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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县****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

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

***六位同志发起,成立**县****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水果种植、

场经济开展要求,提升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社员

*********

、、、、

专业合作社.

销售的农民为主体.

经营范围:

序号

姓名

由资方式

由资金额〔万元〕

签名

1

***

现金

1

2

***

现金

1

3

***

现金

1

4

***

现金

1

5

***

现金

1

6

***

现金

1

第三章社员

第七条本社成员共有6名.其中农民成员5名.凡从事

与本社生产经营工程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

周岁,具有民事行为水平,成认并遵守本章程,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由本人提由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长审查批准,即为本社社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八条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效劳,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

〔三〕享有社内购置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

〔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由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

督;

〔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七〕根据社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的权利;

〔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九〕有退社自由权.

第九条本社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二〕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保护本社的设施;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长、执行监事履行职责.

〔四〕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根据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中各项协议,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开展本社生产;

〔五〕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或股金.

第十条成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由书面申请,经理事长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社.退社时,其入股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

除其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那么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不退会费,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一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6个月内提由

继承申请,经理事长审查批准后获得继承社员资格,继承股金.

法定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十二条成员股金可以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

非成员.

第十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者,成员〔代

表〕大会决议予以取消其成员资格.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治理制度,不执行社员〔代

表〕大会、理事会议,不履行义务的;

〔二〕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三〕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背活动的;

〔四〕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

〔五〕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罚的.

取消社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其所占股份,不分给应得红利.

第四章治理机构

第十四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长、执行监事.社

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十五条成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一〕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有关本社的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问题;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三〕审议批准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本社生产经营工程,业务开展规划及规章

制度;

〔五〕决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

的签订等问题;

〔六〕决定聘任经营治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薪

酬、资格、任期..

〔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本社成员大会每年召开2次.遇有以下情形之

一时,可以召开临时社同大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的建议;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由席方可

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由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前,理事长须提前五

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那么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十九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不设理事会.理事长为

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理事长的职权如下: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本社开展规划、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四〕聘用或解雇本社工作人员;

〔五〕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责任,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社不设监事会.只设执行监事一名.任

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执行监事的职权如下:

〔一〕监督理事长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

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三〕监督理事长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社员大会提由监察工作报告;

〔六〕发现理事长有违法或徇私舞弊行为,主持召开社员大会,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指导解决;

〔七〕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责任.

第五章效劳职能

第二十三条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开展及社员的需要,以

社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效劳:

〔一〕对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效劳、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

〔二〕采购和供应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三〕收购和推销社员生产的产品;

〔四〕向社员提供有关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信息;

〔五〕提升本社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开拓新的品牌;

〔六〕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工程和有关业务.

第二十四条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与其他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经济实体进行股份合作.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那么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接受与本社专业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

销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与企业、科研单位及

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回

第二十七条本社应当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

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八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根据本章程规

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同意后,于

社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社员查阅并接受社员的质询.

第二十九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

社员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计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

资产,根据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开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

分配给社员,按约定方法处置.

第三十条本社为每个社员设立社员账户,主要记载下

列内容:

〔一〕该社员的生资额;

〔二〕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一条本社生产经营和治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

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本钱、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本社日常办公费;

〔二〕开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由;

〔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由;

〔四〕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五〕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六〕本社福利事业支由;

〔七〕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八〕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由.

第三十二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社员大会决议,按

社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三十三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由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理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七章变更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社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

等发生变化时,须向批准建立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社遇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社员大会决定,

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一〕人数少于5人,并无法开展正常活动;

〔二〕与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

〔三〕严重经营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四〕本专业生产消亡;

〔五〕本社三分之二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三十六条在批准解散或重组后,理事长应在一个月

内向社员和社会宣布解散或重组.

第三十七条本社决定解散时,应由社员〔代表〕大会

选由3人的清查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雇佣人员工资;

〔二〕应缴税款;

〔三〕内外债务;

〔四〕按社员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金和欠社员的债务.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八条开展社间合作与联合.本社经社员〔代表〕

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联合

或行业协会.联会、行业协会与各成员社是协作关系,提供生

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效劳,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或

制定其他治理制度,经社员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社员通过有效.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主管

部门备案.本章程由理事长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有关条款假设与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

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设立人签名〔盖章〕:

*宁县****专业合作社

二O——年三月六日

.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

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那么,实

行民主治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社员享受平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

指导和监督.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2021年3月6日成立.办公地址:

**镇

**村.

第二章成员的生资方式、由资额

第六条本社成员由资总额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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