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碳排放问题的若干对策与建议魏一鸣 范英 王毅 刘兰翠 梁巧梅 吴刚 曹明奎 黄耀 王绍强.docx
《关于我国碳排放问题的若干对策与建议魏一鸣 范英 王毅 刘兰翠 梁巧梅 吴刚 曹明奎 黄耀 王绍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我国碳排放问题的若干对策与建议魏一鸣 范英 王毅 刘兰翠 梁巧梅 吴刚 曹明奎 黄耀 王绍强.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我国碳排放问题的若干对策与建议魏一鸣范英王毅刘兰翠梁巧梅吴刚曹明奎黄耀王绍强
关于我国碳排放问题的若干对策与建议(魏一鸣范英王毅刘兰翠梁巧梅吴刚曹明奎黄耀王绍强)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迄今面临的最重大环境问题,也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复杂挑战之一,围绕减缓气候变暖的国际谈判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环境,而且直接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进程。
目前国际科学界认为,气候变化至少部分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是减少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
因此,解决气候变暖问题不仅仅涉及科学或技术领域,而且涉及社会、经济、政治、国际关系等更广泛的领域,其难度超出了人们的预料。
全球气候谈判面临新的形势
1.《京都议定书》生效是各国在政治、经济、能源、环境等方面博弈的结果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被认为是冷战结束后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
针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挑战,国际社会在1992年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议定书》要求30多个附件一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2019至2019年间,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平均比1990年削减5.2%。
在得到占发达国家1990年CO2排放总量的55%以上的缔约发达国家批准后,《议定书》于2019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这标志着国际社会进入了一个实质性减排温室气体的阶段,人类发展史上首次具有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用以限制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碳循环和气候变化的干扰。
减少碳排放成为缔约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
《议定书》生效是各国在政治、经济、能源、环境等方面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
由于各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加上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履行减排义务时付出的代价不同,所以在减排的国际谈判中不得不考虑各自的国家利益,使得谈判过程成为一个各个国家或利益集团在政治、经济、资源、环境等方面博弈的复杂过程。
2.国际社会实现稳定气候变化的目标任重道远
由于占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约40%的美国和澳大利亚没有批准《议定书》,并且《议定书》最终文本是在谈判过程中对一些国家的减排义务作了较大让步的情况下才达成的妥协方案,所以《议定书》执行的意义和效果并不显著。
即使《议定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能够实现,与稳定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仍相距甚远。
由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较高,对经济将产生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
所以,实力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经济负担,需要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
另一方面,减排的效果如何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国际社会实现稳定气候变化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3.后京都时代,中国将面临更加巨大的挑战
中国是较早批准《议定书》的国家之一。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尽管没有承诺减排指标,但对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在过去15年,中国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能效、能源替代、植树造林、计划生育等行动,有效减少了中国CO2排放的增长率。
但由于能源结构的制约,且提高能源效率又受到技术和资金上的制约,因此,我国控制CO2排放的前景不容乐观。
伴随着《议定书》的生效和执行,第一个承诺期之后的新一轮气候公约谈判将在2019年年底启动。
谈判的中心议题将包括建立公平、持久、有效的制度框架、长期减排目标和减排义务指标,说服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促使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回到控制气候变化的进程中来等。
气候谈判必须达成一致的全球气候保护机制,使得各国在统一的框架下采取相互协调的共同行动来遏制全球变暖的趋势。
可以预见,后京都时代的气候公约谈判将是一个更加广泛、充满挑战和艰苦漫长的过程。
面对新的谈判形势,世界的各利益集团正不断分化、组合,扮演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
最近,美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六国达成了《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意向宣言》,反映出各个国家在后京都时代的谈判中基于各自国家利益的合作新动向。
面对后京都时代的形势,采取何种策略及相关行动参与气候谈判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在过去的谈判中,我国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坚持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的立场,并且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赢得了宝贵的发展空间。
但是,在后京都时代减排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调整对策,采取更加灵活和务实的态度,审时度势,制定后京都时代的全球气候谈判战略,提出明确的谈判立场,充分利用各利益集团的相互关系,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考虑未来的谈判联盟与合作伙伴,在承诺的指标和形式上做出新的选择,抓住机遇,争取主动,迎接挑战,获取双赢。
另一方面,我国的高能源消耗,不仅对我国能源的持续供应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通过谈判,获取国际先进技术,提高我国能源利用率,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改善我国环境质量,达到以最少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既为减缓气候变暖承担应尽的义务,又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的目的。
未来我国参与气候谈判以及制定减排策略应基于对以下几个问题的科学判断,即如何看待我国碳排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我们的限排增汇的潜力到底有多大?
可行的减排措施有哪些?
实施不同的减排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如何?
回答上述问题,需要将碳排放问题纳入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的整体框架中加以综合研究。
以下结合中国科学院近期的一些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并给出部分观点和结论,作为决策参考的基础。
我国碳排放的现状与优势选择
1.碳排放强度下降的速率将趋缓
能源利用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
我国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在短期内很难改变,伴随着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和进入新的经济快速增长阶段以及工业化中期,重、化工业比重增加,能源密集度提高,能源消费呈迅速增长态势。
因此决定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现状是: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速快,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高。
这种状况使得减缓CO2排放量的增加既存在潜力,也面临很大困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碳排放强度保持了持续的下降趋势,其下降的速率甚至超过了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经济起飞阶段的水平。
那么这种快速下降的驱动因素是什么,能否据此推测我国的能源强度在未来还会继续保持快速下降的趋势?
通过建立模型,定量分析中国生产部门终端能源利用的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的原因,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研究结果表明:
1980年至2019年间,我国能源强度的下降对碳排放强度的下降起主导作用;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对碳排放强度的下降反而起抑制作用,这说明我国三大产业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在向碳密集型的方向发展;同时,产业结构从1995年到2019年的变化也对碳排放强度下降起到抑制作用,同样说明1995年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在向碳密集型的方向发展。
我国能源强度以及碳排放强度的下降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管理水平提高以及技术进步的结果,今后提高能效仍然是减少碳排放的重要途径。
但是,对一次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起主导作用的产业结构及其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却在向碳密集型发展,这一趋势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2019年以后,随着新一轮经济增长,我国能源消费迅速上升,能效提高的速率减缓。
其直接结果是碳排放强度下降的速率也相应减缓。
通过对今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在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我国进入碳排放强度下降速率趋缓的阶段可能难以避免。
2.未来碳排放的增长趋势不可避免
我国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围绕2019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消除贫困,所以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经济仍将保持快速稳定增长。
面向全面小康社会的能源需求,在考虑了人口、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城市化率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我们应用自行研制的中长期能源需求和CO2排放系统(CErCmA)[5]预测得知:
我国2019年CO2排放为13.3~15.7亿吨碳,将比2019年提高57~85%;2019年CO2排放为15.43~21.74亿吨碳,比2019年提高82%~156%。
这一预测结果已经考虑了可能的技术进步,包括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技术的提高。
因此,我国未来的碳排放形势仍相当严峻,如果强制限排必将以牺牲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为代价。
3.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碳吸收有较大潜力但不具比较优势
在能源利用释放大量CO2的同时,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从大气中吸收大量CO2。
定位观测研究表明,我国的陆地和近海生态系统在固定大气CO2中起着重要作用,例如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重大项目“中国陆地和近海生态系统碳收支研究”中CO2通量观测初步结果表明我国东部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如长白山温带阔叶混交林、千烟洲红壤丘陵人工林、鼎湖山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西双版纳热带雨季雨林等)以及北方草地(如内蒙和青藏高原)具有较强的碳汇功能[7]。
目前,全国森林年固碳量约为0.60~1.26亿吨,草地和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年碳吸收分别为0.12亿吨和0.03亿吨,农作物年固碳量(净初级生产力)为5.2~6.5亿吨,近海年吸收大气CO2约为0.14~0.20亿吨。
我国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巨大的人口生存压力和一些不科学的生产方式,已经造成了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的碳贮量目前处于一种低水平状态,如目前森林植被的现有碳贮量只有潜在贮量的44.3%,土壤的现有碳贮量只有潜在贮量的90%,因此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的碳库贮存潜力很大。
区域和全国尺度碳收支研究估计,我国全部陆地生态系统每年固碳量可能在0.7到1.8亿吨之间,其中来源于自然要素变化(如大气CO2升高和气候变化等)的0.3-0.7亿吨,人工造林0.2-0.9亿吨,农业土壤固碳0.18~0.22亿吨。
《议定书》目前仅计量森林恢复和造林所导致的森林碳吸收,以后可能包括各种农林活动(如农业土壤管理,草地管理)所造成的全部碳吸收。
我国符合目前《议定书》规定的碳吸收大约是每年0.2亿吨,仅相当于同期中国工业CO2总排放量的5%左右。
另一方面,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地覆盖面积和生物量相对较低,全国的陆地生态系统碳汇较小,可能仅有美国的1/2到1/5。
与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如东南亚,非洲和南美国家)相比,我国人地矛盾突出,用于造林的土地面积有限,环境条件较差,通过人工造林增加碳吸收的效益较低,成本较高,在CDM项目竞争中缺少优势。
因此,我国政府在气候公约谈判中,在承认生态系统碳汇在稳定大气温室气体中的作用,并支持应用其抵消碳排放配额的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我国在这个领域的竞争劣势,优先开发其他领域的CDM项目。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我国短期内努力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碳吸收的潜力有限,但可以在上述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开展CDM项目合作,以获得较多的减排资金与技术。
减排措施与减排潜力分析
与其他污染物不同,CO2的减排存在很大的技术难度。
目前主要有三种技术方向和选择。
一是采取化石能源的替代技术,主要包括清洁能源替代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新能源技术(核能目前已经被排除在联合履约和CDM机制之外);二是提高能效,进而通过减少能耗实现削减CO2排放;三是碳埋存及生物碳汇技术。
此外,税收等财政金融政策可以起到加速技术改造进程,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
1.能源结构调整对减排的作用明显但困难较大
从目前情况来看,短期内,通过能源替代技术改变能源结构的作用有限,人类存在采用低碳或无碳的替代能源技术的可能性,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为此,我们重点研究了现有能源的相互替代的可能性与效果。
在考虑宏观经济系统各个方面的复杂相互作用的基础上,我们初步建立了以减排政策为核心的一般均衡模型,应用这一模型对能源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征收碳税等进行了政策模拟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我国2019年能源消费中,煤的比重为67.1%,天然气的比重为2.8%。
如果将煤的使用比重降低1个百分点,代之以天然气,CO2的排放量会减少0.74%,而GDP会下降0.64%,居民福利降低0.60%,各部门生产成本普遍提高,其中电力部门受影响最大,平均成本提高0.60%;如果“气代煤”的比例为5%,CO2的排放量会减少4.9%,而GDP会下降2.0%,居民福利减低2.0%,电力部门平均成本提高2.4%。
因此,能源结构调整的后果是,一方面CO2排量会显著降低,另一方面GDP增长速度会放缓,居民福利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经济必须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因此,即使在能源供给充分的条件下,能源结构调整的速度不应也不可能太快。
2.实施清洁生产
技术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最有效的途径
根据以上预测,即使采取较积极的能源政策,包括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油气等清洁能源的比例,2019年我国煤炭消费仍占约60%。
而碳埋存和相关碳汇技术因成本等问题难以推广。
因此,最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技术减排措施就是采取清洁生产等技术来提高能效,特别是煤炭的清洁利用技术在未来15年中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能效技术不仅减少能源利用、减少排放、提高成本效益,还能通过技术转移发挥更大潜力,因此是CDM项目最优先的选择。
另外,在农业方面,提高化肥利用率。
在保证作物产量的前提下,实现减少化肥消耗量,对于减少化肥生成过程中的CO2排放和保护环境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3.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碳吸收有助于减轻我国潜在的减排压力
造林、林地恢复、丰产林管理、采伐管理、森林防火和病虫害控制等可增加森林固碳量,减少碳排放。
据初步估计,目前正在实施的林业六大重点工程的固碳潜力约200亿吨,持续时间约为100年。
合理的农业管理措施(包括平衡施肥、合理种植、增加秸秆还田、少耕免耕等)和减少土壤侵蚀能大大提高农业土壤固碳量。
根据目前的野外定位研究成果,在施用有机肥的情况下,除东北部分地方外,土壤有机质均会增加,平均增加幅度为8.52-59.78g/m2.yr。
农作物秸秆的还田,类似于施用有机肥,可以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平均增加幅度45.24g/m2.yr。
免耕和少耕可以分别平均增加土壤有机碳134.81和208.74g/m2.yr。
在我国农业生产中,积极施用有机肥及推广秸秆还田和免耕,农田生态系统土壤的固碳潜力是巨大的。
初步估计目前森林植被的现有碳贮量只有潜在贮量的44.3%,土壤的现有碳贮量只有潜在贮量的90%。
增加草地固碳量的主要措施包括合理放牧、灌溉、施肥和品种改良等。
另外,我国青藏高原高寒湿地、东北湿地以及分布在几大流域的湿地是个巨大的碳库,纳入陆地生态系统碳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当前我国符合《京都议定书》的生态系统碳汇占工业CO2总排放量的4-6%。
到2019这个碳汇可提高2-4倍,占工业CO2总排放量的7-8%。
增强陆地生态系统碳吸收与碳管理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我国所面临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为加快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争取空间和时间。
4.征收碳税对整个经济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如果采用征收碳税的市场手段实现5%或10%的减排目标,需要分别征收每吨碳90.71元和192.9元的碳税,如果将征收的碳税全部用于返还居民,其税率还会略有提高。
在征收碳税情形下,各部门的生产成本将增加,电力部门增加的成本分别为5.78%和12.07%,钢铁部门增加0.91%和1.94%,邮电运输业增加0.128%和0.263%。
如果把调整能源结构和征收碳税的措施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得到社会总成本略小的方案。
例如:
“气代煤”1%,征收碳税82.1元/吨碳,可以实现5%的总的减排目标,而居民福利下降0.78%,GDP下降1.51%。
总之,采用征收碳税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对整个经济的负面影响比较大。
5.消费行为对节能与减排的作用突出
目前,对生产活动中的节能、提高能效方面的研究比较多,而对居民生活用能研究得比较少。
事实上,1999-2019年我国每年全部能源消费量的大约26%、CO2排放的30%是由居民生活行为及满足这些行为需求的经济活动造成的。
经过研究,我们发现居民的生活用能具有巨大的节约空间,在基本不降低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单是在住房、汽车、摩托车和家用电器节能这几项就可以节约能源2176.3万吨标准煤,占2019年居民生活行为用能的11.0%,相当于每年减少1628.8吨碳的CO2排放。
(1)采暖、制冷、照明等在内的建筑节能有较大的节约空间。
就2019年的水平来说,如果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增加100元/年,其引起的间接能源消费将增加2019万吨标准煤,CO2排放将增加1418.0万吨碳,占2019年城镇居民生活行为间接能源消费总量的10.15%,占城镇生活行为的间接CO2排放总量的9.5%。
如果将夏季室内空调设置调高1℃,可节约用电5%-8%,按2019年家庭空调数量计算,可节约用电56万千瓦小时;如果每天空调少用一小时,则可节约用电870万千瓦小时,约占当年生活用电总量的0.07%,减少1.67万吨碳的CO2排放。
(2)交通节能方面,家用轿车和摩托车的节能潜力巨大。
2019年和2019年我国家庭汽车的平均增长率为50.6%,如果按照这个增长速度,2019年我国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汽车的数量将达到23.24辆,按照目前的小轿车百公里油耗、年均行驶里程及城镇的家庭数量,其能源消费量将为2299.7万吨标准煤(1560万吨汽油),CO2排放为1248.7万吨碳,是2019年家庭汽车的汽油消费量和CO2排放量的26.4倍。
如果按照美国能源部于1993年、德国环境保护部门于1994年先后制定的汽车平均耗油量3升/百公里为标准,2019年我国家庭轿车的节约汽油潜力为825.9万吨,可节约用能52.9%,减少661.1万吨碳的排放。
研究表明:
2019年我国摩托车数量将达到4.47亿辆,年消费9829万吨标准煤(6680万吨汽油),如果摩托车的平均百公里油耗下降1%,则2019年汽油消费量将减少98.29万吨标准煤,CO2排放减少53.37万吨碳,相当于2019年私人交通用能的4.39%。
(3)农村基本生活用能的效率有待提高。
1999-2019年我国农村居民直接的生活用能(商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4%,其中煤炭的比例约为68%,主要用于炊事和取暖,一般用于炊事的煤球热效率约是30%,仅相当于欧美国家20世纪70年代初水平,所以我国农村的煤炭利用效率也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政策建议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等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在全球气候保护方面的态度和所采取的行动同样影响到中国的国际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当前,环境外交以及相关政策制定已成为谋取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面对新的温室气体减排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国际压力下,中国应从满足国家长远发展利益和综合安全的战略角度,系统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问题,采取更积极的对策和措施参与全球气候保护活动,通过明确的战略、合理的对策和灵活的谈判为中国争取更有利的发展空间。
基于以上对我国当前面临的国际气候保护形势、CO2排放现状和减排政策模拟分析,我们建议:
采取“积极行动,慎重承诺”的策略,同时加强减排政策与资源、环境和经济复杂系统的综合集成研究,充分做好相关的知识、基础数据和技术储备,选择适当的可承受的减排水平和适当的承诺形式和时机。
1.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
《公约》的制定是人类基于科学研究的事实和判断、为减缓气候变化而采取的理性行动,谈判的过程无不依赖于科学的证据和合理的推论。
我国应加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科学研究,一方面在谈判中争取主动,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赢得必要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可靠的支撑。
建议相关的研究包括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排放关系的机理研究、陆地与近海生态系统碳吸收与管理、工业和生活减排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同时还应该重视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的研究,以及减排政策与减排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研究。
建立生态、能源、环境与经济复杂系统的综合集成数据库,组织中国生态系统碳汇、源强度时空分布的综合观测,建立国家碳汇管理综合数据库和集成分析系统,建立减排与气候政策模拟分析平台,加强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设计与评估。
建议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一支稳定的研究队伍,不仅提供可靠的历史数据、实验证据和观测结果,还提供基于科学试验、模型分析和政策模拟的科学报告。
这些报告既为气候公约的国际谈判起到关键的支撑作用,也为相关的减排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可行的方案。
2.制定新时期我国的气候保护国家战略与行动框架
由于气候保护和温室气体减排问题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是未来人类社会面临的最重大的问题之一,中国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角度制定中长期气候保护战略和行动框架,改变我国在以往气候谈判中的不利地位。
建议未来中国的综合气候保护战略研究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在保护全球环境、积极履行所签署的公约和议定书的前提下,以可持续发展为框架,以双赢为原则,以“无悔”措施为起点,通过灵活的谈判,争取更多的公平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
把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整合到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去,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能效,采用洁净能源和替代能源技术,建立包括低碳发展的节约型社会;
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和相关国际合作,争取项目资金和技术,提高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率;
充分利用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优先发展有利于陆地生态系统固碳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恢复技术措施。
综合气候保护战略的制定应该以国家利益为前提,以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政治、经济影响的政策模拟分析为基础,通过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力量,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和适用性的行动框架、应对方案、替代政策和谈判策略。
3.制定明确的谈判策略,主动考虑新的减排指标
我国参与“后京都谈判”的目标应是明确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制定谈判方案和选择合作伙伴。
建议谈判目标是:
不承诺现行《议定书》框架下的减排目标,主动建立新的基于CO2排放强度的减排承诺指标,探讨形成新的谈判联盟,以最小的代价获取较大的发展空间。
关于减排指标:
根据前面分析,在后京都时代,减排指标从自愿承诺向强制性指标转变是基本趋势,而且中国面临成为世界第一大CO2排放国的压力以及各利益集团重新分化组合的形势,中国应主动提出以CO2排放强度为基础的减排指标体系以替代原来的可能越来越严格的绝对量化减排指标。
以CO2排放强度为基础的减排指标的最大优点是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寻求气候保护与发展的双赢,鼓励产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同我国的发展目标一致,并且我国已经制定了2019年单位GDP能耗比2019年下降18%的节能指标,而以CO2排放强度为基础的减排指标同我们的这一节能目标直接关联。
应该加强对各项减排指标的减排成本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具体的减排承诺方案。
同时,支持应用生态系统碳汇抵消碳排放配额,通过争取CDM项目为我国的新型工业化吸收更多的资金和技术。
关于谈判联盟:
中国应在欧盟、美国、发展中国家之间寻找平衡,明确自己的优先合作次序。
由于欧盟谋求议定书框架下的减排量化上限指标同中国的基本目标相悖,而刚刚通过的六国《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意向宣言》则同中国的基本目标一致,因此,中国未来的合作联盟应以六国框架为基础,同时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利益,扩大联盟范围。
4.制定长期稳定的能源发展战略,加快低碳排放能源技术的开发
能源问题是防止气候变暖、保证经济增长和国家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
国内外能源形势的发展,要求中国必须制定长期稳定的能源发展战略,以保证多样、稳定、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目标。
未来我国能源的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以最小的环境代价满足能源需求。
由于减缓气候变暖的主要措施是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费增长和提高能效。
因此,今后我国的能源政策应鼓励提高能效与节能,优先开发和选择洁净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