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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

第七章发病

 

发病:

指疾病发生的过程,即机体处于病邪的损害和正气抗损害之间的矛盾斗争过程。

 

发病学说:

研究疾病发生的途径、类型、机制、规律以及影响发病诸因素的理论。

 

发病学的内容包括:

发病的基本原理、影响发病的因素、发病途径和发病类型

第一节发病原理

 

一、发病的基本原理

 

(一)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因素

 

1、正气的概念:

是人体生理功能及其所产生的维持生命活动的内在能力,包括自我修复调节能力、适应环境能力、抗邪驱邪能力。

2、正气在发病中的作用:

(1)正气旺盛,不易得病“正气存内,邪不可干”

(2)正气虚弱,容易得病“邪之所凑,其气必虚”

(3)正虚部位发病部位有关邪气所在之处为正气不足之处

(4)正虚程度与感邪轻重有关:

一分虚感一发邪,十分虚感十分邪

(5)正气强弱与发病的证候性质有关:

正盛多为实证,正虚多为虚证

 

(二)邪气侵犯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1、邪气的概念:

泛指各种致病因素,简称为“邪”。

 

包括:

存在于外界(六淫、疠气、饮食失宜、劳逸失度、七情内伤等)或由人体内产生的各种具有致病作用的因素(痰饮、瘀血、宿食、内湿等)。

2、邪气在发病中的作用

(1)邪气是导致发病的原因

(2)感受邪气的性质与发病性质有关:

阴寒之邪

-寒证;阳热之邪-热证

 

(3)感受邪气的强弱与发病轻重有关:

感邪轻者,发病轻;感邪重者,发病重

(4)邪气所中部位与发病部位有关:

邪客肌表-表证;邪中脏腑-里证;邪犯于肺-肺病

(5)某些情况下邪气在发病中起主导作用

 

(三)邪正相搏的胜负,决定发病与不发病

 

1、正胜邪负则不发病:

邪正相搏,正气充足,既能抗御邪气,又能驱除邪气,机体未受邪气损害,则不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

 

2、邪胜正负则发病:

邪正相搏,正气抗邪驱邪无力,邪气入侵机体损伤形质或扰乱功能,则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

二、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

 

(一)外界环境与发病

1、气候因素春—伤风;夏—中暑;秋—伤燥;冬—伤寒2、地域因素北——寒邪、燥邪;南——热邪、湿邪3、生活、工作环境因素居处潮湿阴暗、废气、废水、粉尘、噪音等4、社会环境与发病

二、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

 

(二)体质因素与发病:

1、决定发病倾向体质强——实证;体质弱——虚证或虚实夹杂证2、决定对某种病邪的易感性阳虚易感寒邪,阴虚易受热邪肥人易感寒湿;瘦人易感燥热3、决定某些疾病发生的证候类型感受相同之邪,体质不同,表现出不同类型。

体质相同,虽感受不同病邪,也可出现相类的证。

二、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

 

(三)情志因素与发病1、情志过激与发病与性质、强度及持续时间有关2、情志与疾病的关系中的双向作用

3、导致情志变异的因素社会及自然环境产生的情志刺激疾病过程中病理变化的影响人群个体气质对情志的影响

第二节发病类型(自学)

 

一、感邪即发:

又称为卒发、顿发。

指感邪后立即发病,发病迅速之意。

 

二、伏而后发:

是指感受邪气后,病邪在机体内潜伏一段时间,或在诱因的作用下,过时而发病。

三、徐发:

是指感邪后缓慢发病,又称缓发。

四、继发:

是指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继而发生新的

病证

五、合病与并病

 

合病:

指伤寒两经或三经(两个部位以上)同时受邪,起病即同时出现各经或两个部位以上的主症的病证。

多见于感邪较盛,而正气相对不足之时。

 

并病:

是指感邪后伤寒一经(某一部位)的证候未愈,又出现另一经(部位)的病证。

 

合并与并病的区别:

合病是感受一种邪气可致多部位的侵害,出现多部位的病证;并病是指在疾病过程中病变部位的传变,而原始病位依然存在。

(发病时间上的差异)

六、复发

指疾病初愈或疾病的缓解阶段,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一种发病形式。

张介宾指出:

“复者,病复作。

复发的基本条件

1、余邪未尽

2、正虚未复

3、诱因的作用

(一)复发的基本特点

1、临床表现类似初病,即应是原有疾病的基本病理变化和主要病理特征的重现,但又不完全是原有病理过程的再现,比初病的病理损害更复杂、更广泛,病情更重。

2、复发的次数愈多,静止期恢复就愈不完全,预后愈差,容易留下后遗症。

后遗症:

主病在好转或痊愈过程中未能恢复的机体损害,是与主病有着因果联系的疾病过程。

3、大都有一定的诱因。

有关其它作用于旧疾之宿根,由于正邪相搏,邪正相当,余邪存于体内。

(二)复发的主要类型

1、疾病少愈即复发:

多见于较重的外感性疾病的恢复期。

2、休止与复发交替:

宿根

3、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交替:

临床症状的轻重

交替。

(三)复发的诱因:

1、重感致复:

因重感外邪致疾病复发,称为重感致复。

(疾病将愈未愈之际)

2、食复:

疾病初愈,因饮食不和而致复发者,称为食复。

3、劳复:

若形神过劳(疾病初愈,过早操劳,,动

形耗气,或劳神思虑,损及气血,)或早犯房事(精气更伤)正气损伤,余邪猖獗而致复病者,称为劳复

4、药复:

病后滥施补药,或药物调理不当,导致邪留不去,引起疾病复发者,称为药复。

5、情志致复:

因情志因素引起疾病复发者,称为情

志致复。

6、环境变化致复:

气候因素,地域因素也是导致疾病复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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