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计注意事项及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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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设计注意事项及建议

一、基本理念和大致思路

1.医院也是消费场所和物业

根据市场经济原理,人们上医院也是消费行为,医疗消费足够的高是为了提醒人们进

行足够的身体锻炼。

医院同其他建筑一样,也是一种物业,也应按物业管理规律经营。

2.医院文化设计和 CI 设计

在遵循医院通性的原则下,突出本医院的特殊性。

体现简洁、高效、人文、

环保。

3.无障碍设计

残疾人厕位应独立设置,且专用空间为最大。

楼梯应设双导线扶手,以方便成人和儿童。

楼梯应有起止步盲人指示。

电梯

门及轿箱需考虑轮椅、担架车的撞击防护。

4.照明

对病员而言,照明不应过于明亮,也不宜过于黯淡。

应避免灯具的昡光。

光色最好选择显色性好且略偏暖色的。

5.供水及污水处理

从系统选择、管道布置、管材及配件统筹考虑防疫要求,保证水质,防止

交叉感染。

采用非手动开关。

污水分类收集、处理与回用。

6.管理智能化系统

标准版本包括 13 个基本模块:

门诊、挂号、候诊、计费、住院、检验、查

询、成本核算、病案及人事管理、护士站管理等。

要求安放位置合理;设施顔

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医护人员、病员使用的用具统一设计,同环境协调;能

隐蔽的尽量暗装。

7.楼宇控制智能化

包括空调、计算机站、局域网、多媒体、远程医疗系统、总控制室、电梯、五气、呼

叫对讲、综合布线、安全监控、消防、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及水处理系统等。

要求装饰

风格应与整体空间相协调;装饰材料与原设施材质相协调,无明显修饰感;如设施的外部

暴露部分在造型、顔色、质感等方面与整体环境相差较大,确实需要更换但又不能隐蔽的,

应在安装前与供货商调整,以尽是避免损失;各设备在装饰面外的暴露交叉要同装饰饰面

造型、线条形成韵律,同时保证设备功能不受影响。

8.专业标识设计

文字、图案、色彩标识应醒目、清晰、明确。

不同科室可采用不同色彩。

色彩应淡雅、和谐。

注意中外文对照、款式、位置、顔色、造型、质感、装修

装饰。

分三大类型。

户外类:

一是医院整个区域各单体建筑的导向标识及楼牌;二是道路指引;

三是医院服务设施导向。

楼层类:

一是室内功能总平面及各层功能平面图;二是国家规范要求的标

识(消防通道、出入口等)。

科室单元类:

一是医疗单位的门、窗牌;二是公共服务设施标牌;三是行

业规定的特殊标记。

 

二、不同功能空间的考虑

1.停车场

最好在门诊楼地下,且为机械停车式。

地面停车场应有出租车专用等候位及

出入流线。

2.门诊大厅

是医院多种流线的交叉点,人员最最密集的公众场所。

按现行《综合医院建

设标准》,就诊人数应是该医院床位数的 3 倍(60~64㎡/床),门诊部面积占

医院总建筑面积的 15%。

安排几个相连的厅,且区分出交通与滞留空间——便于人流组织与疏导。

自然采光与通风,共享空间为宜,且为天窗形式。

挂号、交费、取药,设置栏杆,窗口比正常人使用低一些,以 1050mm 为宜。

可设置大屏幕,显示各种相关信息。

将站立式服务改变为坐式服务。

业务办理台应安排足够数量的排椅,配备叫号服务器,结合声光实现叫号

服务。

排椅由硬质改变为软质,排椅向沙发转变。

除现金交易台外,其他业务

办理台应尽可能关注金属栅栏、大玻璃的分割。

墙、柱可用石材或金属板。

3.候诊室

应有直接外部采光与通风(大型综合医院病员通常上此地等候时间约为一

个小时),最好不要采取走廊二侧面对面候诊方式,以减轻陌生病员相互对视

引起的心理负担。

最好有分诊台进行药品划价。

4.公共卫生间

在解决视线干扰问题的前提下,提倡无门卫生间。

设立专用清洁间,并使

打扫工具从病员视线中消失。

小便器,应避免上一步式。

大便器,坐式更舒服,

但要解决一次性自取垫纸;蹲式,要使便器与地面在同一两面。

应有二个手纸

套。

洁具,在厕位隔断上安装扶手及挂钩,隔断要有一定的高度。

先手龙头、

小便器、大便器应为感应式。

烘手器以擦手纸为宜。

应在视觉显著的地方设置

在何种情况应洗手的提示牌。

墙面可选用光洁块材,尽量减少宽缝。

宜用专门填缝剂。

也可用背面烤漆

的钢化玻璃。

地面可用石材或地砖,500×500mm 为佳,大块不宜排水。

隔断可

采用 MAX 板,现场组装。

5.护理单元

基本上四类活动人群:

病员、护士、医务人员、探视人员。

护士站台面宜

为 760mm 高,为方便医患坐着交谈,可部分保留 1100/760mm 双层台面。

综合布

线应与护士站密切配合。

护士站台面可选用人选石材,内部胶板贴面。

地面可

用 PVC 可橡胶块材,也可采用防污地毯。

设置病员独立卫生间。

可坐式沐浴间。

医护工作人员用房应与病房有一定

分隔。

6.急诊室

除有较强私密性的妇产科、污染物较多的外科创伤处置需设置单间外,其

他科诊室均可设计为开放式的。

科室之间用活动吊屏间隔,科室与候诊之间备

有活动拉帘。

电源应有插地,墙面多插座。

材料应满足搞冲击、耐擦洗,护士

站、服务台高 760mm,医患均可坐着交流。

所有阳角均应安装防撞护角。

7.CT、X 光室

这类空间重要的是满足防幅射的要求,依据设备厂商提供的维护结构铅当

量选用铅板,将铅板复合在铝板背面。

所有墙面除门和铅下班窗外,均可用色

彩谈雅的铝板架空安装,注意固定螺丝孔导致防护漏洞,最好为粘贴式。

铅板

门宜采用胶板装饰面,垂直方向一般无防幅射要求,可用铝扣板吊顶。

8.病房

一般医院多为一间病房有 2~3 间病床并配有卫生间,病房门入口净宽应为

1050mm,以保证单架车出入,门套应能抗冲击。

壁柜按每床 600mm 即可。

座便

器选用后背悬挂式对清洁有利。

床头柜可用悬挂式。

天花不易有多种造型,多

用矿棉板或纸面石膏板。

输液架预埋龙骨。

灯光应多路控制。

开窗为内倒开为

宜,以满足通风、安全防护、方便清洁三种需要。

入门口玻璃要选择透明无色。

 

卫生间应外开,门下端可包 200mm 高的铝板或不锈钢板。

地面可用防滑地

砖、橡胶块材等。

9.医用家具和环保装饰材料

座椅高度宜 90~420mm,家具材料应考虑耐用性、耐污染性、耐化学腐蚀等

环保特点,如荷兰的千思板。

装饰材料如环保型乳胶漆、地面铝制防静电地板、

进口胶地板等。

病房——橡胶地板。

卫生间、开水间、消防梯及通道——地砖。

门诊楼、

行政办公、科教室——防滑地砖。

科研、检验——防静电地板、防腐蚀地砖。

天花,除门诊大厅、电梯厅、过厅等公共空间外,可采用半隐式轻钢龙骨防水

石膏板吊顶。

墙面——杀菌彩色乳胶漆。

在楼层走廊、卫生间走廊、窗台板以下、病人床头、暖气面板等容易发生

碰撞磨擦之地,装木扶手、木墙裙、贴 PVC 墙膜。

所有墙阳角均应安装防撞护

角。

三、手 术 室

1.整体要求

包括 ICU、MICU 及各类实验室、检验室等等特殊空间。

手术室的准备区、

隔离区和手术区——三大区域,根据规模大小,按比例合理分割统筹考虑,包

括房间设置、设施摆放、通道划分,医护人员与病员、家属之间的关系,要求

高效有序。

装修后的手术室不仅能很好地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也为医护人员

和患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

2.专业要求

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火、易清洁。

色彩要温和、淡

雅,可为淡绿色、淡黄色。

绿色与血液的红色互为补色,能减轻医护人员用眼

疲劳,并对患者心理有平静作用。

黄色有平衡情绪低落作用,避免与绿色墙面

趋同。

电气设计、净化空调设计、医用气体管线及终端设计等均应按专业化要求

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施工。

3.六面体要求

□地面。

应平整,采用耐磨、防滑、耐腐蚀、易清洗、易起尘及不开裂装

饰材料,百级手术室可选用防静电、抗菌、防火、耐磨的橡胶地板、淡黄色

PVC 地板;千级、万级手术室可选用米黄色水磨石板或人造石地板。

注意橡胶

地板或人造石地板,连同地面联成一体的阴角处理。

墙面——成型铝板或塑铝

板墙裙、防水矶理纹乳胶漆,做好接缝。

水磨石宜用 425 号或以上水泥,石子

粒径 5~15mm,以防止开裂、掉石子、起砂。

地面不宜设地漏,否则应有防室内空气污染措施——如设置高水封地漏。

□墙面。

宜采用轻钢龙骨隔墙,以利各种管线及墙上固定设备的暗装。

层应采用硬度较高、整体性好、拼缝少、缝隙严密的装饰材料。

可用 1150 型彩

色钢板,结合送风口、回风口、观察窗、嵌入式观片灯、器械柜、消毒柜、开

关接口等,将墙面组合成整体,尽量减少凹凸面和缝隙。

墙面可内倾 3 度,不仅可减少积尘,而且可使光线反射的角度有利于医护人

员操作。

可选用奥地利产的WAX 抗培特板——强化木板。

无菌区墙面可采用

600×600mm 淡绿色瓷砖一通到顶。

踢脚板宜凹进墙面1cm,并与地面成为一体,

阴角半径为 40mm 圆角。

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二道防撞板。

装备名称

必须配置

数量

规        格

计时器

1 只/每间

医用气体面盘

1 套/每间

观片灯

1 个/每间

百级手术室为

六联,

其余为四联

组合多功能控

制箱

1 个/每间

记录板

1 个/每间

药品柜(嵌入

式)

1 个/每间

900×1300×4

00

麻醉柜(嵌入

式)

1 个/每间

900×1300×4

00

器械柜(嵌入

式)

1 个/每间

900×1300×4

00

组合电源插座

(嵌入式)

10 个/每

吊塔、无影灯

锚栓

各 1 个/

每间

输液导轨(含

吊钩 4 个)

1 套/每间

吊塔

1 套/每间

无影灯

1 套/每间

□天花。

需布置、安装高效过滤送风口、照明灯具、烟感灭火器等,各种

管线均应隐藏在顶棚内。

可选用轻钢龙骨 600×600mm 乳白色彩钢净化板吊顶,

按缝用密封胶压条处理。

天花顶面无影灯为暗装,可为二级顶面,二级顶两侧

采用电动轨道,自动开合,尽可能减少污染。

天花也可用铝扣板吊顶。

□门窗。

应采用防尘密封隔音效果优良的中空双层窗,可选用不锈钢或塑

钢专用窗。

门应采用自动感应式电动彩色钢板推拉门,并装有延时器,以避免

手术中人员进行频繁而出现的“开着门作手术”的现象。

4.装修与医用设备的协调

每间洁净手术室的基本装备要求

 

1.无影灯根据手术室尺寸和手术要求进行配置,采用多头型;调平板的位

置在送风面之上,距离送风面不小于 5cm。

2.手术台长向沿手术室长轴布置,台面中心点与手术室地面中心相对应。

3.手术室计时采用兼有麻醉计时、手术计时和一般计时功能的计时器。

术室计时器有分、秒的清楚标识,并配置计时控制器,停电时能自动接通自备

电池,自备电池供电时间不低于 10h。

计时器设在患者不易看到的墙面上方,

距地高度 2m。

4.医用气源装置分别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右侧顶棚和靠近麻醉机的墙面下

部,距地高度为 1.0~2.0m;麻醉气体排放装置也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侧。

5.器械柜、药品柜宜嵌入病人脚侧墙内方便的位置;麻醉柜嵌入病人头侧

墙内方便操作的位置。

6.输液导轨(或吊钩)位于手术台上方顶棚内,与手术台长边平行,长度

大于 2.5m,轨道间距为 1.2m。

7.记录板为暗装翻板,小型记录板长 500mm,宽 400mm;大型记录板长

800mm,宽 400mm。

记录板打开后离地 1100mm,收折起来应与墙面齐平。

8.嵌入墙内的设备与墙面齐平,缝隙涂胶,或其正面四边做不锈钢翻边。

四、细节注意

□共享大厅栏杆高 1.1m,扶手 1.2m。

柱子、墙体阳角应有防撞栏。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白天(6:

00~22:

00)

<65dB夜间(22:

00~6:

00)<55 dB。

□花岗石开采后其内在应力半年后方能发散,故应提前半年以上开采。

□石材完工后地面反潮,原因为石材加工时对其做六面防水时过快,残留在石材内的

水份无法排出,故应在加工时注意检测控制。

□橡胶地板裂缝修补:

切割机沿缝中切出 1~15cm 深、1cm 宽槽口,再在裂

缝垂直方向切同一深、宽、长 8cm 槽口,放入铁钉或钢条,位置在裂缝处平分,

每条垂直槽口相距 15~20cm,空鼓必须敲破,表面附着物、油漆須用角磨机去

除,刷界面处理剂。

石英砂抛洒人员须穿钉鞋,干燥 12 小时,刀片深度应为二

块地板厚再长 0.5mm,垫肢板 1m 长 45cm 宽 1.7cm 厚以上,48 小时后湿洗、去

蜡。

□穿线管,明敷应为薄壁钢管 KBG。

□轻质隔墙,隔音效果≯35dB,任何位置可悬挂 40kg 物品。

 

五、适用法规和技术标准

1.适用法律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

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

不得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条,2000 年 1 月 30 日起施

行。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

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

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

结构。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

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

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

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合格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1998 年 9 月 1 日起施

行。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

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应当采取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

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

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

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

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

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

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

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违反这一规定,将被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

任。

——《安全产生法》。

2.适用技术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001 年 11 月 1 日建

设部(建标[2001]221 号),《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2001 年 11 月 26 日建设部(建标[2001]263 号),室内装饰

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2001 年 12 月 10 日 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2 年 7 月 1 日施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医院洁浄手术部建

筑技术规范》(GB50333-20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

3.投标报价依据

《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2001 年 12 月 26 日建设部

(建标[2001]270 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

901-2002)2001 年 12 月 26 日建设部(建标[2001]271 号)

4.设计收费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 年 1 月 7 日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2002]10 号),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 4~6%。

(原《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

程设计取费标准的通知》1992 年 12 月 29 日建设部、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

字 375 号)同时废止。

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设计收费比现行标准提高

56%,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 3~5%。

5.合同签订参考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00 年 3 月 1 日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设 [2000]

50 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6 年 11 月 12 日建设部、国家

工商局(建监[1996]585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 年 6 月 30

日建设部令第 80 号(装修工程 2 年)。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强制性条文(共 15 条)

3基本规定

3.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

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材料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

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

理。

3.3施工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

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

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

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抹灰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门窗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吊顶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饰面板(砖)工程

8.2饰面板安装工程

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

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施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8.3饰面砖粘贴工程

测定项目

限    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照射指数(Iy)

≤1.0

8.3.4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9幕墙工程

9.1一般规定

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其性能必须符

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

期内使用。

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

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细部工程

12.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

固。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001)强制性条文(共 24 条)

1.0.5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

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        量

A

B

内照射指数

(IRa)

≤1.0

≤1.3

外照射指数

(Iy)

≤1.3

≤1.9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

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 3.1.2 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3.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

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

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4.1.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本规范规定

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2.4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 3 倍及

以上、5 倍以下时,工程设计中除采取建筑物内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

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 5 倍及

以上时,工程设计中除按本节第 4.2.4 条规定进行防氡处理外,还应按国家标

准《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B/T17785—1999 的有关规

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I 类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 5

倍及以上时,应进行工程地点土壤中的镭-226、钍-232、钾-40 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射指数(IRa)大于 1.0 或外照射指数(Iy)大于 1.3 时,工程地点土壤

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4.3.1I 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采用 A 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I 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 E1 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

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

0.10%,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的规定。

 

5.1.2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

规定,严禁使用。

5.2.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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