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3068711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7.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基础知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法学基础知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法学基础知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法学基础知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法学基础知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学基础知识.docx

《法学基础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基础知识.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学基础知识.docx

法学基础知识

  宪法的特征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

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哪几类?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目前的公务员考试主要是针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进行公开招录,专业技术类职位更多是采用其他方式招录。

姚来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王京:

请问人身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姚来燕: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以上第4条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也不授予。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特有的,贯穿于刑法规范始终、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知道和约束作用的基本准则。

1、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四条规定:

“对犯罪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5条规定: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姚来燕:

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工资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什么是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法的分类有哪些?

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的角度或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一个国家的法进行划分。

  

(一)在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适用五种法的分类。

  第一、国内法和国际法。

根据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的不同进行的划分。

国内法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实施于本国的法律;国际法是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

  第二,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而进行的划分。

根本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制定修改需要特别的程序。

普通法,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者某些社会关系,效力低于根本法,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根本法,程序较根本法简单的法律。

  第三,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调整范围的不同进行的划分。

一般法是指对一般的人和事在不特别限定地区和期间内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是对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时间内有效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是一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是特别法。

  第四,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照规定的内容的不同进行的划分。

实体法是指规定的主要是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指所规定的主要是保证主体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或方式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是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是程序法。

  第五,成文法和习惯法。

根据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的不同而进行的划分。

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习惯法是指国家虽认可其有法的效力,但未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注意,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中的判例法也被称为习惯法。

  

(二)在一些少数国家适用的分类

  第一,公法和私法。

这是民法法系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不适用于普通法法系国家。

它渊源于古罗马法。

首倡者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法和商法属于私法,诉讼法所属依其主法而定。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不能确定是公法或是私法的许多法律,如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等。

  第二,普通法和衡平法。

这是在普通法法系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

普通法是特指在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

衡平法是在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现在我国香港地区还存在着这种法的划分。

  第三,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这是在复合制(联邦制)结构的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

联邦法是指整个联邦立法机关制定的和在整个联邦实施的法律,如联邦宪法、联邦民法、联邦刑法等。

联邦成员法是指由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仅在该成员国实施的法律,如成员国宪法、成员国民法、成员国刑法等。

吴丽娟:

法的分类是法理学一个基本的问题

马芳:

法学基础如何找资料进行考前复习?

吴丽娟:

中央电大不组织考试,请询问你的任课老师复习范围

王冬梅:

我国民法遵循哪些原则?

民法包括形式?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

吴丽娟:

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胡艳梅:

学法懂法

吴丽娟:

学法懂法更要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

樊永瑞:

法学基础知识和法理的区别?

吴丽娟:

法学基础知识是将若干部门法和法理学各作为一章,分别做简单的介绍.法理学是专门研究基本法律现象的理论学科.

樊永瑞: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有哪几点内容?

吴丽娟:

法最核心的本质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林梅:

认真学习,好好学习基础知识,

吴丽娟:

的确,它可以帮助你打好法学的根基

樊永瑞:

法律的书中《经济法》和《经济法学》有什么区别?

吴丽娟:

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书名不同而已

樊永瑞:

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联系?

吴丽娟:

法与政治\经济\宗教\伦理等都有或紧密或疏松的关系.法是社会现象的一种

查伟:

法律基础知识怎么没有远程视频啊?

吴丽娟:

你们需要就可以有,为减少资源浪费,要现有需求才能更好的提供服务

查伟:

法须哪些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反映国家意志。

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5.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

6.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吴丽娟:

你能举例说明这些特征吗?

查伟: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平等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吴丽娟:

民事法律关系是厘清法律事实和行为的一个关系点

冉文庆:

法学分为哪几类?

吴丽娟:

1.理论法学。

2.实体法学。

3.程序法学。

4.国际法学

赵德远:

司法考试要考哪些科目?

吴丽娟:

请看司法考试网

钟华利:

加强学习,我是新手加强学习

吴丽娟:

学习是终身的事情,现代人真要活到老学到老了

苗巍:

谁有开放英语3的作业?

吴丽娟:

请在开放英语3的课程论坛里寻找你所需要的东西

李春雨:

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吴丽娟:

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李春雨:

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吴丽娟:

这是一个好问题.请你先谈谈自己的观点吧

李春雨:

法制与法治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

吴丽娟:

有法制但不一定实现法治

李春雨:

法律事实的种类。

吴丽娟:

事件和行为

刘派:

法律的含义:

法律字面上的含义不难理解,但是他所体现出来的精神是必须去深入认识的

吴丽娟:

那么你先谈谈法律的深层精神吧?

刘派:

学习法律是为了什么,值得思考

范凡:

在网上看到一个回复很有意思:

保障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弘扬法治理念深化法治教育牢固人权意识培养全民法律思维追求全球法之统一力争银河系正义维护宇宙和平!

说到最后就是为了自己为了他人,为了大和谐

吴丽娟:

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李春雨:

刑法的效力范围?

吴丽娟:

1.时间效力。

2.空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梁佳妮:

法律基础的考核重点在哪里?

吴丽娟:

法学基础知识课程的考核在地方电大,考试重点要问你的任课老师.但无论谁出题,都应该是每章最基本的名词和问题.

梁佳妮:

为什么我找不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呀?

吴丽娟:

你要找条文吗?

请上网查找

梁佳妮:

法律与刑法的不同点具体在哪?

吴丽娟:

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很多部门法

王换平:

我国法的渊源?

吴丽娟:

宪法\法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民族自制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王换平:

法律事实的种类?

吴丽娟:

行为和事件

王换平:

法律责任的种类?

吴丽娟: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王换平:

法制与法治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

范凡: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吴丽娟:

弄清楚这两个概念就能将法理学的很多问题理解清楚

梁佳妮: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吴丽娟:

一般而言行政法的三的最基本的原:

1.合理性原则,2.合法性原则,3.应急性原则

朱胜国:

违法的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违反法律,没有做法律所要求的行为或做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特征?

1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2票据权利是一种证券化权利;3票据权利是一种无性权利;4票据权利是二重性权利。

吴丽娟:

违法是法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

查伟:

在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适用五种法的分类:

在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适用五种法的分类:

  第一、国内法和国际法。

根据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的不同进行的划分。

国内法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实施于本国的法律;国际法是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

  第二,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而进行的划分。

根本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制定修改需要特别的程序。

普通法,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者某些社会关系,效力低于根本法,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根本法,程序较根本法简单的法律。

  第三,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调整范围的不同进行的划分。

一般法是指对一般的人和事在不特别限定地区和期间内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是对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时间内有效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是一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是特别法。

  第四,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照规定的内容的不同进行的划分。

实体法是指规定的主要是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指所规定的主要是保证主体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或方式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是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是程序法。

  第五,成文法和习惯法。

根据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的不同而进行的划分。

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习惯法是指国家虽认可其有法的效力,但未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注意,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中的判例法也被称为习惯法。

郭春辉,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周家铭:

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

诉讼证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我国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中。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

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

证据是有关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

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研究证据学,其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这两个关键内容,学懂弄通后,案件的事实就迎刃而解了。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

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

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

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

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古今中外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

证据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仅是证据学的重要研究对象还是发展证据学的基本动力。

法的一般分类有哪些?

  

(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布,以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主要是规定和确认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责的法,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程序法主要是规定和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通常表现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三)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即针对一般主体或一般事项的,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普遍有效的法。

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

  (四)国内法和国际法

国内法是在一国主权范围内,由该国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保障实施的法。

国际法是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姚来燕:

法律关系有那几个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姚来燕:

国务院及组成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姚来燕:

公务员的身份

  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务员也是公民;具有双重行为,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的活动属于个人行为,以国家代表人的身份实施的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属于公务行为。

确认公务员身份可参考多方面因素,如职务因素、公务因素、时间因素、命令因素和其他因素。

姚来燕: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缔结婚姻的行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成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的行为等。

姚来燕:

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法》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又划分了顺序,使与被继承人关系最密切的人得到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姚来燕: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姚来燕: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

①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③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④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行为;⑤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⑥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⑦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⑧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⑨串通投标行为;⑩享有独占地位的企业非法排挤其竞争对手的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限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姚来燕:

社会保险及种类

  社会保险即对劳动风险的社会保障。

为了确保劳动者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国家和社会对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止劳动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

①养老保险。

②失业保险。

③工伤保险。

④医疗保险。

⑤生育保险。

姚来燕:

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姚来燕:

联合国的组成

联合国设六个主要机关:

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凡是制定宪法的国家,在宪法中无不明确确认和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基本人权原则最先在资产阶级政治宣言中得到体现,如美国的《独立宣言》。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如我国宪法第33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

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王京:

请问哪些人适合学习本课程?

罗珍:

我们都适合!

姚来燕:

说得有道理,我们都适合学习。

但作为中央电大开设的一门课程,是补修课。

是非法学专科学员攻读法学本科必须补修的一门综合基础课程。

这一点在补修课说明中已经做了介绍。

大家也可以看电大在线课程端上的介绍。

田泽梅:

法律关系的概念

姚来燕: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田泽梅:

法律效力的概念

姚来燕: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

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张娜:

很简洁啊

陈辉:

法律效力:

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对象的约束力和保护力,是法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