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租合同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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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招租合同精选多篇
商铺招租合同(精选多篇)
第一篇:
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长沙和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行政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为搞活经营,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业的招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业是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与普瑞大道交叉口勤诚达新界(项目名)的商业裙楼(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价格
(一)代理形式:
非独家委托招租代理,甲方有权同时可否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二)代理期限:
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为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招租价格:
乙方根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制定具体融资租赁乙方价格,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招租价格进行招租工作,遇客户要求,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该物业招租底价的,乙方应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双方约定:
该物业的招租底价(含税)为元/㎡·月,租金的递增根据商家的具体情况和租赁年限出租而定。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这种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向甲方收取招租底价月的租金1
作为招租代理佣金;(此租金为税后净租金)
若甲方与商家为“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模式时,乙方参照参照租赁模式缴纳佣金,
标准为招租底价行列式的倍与实际招租面积的乘积。
注:
“成功招租”的解释:
商家顺利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商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押金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此笔招租代理佣金的70%;
(2)商家顺利开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交易佣金将全权佣金剩余的30%全额支付给乙方;
2.甲方将招租代理佣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代理期间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招租,并有权可以选择是否与
乙方所招租商家签订正式的商铺租赁合同。
2.本合同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签订合同商铺租赁合同(更多请搜索:
dash;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用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节能环保要求。
第五条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
商铺合同
租赁合同
甲方:
(转让方)
乙方:
(受让方)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店面,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两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所列协议:
第一条:
甲方于商铺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商铺出租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退租时间为年月日,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自主权。
租金以物业合同为准,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向商铺出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缴纳租赁业务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归乙方紫贝龙使用,该合同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元,第二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乙方接手前,小店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分管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交付使用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也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3%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商铺出租方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商铺出租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乙方,甲方按转让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旨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
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拆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世戈教,甲方协助乙方和物业公司协商退还。
如果甲方在租赁合同期内收回房屋租让权,甲方应退回转让费,赔偿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如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如约不能因素进行合同的履行,甲方不负有责任。
第十条:
纠纷解决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相关规定逐步解决外的未尽事宜,发生争执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如协商不成,则提报泰安市泰安市仲裁委员会展开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期即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
(章)法定代表人:
第四篇:
代理词(商场招租联营合同纠纷)
代理词
审判长:
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林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经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和对案件事实的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有权毁约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1、原告已依约履行《联营合同》规定的义务。
(1)原告提供的证据2《保证金收据》,证明原告交付给被告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4933元。
(2)原告提供的证据3《广告装修费收据》,证明原告支出广告真要7671元,也证明原告依约对签约进行了装修。
(3)原告提供的证据5《员工工资收条》,证明原告依约派员进场进行了产品销售。
2、被告不履约服务合同主要义务,致服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1)被告未人力物力广告宣传费用,导致招商不足,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双方《联营合同》第三十五条第42项c目(原告提交的证据1经6页第2行)规定,甲方(被告)承诺平均每月宣传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销售淡季不低于25万元,淡季节约的宣传费在涤丝销售旺季时补回),被告应投入符合同约定的宣传费进行广泛招商,此为被告应履行必须的合同主要义务之一,本案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此项合同义务。
结合原告提供更多的证据4海都资讯网网页《榕某某数码城商家大清货》一文(证据4第2页第一行)中孙先生所述“从10月1日开业至今,我们就在开业当天火过一次。
由于管理方没有1
按照约定对商场进行持续的宣传推广,人流量也很少,从11月下旬开始,连进场闲逛的顾客确实非常少”,被告未依约进行持续宣传推广,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被告改行并撤掉了楼层的收银员和楼管员,致原告无法正常营业,也构成根本违约。
众所周知,被告事实上已经改行,整个商场已经重新装修其他不同的行业。
另外,从原告提供支持的证据4海都资讯网网页《榕某某数码城商家大清货》一文可知,201*年12月21日,商场内的手扶升降机已经全部躺卧停止,多楼层的收银员也被清理一空。
记者联系了几家入驻某某的品牌商,得到的答案是,商场管理方挂回了楼层的收银员和楼管员,商有无法正常营业,11月底开始,又大家才不得不撤出待售商品和促销人员。
tcl电脑的代理商王先生说,11月底,管理方声称自己要改行,并要求他们无条件撤出,之后,还自行撤掉了楼层的收银员和楼管员。
因此,至迟在201*年11月底以前,被告就已改行并撤掉了楼层的收银员和栋楼管员,致原告难以正常营业,已经构成违约。
二、被告通知要求无事实依据与论据法律依据。
1、被告两项通知内容无事实据此依据。
被告称:
原告于201*年11月8日尚未上货营业无事实依据。
原告证据5可以证明当事人有上货营业,况且被告装修不运营也与不逻辑不符,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规律不符。
2、被告两项通知文本无十项与法律依据。
即使真如被告所称,原告于201*年11月8日尚未上货营业,原告也享有同时履行抗辨权,而不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
方在对方履行假装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偿债约定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应要履行建议。
”由于被告未依约履行宣传教育宣传推广义务,导致人流量很少,且改行并撤掉了楼层的收银员和楼管员,致原告无法正常营业,原告依法可以暂时不上货开店。
三、原告未曾收到被告提供的证据2、证据3所指称的《催告通知》、《解约通知》。
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于201*年11月8日向原告寄送了通知(或是原告签收了该通知),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于201*年12月22日向民事诉讼寄送了解约通知(或是原告签收了该通知)。
综上,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而致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世戈教,原告有权提出解除《联营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独自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保护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明确要求广告装修损失。
原告委托代理人:
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
董某某律师
201*年4月12日
第五篇:
201*商铺租房合同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做法》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承租方承租出租方所拥有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订,是任何一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承租房屋情况
1-1出租方出租给承租方的房屋的主要情况首要如下:
座落:
(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用途:
;结构:
;楼层:
本房屋所在建筑共层,本房屋位于第1、2层;
出租方已出示该房屋房产证原件,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
1-2出租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承租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出租方已告诉承租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1-3出租方保证出租新楼的旧楼没有权属纠纷。
二、租赁用途
2-1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承租方、营业使用,承租方保证遵守国家物业管理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和的明文规定。
2-2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违反规定须经有关征得部门审批程序而未核准前,不私自擅自改变上述订约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有效期限
3-1出租方于年月日前向承租方交付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承租方应如期返还。
承租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需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阐明向出租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出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变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出租方和承租方约定,该房屋元在每一平方米总计为人民币元(大1
写:
万仟佰拾元整)。
4-2承租方于201*年月日前首次支付首个个月房租,以后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房屋。
承租方应于上次的租金到期日提前15铺位天以前向出租方支付后个月租。
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承租方需按每日元支付滞纳金。
4-3承租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现金支付,支付地点由出租方在本市西工区内指定。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出租方和承租方约定,出租方交付该房屋此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万仟佰拾元整)。
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租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和承租方需要办理证照所需要的支出税金等费用以及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承租方承担。
(房屋日常费用指房屋日常会发生的小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包括灯、门、水电、燃气设施以及其他特指属于出租方的设施。
房屋出现大的并且是非承租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
)
5—3双方同意医责险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本房屋的意外商业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受益人为韩立华和承租方。
保险范围包括:
出租方拥有产权的本房屋、设施、家具和电器;承租方拥有家私的家具电器设备。
若因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灾等造成双方的财产损失,由三方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获赔偿金按照所保险合同中所保险的内容由双方分享。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该房屋舍夫琴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属于本合同5-2条规定的出租方的条拆装责任时,应及时通告出租方修复;出租方应在接到利皮扬卡承租方通知后的15日内开始维修。
逾期不开始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另外,仅指出租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承租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承租方完全无法营业,出租方同意在承租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承租方的租金,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
市政工程、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但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双方同意的方式妥善解决。
6-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
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
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3出租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选用处于正常的可设施和安全的状态。
出租方对该房屋或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承租方。
检查养护时,承租方应予以配合。
出租方应减小对房舍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书面材料短果的书面同意,可能需要向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出租方委托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6-5承租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会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6-6承租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否则,如该房屋及住宅附属设施因此受损,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房舍返还时的状态
7-1除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续租外,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当日内应返还该民房,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楼价质量标准的1.5倍向出租方支付该房屋移走使用费。
7-2承租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一切正常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并应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3属于承租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搬离承租方负责搬走。
由承租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下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损坏情况等)承租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村屋转租、转让或者交换给他人。
8-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
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国家法律,沃苏什卡出售本房屋给第三人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出租方和承租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民房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变革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村屋该房屋因城市建设可能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9-2出租方和承租方同意,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两国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巨大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出租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承租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在租赁期间房屋发生租约权属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承租方未征得韩立华发生变化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承租方主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承租方擅自转租房屋、债权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承租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日的。
十、违约责任
10-1因出租方带走未在该合同中会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赔偿。
10-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出租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
10-3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出租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所属设施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
10-5租赁期间,或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承租方暂时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个也须月的资金做为赔偿。
出租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
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10-6本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才,承租方不向出租方返还房屋的,出租方可以使用断水、断电、断煤气、更换门锁、将承租方滞留房屋内的搬出室外等方式收回房屋,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其他条款
11-1韩立华如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承租方,并向承租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份该房屋前15日书面征询承租方购买该房屋意见,并且处分该房屋须按照的有关规定办理。
11-2若因政府调整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原因发生房屋拆迁,双方同意按照政府有关拆迁的规定协商处理处置善后事宜。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订合同后马上生效。
生效后的30日内,由承租方负责按规定向登记备
一案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向出租方提供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承租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30日内,向原登记政府机构办理变更、延期登记备案手续。
因姚学甲承租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11-4承租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在本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事情;承租方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承租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11-5若棚屋承租方在本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及其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7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两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8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11-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
其中:
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签名盖章):
承租方(签名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