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脉冲轨道电路技术规格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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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脉冲轨道电路技术规格书汇总
神朔铁路
2013整治整修
物资设备
设备名称:
高压脉冲轨道电路设备
技
术
规
格
书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
1.概述
2.技术要求
3.高压脉冲轨道电路规格
4.标准化
5.系统质保期、维护及维修
6.需要提供的设备
7.备品、备件
8.测试验收
9.技术资料
10.技术培训
11.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援
12.标记、包装、运输、贮存
13.附则
附件1:
技术建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附件2:
报价书应包含的内容
附件3:
物资采购清单
1.概述
1.1适用范围
本规格书适用于神朔铁路2013整治整修高压脉冲轨道电路设备的构成、制造、试验、开通、验收的有关规定,并作为卖方编制技术建议书的依据。
1.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神朔铁路2013整治整修府谷站、孤山川站、新城川站、神木北站、神木北机务段5个站高压脉冲轨道电路设备。
1.3工程有关情况说明
1.3.1车站信号联锁设备的设置情况为:
招标范围内各站均采用硬件安全冗余型计算机联锁系统。
25Hz相敏轨道电路,站内正线及到发线采用ZPW-2000型电码化设备。
2技术要求
2.1总则
高压脉冲轨道电路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2.2工作环境
2.2.1室外温度范围为-40oC~+70oC,室内温度范围为-5oC~+40。
2.2.2室外相对湿度不大于95%(温度+25oC),室内相对湿度不大于85%(温度+25oC)。
2.2.3大气压力为70.1kPa~106kPa(相对海拔高度3000m以下)。
2.2.4周围无腐蚀和引起爆炸危险的有害气体。
2.2.5振动
室内设备(不含继电器):
在振动频率5Hz~200Hz时,应能承受加速度为5m/s2的正弦稳态振动。
室外设备:
在振动频率5Hz~200Hz时,应能承受加速度为20m/s2。
2.3系统组成
不对称高压脉冲轨道电路由不对称高压脉冲发送设备、传输设备、不对称高压脉冲通道、不对称高压脉冲接收设备组成。
3高压脉冲轨道电路技术规格
1.高压脉冲轨道电路应满足铁道部《高压不对称脉冲轨道电路暂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2.系统的故障——安全应符合TB/T2615的相关规定。
3.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可谓修行和安全性满足GB/T21562的相关要求,安全性完善度等级满足SIL4级、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不小于1.5×105h。
4.系统应满足TB/T2852、TB10007及GB/T2408的相关要求。
5.用于交流电力牵引区段时,钢轨内连续牵引电流不大于1000A,钢轨内不平衡电流不大于80A。
6.用于非交流电里牵引区段时,可采用轨道变压器代替扼流变压器。
7.标准分路电阻取值为0.15Ω。
8.电源电压在50HZ、176V~242V范围内,钢轨阻抗(50HZ)不大于0.62∠42°Ω/km,道砟电阻(50Hz)不小于0.6Ω.km时,在轨道电路极限长度内,能可靠满足调整、分路的要求,实现一次调整。
9.道砟电阻为0.6Ω.km的一送一受的无岔区段,轨道电路极限长度为900m。
10.接收设备采用二元差动继电器时,在最不利条件下,调整状态应满足轨道继电器头部电压不小于27V,轨道继电器尾部电压不小于19V;分路状态应满足轨道继电器头部电压不大于13.5V,轨道继电器尾部电压不大于10V。
轨道继电器头部电压之不对称脉冲波形的正极脉冲经过鉴波电路滤波后的有效值;轨道继电器尾部电压指不对称波形的腹肌脉冲经过鉴波电路滤波后的有效值。
11.最高柜面脉冲峰值电压不大于200V。
12.轨道电路接收设备的吸起时间2~2.5秒,落下时间1~1.5S。
13.输入电源可采用集中稳压、分散稳压两种方式。
14.应采取措施隔离高压脉冲对输入电源的干扰。
15.实施电码化时应符合TB/T2465-2010相关规定。
16.系统应具备信号集中监测采集条件。
17.系统应满足综合防雷要求。
18.电磁兼容性应符合TB/T3074-2003相关规定,性能判据为A。
19.雷电防护应符合TB/T3074-20036相关规定,性能判据为A。
20.系统研制方应在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提出外部连接(包括横向连接和回流线)的间距、电缆使用原则、电源功率、不同情况下轨面电压、防雷元件安装等要求。
4标准化
4.1系统应具有高度的可用性和灵活性;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均应遵循相应的国际标准和工业标准。
4.2卖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其提供系统所遵循的标准。
4.4防护要求
4.4.2过电压、过电流保护
卖方应详细说明为防止过电压、过电流对设备的损害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当其失灵时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维修测试的方法。
4.4.3绝缘电阻及耐压
绝缘电阻及耐压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国际标准,并要求卖方说明所遵循的标准及其数据。
4.5防雷电及抗干扰能力
4.5.1系统所有设备应具有防雷电能力并达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指标;卖方应详细说明防雷措施的实现方法及使用的设备。
4.6设备机械结构及工艺要求
4.6.1卖方应介绍其系统设备的机械结构,设计规范和设备制造工艺。
4.6.2所有机械部分的设计应保证可以从某一侧面进行维护工作,如果使用罩盖,应易于取下。
4.6.3机械结构应保证散热性能好,还应做到有效地防振。
4.6.4卖方应提供采设备的尺寸,布置和重量的详细说明。
4.6.8所有插接件的工艺处理,需保证长期使用接触良好、不发生腐蚀、插拔次数应保证103以上。
4.6.9所有印刷板均应有保护喷涂层,如果采用深色覆盖涂层,需在涂层外加印清晰的电路连接线条及元件识别标志。
4.6.10每一印刷板均应有电路名称识别标志,印刷板上集成电路插件、电阻、电容等电气元件也应有识别标志。
4.6.11所有文字符号及标志应使用中文字符,并与所提供资料、图纸完全一致。
4.7环境条件及其对系统的要求
4.7.1卖方应在其技术建议书中详细说明的问题
(1)设备在工作、运输、存放时,对环境的要求(包括耐震指标及防震措施)和开箱条件,以及开箱后不接通电源的存放条件。
(2)明确地说明有何特殊的空调要求,以及空调设备故障时对系统的影响。
(3)设备对环境尘埃的极限要求和希望采用的防尘方法。
(4)采取抗静电的措施(包括方法、材料)。
(5)设备的发热指标,噪音指标,产生射频幅射设备的幅射强度及范围。
4.7.3信号系统用电由买方提供电源。
4.7.4卖方应根据系统用电要求提供所需用电量。
4.8设备用房条件及要求
4.8.1本系统设备用房由买方提供。
4.8.2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对机房无特殊装修要求。
4.10系统维护及维修
4.10.1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系统维护及维修设备、工具、仪表,具体数量在签定合同时确定。
4.10.3维护设备与运用系统的工作应是完全独立的,维护设备的故障不能影响控制系统的正常工作。
4.10.4维修设备应能满足系统故障后的维修工作要求。
5系统质保期、维护及维修
5.1系统的保质期为从正式验收合格起之后的二年内,可维护使用期电子类不得小于10年,铁磁类不得少于15年。
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将在7天之内向卖方签发合格证书,包括1份原件及1份复印件。
5.2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系统专用维护及维修设备、工具、仪表,具体费用应包含在总报价中。
5.3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的高质量及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并符合本技术规格
书的技术要求。
5.4卖方提供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在设计、原材
料、工艺质量等方面有缺陷的设备。
5.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没有完全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买方有权
要求赔偿。
5.6收到买方赔偿文件后,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卖方应免费更换要求赔偿的设
备,并应负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5.7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派技术人员给予买方技术支援,保证有关人员能够
完全胜任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5.8买方在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都为有效文件,卖方应按此文件执行。
6.需要提供的设备
6.1卖方应根据本技术规格书对系统的功能要求、系统的构成,提供所建议系统的成套设备,并在技术建议书中列出详细的设备清单。
6.2卖方应在技术规格书中列出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维护用的专用和通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的清单。
6.3成套设备的交货日期在订货合同中约定。
6.4供货设备的交货地点为设备所安装的车站。
7.备品、备件
7.1要求卖方提供设备维护所需配置的备品、备件清单。
7.2卖方应提供备品、备件量的依据。
7.3卖方应提供备品、备件的型号、产地、厂家、数量。
8.测试验收
8.1设备出厂前的测试
8.1.1卖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出厂前,应在工厂进行模拟测试,所模拟条件要符合现场条件及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测试项目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所测试设备应为买方所购买的产品。
8.1.2系统设备的出厂前测试,卖方应通知买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
8.1.3工厂测试的测试报告应交买方审定,经同意后设备方能出厂。
所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若发现缺损或性能劣化,均应由卖方无条件更换、补齐,并不得延误工期。
8.2现场调试
8.2.1在现场安装工作开始前三个月,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全套技术图纸及说明书(包括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及完整的说明书)、测试记录。
8.2.2调试和开通时卖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并作必要的配合。
8.3移交测试
8.3.1买方作一个月的移交测试,卖方到现场配合。
8.3.2移交测试工作包括硬件的质量和可维修性。
全部设备、器件的所有性能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数量齐全,工艺、文件资料的质量要好。
8.3.4买方在作移交测试期间,卖方不得对系统作任何修改和干扰买方的测试工作,在卖方不得不对系统作一些修改时,只能在移交测试完成后进行,所需时间由买方确定,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8.4验收
8.4.1经测试合格后卖方方可申请对系统设备进行初验。
8.4.2初验的内容为:
系统的硬件、系统设备的性能、制造工艺、测试数据、文件资料以及设备的试运行状况。
8.4.3初验合格后,买方接管且开始试用设备,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买方确认设备运行可靠、功能齐全、各项全部指标合格,方可作正式验收。
9.技术资料
卖方同意在系统安装前提供下列资料:
9.1图纸
(1)原理图。
(2)安装图、外形及尺寸图。
9.2硬件资料。
(1)各类设备(包括印刷电路板)的技术规格说明书(除电气和机械特性外,还应包括重量,散热度、适用环境及接地要求各界限值)。
(2)各类设备(包括印刷电路板)的工作原理说明书(包括电路图、功能图解、流程图、动作原理)。
(3)操作使用说明书。
(4)维护管理说明书。
(5)设备安装说明书。
(6)有关印刷电路板说明书。
(7)各种维修设备使用说明书。
9.3测试资料
9.3.1设备出厂前,厂方的测试数据和测试报告。
9.3.2设备出厂前,买卖双方验收数据和测试结果报告。
9.4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的技术资料。
9.5保证系统及各部分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其它技术资料及技术数据。
9.6所有文件及技术资料应采用国际通用的图形符号。
9.7为满足买方工程设计,设备安装、操作使用、维护管理及系统扩展的需要,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提供全套详细的技术资料。
10技术培训
10.1培训对象:
卖方应对买方的工程设计人员、施工安装人员、维护管理人员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其能胜任系统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维修、软硬件故障处理以及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
具体培训人数、地点及培训期由卖方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
并在合同中确定。
10.2培训内容
10.2.1.1系统原理及结构;
10.2.1.2所有硬件的原理、安装及维护;
10.2.1.3系统各种设备的故障处理方法;
10.2培训教师、教材及器材
10.2.1培训教师应熟悉本专业知识及有相当的教学经验。
10.2.2卖方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买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11.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援
11.1卖方应说明其可能提供的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援的范围与程度。
11.2工程设计技术支援
11.2.1买方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扩充和调整卖方提供的设备时,卖方应协助更改设备数量并对设备配置和设备间的联系提出建议或方案。
11.2.2买方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可随时向卖方提出有关设备和系统性能方面的技术咨询,卖方应负责及时解答并提供工程设计所需各项技术资料。
11.3工程设计联络
11.3.1买方要求至少召开两次工程设计联络会议,一次在买方所在地,一次在卖方所在地。
11.3.2要求卖方就设计联络的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等提出建议,并应保证在买方进行。
11.3.3工程设计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援,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11.3.4除需要增加的设备费用外,工程设计技术支援不增加额外的工程及服务费用。
11.4安装技术指导
卖方应提供设备安装以及调试的技术,并提供安装和测试有关的工具仪器(仪表),还应负责安装技术指导工作。
11.5维护技术支援
11.5.1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在试用期内发生问题卖方应免费提供买方所需的技术与其他支援。
11.5.2双方应定期在商定的地点举行维护技术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商议亦可增加不定期技术交流。
11.5.3卖方应有终身提供设备维护及维修所需的元器件的义务。
12.标记、包装、运输、贮存
12.1卖方应对设备实行可靠的包装,并采取防潮、防尘、防蚀、防碰等措施,以便经受大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保证货物安全到达施工现场而无任何损坏。
12.2每台设备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
其上应清晰地标出:
(1)制造厂名;
(2)设备型号及名称;
(3)额定电压;
(4)额定功率;
(5)测试塞孔、熔断器、开关等标记;
(6)设备主要参数;
(7)设备编号;
(8)制造日期。
12.3设备的包装应符合TB1498中二级的规定。
12.4设备装箱前应清除内部的尘土铁屑线头等杂物,外套塑料罩。
12.5设备应具有防湿、防尘的坚固包装箱,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12.6包装箱上应按规定标明“向上”、“小心轻放”、“怕湿”等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并标明产品型号及名称,收发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等。
12.7设备应贮存在通风良好,温度为-2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中,周围应无含酸碱或其它腐蚀性有害气体。
存放期超过二个月以上者应打开包
装箱,通风存放。
在贮存运输中均应不受雨雪淋袭。
12.8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内容包括:
(1)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易损件的规格及数量。
13.附则
13.1系统开通时,供货商应派技术人员配合。
13.2供货商资质
13.2.1供货商应提供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ISO9001:
2000系列或与之等效的资质证明。
13.2.2供货商要求近三年内有销售业绩。
13.3总则与技术规格书矛盾时,以技术规格书的规定为准。
13.4本技术规格书的解释权属建设单位。
附件1:
技术建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1、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条款进行逐项回答,说明是否能够照办,如不能照办,详细说明其原因。
2、设备型号及数量表;
3、投标者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与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要求若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
4、该设备已投入运营的规模和地点;
5、有关技术资料
a.系统的可靠性
b.机械结构、工艺标准
c.环境要求
d.耗电量
e.为满足技术规格书中要求而重新设计部分的技术方案
f.买方在技术规格书中要求卖方提供的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技术数据和技术建议。
6、卖方如有更新的技术和方案,可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修改建议或方案,供买方参考。
附件2报价书应包括的内容
1、对主要设备数量各项目分别报价,并要求按、单项设备、接口设备(包括接口设备与联锁计算机间的专用插接件及专用电缆)、专用电源等开列单价;
2、培训费;
3、施工指导费;
4、设计联络费;
5、维护工具及仪器仪表费;
6、备品备件费;
7、过渡工程配合费;
8、与其它系统工程配合费;
附件3:
物资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1
扼流变压器
BE2-M
18
2
压脉冲发码变压器
GM·BDF-100/25
8
3
高压脉冲译码器
GM·Y
10
4
高压脉冲防雷单元
ZFDF-380
8
5
二元差动继电器
JCRC-24.7K/7.5K
10
6
高压脉冲一送一受组合条
2
7
高压脉冲双一送一受组合条
4
8
高压脉冲一送三受组合条
1
9
扼流变压器
GMC.BEP-1000
6
10
脉冲发送器
GMC.QF1-W
3
11
脉冲接收器
GMC.QJ
6
12
脉冲衰耗器
GMC.QS
3
13
脉冲接收组合
GMC.JS
1
14
脉冲防雷模块
SSLP-385VB
6
15
轨道继电器组合
GMC.GJFL
1
16
脉冲轨道测试仪
GMC.ZG
1
说明:
1、以上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在施工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施工设计为准。
2、买方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扩充和调整卖方提供的设备时,卖方应协助更改设备数量并对设备配置和设备间的联系提出建议或方案。
3、以上条款卖方在投标书中必须予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