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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标准语言

质检标准语言

种类

内容

(竣工>单位工程质量总体监督意见

1、验收程序和组织符合有关规定;

2、验收组掌握质量标准基本准确,验收结论意见与程实物基本相符;

3、各类验收文件手续基本齐全;

4、竣工验收监督结论意见:

同意竣工,基本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

(竣工>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同意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及意见

1、基础结构、主体结构质量检测抽查符合标准要求,检测报告未发现质量缺陷。

2、总监、工程经理和相关监理人员、施工单位质检员、见证取样人员到岗到位,质量责任制落实;

3、抽查材料、设备、试块及工序的报验签证未发现异常,见证取样手续齐全;

4、实物抽查情况:

基础、主体结构现场检查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

5、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验收符合规定并报质量监督站。

(竣工>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意见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未发现违反《条例》行为;

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及责任制发行情况抽查未发现违反《条例》和监理规范行为;

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及责任制履行情况经抽查未发现违反《条例》和有关规定。

(竣工>质量监督工作简况

1、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本站审查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监理中标通知书及施工中标通知书。

2、主监人员编制了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并向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了交底,

同时质监人员检查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

3、地基基础分部验收时,本站对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工程施工资料及工程实

物质量进行了监督及抽查。

4、在主体分部验收时,本站对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工程施工资料及工程实物

质量进行了监督及抽查。

5、在工程施工完成后,本站对工程施工资料进行了抽查,并监督了参建方的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实物质量及使用功能也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测。

(竣工>质量控制资料和功能性检测资料监督抽查情况及意见

1、质保资料抽查结果与验收组检查结果基本相符,发现问题已整改合格。

有监理人员核查签证,质保资料与实物质量基本相符;

2、功能性检测资料监督抽查情况与验收组检查结果基本相符。

3、工程质量验收申报、签证基本及时、齐全、准确,建设参与各方分别提供了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4、质量控制资料和功能性检测资料监督抽查合格。

监督交底1

一、会议明确的主要问题

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要求及主要内容;

2.监督模式改革试点的要求、特点、工作程序

2.1隐蔽工程通知制度和及时监督检查制度;按监督控制点及时进行申报检查、验收。

3.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3.1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要求、主要方式;

3.2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4.对竣工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5.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监督方案——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一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要求

  (1>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

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

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

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

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

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

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过网络或书面通知我站后,方可进行

下道工序施工。

我站将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随机抽查,但基础、主体阶段的隐蔽工程每个单位工

程不少于三次。

2.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

主要

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

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

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

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随机抽查

2.3.3.1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

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实验的记录、必要

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实验的检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方案——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二

2.3.4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

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通过网络或书面通知我站,我站将根据工程建设

中的具体情况进行验收监督。

我站没有按时参加验收监督则作为认可处理。

质监人员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

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

监督记录中。

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

后重新验收。

2.3.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

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主监人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

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

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

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

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6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将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

测<简称监督抽测)。

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

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

抽测的工程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工程;

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其他需要检测的工程。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

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安全措施。

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

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7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

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

量进行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

监督

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

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主监人签发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

书》,责令整改;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

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

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监督方案——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

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

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

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

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监督方案——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

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

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

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工程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

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工程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

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

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

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

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

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

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主监人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

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构成违法的,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责任单位应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已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

在复工前,责任单位应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复查符合要求的,由质监站领导签发

《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柱基不通过<蓝天)

1、该工程桩基部分通知上午9:

30举行验收,到10:

30总包单位工程经理、

设计负责人仍未到场,不符合统一验收标准中的验收组织形式。

2、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施工记录,桩位偏差签认齐全。

施工中产生的

异常情况已由设计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处理完毕。

桩基功能性检测满足

设计要求。

3、鉴于验收程序、组织形式的不规范,本次不能通过桩基验收,建设<监理)

单位择日重新组织验收。

桩基检测机构超越资质承接业务。

违法违规: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考核和计量认证工程及参数的规定<44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11号)《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监<208号)"

桩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违法违规: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考核和计量认证工程及参数的规定<44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11号)《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监<208号)"

桩基检测机构有无其他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考核和计量认证工程及参数的规定<44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11号)《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监<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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