的财政补贴,请予以澄清。

问题3:

根据《磋商文件》第8页评审因素和标准第1项收益率中所述“新组建公司中代表政府出资方的收益率是指新组建的公司中代表政府出资方的净收益(新组建公司的利润与代表政府出资方的股份之积)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的净值)除以政府出资方的出资额。

”其中政府财政补贴应该等于:

供应商报价×保底水量-0.7×地方政府收费水量,目前政府收费水量是多少?

问题4:

收益率概念不清晰,一是净收益为利润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的净值定义有歧义,因污水处理费本身即为财政补贴,如按此理解,则净收益为负;二是净收益=利润-财政补贴,请明确此处的利润概念为息税前利润还是净利润。

答:

①当供应商所报的污水处理价格高于自来水厂代收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时,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将按供应商所报的污水处理价格与自来水厂代收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差价对供应商进行补贴。

②当供应商所报的污水处理价格低于自来水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时,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按自来水厂代收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付费。

③自来水厂代收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相关政策可适时进行调整。

污水处理服务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P78页“3、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的净值指扣除财政补贴的全部污水处理费。

政府财政补贴为:

当实际处理水量大于等于保底水量时实际处理水量*(供应商所报水价-自来水代收污水处理单价。

“净收益=利润-财政补贴”中的利润概念为净利润。

问题5:

P31页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格式PPP项目合作合同“7.1项目的设计”中对设计工作的分工为:

项目公司负责完成前期可研、立项、环评、勘查设计等工作,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而P55页特许经营合同中“3.8前期工作”中甲方负责项目的可研、立项、环评、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全额投资,两处矛盾。

请确认具体负责方。

问题6:

前期工作边界条件P55页,前期工作内容,原表述为:

(1)项目选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能源评估及其批复;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

(3)项目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概预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批复;

(4)项目用地勘测、工程勘察;

(5)完成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内的征拆补安,并承担不存在权属纠纷等;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征收、安置补偿等发生纠纷,应由甲方出面解决;

(6)负责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

(7)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

(8)报建报监、检测试验、施工水、电设施等。

甲方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手续是按照三期15万吨/日申请的,且有些手续已经过时效。

如果立项可研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上述

(1)-(4)的内容)需要投资人重新组织,是否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重新明确甲方前期工作内容?

另外,P32页7.3监理规定“项目公司通过合法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项目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前述前期工作(7)表明,甲方负责监理,前后矛盾,是否将该条中的监理删除掉?

问题7:

P5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8:

P5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9:

“项目公司负责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定单位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指定单位为项目立项、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由项目公司承担”“甲方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可研及批复、环评及批复、环评及批复、征拆补安、用地报批等。

”两处有关本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立项、环评的负责方描述有矛盾,请明确由项目公司负责还是由政府方负责?

答:

本项目为DBOT模式,前期可研、立项、环评、勘查设计等工作由项目公司进行,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后确定。

问题10:

P56页特许经营合同中第四章项目建设“第5条设计”中规定乙方需遵循甲方已委托的设计部门所编制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项目建设。

乙方可以在不改变项目的工艺路线,不改变项目的总体平面布置,不改变项目主要设计参数和不降低项目要求的设备(设施)效能参数,并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对本项目进行设计优化。

请甲方提供项目的设计文件,以便我方进行商务投资测算;若无,我方是否可自行进行设计?

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至少包含可研文本(厂区及管网)及配套图纸,地勘等资料。

问题11:

请招标人提供地勘资料。

问题12:

关于本项目设计和建设的边界条件

如下基础资料,是本项目设计和投资估算的重要边界条件,请贵方明确:

1)请明确本项目熟地厂平标高

2)请明确本项目所处区域河段洪水水位

3)请明确本项目排水口位置及洪水水位

4)请提供新建5KM管网的平面布置、起始点标高及埋深

5)请提供本项目地勘报告

答:

本项目为DBOT模式,设计方案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采购人不提供地勘等资料,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踏勘工作。

问题13:

招标文件P72页描述“污水处理厂用地100亩,按现有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进入成本26.8万/亩,土地成本为2680万元”,请问2680万元是否包含了拆迁费用?

如果没有,请问拆迁费用是多少?

问题14:

请明确招标人与投标人的红线内外的分工边界条件?

如进出水管道、道路、高压供电等。

问题15:

而P31页6.5条:

项目用地费用的承担

项目用地的审批、征地拆迁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是否前后矛盾?

问题16:

外电接入点距离工程所在的位置的距离是多少,请明确?

问题17:

《磋商文件》的第31页,第6.5项中“项目用地的审批、征地拆迁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为此已经支付的费用,由项目公司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与甲方按实结算,并支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

”“乙方负责除征拆补安及前期费用以外的项目投资、建设,根据本项目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两处内容有关项目用地的征拆补安的费用具体负责方有矛盾,请明确由项目公司负责还是由政府负责?

项目用地的三平一通具体负责方?

如果由项目公司承担该如何测算?

是否有标准?

已经支付的费用请明确?

答:

由项目公司负责征拆拆迁的费用,政府方做好土地的三通一平,三通均至红线边,按照熟地标准交付给项目公司。

问题18:

P76页《运营成本估算表》中包含污泥处理费。

而P26页运营维护费用,表述为:

主要是本项目提供污水管网、泵站正常的可用性服务,确保设施设备有效运行、持续保证污水输送能力所产生的日常正常运营维护费用。

包括污水厂的外购原材料费、运营维护(人员工资及福利、设施维修维护费、设施运行电费)、管道维护(主要指清淤)、大修费用、综合管理费用等日常运营维护费用(不含因建设质量问题造成的维护维修费用。

)不含污泥处理费,前后矛盾,是否将污泥处理费加入?

请明确本项目管网中是否包含泵站?

若没有,建议删除。

问题19:

P76“项目运营成本投资25145万元(运营成本估算如下表)”。

该条目的是对本项目运营成本的限制吗?

如果是,则本项目运营成本是否过低?

答:

项目运营成本不列入此次招标范围,相关数据仅供参,供应商可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测算,自行调整。

污泥处理至含水50%后由项目公司自行合法处理。

问题20:

澄清文件中列明:

项目运营成本不列入此次招标范围,是否代表本次所报的水价只用考虑建设成本折旧及摊销、财务费用、利润三项,而不用考虑运营成本;

答:

不是,运营成本在利润中予以考虑,本次在招标概算中不单列运营成本。

问题21:

P25“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运营维护费用”,根据贵方在4月18日公布的“磋商文件澄清说明公告

(一)”,项目运营成本不纳入此次招标范围,该条对于项目总投资的定义中是否将“运营维护费用”删除?

答:

删除P25页项目总投资定义中“运营维护费用”。

问题22:

P26有“运营维护投资本利“的定义,请明确其含义,是否与本次报价有关?

问题23:

项目合作合同:

项目合作合同中,运营维护投资本利:

“经财政局认可的运营维护费用*(1+

预期投资收益率)”。

投资收益与投资关联,而与运营维护费用关联性不强,请解释(P26)。

答:

运营维护投资本利与本次报价无关,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P26页“运营维护投资本利”此项定义。

问题24:

而P77页,④本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仅需考虑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无需考虑远期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表述前后矛盾。

问题25:

P76,原表述为:

项目二期和三期规划建设规模为10万T/d,计划建设时间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来定,财务模型中设置为第一期运营以后第七年开始投入二期,第十四年开始投入三期建设。

而P77页,④本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仅需考虑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无需考虑远期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P76页和P77页前后表述矛盾?

问题26:

竞争性磋商文件P76页,建设二期、三期是否纳入利润收益率的计算?

答:

本次招标仅采购项目一期工程,第七年和第十四年仅为预测数据,具体启动时间以园区实际需求为准。

问题27:

是否污泥浓缩脱水至80%即可,是否需要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回用水量比例?

问题28: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提及到:

污泥最终的去向?

是否需要考虑运输处置成本?

问题29:

P61污泥处理费

与贵方口头表述的“污泥处置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相矛盾。

请问本项目运营维护费用是否包含污泥收纳和处置所需的费用?

如果包含,费用标准是什么?

宁乡县环保部门规定的本项目污泥运输地点是哪里?

问题30:

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中“污水处理单价”指“乙方处理消减每吨主要污染物单位价

格:

人民币:

元/吨”(P51)。

报价是否要按P77-78页中的指标分项报价?

答:

污泥处理至含水50%后由项目公司自行合法处置,不需要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按进出水浓度标准及污泥处理至含水50%报价。

问题31:

P3710.2.1由甲方财政按照乙方污水处理报价*实际污水处理费支付乙方费用,是否是指:

乙方污水处理报价*实际污水处理量。

问题32:

37页“”中”此处到底是“实际污水处理费”还是“实际污水处理量”,如果是量,那么此标书与下面b(甲方财政补贴不足基本水量的差额部分)的论述矛盾?

答:

当乙方污水处理量大于保底水量且乙方报价大于等于现行污水处理费时,计算方式如上;未达到保底水量按保底水量计算;价格低于现行污水处理费时按照现行污水处理费计算。

问题33:

“财务模型中设置为第一期运营以后第七年开始投入二期,第十四年开始投入三期建设”,与《磋商文件》的第77页,第4条中“本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仅需考虑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无需考虑远期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两处的描述有矛盾,请明确此次磋商的水价测算财务模型中是否考虑二、三期的建设?

污水厂的预处理部分、排放部分的土建及设备设施投入按5万吨还是15万吨考虑,请明确。

问题34: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10-20万m3/d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用地控制面积为7hm2-12hm2,深度处理需再增加2.5-4.0hm2的用地面积,因此,10-20万m3/d三级污水处理厂用地控制面积应该在9.5hm2-16hm2。

本工程总设计规模为15万m3/d,需进行三级处理,但总建设用地面积仅为100亩(6.67hm2),远低于建设用地指标。

初步核算,在100亩的用地上无法实现15万m3/d的处理规模,请澄清用地面积100亩对应的设计规模。

问题35:

本次招标配套5kmn的主干管,该主干管是按15万m3/d的设计水量,还是5万m3/d的水量考虑,需一次性还是分期建成?

中途是否需要进行加压?

问题36:

《磋商文件》的76页,第

(二)项,项目规模中“本工程按I-A类的城镇污水排放标准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为100亩,总共建设污水处理规模为15万T/d,同时配套建设长度为5KM的主干管。

”此处描述的5Km管网主干线的建设按照5万吨规模还是15万吨规模考虑,管网的具体的路由位置请明确。

答:

本次仅采购第一期,污水厂的预处理部分、排放部分的土建及设备设施等投入均按5万吨设计。

5KM的主管网按照5万m³/d的水量考虑一次性建成,是否加压根据投资商的设计方案自行确定,管网的具体的路由见《宁乡经开区污水管网规划》。

问题37:

《磋商文件》第8页评审因素和标准第3项运营管理及移交方案中要求对供水保障方案进行阐述,此处所提供水保障如何理解,是指厂外5公里管网的运行维护?

还是污水厂出水再利用?

或者其他。

问题38: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评审因素和标准》“移交管理及移交方案”中: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运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及财务制度、项目资产的运营、水质保证、供水保障、运营管理中的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等综合评价记分0~5分;对水费收取及价格调整市场化与政策性结合进行评分0~5分;移交方案情况计0~5分。

供水保障表述是否有误?

运营方案中是否包括对水费收取及时价格调整内容?

问题39:

评审因素和标准中第3点,运营管理及移交方案里面提出的“供水保障”是否是指管网供水保障;“水费收取及价格调整市场化与政策性结合”是否是指污水处理费及其价格调整机制?

答: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评审因素和标准》“移交管理及移交方案”中:

“供水保障”变更为“出水保障”。

运营方案中包括对水费收取及时价格调整内容。

水费收取及价格调整市场化与政策性结合”指污水处理费及其价格调整机制。

问题40:

招标文件P31页中项目用地费用的承担中,PPP合同规定“由项目公司与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按实结算,并支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与采购需求P78:

“国有股本组成由土地作价入股”相矛盾;

问题41:

建设费用的增加

P57页,5.5建设费用的增加

甲方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由于设计变更所造成增加的建设费用(含设计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本项目设计和建设的边界条件不确定,将来存在合理的设计变更的可能,这样规定是否合理?

建议此条增加:

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除外。

问题42: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作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有诸多相互矛盾处,以那份合同表述为准,请求予以澄清。

问题43:

37页“”请明确此处的费用是指厂区运营的费用还是指工程建设费用的付费?

若是运营费用的话,则与64页“9.1污水处理费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按当月污水处理量支付以下污水处理费”的服务费支付方式矛盾,请明确。

问题44:

招标文件PPP合同P30页与特许经营合同P55页在甲方的责任分工上前后不一致,请明确甲方的具体责任范围。

答: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及《特许经营合同》中涉及到的与采购需求不符合的内容以采购需求为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两个合同均为样式合同,最终合同条款的确定以磋商结果为准,

具体合同的签订内容由采购人和和成交供应商协商后确定。

问题45: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司实力”中:

“根据供应商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①主营业务收入、②利润率、③资产总额、④资产负债率4项分别排序,按单项分别计分。

每个单项排名第一(其中资产负债率为由低至高,其余三项为由高至低)的计1分,每个排名第二的计0.6分,每个排名第三的计0.4分,其余不计分,然后计算供应商该评分项总得分。

本项目作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对象为有良好企业信用、投融资能力强大的潜在投资人,恰恰是资产负债率偏高,才体现投资人的良好信用。

资产负债率是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且《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明确要求资产负债率不能低于同行业水平。

可见,资产负债率并不能代表一个公司的综合财务实力,一个公司的综合财务实力应当主要体现在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数据上。

因此该项设置是否存在不妥,请求予以澄清。

问题46: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9页《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司章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对拟组建公司章程的内容认可程度(包括股东会职权、股东会权利、财务会计制度、风险控制、合理性等内容)综合评价记分,优7~10分;良4~7分;一般0~4分;”

若社会资本为外商投资性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相关规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评标委员会在对拟组建公司章程进行评审时是否将对股东会设置的评审变更为对董事会设置的评审,请求予以澄清。

问题47: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7页,“磋商终止”中“(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一、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的规定。

若在采购过程中本项目合格供应商只有2家,是否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请求予以澄清。

答: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48:

76页根据“计划建设时间为2016至2017年,预计于2017年12月份确保项目正式运营”即建设年限约1年,本协议采购需求特许年限30年(含建设期),运营期约29年。

78页“2、基本水量中,各运营年适用的基本水量数值”表中,商业运营年[1-25],请明确此处的25年是否仅为假设?

问题49:

P78页有“商业运营年【1-25】”的表述,与磋商文件特许期30年,前后矛盾,请明确商业运营年是25年还是30年?

答:

竞争性磋商文件P78页“商业运营年【1-25】”修改为“商业运营年【1-30】(含建设期)”。

问题50:

问题51:

招标文件PPP合同P37页与特许经营合同P65页在污水处理费支付周期上矛盾,请明确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年支付;

答:

支付方式最终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后确定。

问题52:

评审因素和标准:

收益率中“财政补贴”是指什么?

是自来水中污水处理服务费还是指报价超

出部分?

(P8)

2)“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1中“联合体磋商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有关信息

为准。

”请问联合体投标,但牵头人无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具有设计资质,如何评定?

(P8-9)

答:

收益率中“财政补贴”指报价超出部分;联合体磋商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有关信息为准。

问题53:

竞争性磋商文件P8页:

收益率评分项中请明确新组建公司的利润取值标准。

利润是指经营期总利润还是年平均利润?

澄清说明公告

(一)第二点“收益率最高者为基准价,得分为基准水价/供应商所报水价×20”供应商所报水价是指供应商所报污水处理价格还是收益率?

请明确。

答:

收益率评分项中请明确新组建公司的利润指年平均利润;用供应商所

报污水处理价格计算最后得分,两者为关联数据不影响得分排名。

问题54:

“收益率最高者为基准价,得分为:

供应商报价/基准价×20”现变更为“收益率最高者为基准价,得分为:

基准价水价/供应商所报水价×20”;

1.基准价是否为基准水价?

2.该评分方式会导致收益率评分项超过总分20分,超过部分怎么处理,是否视为加分?

答:

收益率最高者所报水价为基准价;收益率最高者对应水价最低,因此此项评分最高分值为20分。

问题55:

89页“五、投融资报价”中“2、要求注明污水处理价格、收益率。

”此处的收益率是否指项目公司的内部收益率还是评审因素和标准里的收益率?

答:

指项目公司的内部收益率。

问题56:

竞争性磋商文件P8页:

评审因素和标准:

设收益率。

收益率是指新组建公司中代表政府出资方的收益率。

新组建公司中代表政府出资方的收益率是指新组建的公司中代表政府出资方的净收益((新组建公司的利润与代表政府出资方的股份之积)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的净值)除以政府出资方的出资额。

中“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的净值”具体是指何内容。

我公司理解为:

供应商报价为1元/吨,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P78页宁乡县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表中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取费标准为0.7元/吨,那么财政补贴为0.3元/吨。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请确认。

答:

正确。

问题57:

P8第1条收益率最高者为基准价,得分为:

基准水价/供应商所报水价

请问政府出资方和社会资本是否同股同权?

答:

政府出资方和社会资本同股同权。

问题58:

《磋商文件》的第8页,“评审因素和标准”表格,第1项中“新组建公司中代表政府出资方的收益率是指新组建的公司中代表政府出资方的收益率(新组建公司的利润与代表政府出资方的股份之积)”,此处没有明确政府出资方具体的出资比例或出资额度,请明确。

答:

政府方仅以100亩土地作价分期入股,详见采购需求。

问题59:

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未明确,请予明确;

答:

政府方以土地作价入股,同股同权,具体比例需供应商根据项目投入进行测算。

问题60:

2680万元是占总投资的股份比例,还是注册资金的股份比例?

答:

占总投资的股份比例。

问题61:

招标文件P13,15,响应文件的组成,五、投融资报价请明确投融资报价的含义及具体内容。

答: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P89页。

问题62:

除明确要求联合体双方都需盖章签字之处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其他响应文件需盖章的资料及响应文件的封皮、封套及密封条,是否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公章即可?

答:

可以。

问题63:

磋商须知正文:

招标文件“磋商须知正文”27.4“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请问价格扣除情况指什么?

请予以明确(P16)。

答:

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P16页27.4中“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

问题64: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对进水中居民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的具体的比例进行明确。

请确认。

答:

现状请参照采购人提供的《招商策划书》中现状工业、生活污水比例,本数据为动态数据,仅供参考。

问题65: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P78页: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中宁乡县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为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为0.7元/立方米。

那么本次磋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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