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docx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以下简称现场审查)工作,保证现场审查的科学性、公正性,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查部门(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查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组对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进行的现场审查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参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的专家由许可证审查部门从国防科工委专家数据库中选定,并组成专家审查组。
专家审查组由5至15名专家组成。
第四条专家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专家审查组的职责
1、在许可证审查部门确定的审查范围内进行审查;
2、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3、将审查工作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4、保证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
5、对审查对象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责任。
(二)专家审查组组长的职责
1、制定现场审查计划(附件一),分配和调整专家审查组成员的工作任务;
2、主持专家审查组会议;
3、负责专家审查组的工作质量;
4、主持起草和讨论确定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
(三)专家审查组成员的职责
1、在专家审查组组长分配的审查范围内开展审查工作;
2、对分工范围内审查工作质量负责;
3、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专家审查组组长;
4、参加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许可证审查部门应当在进行现场审查10日前将审查计划发给许可证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对审查计划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及时将意见反馈许可证审查部门。
第六条申请单位收到现场审查通知后应当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专家审查组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附件二)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
第八条现场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一)专家审查组到达申请单位后,由许可证审查部门组织召开由专家审查组成员、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可以邀请驻厂(所)军代表参加。
专家审查组组长应当向申请单位介绍现场审查的目的和范围,简要说明现场审查计划,并作出保密承诺等;
(二)专家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工作过程中,申请单位应当指派相关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三)审查过程中遇有实际情况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许可证申请书》)中所填内容不符时,审查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资料,并在审查意见中作详细记录;
(四)根据审查情况进行评分,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记录》(附件三);
(五)每个审查工作日结束后,专家审查组应当开会交流情况;
(六)专家审查组现场审查结束时,许可证审查部门组织召开由专家审查组成员、申请单位有关人员、驻厂(所)军代表参加的末次会议,通报审查结果。
第九条在审查过程中,专家审查组发现申请单位故意隐瞒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重大事实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审查目的不能实现的,专家审查组可以中止审查工作,并向申请单位通报中止审查的理由。
第十条专家审查组完成现场审查后,应当作出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包括:
(一)审查的简要过程;
(二)对《许可证申请书》有不符合事实或有疑问的内容加以说明;
(三)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条件,逐项对申请单位申请许可专业的情况作出审查意见;
(四)对能否向申请单位发放许可证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专家审查组应当在审查意见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及相关审查资料送交许可证审查部门。
送交的审查资料包括:
(一)载有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经专家审查组组长和成员签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现场审查报告。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12月6日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规则》(科工法)[2002]101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现场审查计划表》
附件二: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和评分指南》
附件三: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记录》
附件一:
现场审查计划表(格式)
单位名称
申请专业
专家审查组名单
审查日程
审查内容
附件二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现场审查评定标准和评分指南
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制
评定标准
评分指南
1组织机构与职责(50分)
1.1主管业务领导具有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其职责、权限明确并落实。
(11分)
a.具有相适应的业务能力3分;
b.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3分;
c.职责、权限明确并落实5分。
1.2设置了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权限、接口关系明确并落实。
(11分)
a.设置了科研生产管理部门3分;
b.设置了质量部门3分;
c.相关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权限落实,接口关系明确5分。
1.3科研/生产/试验的科室或车间的设置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要。
(18分)
a.设置了相适应的承研/承制/承试验的科室或车间,任务分工明确13分;
b.协作关系明确,运转协调5分。
1.4关键岗位定编、定职、定责,人员资质要求明确。
(10分)
a.定编、定职、定责7分;
b.人员资质要求明确3分。
1.1主管业务领导11分
1)不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扣2分;
2)不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状况扣1分。
1)主管相关业务的经历不满三年的,每差一年扣1分;
2)每发现一例因管理原因出现的问题扣1分。
1)未规定职责、权限扣1分;
2)规定的职责、权限不能满足管理的要求扣1分;
3)每发现一例职责、权限不落实的问题扣1分。
1.2职能管理部门设置11分
1)未设置科研生产管理部门扣3分;
2)科研生产管理部门管理能力不足扣1分。
1)未设置质量部门扣3分;
2)质量部门管理能力不足扣1分。
1)未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限扣1分;
2)每发现一例职责、权限不落实的问题扣1分,最多扣3分;
3)接口关系不明确扣1分。
1.3科研/生产/试验的科室或车间设置18分
▲1)发现缺少承担科研/生产/试验的科室或车间(不含试验有可靠外协渠道的情况)扣13分;
2)任务分工有问题扣3分。
1)工作关系不明确扣2分;
2)每发现一例运转不协调的问题扣1分。
1.4关键岗位10分
1)未定编且人员未到位扣5分;
2)未规定职责、权限或规定不合理扣1分;
3)每发现一例职责、权限不落实的问题扣1分;
1)未规定人员资质要求扣1分;
2)每发现1例人员未达到规定资质要求的问题扣1分。
2工程组织与协调(25分)
2.1申请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系统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具有相适应的工程组织与协调能力。
(15分)
a.有适应重大工程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5分;
b.项目分解合理,合同管理规范5分;
c.具有良好的过程协调能力5分。
2.2近三年来具有工程组织与协调方面的经验。
(10分)
2.1工程组织与协调能力15分
1)组织结构不落实,没有工作规范扣5分;
2)根据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不适应的程度扣分,最多扣5分。
1)每发现一例项目分解不合理的问题扣1分;
2)每发现一例合同管理的问题扣2分。
1)未规定过程协调的方式扣3分;
2)过程协调的渠道不畅通扣2分。
2.2工程组织与协调经验10分
1)近三年来没有工程组织与协调的经历扣10分;
2)经历不够三年的,每差一年扣2分。
3基础设施与相关的基础设备(150分)
3.1基础设施适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需要。
(50分)
a.工作场所、场地(如办公室和生产场所等)及相关的建筑物满足需求30分;
b.相关的设施(如水、汽、电供应的设施等)及支持性服务设施(如运输、通讯、信息化手段等)满足需求20分。
3.2研究、设计、试验、生产的设施及设备适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需要。
(60分)
a.所需的设计辅助工具,加工、试验、检测设备,以及计量器具等通用设备满足需要25分;
b.设备性能、使用范围、精度等满足要求25分;
c.设备完好率满足要求10分。
3.3建立健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40分)
a.建立设备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10分;
b.建立设备和设施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10分;
c.设计、加工、试验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定10分;
d.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10分。
3.1基础设施50分
▲1)科研/生产/试验场所不具备条件(试验场所有可靠的外协渠道即可)扣30分;
2)基本具备条件,但存在不满足要求的问题扣5分。
1)每发现一项水、汽、电供应不满足需求扣5分,最多扣15分。
2)每发现一项支持性服务设施(如运输、通讯、信息化手段)不满足需求扣2分。
3.2设备60分
▲1)发现缺少关键设备扣25分;
2)每发现一项缺少相关设备,并且没有可靠的协作渠道的扣2分。
1)每发现一例关键设备的性能或使用范围或精度不满足需求扣10分;
2)发现一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扣5分。
1)设备完好率95%以上(含95%)不扣分;
2)设备完好率低于95%,每差1%扣2分。
3.3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40分
1)每发现一例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扣2分;
2)每发现一例管理制度未落实的情况扣2分;
3)未建立制度扣10分。
1)缺乏动态管理手段扣10分;
2)发现一例账物卡不相符扣2分。
1)维护和检定率在98%以上(含98%)不扣分;
2)维护和检定率低于98%,每差1%扣2分。
1)检定率在99%以上(含99%)不扣分;
2)检定率低于99%,每差1%扣2分。
4人力资源(100分)
4.1人员具有与所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70分)
a.具有适宜的人才梯队30分;
b.管理及各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结构适宜20分;
c.各类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满足需要20分。
4.2根据需要开展相应的专业培训。
(30分)
a.制定了满足需求的培训计划5分;
b.严格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10分;
c.对培训的结果进行了有效性评价,培训结果达到预定目标15分。
4.1专业能力70分
▲1)缺技术带头人扣30分;
2)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或技工等级结构不适宜扣10分;
3)人员年龄结构不适宜扣5分。
1)管理岗位专业结构不适宜扣7分;
2)各关键岗位专业结构不适宜扣13分。
1)每发现1名管理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适应扣5分;
2)每发现1名一般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适应扣2分。
4.2培训30分
1)未制定培训计划扣5分;
2)制定的培训计划不满足培训需求扣2分。
1)未开展培训扣10分;
2)有培训计划,每发现一例未按计划进行(在时间上或人员上或培训内容方面)的问题扣2分;
3)未制定计划,但进行了培训扣6分。
1)未进行有效性评价扣5分;
2)培训结果未达到预定目标或经培训后同类问题仍然发生扣12分。
5科研技术及管理(150分)
5.1积累了相关领域的成熟技术。
(80分)
a.申请的专业符合申请单位的科研方向30分;
b.取得了相关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并得到应用20分;
c.专业技术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30分。
5.2科研管理适应武器装备科研管理的需求。
(45分)
a.熟知军品科研法规和标准的要求15分;
b.制定并完善了相适应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15分;
c.技术状态管理规范15分。
5.3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科研或预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5分)
5.1技术积累80分
▲1)申请的专业与申请单位的科研方向不相符扣30分;
2)申请的专业与申请单位的科研方向有偏移,但可调整扣10分。
1)没有专业技术研究成果扣20分;
2)专业技术研究成果未应用过扣10分。
▲1)专业技术水平不满足需求扣30分;
2)专业技术没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根据其水平的高底适当扣分。
5.2科研管理45分
1)发现1名主要领导不了解相关的军品科研法规和标准要求扣5分;
2)每发现1名关键岗位人员不了解本岗位相关的军品科研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扣5分。
1)从事过军品科研的单位,未制定军品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扣15分;制定了军品科研管理规章制度,但执行存在问题,根据问题的大小扣1~15分;
2)未从事过军品科研的单位,也没有民品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扣15分;已有完善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但执行存在问题,根据问题大小扣1~15分。
1)没有相关的制度扣5分;
2)每发现一例技术状态管理的问题扣2分。
5.3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科研或预研25分
1)近三年来没有开展过类似项目的科研或预研扣25分;
2)近三年来完成过类似项目的预研,但技术储备不足扣5分。
6生产技术及管理(150分)
6.1具有相适应的生产技术能力。
(80分)
a.申请许可专业的产品符合申请单位的技术优势35分;
b.工艺成熟并适应需求30分;
c.生产技术文件齐全、管理规范15分。
6.2生产管理适应武器装备生产的需要。
(45分)
a.熟知军品生产法规和标准的要求15分;
b.制定并完善了相适应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0分;
6.3近三年来承担过该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并圆满完成了生产任务。
(25分)
6.1生产的技术能力80分
1)申请许可专业的产品与申请单位的技术优势不相符扣35分;
2)申请许可专业的产品与申请单位的技术优势基本相符,按差距的程度扣1~5分。
1)工艺成熟程度有差距扣3分,不成熟扣10分;
2)工艺适应程度有差距扣5分;
▲3)工艺完全不适应扣30分.
1)每发现缺少一份重要的生产技术文件扣5分;
2)没有相关的文件管理制度扣3分;
3)每发现一例生产技术文件管理的问题扣2分。
6.2生产管理45分
1)发现1名主要领导不了解相关的军品生产法规和标准要求扣5分;
2)每发现1名关键岗位人员不了解本岗位相关的军品生产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扣5分。
1)从事过军品生产的单位,未制定军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扣30分;制定了军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但执行存在问题,根据问题的大小扣1~20分。
2)未从事过军品生产的单位,未制定民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扣30分;已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但执行存在问题,根据问题的大小扣1~20分。
6.3生产经验25分
1)近三年来没有开展过类似产品的生产扣25分;
2)近三年来未完成该类产品生产,但进行过相近产品生产扣10分。
7财务(75分)
7.1具有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
(40分)
a.注册资金及固定资产达到所需的规模20分;
b.负债状况良好20分。
7.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20分)
a.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审查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电算化管理、资金管理等)10分;
b.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10分。
7.3具有良好的财务信誉。
(15分)
a.及时偿还银行贷款5分;
b.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货款10分。
7.1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40分
▲1)注册资金达不到规定扣20分;
2)固定资产达不到规定扣10分。
1)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特殊行业超过其行业规定扣5分;
2)流动比率小于100%,扣5分;大于100%,但小于150%,扣3分;大于150%但小于200%扣1分;
3)速动比率小于50%,扣5分;大于50%,但小于80%,扣3分;大于80%但小于100%扣1分;
4)总资产报酬率小于零扣5分。
7.2财务管理制度20分
▲1)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扣10分;
2)财务管理制度每缺1项内容扣1分。
▲1)每发现一例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扣10分;
2)每发现一例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问题扣2分。
7.3财务信誉15分
1)长期拖欠银行贷款扣5分;
2)每发现一例不及时偿还银行贷款扣2分。
1)长期拖欠货款扣5分;
2)每发现一例不及时支付货款扣2分。
8质量(75分)
8.1严格执行军工质量法规和标准要求。
(15分)
a.熟悉军工质量法规和标准要求5分;
b.制定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10分。
8.2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20分)
a.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了申请的专业10分;
b.对管理评审、内审和认证机构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10分。
8.3配备了相适应的质量专业人员,并有计划地实施质量培训。
(15分)
a.配备了相适应的具备资格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试验和可靠性专业人员8分;
b.有计划地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知识培训7分。
8.4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质量水平。
(25分)
a.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和质量水平10分;
b.按规定处理不合格品,对质量问题进行归零管理10分;
c.有效运用质量与可靠性技术,改进产品质量5分。
8.1军工质量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15分
1)每发现1名主要领导不了解军工质量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扣2分;
2)每发现1名关键岗位人员不了解本岗位相关的军工质量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扣1分。
1)从事过军品科研生产的单位,未制定军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扣10分;制定了军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但执行存在问题,根据问题的大小扣1~6分。
2)未从事过军品科研生产的单位,未制定民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扣10分;已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但执行存在问题,根据问题大小扣1~6分。
8.2质量管理体系20分
▲1)没有覆盖申请的专业或产品扣10分;
2)已经过整改,但还没获得覆盖申请专业或产品的认证证书,扣8分。
1)每发现一项内审提出的不符合项未按规定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扣1分;
2)每发现一项认证机构检查提出的不符合项未按规定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扣2分;
3)每发现一项管理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项未按规定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扣3分。
8.3质量专业人员和质量培训15分
1)发现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试验和可靠性专业人员中任何一类缺少扣8分;
2)发现一例质量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的问题扣2分。
1)未制定培训计划扣2分;
2)培训计划不满足培训需求扣2分。
3)未开展培训扣6分;
4)每发现一例未按计划进行(在时间上或人员上或培训内容方面)扣1分,最多扣5分;
5)未进行有效性评价扣2分;
6)培训结果未达到预定目标或仍然没有掌握必备知识扣6分。
8.4产品质量的能力25分
▲1)产品技术性能水平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扣10分;
▲2)产品质量水平达不到要求扣10分。
1)每发现一项未按规定处理不合格品扣2分;
2)未开展质量问题归零工作的扣10分;
3)每发现一例归零存在问题的扣2分。
1)没有识别质量与可靠性技术应用的需求扣2分;
2)没有应用质量与可靠性技术扣3分。
9保密(50分)
9.1已获得的保密资格等级与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的密级要求相符。
(30分)
9.2保密资格标准得到有效实施,获得保密资格证书后没有发生过重大泄密事件。
(20分)
9.1保密资格等级的适应性30分
▲1)密级等级不适应扣30分;
2)密级等级适应不扣分。
9.2保密资格标准的执行情况20分
1)按保密资格标准进行抽查,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2)获得保密资格证书后发生重大泄密事件,扣20分。
10安全生产(50分)
10.1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
(10分)
10.2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培训。
(10分)
10.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20分)
10.4对安全生产进行必要的投入,安全生产的资源得到保证。
(10分)
10.1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10分
▲1)不了解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扣2分;
▲2)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扣2分;
3)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扣2分;
4)每发现一例未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扣1分;
5)每发现一例检查出的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扣1分;
6)每发现一例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扣1分。
10.2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培训10分
▲1)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获取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扣3分;
2)未开展职工安全培训扣2分。
10.3重大危险源控制20分
1)未进行危险因素分析与风险评价扣5分;
2)每发现一项危险因素分析与风险评价不正确扣2分;
3)每发现一项未识别的重大危险源扣2分;
4)每发现一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扣2分;
5)每发现一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监视与控制措施扣3分;
▲6)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6分。
10.4安全生产的资源10分
1)每发现一例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操作资格扣2分;
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报警监控设施扣3分;
3)每发现一例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报警监测设施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或定期检测扣1分;
4)每发现一例未按规定配备或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具扣2分。
11环境保护(50分)
11.1执行相关的环境法规和标准要求。
(20分)
11.2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受控。
(30分)
11.1执行相关的环境法律和法规要求20分
1)未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扣5分;
2)每发现一例规章制度有不符合环境法规或标准要求扣2分;
3)每发现一例未执行规章制度扣3分。
11.2重要环境因素受控情况30分
▲1)造成重大污染,未改正的扣20分;
2)有轻微不符合的现象,每发现1例扣5分;
3)没有进行监控扣10分;
4)每发现一例监控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纠正扣3分。
12信誉(75分)
12.1按合同(或任务书)要求提供产品。
(30分)
12.2按合同或有关要求及时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
(10分)
12.3用户对产品和服务满意。
(15分)
12.4社会信誉好。
(20分)
12.1履约30分
1)每发现一例质量有问题扣5分;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未整改的扣30分;
3)每发现一例进度不满足要求扣6分。
12.2技术服务10分
1)未建立售后服务制度扣5分;
2)每发现一例未按计划实施服务扣1分;
3)每发现一例未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问题扣2分。
12.3用户满意程度15分
1)未制定满意度评价办法扣3分。
2)未及时收集并分析用户的意见扣3分;
3)对用户投诉及意见不及时分析、改进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12.4社会信誉20分
▲1)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且不改正扣20分;
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个一般问题扣2分;
▲3)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未改正扣20分。
注:
每项扣分不超过给定分值。
附件三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