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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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办法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评审验收工作,提高试点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评审验收工作。
一、评审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要求
1.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组织试点评审验收工作,也可委托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试点评审验收工作。
2.评审验收工作应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总体要求为依据。
评审验收内容分为四个方面:
(1)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
(2)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3)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4)循环经济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具体评审验收指标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计分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验收计分表”)。
二、评审验收工作的程序
1.试点单位在试点期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改委取消其试点资格。
2.试点期满后,试点承担单位应按照评审验收计分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可向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评审验收申请表(评审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也可单独形成文件提交):
(1)工作实施方案;
(2)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描述;
(3)标准体系构建及标准明细表;
(4)标准化宣传工作及培训相关情况介绍;
(5)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
(6)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推广计划;
(7)标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内容;
(8)试点年度工作总结;
(9)试点工作期内,承担或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活动和进展情况,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
(10)试点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材料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初审合格的相关材料(评审验收申请表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等)。
4.国家标准委在收到申请后,会同国家发改委确定验收时间,成立验收工作组。
5.验收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由5-7人组成。
验收工作组应当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6.验收工作组具体实施评审验收工作。
评审验收一般采取现场调研形式,验收程序包括:
(1)宣布验收工作组成员、验收程序及有关事宜;
(2)听取试点工作汇报;
(3)查验反映试点工作情况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
(4)试点单位现场考察,并随机进行试点单位员工标准化意识调查;
(5)依据评审验收计分表进行测评,形成验收结论;
(6)向试点单位通报验收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评审验收的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最终得分为验收组所有成员的算术平均分。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1)合格:
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2)不合格:
得分在80分以下。
2.试点通过评审验收后,由试点承担单位向国家标准委报送三套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3.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改委,依据评审验收结论和上报材料,向通过验收的试点颁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验收合格”证书。
4.对验收结论定为“不合格”的试点项目,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改委确定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并重新组织评审验收,仍未通过验收则取消试点资格。
5.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改委后,可视情节做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证书的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国家标准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计分表
项目
分项
内容和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一、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15分)
1、领导机构
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2
a)有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的有关文件,1分;
b)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应职责、权限明确,1分;
2、组织管理工作
制定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和实施方案,利用会议或其它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动员,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6
a)制定工作规划,明确标准化试点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1分;
b)制定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阶段目标、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1分;
c)建立明确的监督检查制度,1分;
d)为标准化试点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有证明材料),3分
3、标准化工作人员和其他员工标准化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应有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标准化知识;明确专(兼)职标准化人员的职责、权限;员工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3
a)有相关文件(或材料)明确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职责明确,1分;
b)有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接受培训证明材料,或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标准化知识的有关证明材料,1分;
c)试点工作人员了解标准和标准化,能自觉按标准要求开展工作,1分。
4、工作模式的改进
针对循环经济标准化的工作模式较试点前有较大改进。
4
a)有明确的工作模式,2分;
b)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2分
主要从创新显著,特点明显,效果突出几方面进行评审验收
二、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50分)
1、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建立
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内容涵盖全面、体现循环经济特色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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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立标准体系,8分;
b)制定标准明细表,标准齐全,2分;
c)标准的时效性3分
d)体现本地产业特点,2分;
e)标准体系结构清晰,指导性强,3分;
f)标准的覆盖率达到总体要求,3分。
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原则。
2、循环经济相关标准制修订
a)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b)满足循环经济发展需要,体现产业链上、下游链接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29
a)针对试点,有相关标准化需求分析,5分;
b)在试点期间,有相应的标准制修订计划,3分;
c)在试点期间,相关标准的制修订计划90%已经完成,6分;
d)牵头制定循环经济标准,最高15分:
●每牵头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得10分,参与制定得4分;
●每参与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得5分;
●每牵头制定一项行业或地方标准,得5分,参与制定得2分;
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放在加分项。
三、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25分)
1、标准化宣传
利用公众媒体或其他直接的宣传活动
3
a)公众媒体利用,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1分;
b)直接的宣传活动,现场宣传组织活动,相关材料齐备,2分。
2、标准化培训
培训计划、师资、资料及实施等情况
4
a)有相对完善的培训计划,1分;
b)有培训师资相关证明文件,培训资料配套齐全,适用性强,1分;
d)培训实施情况证明,1分;
e)积极参与其他机构组织的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1分。
3、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
标准明细表中强制标准的贯彻率。
4
a)强制标准贯彻率100%,4分;
b)否则,0分。
4、推荐性标准贯彻实施
试点单位在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方面对现有的推荐性标准的贯彻率
3
a)达到90%,3分;
b)达到(含)60%以上,2分;
c)达到50%(含)以上,1分。
明确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范围,并根据标准现状清单,计算出标准的贯彻率。
5、先进标准的采用情况
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方面先进标准的采用
4
a)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2分;
b)采用严于国家标准的其他标准,2分。
6、相关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
标准实施带来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10
a)编制标准实施前后效益对比表,4分
b)经济效益得到提高,3分
c)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产生较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3分
试点总结报告中应有具体的计算依据、过程和结果
四、循环经济标准信息平台建设(10分)
1、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
a)试点总结报告中应对基础条件(即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前标准信息资源情况)进行总结,1分;
b)试点实施结束后标准信息的变化情况做出详细的说明,1分;
c)试点实施结束后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标准信息平台,用来向试点单位或其他机构提供标准信息服务,1分。
重点考察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标准
2、标准信息数据统计和更新
循环经济标准信息资源管理。
2
a)向试点范围内进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宣传与推广证明材料,1分;
b)能够及时更新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资源,1分。
3、标准信息服务质量
各种信息服务
5
a)在试点总结报告中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服务方式进行说明,2分;
b)在试点总结报告中给出每年该平台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次数和服务质量说明,3分。
重点考察循环经济标准的信息服务
特色加分项(20分)
项目具体包括标准化工作模式创新、获得奖励、牵头组织制定国际标准或填补标准空白、试点效果突出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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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准化工作模式创新,5分
b)获得奖励、牵头组织制定国际标准或填补标准空白,5分
c)试点效果突出,10分
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
特色加分总和不超过20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附件2
编号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
评审验收申请表
试点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实施时间: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试点承担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推荐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自查得分
试点总体要求和目标
试点总体要求和目标完成情况自述
填写说明:
1、试点名称用:
“XXX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
2、“申报单位”应为具体承担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单位。
3、“推荐单位”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试点总体要求”指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改委批复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5、“自查得分”为企业根据评审验收计分表自我打分的结果。
6、本表一式两份,字迹要工整清晰,可以打印。
附件: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审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