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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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汇编
企业管理标准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放编号: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3.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4.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安委会应当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统一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整改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7.企业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对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
9.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向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按照规定使用。
10.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保养、维修、检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或者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1.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并设置可靠的报警、通风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救援措施。
12.从事有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爆炸、中毒或者窒息等危险因素的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3.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职工对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4.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15.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入车间、部门、仓库等了解安全生产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16.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督促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17.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可以组织事故模拟演习。
18.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
19.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附加说明: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
本条例审核人:
本条例批准发布人:
安全目标管理规定
目标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行全面综合性管理的科学方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以现代化管理理论为指导,体现了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思想,能够体现企业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我厂安全生产目标实行自上而下和上下结合的方式。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为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环境。
一、安全指标及扣罚规定
1.无火灾事故
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下同),按损失金额的20%罚事故责任部门;损失金额在2000——5000元,按损失金额的40%罚事故责任部门;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按损失金额的60%罚事故责任部门;发生重大火灾的,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扣发责任部门全员年终安全奖。
2.无人身伤亡事故
发生轻伤事故一人,给予事故责任部门2000元的经济处罚;发生轻伤事故二人以上,给予事故责任部门5000元的经济处罚;发生重伤事故一人,给予事故责任部门10000元的经济处罚;重伤二人以上或死亡一人,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扣发责任部门全员年终安全奖。
3.无交通事故
损失金额在1000-2000元(含2000元,下同),按损失金额的20%罚事故责任部门;损失金额在2000——5000元,按损失金额的30%罚事故责任部门;损失金额在5000——10000元,按损失金额的40%罚事故责任部门;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按损失金额的60%罚事故责任部门;发生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扣发责任部门全员年终安全奖。
4.无治安、刑事、经济案件
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按损失金额的20%罚事故责任部门;损失金额在1000——3000元(含3000元,下同),按损失金额的40%罚事故责任部门;损失在3000-5000元,按损失金额的50%罚事故责任部门;损失在5000元以上,按损失金额的60%罚事故责任部门;发生重大治安、刑事、经济案件,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扣发责任部门全员年终安全奖。
5.无机械、电气设备事故
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下同)以内,按损失金额的20%罚事故责任部门;损失金额在2000——5000元,按损失金额的40%罚事故责任部门;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按损失金额的50%罚事故责任部门。
发生重大机械、电气设备事故,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扣发责任部门全员年终安全奖。
6.无压力容器恶性事故
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下同)以内,按损失金额的20%罚事故责任部门;损失金额在2000——5000元,按损失金额的40%罚事故责任部门;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按损失金额的50%罚事故责任部门;发生重大压力容器恶性事故,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扣发责任部门全员年终安全奖。
7.消防设施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再次发生损坏、丢失,按价加倍处罚。
8.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均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各类先进评比。
二、要求
1.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目标明确。
2.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到位。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章可循。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布置安全防火工作。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三同时”验收制度,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权。
6.坚持汇报制度,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7.加大对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危险源的防范和检查,加强隐患的整改力度。
附加说明: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本规定审核人:
本规定批准发布人:
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是厂内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安保职能部门及各部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在厂长(安委会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指示。
2.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充分发动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和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经常性的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
3.制定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制定重大的安全生产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检查安保职能部门和各部门安全生产(防火)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
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听取汇总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并做出处理决定和防范整改措施。
5.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6.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落实整改资金、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
附加说明: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发布人:
本制度发布日期
本制度实施日期
岗位安全职责
厂长(副厂长)安全职责
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副厂长协助厂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分管的车间、科室、部门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法》,将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管理计划,做到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安保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
安保部长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负主要责任。
副部长协助部长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1.在企业安委会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劳动保护和治安保卫制度,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通报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布置企业安全工作。
4.负责企业安保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5.组织落实厂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级安全教育。
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组织制定安全、消防责任制度及消防训练计划;督促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7.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安全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8.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国防军事教育。
9.加强对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企业内的治安管理及刑事案件侦破工作。
10.完成厂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安全干事职责
安全干事对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协助部门领导抓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负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查处。
3.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条例。
5.参与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施管理。
6.负责企业电气、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检查和检测工作。
7.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消防干事职责
消防干事对分管的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1.协助部门领导抓好企业的消防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企业防火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建立消防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和义务消防队,参与制定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和消防训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3.负责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条例。
4.负责消防设施、器材及报警系统的管理,定期检查完好情况,督促使用部门进行维护保养。
5.负责对易燃易爆及特殊作业环节的管理;组织加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6.负责对火源、电源、危化源的管理;负责对“违章吸烟、违章动火、违章用电”的查处。
7.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8.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卫干事职责
保卫干事对分管的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
1.协助部长抓好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参与制定企业治安保卫制度。
2.负责经警、门卫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经警进行业务技能训练
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经警的业务水平。
3.合理安排、调整值班人员和班次,确定巡逻线路和巡查重点,
确保重要部位的安全;督促、检查各值班点值班人员的值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企业内交通标志、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维持企业内的交通
秩序和安全。
5.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抓好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及时查处盗
窃、打架、斗殴事件,维护企业正常秩序。
6.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治安工作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7.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
行为的人员。
配合公安部门协查企业内的治安、刑事案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干事职责
综合干事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1.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安全规章
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
2.负责文件、公文、资料的登记、传阅、归档等工作。
3.协助做好安全、防火、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安全例
会、科务会的人员召集、文字记录工作。
4.负责安全保卫、交通安全报表的收集和上报。
5.负责特种设备、避雷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检测工作,对特种作业
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企业的防汛、环境保护、放射源、交通安全的管理以及劳
动保护工作。
7.参与安全、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做好事故资料的整
理归档工作。
8.负责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工资的造发及劳保用品的领发
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车间(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车间(部门)负责人是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副职协助负责人抓好本车间(部门)的安全工作,在车间(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1.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车间(部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车间(部门)安全员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组织落实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6.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7.组织车间(部门)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部门)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8.对本车间(部门)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班组长安全职责
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防火工作负主要责任。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要求。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专(兼)职安全员对本车间(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负主要责任。
1.车间(部门)安全员在车间(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厂安保部门领导。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车间(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部门)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定车间(部门)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5.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部门)负责人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
9.负责车间(部门)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义务消防队员对企业内的防火工作负一定的责任。
1.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演习,提高防火能力。
2.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熟悉本部门的电源、水源、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
4.协助安全员对本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检查。
5.一旦发生火险、火灾事故,应积极参加扑救。
6.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防火责任人,并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
一般员工安全职责
一般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3.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
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附加说明:
本职责主要起草人:
本职责审核人:
本职责批准发布人:
安全例会制度
1.厂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参加人员:
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安委会成员、各部门专职安全员。
会议主要内容:
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等;传达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精神;听取安保部门的专题汇报;总结近期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
2.安保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安保部门负责召集,参加人员:
安保部门管理人员、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精神;对近期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听取各部门安全员的工作汇报;处理当月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上次安全例会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布置下月的安全工作;
3.每次例会参加人员必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请假(厂部安全例会向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请假,安保部门安全例会向安保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应委派部门其他同志参加例会。
4.参加会议的同志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会后根据会议要求向部门员工进行传达,对安全例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附加说明: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发布人: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认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安全教育
1、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报纸、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各部门每月应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害部门安全活动每季度应不少于二次;各班组每月应有一次安全活动,其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
(2)检查本部门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并及时交流推广。
(3)广泛地学习研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消防知识,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节假日检修及间断性复工人员,必须事前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明确安全的重要性。
二、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进厂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
厂级教育、车间(科室)教育、班组教育。
1、厂级教育由人劳部门、安保部门负责,其主要内容是: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本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结合具体事例宣传安全常识。
2、车间(科室)教育由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负责,其主要内容是:
(1)本部门安全状况、制度的落实及要求。
(2)本部门的机械、电气、工装等安全使用常识及注意事项。
(3)结合本部门实际,用典型事例进行说教,找出因果和解决的办法。
(4)进行一般性的消防知识和劳动保护常识的教育。
3、班组教育由安全员、班组长负责,其主要内容是:
(1)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及个人安全职责。
(2)本岗位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及特性。
(3)个人劳保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要求。
三、特殊工种岗位安全教育
对从事电(气)焊、电梯、压力容器、空压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技术指导,经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四、典型教育
1、针对已经发生或未遂的伤亡、火警等事故,由安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教育。
2、对临时突击性活动,应由组织者向所有参加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分清程序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对规模较大的设备整改,安保部门应及时地对参加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
五、工种(作)变动安全教育
厂内各车间及部门人员调动以及车间内部工作人员变动,都必须接受部门组织的新工作岗位安全教育。
六、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1.凡来我厂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临时建筑、旧建筑装饰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作人员(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检修人员),入厂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否则,安保部门不予办理出入证。
2.凡本厂使用的农工、临时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以上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安保部门组织实施。
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七、其它人员的安全教育
1、对集体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由接待人员负责进行一般性的安全教育。
2、来厂短期学习的人员,必须接受被参观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指导。
附加说明: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发布人: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发现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及内容:
1.车间(部门)自查。
车间(部门)安全员每天要对本车间(部门)进行安全巡查,时间不少于6小时,主要检查内容:
机械、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职工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检查要侧重于对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检查要有详细的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厂部及安保部门汇报。
2.安保部门的巡查。
安保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对厂区、库区进行安全巡查,时间不少于4小时,主要检查内容:
厂区、库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有违章动火、违章用电行为;重点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