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伦其日嘎段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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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伦其日嘎段监理实施细则

鄂托克旗察汗淖尔至敖伦其日嘎

(敖伦其日嘎段)农村公路

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农村公路监理七标驻地办

2016年4月8日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

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制定本监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

鄂托克旗察汗淖尔至敖伦其日嘎(敖伦其日嘎段)农村公路内的路基、涵洞、路面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环保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有关监理工作。

1.1工程项目概况

1.1.1工程概况

1、项目位置

鄂托克旗察汗淖尔至敖伦其日嘎(敖伦其日嘎段)农村公路起点位于“阿尔巴斯苏木乌兰其日嘎嘎查”,终点止于“阿尔巴斯苏木敖伦其日嘎嘎查”。

路线全长18.007公里。

第七监理驻地办监理范围:

K0+000-K18+007,里程长度18.007公里。

2、路线自然地理概况

路线所经地区地下水位较深,地表排水良好。

跨越的河流、沟槽均属季节性河流,平时无水,只有在雨季发生时洪水下泄。

降雨量集中,时间短,地面纵坡大,洪水汇流时间短。

(3)气象

沿线气候特征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干燥而少雨,且降雨量集中,主要分布在7-9月份,暴雨多,蒸发量年平均2191.5mm,年平均降雨量321.6mm,风大沙多,风天多集中在4月份,平均风速3.7m/s,最大风速14m/s,大风天数46天,盛行西北风,季节性温差、日温差大,年平均温度4.5,最低气温-25.3,最高气温为35,无霜期为100天,最大冻深1.5m,属季节性冰冻地区,地震基本裂度为6度。

1.1.2主要技术标准

鄂托克旗察汗淖尔至敖伦其日嘎(敖伦其日嘎段)农村公路,路线平纵面原则上按四级公路设计。

以利用旧四级砂石路为主路保持原有平纵面线型不变,起点位于“阿尔巴斯苏木乌兰其日嘎嘎查”,终点止于“阿尔巴斯苏木敖伦其日嘎嘎查”。

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4.5米,两侧设2×1米土路肩。

路面结构为4cmAC—16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在新铺设基层与面层之间增设透层油以加强面层与基层之间的联接。

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桥涵与路基同宽。

 

表1主要技术标准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技术标准

1

计算行车速度

20km/h

2

路基宽度

6.5m

行车道

4.5m

土路肩

2×1m

3

路拱横坡

行车道1.5%和土路肩1.5%

4

设计洪水频率

1/25

5

平曲线最小半径

150m

6

最大纵坡

9%

1.2监理服务范围

1.2.1工程范围:

第七监理驻地办监理:

K0+000—K18=007,里程长度18.007公里。

1.2.2工作范围

1、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含材料的监理、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理),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等。

2、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信息、合同管理、旁站管理、环境监理及现场施工协调。

3、参与有关的试验研究工作。

1.3驻地办监理工作内容

驻地办监理工作内容是按照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及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个目标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使之满足承包合同的要求。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受项目业主委托管理承包合同,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承包合同与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靠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各种检测手段对工程实施管理。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3.1一般监理工作

1、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方案及工作大纲;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

4、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5、编制监理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6、组织编制关键工序或工艺的操作指南;

7、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移交工作。

1.3.2工程质量监理

1、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

2、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4、批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停(复)工令,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执行〕。

5、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6、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7、审批承包人拟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审批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

8、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交工证书及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的工程接收工作。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与设计单位、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采取有关措施以避免损失或破坏进一步扩大并监督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9、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10、缺陷责任期阶段,督促承包人回访;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11、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除对承包人施工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监理外,还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

1.3.3工程进度监理

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量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月度、季度、年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用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建议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时参考。

1.3.3工程费用监理

1、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核实合同工程量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并予计量。

3、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达到合同要求。

4、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

1.3.4合同管理

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

2、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3、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诉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4、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和价格,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5、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6、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

7、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到项目所在地质监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初审试验室人员资质。

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9、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10、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1.4监理工作目标

1.4.1质量控制目标:

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项目竣工验收综合分92分以上;

2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

有效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

1.4.2工期控制目标:

2016年6月30日建成通车;

1.4.3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建设总体投资控制在项目1427.6237万元内;

1.4.4安全控制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

1.4.5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符合当地政府环保要求。

1.5监理工作依据

1、监理服务合同;

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业主与除承包人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设计图纸及文件;

4、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

5、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

6、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NMGGF80-2006)等;

国家、交通部,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8、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下达的指令等;

9、其它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函件、图纸等。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2.1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监理员:

何文国、葛昌怀、孙广润

试验员:

王丽丽

2.2.1监理人员任职条件

1、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土木工程高级技术职称和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负责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担任过至少一条高速公路监理单位现场派出机构

负责人职务,从事监理工作年限5年以上。

2、专业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及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应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从事监理工作年限5年以上。

3、监理员(包括测量员、试验员)应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并已获得交通主管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试验员培训证书,。

4、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专业对口或具有相应的业绩,具有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品质,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2.2.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

2、必须严格遵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合同文件,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3、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监理人员,组建驻地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监理设备。

4、上岗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工程管理能力、技术业务素质和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

5、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严格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和特殊工艺;

(3)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材料和施工工艺)要求的实施;

(4)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

(5)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

(6)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检测,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签认;

(7)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2.2.3、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是项目办下设监理工作执行机构,是社会监理单位根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派驻现场的管理机构,驻地监理工程师是高级驻地办项目负责人,根据服务协议和业主的授权,对所辖合同段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1、驻地办公室代表监理单位全面主持所辖区段的监理工作;

2、在驻地的领导下制定辖区内监理管理办法、监理制度、监理工作计划;

3、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4、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驻地办提出的问题;

5、配合业主解释施工合同中含糊不清的问题,解决合同争端;

6、协助业主审批施工单位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驻地办上报的计量支付、工程分包、延期、索赔等有关问题,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批准;

7、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处理工程变更;

8、抽检各合同段工程质量,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当工程质量严重偏离合同要求且造成不良影响时,可直接下达暂时停工令;

9、对影响质量、工期和投资的问题应及时向业主书面提出;

10、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办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包括监理月报),核准后及时报业主并归档;

11、审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确保资料完整和图纸准确,确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12、参加辖区内的交工、竣工验收;

13、组织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2.2.4驻地办工地试验室

1、检查与监督辖区内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工作,组织有关试验人员进行试验业务学习和交流,并提供技术指导;

2、监理抽检沥青、钢筋、石灰、水泥、砂砾、片石、碎石、砂、矿粉、路基填料等一切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材料配合比(包括混凝土、砂浆、底基层、基层、面层)试验,均由驻地办试验室完成,承包人试验室进行标准试验(配合比试验、试验段、标准砂标定、剂量标定试验、土工击实)时,试验监理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监理试验室要平行抽检,后报中心试验室审核,最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3、当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资料有疑问或者认为其可靠性有问题时,应提请试验室进行核查并提供新的试验数据;

4、复核和抽检施工单位所做的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并根据工程施工情况迅速提出试验数据,满足各合同段施工管理的需要。

驻地办工地试验室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完成以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5%~~30%抽样试验;

5、在施工抽检试验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试验时,立即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由驻地监理工程

师组织研究处理。

需返工处理的工程,其检验报告必须报驻地办备案;

6、对驻地办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复杂试验检测项目,在现场抽检后,送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委托的试验室完成;

7、协助驻地试验检测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仪器和设备情况,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定期标定(鉴定)仪器设备,检查合同段对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8、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

9、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每月30日前向总监办提供月度(上月二十一日至

本月二十日)试验统计报表、质量检验情况、分析意见和试验资料。

10、建立试验台帐:

样品台帐、压实度台帐、混凝土试验台帐、外委试验台帐、土工试验台帐、水泥试验台帐、钢筋试验台帐、集料试验台帐

2.2.5驻标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驻标监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监理工作,安排现场监理人员对关键工作进行旁站;

3、及时进行监理检验,同时完成承包人自检资料签字,完成监理抽检资料;

4、定期检查监理人员日志、监理工作记录、旁站记录等,对监理人员工作行为加以约束;

5、绘制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初审计量、变更、索赔,

2.2.6监理员(旁站)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指定施工范围内施工进行现场旁站;检查和认可施工单位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特别注意对隐蔽部位和返工时损失较大的部位监督。

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取证、上报,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

按规范检查施工单位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同意或不同意施工单位继续进行下道工序;

2、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情况,材料供应是否落实,提出是否准予开工的建议;

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绘制的变更设计图纸,如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4、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期核实和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5、发现问题随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6、参与现场检验、测量等工作,与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协同工作。

2.3监理人员签字用语

2.3.1签字用语目的和要求

监理人员对资料表格的签认,是对工程的确认或否认,签字用语要严密和准确,要能达到下述目的和要求:

1、对资料真实性的确认;

2、明确资料所显示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各级监理需在职权范围内,给承包人有一个明确的结论,以便承包人开展下步工作;

4、给上级管理人员提供审核的依据;

2.3.2推荐使用下列监理用语

1、同意变更,数量属实;

2、已完工序达到设计要求,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

3、情况属实;

4、已核、属实;

5、同意该方案;

2.4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2.4.1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

1、不许以个人名义在任何报刊上登载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2、不许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项目,不承包业主的工程施工,不向工程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也不允许既是工程的监理者又充当与该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和材料设备供应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

3、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办法等.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维护国家利益;

4、必须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5、除收取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监理酬金外,个人不得接受业务额外津贴、施工单位的盈利分成和补贴等;

6、不允许泄露自己所监理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发表自己所监理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和论文时,须取得业主同意;

7、在处理各方面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8、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对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负责.当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被业主和上级否定时,应向其充分说明可能产生的效果;

9、接受建设主管机关的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报告工作情况;

10、因过失造成重大事故,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监理人员、检测人员要视不同情况承担行政、民事直至刑事责任.

2.4.2监理人员、检测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所有监理人员、试验人员要有团队精神,要有大局观念;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损害业主、承包人的利益,杜绝索贿、受贿事件的发生;

3、不准利用监理、检测职权向施工单位敲诈勒索、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为自己提供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4、不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参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禁止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

5、不得在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6、不准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检测业务的活动,不准为所监理、检测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商、建筑材料、购配件、设备供应商等;

7、不准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不准接受承包人邀请的消费娱乐活动;

9、监理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经发现两次警告不改正的,将令其退场,并报业主和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情节严重的,建议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吊销监理、检测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设计图纸审核

3.1.1驻地监理工程师

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组织承包人、业主(工程部或工作站)对沿线水系进行调查,以确定涵洞、通道、桥梁的位置、结构形式等是否合理,对设计不合理的及时统计汇总,由业主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3.1.2驻地办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1、设计图纸中软基处理部位与地质勘探报告是否一致,有无漏项,漏段;

2、大、中、小桥从基础到桥面高程闭合情况;轴线座标闭合情况;

3、图纸工程量是否正确,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是否一致;

4、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项目费用名称为单元,完成各单元设计工程量统计,以便计量。

3.1.3监理员

认真阅读图纸,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图纸审查。

3.2设计交桩

3.2.1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现场交桩,包括平面控制桩、高程控制桩、护桩等,同时移交有关工程测量资料。

3.2.2交桩后,承包人应立即着手控制桩复测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3.2.3公司测量队独立复测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测量队测量成果由工程部验收。

3.3审查承包人、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试验人员的资质证书和实际操作能力;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件;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室场地环境;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6、试验室的临时资质及其试验范围。

3.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3.4.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网络图)和阶段性进度计划,施工场地布置及施工用便道布置,取土场、弃土场布置,以及合同中规定使用暂定金额的工作,均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

3.4.2重点审查内容

1、工期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总工期及阶段性工期;

2、质保体系、质量自检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3、施工方法、工艺是否先进及满足施工进度、质量要求;

4、人员、机械、材料、组织结构能否满足施工;

5、网络计划是否合理;

6、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4.1质量监理工作的内容

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在这阶段质量监理应本着“主动监理,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控制。

施工阶段主要由承包人按施工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施工方法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来实施工程,以达到设计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监理内容为:

4.1.1检查并责成承包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自检体系。

4.1.2审批分项工程的试验段和正式开工报告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并审批试验结果。

4.1.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4.1.4检查、检验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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