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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整理

教育观

素质教育

1、特点:

 普遍性,全面性,个性化-“以人为本”

2、目标:

 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

3、具体内容:

 德、智、体、美、劳

4、实施要求:

①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②优化结构,建设一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③加强领导,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5、实现途径:

⑴、国家各项教育政策措施确保素质教育的发展路线;

⑵、学校文化变革集中体现素质教育的精神;

⑶、新课程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

⑷、学校的具体改革措施夯实素质教育的基础。

新课改是2001年第“八”次,:

“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理念。

“双基”: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

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

①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

②要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③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④要努力造就能够带领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和管理干部队伍。

学生观

学生观:

是关于学生的本质属性及其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是教师职业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上的学生观:

 ①“教师中心伦论”---赫尔巴特(德)

②“学生中心论”---杜威(美)

(儿童是“小大人”、“白板”---洛克的白板说、“私有财产”、“花草树木”、“未来的建设者”、“有能力的主体”)

“以人为本”:

 是“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进步;

是素质教育的根本属性;

是现代教育教学观念的高度浓缩。

教育的根本目的: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确立了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学生的本质属性:

 

⑴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学生身心发展特征:

 顺序性、差异性、阶段性、不平衡性);

⑵学生是独特的个体;

⑶学生是发展的主体(在教育过程中,儿童既是接受教育的对象,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尤其是学习的主体);

⑷学生作为整体来发展(木桶理论)

小学生心理发展特点:

 

⑴感觉:

 随着年龄增长,小学儿童在教学活动影响下,感觉的随意性、感受性不断发展,特别是差别感觉性的增长要快于绝对感觉性的增长

⑵知觉:

 小学生主要表现在形状知觉、方位知觉和距离知觉三方面

⑶记忆:

 ①小学生的有意记忆和无意记忆随着年龄增长而不断发展;

②从机械记忆向理解记忆发展;

③形象记忆向抽象记忆发展

⑷想象:

 低年级小学生的想象具有模仿、简单和具体的特点,随着年龄的增长,到中高年级将进步发展

⑸情感:

 随年龄增长而更加丰富、深刻和稳定

(小学生道德发展中自觉的形成和发展占重要地位,是小学生道德知识系统以及相应行为习惯的表现形式,也是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发展的重要标志---柯尔伯格)

⑹性格:

 随年龄增长而发展,其速度具不稳定性(小学四年级前发展较慢,属于稳定时期;四年级之后较快,快速发展时期)

小学教育的内在特征:

 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全面性、普及性

★促进学生发展的着手点 :

 

⑴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亨利.海涅、苏霍母林斯基)

①指教师能够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使教学的深度、广度、进度适合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

②指教育要关注学生的个性特点,尊重学生兴趣、才能、想象力和好奇心等

⑵关怀心灵,保障心理健康:

①教师可组织和开展心理健康活动课(团体合作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

②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科课程中;

③对个别的学生进行专门心理咨询和辅导

⑶创新评价,重视教育过程:

评价是教师最常用的一种教育方式,具有诊断、激励、导向的功能。

(在对学生的评价过程中,教师要有意识地把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评价真正起到导引、激励学生成长的作用)

⑷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师生关系:

 

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在教育过程中建立的一种联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等,以教师“教”和学生“学”为中介,是学校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是教育功能实现的基础。

其功能有:

①教育功能“学高为师,身正为范”②激励功能“亲其师,而信其道”③社会功能

良好师生关系的特点:

①尊师爱生②民主平等③教学相长

★构建良好师生关系(从教师角度):

 ①提高教师的职业素质;②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③真诚地关爱每一个学生;④用心期待和欣赏(皮格马利翁/罗森塔尔效应);⑤能够体谅和理解学生;⑥教师要掌握良好的沟通方式(言语沟通和非言语沟通---体态语)

教师观

教师观:

 

是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观念,是人们对教师职业的认识、看法和期望的反应。

既包括对教师职业性质、职责和价值的认识,也包括对教师这种专门职业的基本素养及其专业发展的理解。

确定教师观的基础和核心:

 理解教师的社会角色。

(教师是一种古老而又非常重要的社会角色)

教师观具有一定的时代性(韩愈: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传统的教师角色:

 

①知识的传授者(孙中山:

“文学渊博者为师”“唯必有学识,方可担任教育”);

②道德的象征“为人师表”;③学生的监护人和管理者

现代教师角色的转换:

 

①教师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②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新课程“第八次”史上规模最大、最深刻:

三级课程管理体制:

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③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教师价值(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①法律意义上的教师:

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育法》;

②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

人的价值首先表现为其社会价值;

③当代教师的个人价值首先表现为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能够得到学生、学生家长、同行和社会的肯定。

“四民”——“士、农、工、商”

古代,凡有文化知识的人都可做教师(春秋-秦汉:

“以吏为师”,汉前:

 官吏同时兼教师,汉后:

熟悉儒家经典可为教师;西方中世纪:

牧师充当教师)

世界范围看,教师作为一种专门职业,是随着初等教育的普及和师范教育的兴起开始的(17世纪末,法国出现世界最早的教师培训机构;1966年,《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提出:

应该把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门职业看待---由此在世界范围内普遍传播)

教师专业化:

 ①建立教师专业标准;②;③p62

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①接受系统的职前培训;

②接受各类在职培训;

③做反思的实践者,在教育实践中研究教育,获得自身的专业发展

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

p64

①“本体性知识”:

②“条件性知识”:

③“实践性知识”:

④“文化知识”:

教师的专业能力结构(三个层次):

p64 

①、

②、

③、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

1、定义:

 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共同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总称。

主要调整国家、学校、教师、家庭、学生之间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

(“狭义”一般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广义”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通常所说)

2、特征

①教育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②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权利是教育法律法规赋予教育主体所享受的教育权益,教育义务是教育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规范的要求);

③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④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⑤教育法律区别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

3、基本原则

★①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②教育的公平性原则;③教育的保障性原则;④教育的平等性原则;⑤终身教育原则

4、我国教育法的渊源

①《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②教育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③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约》《教师资格条例》等)④地方性教育法规⑤教育规章规定⑥其他(行政法、民法、宪法等)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

⑴立法宗旨: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⑵立法依据: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教师的最好目标要求: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施行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2006年9月1日施行

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3月26日通过

2002年9月1日施行

①宗旨:

 为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②原则 :

 依法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合理恰当原则、及时妥善原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7月29日发布

①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②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③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④义务教育: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⑤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⑦依法治教的措施: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教育法律责任

1、定义

①广义:

遵守教育法律义务

②狭义:

指教育法律主体违反教育法律的规定,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的行为,依照教育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常说的

2、特征

①…主体的特定性②…的法定性③…国家的强制性④…追究的合法性

3、种类

⑴行政法律责任:

 ⑵民事法律责任⑶刑事法律责任

①行政处罚:

 惩戒罚、行为罚、财产罚(共10种)

②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

教育法律关系

1、概念:

2、特征:

①以法律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②以教育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③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3、构成要素

⑴主体:

 学生、教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国家机关、家庭、社会组织和个人

⑵客体:

 ①物(校舍、财产…)②行为

⑶内容:

 教育权力和义务(p90)

4、种类

以学生为中心,分别与国家机关、学校、教师、家庭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学校、教师、家庭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

教师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

立法宗旨:

 ①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②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③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

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必须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求有严格准入条件---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资格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的法律地位

⑴政治地位: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作为教师职业的最高准则

⑵经济地位:

①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有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⑶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教师的权利

⑴公民:

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

★⑵专有权:

 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参与教育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义务

⑴公民: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⑵专有:

 遵纪守法(教师必须成为学生的楷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自身素质

★教师禁止性规定:

 

①教师不得歧视、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教师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③教师不得披露学生隐私;

④教师不得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主体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教师权益保护:

(广义:

 指教师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益和作为专业工作者所享有的权益;

狭义:

 仅指教师作为专业工作者享有的权益---一般所讲)

①公正考核权;②教师待遇保障权;③教师褒奖权;④教师人身权保护;⑤教师工伤保护;

⑥教师权益的救济(教育法第三十九条)

依法从教

⑴定义:

 

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据教育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自觉履行教师的义务,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从事教育教学,使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是依法治教的具体体现,是教师工作的基本要求)

⑵目的:

为了实现教育教学的规范化、法制化,最终实现依法治教,实现教育民主化与法律化。

★⑶教师的依法从教

①加强教育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教育法律意识;

②树立教师权利和义务意识,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③培养和提高依法处理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学生权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年2月1日实施

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07年6月1日实施

⑴立法宗旨:

 ①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②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③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⑵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法第三条)

⑶原则:

①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③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⑷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

㈡家庭保护

⑴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

⑵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与抚养职责;

⑶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⑷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禁止性规定:

★(①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②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③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④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⑤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㈢学校保护

⑴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

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⑶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⑷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教育(对于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㈣社会保护

①全社会都要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②全社会都应创设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③全社会都应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④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

⑤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救助和卫生保健

㈤司法保护

①一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②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通过1999年11月1日施行

⑴立法宗旨:

 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⑵原则:

 ①教育和保护原则;②从小抓起的原则;③及时原则;④综合治理原则;⑤科学性原则

学生

⑴概念

①一般指在学校读书学习的人

②法律上:

一般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并有记录学业的教育材料的受教育者。

⑵法律地位:

①学生是一国的公民;②学生是教育法上的受教育者

人身权

定义:

 是法律所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

 姓名、名誉、生命、身体健康、人身自由和肖像权等

身份权:

 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

★在教育法讨论学生人身权利保护问题,主要指的是学生的人格权的教育法律保护问题。

受教育权

①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②受教育平等权③义务教育保障权

④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女生、经济困难生、残疾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㈠教师的职业劳动特点:

 

⑴示范性

教师首先要通过示范特殊的教育方式去塑造学生的精神世界,给予学生丰富的智慧。

(思想、言行、学识)

⑵复杂性

①教师劳动的对象是人,是具有主体性和社会性的高级动物;

②青少年学生处于身心发展阶段,具有诸多不确定性;

③作为教师要学会运用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方法,以启发和引导为主,沟通理解

⑶长期性(最为突出、最为明显)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人的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依靠教师的信仰和执著

⑷创造性

(要求教师要持有坚定的信念、高度的责任心和永不放弃的精神。

)教师培养学生要运用发展心理学理论,针对学生的差异性,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教育有法,但无定法”

⑸互动性

教育教学活动是双边的、互为的,要避免照本宣科、说教灌输。

⑹合作性

教师的个体劳动包含在集体劳动之中,教师劳动的成果是个体劳动和集体劳动相结合的产物;②终身教育上,教师劳动的成果也是学校、家庭、社会各方相互协作的成果。

⑺专业性(小学教育尤为突出)

㈡教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与职业实践有密切关系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是一定社会的一般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⑴定义:

 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涯中应遵守的基本规范或准则,包括教师与他人、与集体、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要求,是教师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的表现。

★⑵表现:

①爱岗敬业,献身教育工作(核心)

②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以身立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③热爱学生,做学生的知音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师爱是教育的灵魂、师德的核心。

a、无私的爱;b、严格要求学生,严慈并济;c、认识到师爱的重要性,博爱

④严谨治学,做学生的导师

“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传授知识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

⑤团结合作,为学生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㈢教师行为规范

⒈定义:

是教师在其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或要求,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实际表现。

在教育社会学中,把教师称为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他人”

⒉教师思想行为规范

①苏霍姆林斯基

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塑造学生心灵,促进学生成材的引路人。

③“敬业”与“爱心”是师德的核心体现,关心爱护学生,是教育事业对于教师的根本要求

⒊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①教师要端正教学态度,严肃对待教学工作,熟悉教材,认真备课,组织好课堂教学。

②传授知识是教师工作的主要内容。

★⒋教师人际行为规范

①学生:

 永远保持爱心和耐心,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更要严格要求、耐心辅导,不急不躁、不偏不袒,与学生建立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守护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②同事:

 保持协同、向上的合作关糸,互相尊重、学习、取长补短、乐于助人。

③学生家长:

 保持良好合作,尊重理解家长。

④管理者:

 尊重理解,服从安排,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管理。

⒌教师仪表行为规范

①服装整洁大方:

 女,不穿超短裙、吊带背心进校,不化浓妆;男,不穿背心、短裤进校,不留长发或剃光头。

②注重礼节,举止文明,待人热情,讲卫生、文明用语“马卡连柯”

⒍教师语言行为规范(规范、正确、准确)

①使用普通话,②课堂用语、语法规范,③语义明确、表达清楚,④语句完整、上下连贯、有逻辑性

班主任

㈠定义:

 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教学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教师,是一个教学班的组织者、邻导者和教育者,也是一个教学班中全体任课教师教学、教育工作的协调者。

㈡工作特点“全、重”

⑴班主任要对所管理的班级全面负责;

⑵班主任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各种日常管理工作和教育工作;

⑶班主任要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素养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

★㈢工作职责和任务

①全面了解,关心爱护;②管理维护,培养集体;③班团活动,社会实践;④综合素质,评价建议;⑤沟通合作,教育合力。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9版)p171

一、爱国守法

(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教育的灵魂,师德的核心)——尊重人格,平等公正,严慈相济,良师益友,维护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

四、教书育人

(教师的天职)——培养良好品德,塑造健全人格,启发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2009年)p172

做合格的人民教师

小学教师身处小学教育第一线,将“育人为本”作为工作目标。

一、爱心与教育

教师的爱包括尊重、耐心、细致、公正、公平、赏识等。

⑴爱在心底(陶行知)

①教育的正向功能:

 指有助于学生发展的积极影响和作用,②负向:

 指阻碍学生发展的消极影响和作用;

③教育的显性功能:

 有目的实现的功能,主观目标与客观结果相符; ④隐性:

 主观愿望之外的意外结果。

⑵赏识教育(尤其适用于小学)

二、教师和家长

教师与家长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行为规范的要求。

⑴携手育人

⑵家校合力

三、教师和同伴

教师专业发展理论问世以来,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内涵是合作、协作、沟通。

作为教师既要懂得个人服从集体,顾全大局,又要学会与他人合作,在合作中提升自己,努力做新时期合格的教师。

⑴个人在集体中才能发展

★教学设计遵循的六原则:

统一性、科学性、生动性、直观性、关注教学细节、德育目标的隐性化

⑵教育职场的应然状态

四、职业与事业

职业:

 人所从事的一种社会工作,是个人赖以生存的保障

事业:

 人所从事的持续性工作,它倾注了从事者的信念和追求

⑴献身教育事业

教师修养的三种境界:

 

职业境界——经师(严)“经师易得,人师难求”

专业境界——能师(专家型、研究性教师)

事业境界——人师(李庆明)

⑵享受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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