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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基本流程

勘察基本流程

1.接到任务后,要求设计院提供以下资料:

1:

2000的平面图、剖面图,涵洞(通道)表,大、中、小桥桥型图、立体交叉桥资料、互通立交桥资料、天桥资料,支档工程资料,料场资料。

2.根据1:

2000的平面图、剖面图确定沿线的高填方(>20m)和深切方(>20m)。

进行沿线的地质调绘,尤其是沿线的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岩土(如软土)。

3.根据沿线的情况,结合涵洞(通道)表,大、中、小桥桥型图、立体交叉桥资料、互通立交桥资料、天桥资料,支档工程资料,料场资料、高填方(>20m)和深切方(>20m)综合布置钻孔,布孔原则看上次的勘察大纲。

4.桥位孔按桥型图布置。

5.编写勘察大纲(参照上次的写)。

6.进行勘探工作,勘探的管理工作参考《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7.岩土描述参考《岩土描述》。

8.根据外业资料编写报告,参照样本。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0.1为了使院属各勘察处广大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人员深入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和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J15-38-2005》等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中的强制性条文,紧密结合具体的岩土勘察工程,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勘察工作成果质量。

使院属各勘察处提交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尽量做到与市建委规定一致、与国家规范规程一致、院属各勘察处一致。

保障勘察成果质量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为资质晋升及培养跨世纪高水平、高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包括基本规定、岩芯钻探、取样、原位试验、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整理以及报告编写。

1.0.3本实施细则只针对一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未涉及的其它有关岩土工程勘察内容及要求和其他专业性强的岩土工程勘察(如水利、铁路、公路和桥梁等),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行业勘察标准、规范的规定或ISO的有关规定。

2基本规定

2.1岩土层分类

2.1.1岩石的分类,按成因、强度、风化程度进行分类,划分出残积土、强风化、中风化、微风化。

对于硬质岩类(主要指花岗岩类、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30MPa)的风化程应按标准贯入试验击数(不校正)N´≥50击为强风化,N´=30~50为全风化,N´<30击为残积土;其它岩类N´≤50击为残积土,N´≥50击为强风化。

各风化带分类的野外特征及其它参数标准详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附录A的表A.0.1~A.0.6。

2.1.2土层的分类,应按成因、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进行分类。

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粘性土。

碎石土类和砂土类还可根据颗粒含量、颗粒形状进一步细分,详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P17~20的4.1.7~4.1.14的有关规定。

对于特殊性土如广东地区的淤泥、淤泥质土、花岗岩残积土、膨胀土、红粘土和人工填土的准确细分详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P21~22的4.1.15~4.1.20的有关规定。

2.1.3建筑石料分类与等级及其用途分类与确定应执行相应的规范划分标准和参照《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

2.2岩土层定名

2.2.1岩石根据习惯使用风化程度及颗粒综合定名,例如强风化花岗岩或强风化细粒砂岩,矿物特征较为明显,可定名为强风化细粒石英砂岩等。

2.2.2土层综合定名可考虑成因、年代及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及其状态,可将野外定名结合土工试验给予更正,如第四系残、破积粉质粘土或将成因、年代作为代号直接定名为粉质粘土。

2.3岩土层描述

2.3.1岩石主要描述成因年代、名称、颜色、颗粒,岩石的主要矿物(以云母为主或含量为75%,其它次之),结构、构造及风化程度(岩心破碎程度指碎块、饼状、柱状及长度)、裂隙(风化、构造),亲水特征(遇水崩溃、软化现象呈粉粒或粘粒),风化性(半岩土状或风化岩土为主、均匀或连续)。

2.3.2土层重点描述成因(冲积、洪积、淤积、残积、坡积),矿物组成、颗粒形状(粘、粉、沙粒等)及含量。

对砂土应描述密实度,按标准贯入试验实际击数N'划分为松散(N'≤10)、稍密(1030);湿度按饱和度Sr(%)划分为稍湿(Sr≤50)、湿(Sr=50~80)、饱和(Sr>80)。

粉土应描述密实度,按标准贯入试验实际击数N'划分为松散(N'≤5)、稍密(515);根据孔隙比e划分为密实(e<0.75)、中密(0.75≤e≤0.90)、稍密(e>0.90);湿度根据含水量W(%)划分为稍湿(W<20)、湿(20≤W≤30)、饱和(W>30)。

粘性土重点描述切面光滑程度、手感、搓条情况、稠度、(流塑、软塑、可塑、硬塑、坚硬。

可用野外、液性指数、标贯综合划定),不能跨级组合描述(流塑~软塑),如该层正确描述应为”上部可塑粉质粘土,下部硬塑粉质粘土”。

坡、残积土应描述母岩或原岩。

2.4工程地质测绘

2.4.1在岩石工程勘察项目为可行性研究勘察或初步勘察(设计)阶段的岩石工程勘察,而且地貌、地形复杂、变化大,岩土条件复杂,研究或勘察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均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2.4.2调查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如崩坍、滑坡、土洞、人为开挖边坡与大挖大填等;调查塘、滨、坡、残积物的分布、岩石出露范围、软弱层地质体的出露部位,并采用相同比例定点描述绘制在图上。

2.4.3调查范围可延伸到岩土工程勘察边界外一定宽度地带。

2.4.4搜集水文气象、已建工厂对环境(生态、居住等)引起的污染、破坏及其它资料。

2.4.5查明岩土工程勘察范围内的岩石风化程度及岩土成因特征、地形地貌及其与岩土层的关系,并划分微地貌单元。

2.4.6查明地下水的类型,确定补、径、排形式,遇泉、井应观测流量、水位变化情况。

2.4.7工程地质测绘所用地形图比例尺可用1:

2000或1:

5000或与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相同。

2.4.8提交工程地质测绘实际材料图,编绘综合工程地质图或工程地质分区图、野外素描、照片等。

2.5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2.5.1编制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是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确定后进行,即勘察工作开展之前编写。

该纲要的编制是根据设计要求和岩土地质条件确定勘察方案和手段;是指导勘察工作的行动纲领和工作计划,以便合理使用勘察工作量与勘察手段;能实际反映客观自然地质条件资料,为优化地基基础设计方案提供可靠的勘察资料。

2.5.2以现场踏勘了解和委托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或委托书)作为编制纲要的重要依据,并认真参照有关规范、规程。

对于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一、二级的勘察项目,纲要编制采用条文编制,对于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三级的勘察项目可采用表格式编制。

2.5.3编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目的与任务及技术要求,勘察方法及测试、布置、要求,钻探要求,布置的抽水试验孔必须进行钻孔设计及编写有关试验要求,另外,应包括工作进度计划及人员设备,人员组建,以及最终报告提交时间。

2.5.4编制岩土工程勘察纲要与岩土物探纲要必须是从事多年实践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懂得编写纲要的重要性与实用性,使纲要发挥真正的作用。

2.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提交

2.6.1提交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论中确定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必须在首先划分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后划分,详细的划分依据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P6~7的3.1.1~3.1.4有关规定。

2.6.2有关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名称正名应为“××市××单位××楼或住宅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于工程项目地点不必写在正名里。

其它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3钻探、取样、原位试验

3.1钻探

3.1.1常用的钻探方法为回转取芯及小口径麻花钻钻进,另外遇特殊条件可能设计人工探井。

3.1.2钻进深度和岩土层分层深度的测量误差应控制在±0.05m以内。

应严格控制非连续取芯钻进的回次进尺,使分层精度符合要求。

回转取芯钻进的回次进尺应控制在2m以内,麻花钻进的回次进尺应控制在1m以内。

非连续取芯钻进适用于基岩风化残积土、全风化岩层、强风化岩层以及正常沉结的硬塑或坚硬土层,无岩芯段不得超过0.5m。

3.1.3土层取芯率100%,岩石风化残积土、强风化半岩半土取芯率80%~90%,破碎岩及软质岩取芯率65%,完整岩石取芯率80%以上。

3.1.4确定抽水试验的钻孔应采用干钻开孔,了解地下水初见水位后再使用清水或泥浆钻进,不间断测量下钻前、其钻后孔内水位,并记入班报表。

若设计有专门要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1.5人工探井应按设计要求结合勘探目的施工,深度控制在地下水位以上,应详细记录不同深度的地质情况,并照相与编绘探井展示图。

3.1.6钻探记录班报表必须在施工现场按钻进回次填写,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孔号、钻进中孔所遇到情况(坍孔、涌水、涌砂、漏水、掉块、缩径等)、钻杆增减长度、取样位置及编号、标准贯入试验深度及击数等,班报表上应有施工人员签名。

3.1.7钻探岩芯编录,首先应检查班报表记录与岩芯牌、标贯试验段是否一致,内容主要包括孔深、进尺、取样、岩芯排放顺序及回次岩土芯采取率等。

若发现有误应及时纠正,然后对岩芯由上而下一次进行编录、分层。

原则上土层或岩层厚度≥1m且岩性不相同的均应分层;对于特殊的软土、生物层(贝壳、蚝壳等)及岩体软弱夹层厚度≥0.5m也应分层。

小于上述厚度又无特别工程特性的可合并一层,但在描述中应指明部位。

对于岩芯应定量描述长柱、短、块、饼、粒、砂状,分别按岩芯长度L>2d(d为孔径)为长柱状;L>1~2d为短柱状;块状为大小不等又不规则;饼状指片岩、页岩等破碎呈薄饼状;粒状为岩芯呈0.5~3cm近圆状;砂状粒径<0.5cm。

另外在进行分层时遇本回次岩土芯采取率极低,分层可能有误,则采用本回次向上而下推算回次岩土芯采取率,考虑部分岩土芯残留或上返因素而推算分层深度。

3.2取样

3.2.1土样的采取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层段或可能作为地基持力层的岩土层,也可根据场地地基情况采取,特别是在孔少要求采样数量多的情况下,必须在编制纲要时准确设计取样位置与层位以满足要求。

3.2.2取岩样一般在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中采取。

由于风化带之间为过渡型,因此采岩样应尽量在该带的上部,这样才具代表性。

若采取的岩样超风化带过深,实验值离散大,无代表性。

3.2.3按规范要求每个场地都必须采取地下水样1~2个进行水质分析,以便评价该场地地下水的腐蚀性。

3.2.4采取的样本应及时写标签、准确记录采样孔段深度。

3.2.5土样应及时蜡封,软质岩样应用胶带包裹防止失水,所取的岩土样本和水样都必须及时送土工试验室进行分析与试验。

3.3原位试验

3.3.1主要是指常用的标准贯入试验、轻型圆锥动力触探(N10)、重型圆锥动力触探(N63.5)、十字板剪切试验。

标准贯入试验适用于砂土、粉土和一般粘性土;轻型圆锥动力触探(N10)适用于浅部(≤4m)的填土、砂土、粉土、粘性土;重型圆锥动力触探(N63.5)适用于砂土、中密以下的碎石土、极软岩;十字板剪切试验适用于饱和软粘性土。

其它原位试验依据勘察项目确定。

3.3.2标准贯入试验的穿心锤必须为自动落锤,严禁利用绳索手动拉锤或自动落锤装置失效进行标准贯入试验。

详细试验要点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P170附录L的L.0.1的有关规定。

3.3.3标准贯入试验的间距应根据地基条件与建筑物可能选择的持力层综合确定。

岩土工程勘察场地岩土层为风化岩或者作为检验地基处理效果时,标准贯入试验应每钻进1.0~1.5m作一次;若场地上覆松散或软土,应视实际地基条件或工程地质条件而确定标准贯入试验的深度和间距,原则上风化残积土和全风化带每钻进1.5m作一次,强风化带每钻进2.0~2.5m作一次,并且强风化带连续三次标准贯入试验的击数≥50击,一般情况可终止标贯改为钻进。

考虑到软质岩类(片岩)的强风化带厚度达20余米,在这种情况特殊情况下≥50击的标贯次数可超过三次以上。

3.3.4轻型圆锥动力触探(N10)一般用于贯入度小于4m的一般性粘性土和粘性素填土层。

使用穿心锤自由落下将探头竖直打入土层中,记录每打入土层30cm的锤击数N10。

当锤击数≥100或贯入15cm锤击数≥50击时可停止试验。

详细试验要点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31-2003)P171~172附录L的L.0.2的有关规定。

3.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N63.5)应连续贯入直至预定深度,不宜中断。

贯入时及时记录贯入深度、一阵击的贯入量和相应的锤击数。

对较密实土层(5击贯入量小于10cm时)可直接记录每贯入10cm所需的锤击数;对于松散、软土层的一阵击为3~5击,记录一阵击的贯入量再用公式换算为每贯入10cm所需的锤击数N63.5。

当连续三次试验的击数≥50击时可终止试验。

详细换算公式和试验要点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P173~174附录L的L.0.4的有关规定。

3.3.6十字板剪切试验前必须检查十字板探头的联结及其灵敏度,具体要求详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P107~108及《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P292~297的有关规定。

4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整理与报告编写

4.1原位试验资料整理

4.1.1标准贯入试验击数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P170附录L的L.0.1的有关要求进行杆长校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P131~P132的有关规定整理计算出标准值(可用“理正”软件统计得到),查《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P29~34的有关表格得出承载力特征值fak。

在《标贯试验综合成果表》中同时提供实测值和校正值(最好包含于《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表》中,此表可用“理正”软件统计直接得到)。

4.1.2重型圆锥动力触探(N63.5)击数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P173~174附录L的L.0.4的具体要求进行杆长校正。

整理计算出标准值(可用“理正”软件统计得到),查《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P29~34的有关表格得出承载力特征值fak。

绘制N与深度曲线图或直方图。

4.1.3十字板剪切试验的资料整理必须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P172的有关规定具体进行。

4.2各类图件编绘

4.2.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必须绘制建(构)筑物轮廓边界并标定指北方向,标明引测点的位置及坐标,拟建工程应标出邻近街道和地物名称。

4.2.2钻孔柱状图和工程地质剖面图中标准贯入试验击数应以实际击数标示。

如果在工程地质剖面图中以校正后击数标示,则必须在文字报告的适当位置有所说明。

4.2.3所有图件一律采用电脑成图,图件下方必须有会签栏,会签栏中必须有有关责任人签名或电脑打印的姓名。

4.2.4编绘的图件必须整洁清晰。

工程地质剖面图中的标识不能出现重叠、错位、岩土层名称或编号漏失、层位连线不合理等现象。

图件中应该有合理的图例。

4.3各类附件

4.3.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所附表格应包括《土工试验报告》、《水质分析报告》、《岩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及《物理力学指标统计表》、《岩土层厚度统计表》、《完成勘察工作量一览表》等。

4.3.2《物理力学指标统计表》应分层提供各岩土的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原位试验数的原始值和修正值可以综合在这张表里(此表可用“理正”软件直接统计得到)。

统计个数≥6应提供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标准值和变异系数;

统计个数<6只提供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4.3.3对一、二级建筑物根据需要整理提供强度试验、压缩试验和原位试验等曲线及其它专门测试结果。

4.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

4.4.1编写时必须在各类图件及统计分析结果资料齐全的条件下进行,编写一、二级岩土工程又具有重要意义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编写初勘范围大,场地、地基复杂程度一级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时,应先结合实际拟定编写提纲后再进行编写。

其他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报告可不先拟定提纲二直接编写。

4.4.2报告章节编写安排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P133~P134的具体要求,规范中黑体字部分的内容是不可缺少的。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的内容包括(详见式样):

1工程概况

2勘察工作

1)勘察工作量

2)勘察依据

3)勘察进程

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1)地形地貌

2)岩土层特征

3)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4)地下水简况

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1)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2)地基方案

3)场地地震效应

5结论和建议

4.4.3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委托方、工程的地理位置、拟建场地的形状尺寸及面积、拟建建筑物的结构及层高、勘察的布孔原则、勘察场地的钻孔放点测量所采用的坐标系与高程及引测点的位置坐标、本次勘察的任务与要求等。

4.4.4勘察工作除详细列明勘察所使用的方法及其工作量和工作进程外,勘察依据对一般的工厂、民用建筑使用到的规范有: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和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J15-38-2005》,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98)已经不再使用,所以一般不再列入勘察依据。

涉及其他行业必须使用适合本行业规范,例如公路、道路勘察工程,其勘察依据的规范一般为: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4.4.5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必须阐明拟建场地属于什么地貌及平整情况:

经钻探后场地岩土层的分层及各岩土层的特征描述(可以用表格形式);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可以采用《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表》表达(可用“理正”软件直接统计出来);地下水简况应描述地下水位受什么影响而变化及其补给情况、各岩土层所赋存的地下水类型及其透水性能、据水质分析结果对地下水的腐蚀性作出评价。

4.4.6岩土工程分析、评价除阐明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外,在地基方案的描述中应分析各岩土层是否作为本工程基础或桩基的持力层并作出评价;场地地震效应的描述必须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场地对抗震(有利、不利、危险)地段,并对场地存在的饱和砂土、粉土层是否会液化作出判别(设放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区)。

4.4.7在结论和建议中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确定本次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4.4.8编写的报告必须先经过审核、再经审定,修改定稿后才正式签字盖章呈交。

 

野外记录要点:

1)粉质粘土:

一般描述颜色,状态,湿度,夹含物。

土质结构特征(均质程度或夹层,互层夹薄层)。

状态:

流塑、软塑、可塑、硬塑、坚硬。

湿度:

稍湿、很湿、饱和、干燥。

夹含物:

铁锰质斑状黑色结核及浅绿色高岭土成份局部地区夹碎石,砂石颗粒(粒径较小,并夹腐植物)。

2)粉土:

描述颜色,状态(稠度),湿度,夹含物,土层结构。

切面光泽,韧性。

摇振反应。

状态同粉质粘土不可搓条,湿度同粉质粘土。

夹含物:

腐蚀物。

摇振反应:

取少量粉土搓成小球在手掌中摇晃,如有水溢出表示摇振反应较高,无水则低。

3)残积土:

颜色,状态,夹含物。

状态:

软塑、可塑、硬塑。

夹含物一般为铁锰质结核,及少量钙质及砂质物。

4)砾石层:

颜色可有可无,密度,粒径,砾石的主要矿物,磨圆度,级配,硬度。

密度——N63.5<5松散、N63.5在5~10为稍密,N63.5在10~20为中密,N63.5>20为密实。

5)粉砂:

颜色,密度,湿度,夹含物。

密度030为密实。

湿度:

在地下水位以下为饱和。

夹含物质:

母片夹腐蚀物质,局部夹碎石。

6)岩石:

颜色、采取率、岩石成分、层理特征、(节理),裂隙情况,岩芯完整程度,力学表观程度,钻进漏水或快慢的情况。

颜色:

次色加主色,三色以上为杂色。

岩石成分:

长石、石英、云母碎屑等。

风化程度:

强、中、微、无风化阶段。

RQD:

所有采取岩芯大于10cm岩芯之和与总进尺商的百分比。

现场可进行填写有效长度LQ,然后再计算:

100%-90%好,90%-75%¥较好,75%-50%较差,50%-25%差,小于25%很差。

岩石采取率:

所有采取岩芯长度与总进尺商的百分比。

岩层的采取率一般不低于80%、破碎岩层一般不低于65%。

7)岩芯完整程度的描述:

长柱状L>40cm岩体完整、短长柱状20

饼状/扁柱状3

岩石的力学表现特征:

(锤击,手捏,手折)锤击声脆(硅质岩,钙质砂岩)较难击碎。

锤击声不清脆(砂质泥岩,泥灰岩)较易击碎浸水后指可划痕。

锤击声哑,有凹痕(泥岩,页岩)易击碎手可折断。

锤击声哑:

有较深的凹痕(半成岩或全风化岩),手可捏碎,浸水后捏成团。

8)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填充物的性质和填充程度,密实度等。

9)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粘粒含量,湿度,密度等。

10)粘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H.1一般规定

H.1.1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岩石质量指标RQD。

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根据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的(RQD>90)、较好的(RQD=75~90)、较差的(RQD=50~75)、差的(RQD=25~50)和极差的(RQD<25)。

H.1.2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岩层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2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3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H.1.2执行。

H.1.3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2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塑性指数定名。

3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土类定名。

4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时,宜定为“夹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

5当土层厚度大于0.5M时,宜单独分层。

H.1.4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图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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