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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四部分:

建筑面积的计算

一、概念:

建筑面积,也称“建筑展开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如工厂、写字楼中的办公室面积,住宅中的居住面积。

辅助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如楼梯、走道、厨房、浴室、厕所等。

的面积

结构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垃圾道、通风道、管道井、电梯井等的面积。

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之和称为有效面积。

二、建筑面积的作用:

建筑面积是一项反映建筑平面建设规模的数量指标是衡量建筑物技术、经济指标的重要参数。

(1)建筑面积是衡量基本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例如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工作中的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2)建筑面积是对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的重要数据。

如:

土地利用系数=建筑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平面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住宅平面系数=居住面积/建筑面积

若这些指标未达到要求的标准时,应重新修改设计。

(3)在编制估算造价时,建筑面积作为估算指标的依据;在编制概预算时,建筑面积就是某些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还可以计算技术经济指标,如:

建筑物单方造价=总造价/建筑面积

建筑物单方用工量=总用工量/建筑面积

建筑物各种材料单方用量=某材料用量/建筑面积

(4)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中,用完成建筑面积的数量,来反映企业的业绩大小,也是企业配备施工力量、物资供应、成本核算等的依据之一。

(5)建筑面积也能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的工农业发展状况,反映人民生活居住水平和文化生活福利设施建设的程度,如人均住房面积指标等。

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12月19日联合发布,要求2014年7与1日实施。

同时废止原GB/T50353—2005。

本规范内容有总则、术语和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三部分。

还附有规范的用词和条纹说明。

总则:

比2005规范减少了1.0.3条,其他不变。

术语:

比2005增加了5条(建筑空间、主体结构、露台、台阶、楼梯等),在措辞上稍有变化,更加符合现状、更加严谨。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做了一些修改和修订,详细解读。

四、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原来: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措辞变了,内容基本没变,只是单层、多层合并为一条。

例题:

如图2.5所示为某单层建筑物的平面示意图,层高为5.4m,其建筑面积为:

S=(40.00+0.24)×(15+0.24)=613.26(m²)

图2.5单层建筑面积示意图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原来: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仅措辞变了。

例题:

图2.6所示为设有局部楼层的单层建筑物平面和剖面图,二层层高h2=2.7m,其建筑面积为:

S=L×B+l×b

(a)(b)

图2.6设有局部楼层的单层建筑物图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m及以上——2.1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原来: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措辞变了,内容没变。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m及以上——2.1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原来: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

12、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措辞有变,内容没变,但增加了。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原来: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仓库、商店、车站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基本没变,分成两条。

图2.7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剖面图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原来: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没有分设计是否利用,比原来简化。

图2.9利用吊脚设置架空层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版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原来: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版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措辞有变,内容没变。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版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原来:

8、建筑间有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版水平面积的1/2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只说维护结构和顶盖,不说层高了。

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原来: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分别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增加了:

维护结构和维护设施的内容,其他没变。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原来:

10、有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措词有变,内容没变。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6、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棚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原来: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版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6、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1条拆成4条分别讲,内容大致没变。

雨棚有分成有柱和无柱分别计算。

图2.10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图2.11有顶盖的走廊、檐廊

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新增。

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原来: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措辞有变,内容没变。

例如:

如图2.12所示是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层高为2.1m,其建筑面积为:

S=1/2(a×b)

图2.12屋面上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原来:

14、设有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版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比原来细化,以2.1米和1.2米为界,分别计算。

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原来: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内容没变,增加了采光进。

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的自然层,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原来: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原来:

18、建筑物的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细化,又分凹阳台、凸阳台。

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原来:

19、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没变。

图2.13单排柱的车棚、站台

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原来: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没变。

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原来: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措辞有变,内容没变。

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联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原来:

23、建筑物内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其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例如:

如图2.14所示为高低连跨单层建筑物剖面图,其建筑面积为:

高跨面积:

S=B1×L

低跨面积:

S=B2×L(高跨为边跨时)

S=(B2+B3)×(高跨为中跨时)

其中L为建筑物的长度。

(a)(b)

图2.14高低连跨单层建筑物剖面图

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五、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的开放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面层、装饰面、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m以下的无柱雨棚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棚;

图2.15不计建筑面积的构件、配件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GB/T50353—2013相比2005的变化: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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