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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协议案例
篇一:
广告合同案例
华玉度尔设计合同
甲方:
1111111
地址:
111111
电话:
1111111
乙方:
广告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电话:
111111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
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委托事项:
项目内容
费用123467
备注
总费用合计:
(大写)元,(小
写)¥元
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时支付总费用的40%,即____元(人民币)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开始设计。
2、乙方提供完整的设计稿,甲方确认后,应当即付清总费用的全部余款。
设计时间:
1、乙方需在__个工作日内提供比较完整的设计稿。
2、乙方需在_____年__月__日完成甲方公司委托的设计工作(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相关设计工作2、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延误时间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设计开始前提供完整的设计资料,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完整、内容改动而造成的设计结构改动,甲方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设计改动费用。
4、乙方收到甲方的完整设计资料后进行部分小样设计以方便甲方确定风格,风格确定后乙方开始进行初稿设计。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初稿甲方可提出一次结构上的修改,初稿确定后的结构修改,甲方须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6、因甲方修改,延误时间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由于后期制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由于制作物设计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8、设计项目期间乙方挂靠于甲方品牌之中,不得以乙方身份单独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篇二:
广告全案代理推广合同书模板
合同书
XX地产项目
广告全案推广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呼和浩特市新语境广告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月日
广告全案策划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呼和浩特市新语境广告有限公司委托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策划推广、广告设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服务内容
(一)、整合行销传播策略执行1、市场战略
1)广告定位:
品牌定位、形象定位、客户群体定位等。
2)传播概念开发:
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媒体策略、促销活动策略及工具选择、关系行销策略
2、整合营销阶段性策略与组合
(筹备期、试销期、引销期、强销期、持续期)各阶段营销策略与媒介组合。
(二)、整合行销传播策略执行1.创意方案:
1)电视、电台、网络广告创意建议2)平面广告创意2.营销推广建议
1)上个月推广总结分析2)下月推广策略调整计划3)广告运作安排4)阶段媒介发布计划3.新闻宣传策略
1)新闻主题建议
2)新闻发布计划3)公关策略制定4.项目推介及宣传活动策略
1)活动方案2)媒体设计3)道具设计4)软文文案
(三)、项目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1.项目中英文命名方案2.基础系统设计
a)项目标志设计b)标准色、辅助色c)中英文标准字体d)标准组合e)印刷字体f)辅助图形g)项目标准色样本h)项目标准字体样本i)项目标准组合样本3.应用系统设计
a)名片b)文件夹c)徽章d)贺卡e)请柬f)纸杯
g)信纸、信封、便签4.卖场营造
a)工地围板b)工地广告牌c)看房通道d)路线导示e)售楼处导示牌f)售楼处欢迎牌g)路灯旗h)彩旗i)三角旗j)楼体条幅k)广告汽球l)停车导示5.售楼处形象展示
a)欢迎牌b)背景板
c)展板规范(项目简介、房型图、销控表、付款方式、装修标准、
物业管理、设备配套等)
d)台面标牌(领取资料、洽谈处、收款处、签约处等)e)营销中心导示牌f)营销中心功能指示牌
g)门楣标牌(财务室、资料室、洗手间标牌)h)示范单位标牌(户型、面积、功能)
i)示范单位功能指示牌(房间面积、随楼附送等)j)示范单位警示牌(禁止吸烟、禁止拍摄、请勿触摸)k)挂旗6.户外流动展示
a)展位及气氛布置b)活动展板
c)看楼车体形象d)车体广告e)候车亭广告f)户外广告7.促销及公关活动礼品
a)工艺礼品设计b)礼品包装设计c)手提袋设计
(四)、文本资料设计(含文本营销设计)
1)楼书设计2)折页设计3)户型手册4)报版5)海报6)DM7)杂志广告8)短信广告9)生活手册10)会刊(季刊)11)软文
12)新闻通稿的撰写或建议(五)、行业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服务二、委托服务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日起至三、服务收费及付款方式
乙方服务按照月服务费用收取,本项目的单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整(¥:
60000元)。
服务期限为12个月。
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
7201X0元),甲方无需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篇三:
销售广告视为合同条款的条件及相关案例
销售广告视为合同条款的条件及相关案例
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实践中人民法院将商品房广告和宣传资料认定为合同内容的情形是什么?
(一)条件: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2、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3、对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但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将由法官自由量裁。
(二)下列哪些广告内容可以视为合同内容?
a、承诺附送车库一个;b、声明房门是“三防实木子母门”;c、声明“温泉入户”;d、声明小区内建有201X平方米喷泉休闲广场、绿化率在40%以上;e、声明小区外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等配套机构齐全;(不能,因为不属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f、声称是最理想的居所、升值潜力不可限量。
(不能,其一不具体明确;其二属于商业吹嘘,购房人应当对此有识别能力)
(三)如果开发商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不能,实际损失又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购房人应如何确定诉讼请求的具体数额?
(可以按照购房款的10%至20%确定诉讼请求)
(四)对于上述广告,开发商有欺诈故意的,可要求撤销合同,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双倍赔偿;不选择撤销合同的,也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故要想开发商对购房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1、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除此以外,购房者要;2、特别注意辨别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有些开发商违法承诺“买顶层送花园”,“售后包租”等内容,因楼顶部位是所有业主共同使用部位,开发商无权擅自对其进行处分,而售后包租在法律、规章中也是明令禁止的,所以,该宣传广告内容违法,这些内容即使写入合同,最终也会因为无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3、注意保留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一旦不能兑现广告中符合要约的相关内容,购房者就可以此作为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尽量细化合同条款,如开发商承诺的“进口卫浴用具”、“纯德国进口厨具”等,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卫浴用具的产地、型号、品牌等,约定得越细,购房者越容易得到法律的保护。
“商品房销售广告”是指广义上的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如报刊杂志上的印刷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售楼书及各种宣传材料;施工现场的广告牌;样板房展示;等等
说明和允诺的主要情形有:
(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
如提供银行按揭贷款并给予一定的折扣、赠送车库、花园、家具、厨具、电话,等等。
(2)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
美观性质量一般侧重于装饰标准,既可以是商品房的某些部分,也可以是整座大楼的公用部分,如声明地板是“高级实木地板”,房门是“三防实木子母门”,外墙是“镜面不锈钢”装饰,大堂“挑空”,等等。
(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
如对高层住宅声明装有进口高级电梯,地下车库电梯直达,24小时热水,温泉人户,网络宽带人户、地板采暖,“告别空调暖气时代”,等等。
(4)对商品房环境性质量的陈述。
如声明小区内建有“5000平方米人工湖景”,“201X平方米喷泉休闲广场”,“10000平方米中心绿地”,小区内或者小区外配套有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游泳馆、网球场、健身房等等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或鼓吹某物业“雄踞亚奥核心,坐
享CBD的周到服务,区域含金量日益增强”,“城铁、地铁近在咫尺”,“为小区业主提供‘始于零岁,伴随一生’的社区教育新模式”,等等。
(5)承诺“还本销售”,提供房屋“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提供“回购担保”,以及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
法条(最高院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一:
擅自变更小区规划,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X年,某开发商开始销售一住宅小区。
该小区分为两期进行销售。
在销售第一期时,开发商在宣传广告,包括楼书、沙盘、样板房等形式对一期项目进行了大量的宣传。
宣传资料称:
整个小区经规划批准容积率不超过
3.5,绿化率不低于35%,楼间的间距不低于50米,建筑结构为板式结构、房屋朝向、空间尺寸等等。
众多的购房者在看了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以及参观了在建工程后,就选择购买了该小区的住宅。
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购房者也按照合同要求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在交房之际,业主们发现,该小区里突然冒出了两栋原来沙盘上没有的楼房,这两栋楼房正在修建,新修建的两栋楼房均在20层以上,每层五套,两层楼新增住户超过两百户。
业主向有关规划部门进行了解,是二期新增加的住宅。
由于二期变更了规划设计,使整个小区的规划条件都发生了变更。
原承诺的楼间间距不低于50米,
建成以后的各楼之间的间距最长也不超过30米。
由于新增了两栋住宅,容积率提高了,而绿化率也就相应的降低了,使小区居住质量被降低了。
业主对开发商的擅自变更规划的行为非常不满,在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恢复一期宣传时所承诺的各种条件,如果不能,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开发商变更规划的事实上,双方没有争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开发商是否因擅自改变了小区的规划而应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变更规划条件,是否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的条件?
开发商认为,其宣传资料中所提供的资料是仅供参考的,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宣传资料,包括报纸广告、沙盘、楼书上都注明了一点:
“本宣传资料上有关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开发商是否可以变更规划条件,是开发商自己的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既然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宣传资料上的各种标准,就不能构成合同条款,变更后也不必向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在一期销售时所提供的数据,仅是一种方案,在进行二期规划设计时,发现一期的设计有不科学的地方,在征得规划部门的批准以后,对一期和二期的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期规划的调整,是通过了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属于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方认为:
业主购买该小区,在该小区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对小区基本情况的了解就只能通过开发商的宣传资料。
购房者正是基于对宣传资料认识,来判断该小区和其他小区的优缺点,从而判断该小区是否是自己真正需要的。
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中明确说明了该小区的几个重要指标,这些指标,直接影响了业主是否购买该小区的住房,也影响了业主对住房价格的认可性。
临近交房时,业主们才发现开发商变更了规划条件,人为地降低了小区居住的舒适性。
在退房已经没
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下,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开发商所提出的免责理由,业主方认为:
1、关于宣传资料中的内容能否作为合同内容的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上以明确具体的指标,对小区范围内的房屋结构、相关设施、规划指标等进行了说明,在期房的前提下,该说明直接影响了业主是否购买该小区,也影响了购房者对住房价格的认同性,应视为要约。
虽然没有在购房合同中体现,也应视为合同内容。
开发商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虽然在宣传资料中也明确说明了该宣传是仅供参考的,不能作为合同依据。
但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案中,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上的关于宣传资料不作为合同内容的说明,减轻了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属于该法禁止的行为,其内容应属无效。
因此,开发商关于小区规划的说明,应作为合同内容,双方应予以遵守。
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增加了小区容积率,降低了绿化率,将板式结构的住宅改变为其他结构,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规划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变更,能否作为开发商免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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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撩开窗的刹那,当推开门楣的倥偬,当抬头仰望天空时刻,秋阳光芒,总是令你防不胜防,把它光和热,幻化成清晰影子,将你打得,招架难熬,只有默默承受,从早到晚,变为它之囚徒,渴望于之脱逃。
但它还是温情脉脉,一早一晚,总会搅起微凉,让一丝丝风儿,轻轻吹拂,漫过肌肤,沁入骨髓,透进心灵,将凉之感觉和寓趣,成为相伴你欣慰舒朗。
在艳阳的秋高气爽,正以闲情逸致放飞畅想,思绪飘零,以平生芳华,一颦一笑,走出蜗居,到大自然里,旅游行走,穿街过巷,沟过河,感受秋的五彩缤纷,树木,植被,丛林,蒿草,河流,山川,田园,……一切只要人能寻觅处所,均可潇洒而去,而非徒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