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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考核细则修改版

昆仑能源(阜新)有限公司

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第一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制度

(一)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

(二)员工不能按时出勤者必须请假,不请假擅自不来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每次50元。

(三)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着装,操作人员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特别是安全帽,违者每次罚20元。

(四)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五)在LNG或L/CNG加气站、LNG移动加液车、槽车安全范围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0元或开除公职处理。

(六)机关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

违者给予批评

或处以100元/次的经济处罚。

(七)操作人员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饮酒,一旦发现给予开除处理。

(八)夜班人员睡岗者每次罚款100元;夜班值班干部必须在岗,不在岗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九)严禁员工发生争执,不管何种原因,处罚当事人每人50元。

至于情节严重者造成打架斗殴,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对于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一律予以开除。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也进行处罚,金额为罚款金额的20%。

第二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30元处理

(一)着装不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

(二)不允许迟到/早退;员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确保工作时间饱和;未到休息时间提前离开岗位或关闭工作电源的视同早退。

(三)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四)不服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的。

(五)未经许可,对非职能人员进入公司的重要场合,影响

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厨、

站内、财务部门、总经理办公室等。

(六)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

的。

(七)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八)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公司环境卫生的。

(九)不爱护公物,浪费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十)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十一)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

(十二)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十三)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公司损失的。

(十四)下班时不整理工作现场,不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第三条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记过一次、罚款50

元内处理

(一)警告达到二次的。

(二)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旷工除扣发三日工

夕卜,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

(四)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五)接到生产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六)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七)没有物资相关领导的批准,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八)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扣发当月工资。

(九)上班时间私自回宿舍的。

第四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并处罚款100元

(一)记过达到三次的;

(二)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细则给予加罚)。

(三)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五)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者,应记重大过失。

(六)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七)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八)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后不改正者。

(九)泄漏公司的技术、商业机密,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

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公司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一)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二)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三)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四)根据公司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五)公司出现临时突击任务,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或工作、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六)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也包括办公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资产管理人员或领导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七)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八)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九)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作方法、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嘉奖或立功。

(十)坚守公司利益,积极为客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第二章劳动纪律行政处分内容

第六条员工守则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七)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八)不聚众赌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十)不起哄滋事;

(^一)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二)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第七条处分的目的:

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八条处分的原则:

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九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降(职)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职)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以及经济处罚(处罚同上)。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一条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

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

(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

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或组织职工停工和抗议,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八)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

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产品损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二)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除名处分。

第十二条对员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上报辽宁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第十四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

第十五条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

作,不得歧视、侮辱

第十六条处分罚款金额:

(以下罚款金额视具体发生的情节而定)

(一)警告:

100元以下

(二)记过:

100-300元

第三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十七条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部门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管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

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

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

分。

第十八条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四章休假种类和请假程序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年休假共7种,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病假:

1.员工请病假应填写请假单,由主管领导审批,月终,考勤员将有关证明、请假单交财务部。

2.员工年度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取消年终各种奖金(个人营销奖除外)。

3.员工请病假并附就医院的证明和病假条;不需就医的,本人应说明情况,主管领导签字,属实者三天之内(含三天)不予以扣发工资。

(二)事假:

1.员工因个人事项,由本人亲自料理的,必须提前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方可休假,按休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

2.当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年终各种奖励(个人营销奖除外)。

3.婚假:

(1)员工休婚假需提前一个月打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方能休假。

(2)员工依法办理了婚假手续的,可休婚嫁3天。

实行晚婚者可休15天;原则上应在婚假当年休假,不能跨年度。

(3)员工在婚假期间不核生产奖金,岗位工资、福利照发。

4.产假:

(1)女员工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休假不少于90天,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2)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含双休日和法定节日);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3)上述产假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4)哺乳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每天增加哺乳时间一小时。

5.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指员工本人父、母,包括养父、母或员工在十六岁前由于父母双亡、母亲改嫁后,由他人抚养长大,而现在仍与员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抚养人以人事档案或劳保卡登记为依据,包括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核给丧假。

(2)假期三天(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日),丧假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3)员工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核返路程假,路费自理。

(4)员工在丧假期间全部工资、福利照发。

6.年休假

(1)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需提前一个星期打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

(2)年休假条件及假期:

a、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b、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

10天。

c、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d、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全部工资、福利照发。

7.工伤假:

(1)因工作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医院诊断情况决定。

(2)工伤期间福利待遇不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二十条其他

员工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者其他方法迅速报告,事后补填请假条;如果事后不补请假条者每人进行50元罚款,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章打卡制度

第二十一条录入指纹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上下班打

卡,不得擅自不打。

第二十二条打卡时间:

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工作时间:

上午8: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8:

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因公外出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需要外出。

2、经领导批准回辽宁公司办公事或参加辽宁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需要外出。

(二)因公外出打不了卡者,需按时填写公出登记单,又未

打卡也未及时填写公出登记单者给予每次10元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考勤管理

总经理是考勤管理员,对录入指纹员工进行出勤状况检查。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当事人进行50元以上的处罚,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章培训会议纪律

第二十五条所有参加组织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因公务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召集人员请假,非公务请假一次罚款50元(员工办理正式病事假请假手续的可免于扣发)。

第二十七条未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

(一)参加学习培训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内安静。

如有接打电话、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纪律者,会后要进行公示通报,并罚款30元。

(二)参加学习培训或会议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召集单位要对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

第七章补充说明

第二十八条昆仑能源(阜新)有限公司保留此制度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九条此劳动纪律考核细则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修改。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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