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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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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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单项
分值
得分
总
得
分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部署
(100分)
(一)组织领导
(50分)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部署。
20
2.建立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形成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定期研究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听取汇报。
30
(二)工作机制
(30分)
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确定的内容,明确并落实工作分工和具体措施。
推进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
30
(三)经费保障(20分)
4.将立法、行政复议诉讼、行政执法监督、“三基三化”建设、普法宣传、法律顾问、执法装备购置、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0
二
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培树(60分)
(一)领导干部学法(10分)
5.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每年定期组织或者参与法治培训班。
未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扣4分;未组织或参与法治培训班的,扣4分。
8
6.领导干部按要求参与法律基础知识测试。
2
(二)领导干部法治考核
(20分)
7.新提拔干部任前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测试。
10
8.每年上报并公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
未上报的,扣6分;未公开的,扣4分。
10
(三)公务员法治培训和晋升考核(15分)
9.建立公务员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把依法行政作为公务员考核晋升内容并贯彻落实。
未建立培训制度、实施公务员培训的,扣10分;未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考核晋升内容的,扣5分。
15
(四)普法宣传教育(15分)
10.制定并实施普法规划,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并落实到位。
未制定的,扣8分;未实施的,扣6分。
10
11.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5
三
依法履职和转变政府职能(120分)
(一)交通运输事权配置(10分)
12.本单位的职能、机构、人员按照“三定”方案设置,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三定”方案确定职责履职尽责。
5
13.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外设定权力,没有违法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没有越权行政,没有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处罚。
5
(二)依法履行行政职能(15分)
14.每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未制定的,扣8分;落实不力的,扣6分。
10
15.非因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5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50分)
16.推进放管服改革,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
无计划、措施的,扣15分;落实不力的,扣10分。
15
17.做好上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按照法定程序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并督促、指导下级做好承接工作。
10
18.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建立“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期办结、公开告知、效能考核”等工作机制。
10
19.建有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出台行政审批标准和监管措施。
未建立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的,扣4分;未出台行政审批标准及监管措施的,扣4分。
15
(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15分)
20.编制、公示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及时动态调整。
未编制的,扣10分;未公示的,扣4分;未及时动态调整的,扣4分。
10
21.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公开。
未编制的,扣5分;未公开的,扣2分。
5
(五)事中事后监管(30分)
22.制定出台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明确措施并组织实施。
未制定方案的,扣6分;未组织实施的,扣4分。
8
23.制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机制。
8
24.推广交通运输信息化、大数据等应用,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
6
25.制定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有一项未达标的,扣3分。
8
四
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70分)
(一)依法决策程序(20分)
26.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未建立的,扣15分;每缺少一项必经程序的,扣3分。
20
(二)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
(15分)
27.畅通沟通反馈渠道,就决策方案主动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意见研判分析并及时反馈。
15
(三)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质量(15分)
28.建立专家库及运行、考核和退出机制。
未建立专家库的,扣5分;每缺少一项机制的,扣1分。
5
29.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或者决策中的专业性内容,组织专家或者机构进行论证并记录,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5
30.建立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排查风险源、风险点,对需要风险评估的决策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决策依据。
5
(四)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20分)
3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未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的,扣10分;未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10分。
20
五
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50分)
(一)引导和支持地方加强交通运输立法工作(6分)
32.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立法起草工作的指导,在立法项目报送、立法计划制定、立法调研、规章起草等方面建立立法互动交流机制。
6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分)
33.建立交通运输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10
34.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和采纳情况。
10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4分)
35.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对外公布。
未建立实施的,扣8分;未公布的,扣4分。
8
36.制定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未开展合法性审查的,扣10分;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扣6分。
16
六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290分)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分)
37.根据上级部署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12
38.建立协调跨区域执法、案件协调调查和重大案件查处机制并实施。
8
(二)行政执法程序(40分)
(三)
39.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公示事项清单,规范公示程序,拓宽执法公示渠道,强化结果运用。
10
40.按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进执法过程音像记录,创新记录手段方式,强化结果运用。
10
41.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和内容、规范审核流程。
10
4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建设,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0
(三)案卷评查
(100分)
43.法律文书规范、完备;归档整齐。
根据评查情况另行打分,并折算计分。
100
(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0分)
44.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0
(五)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20分)
45.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10
46.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未组织实施的,扣10分。
10
(六)行政执法人员考试
(100分)
47.根据考试成绩另行打分,并折算计分。
100
七
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70分)
(一)政务公开
(20分)
48.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未建立的,扣10分;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的,扣4分。
10
49.建立并实施新闻发布制度。
4
50.实施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因信息未依法及时公开,发生一起终审败诉案件的,扣2分。
6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20分)
51.按照要求向同级人大、政协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办理建议、提案等工作。
10
52.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公众微信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并及时调查处理。
发现一起未及时调查处理的,扣3分。
10
(三)内部制约机制(10分)
53.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建立轮岗制度。
5
54.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并组织实施。
5
(四)行政问责纠错机制
(20分)
55.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办和责任追究。
10
56.建立行政行为纠错问责机制。
因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等,发生一起的,扣3分。
10
八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75分)
(一)舆情监测和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
(20分)
57.建立并落实舆情和突发事件预警监测研判、应急预案机制。
发生一起严重舆情监测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事件的,扣3分。
10
58.排查交通运输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或者可能引发矛盾的苗头和隐患,制定应对措施。
10
(二)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
(25分)
59.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规范信访工作流程,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未建立行政调解机制的,扣5分;因信访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15
60.建立并实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调处制度。
发生一起处置失当的,扣5分。
10
(三)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0分)
61.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未及时办理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20
62.建立案例分析研判指导与发布机制,提出规范行政行为的建议。
10
九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115分)
(一)法制机构建设(20分)
63.设置法制机构,配备与法制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20
(二)法治队伍建设(20分)
64.建立并实施法制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机制。
20
(三)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20分)
65.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
20
(四)“三基三化”建设
(55分)
66.督促建立基层执法站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监督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站所领导培训制度、执法风纪监督制度、执法案件办理审查制度、执法人员勤务和训练制度、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执法站所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制度等。
55
十
社会评价(50分)
按照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第三方评估、随机调查、行风评议等情况确定得分。
50
加分或扣分
(100分)
(一)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被中央主流媒体正面或者负面宣传报道的;
(三)承担交通运输部试点工作或者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完成质量较好的;
(四)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
(五)在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六)不按要求完成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部署、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力,问题较为突出的。
100
说明:
1.本评价指标体系主要针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
个别评价项目不适合部直属单位的,本项直接得分。
2.关于各项制度的建立问题,有专门制度或其他制度中有所体现的、涵盖相关内容视为已建制度。
3.本指标体系实行扣分制。
各单项分值为默认分值,视评价情况予以扣分。
扣分不大于考评内容各单项分值,可视情扣至本项零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