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2007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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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2007全.doc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建协字[2007]90号

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第313号公告《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要求(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年局部修订部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煤炭工业五个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完成了《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基础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方面多次审查,现予以发布。

上述计算原则、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及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0颁发的相关定额、指标、取费标准、管理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本次发布的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管理规定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归口管理,各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总结完善。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文件

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满足和适应国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新规定、新标准、新规范等政策性变化的需要,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对2007年版《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进行了局部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发文之日起已办理完结算的不再调整。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建协字[2007]90号文中发布的《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本次发布的定额、规定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归口管理,各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煤炭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煤炭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煤炭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管理,以及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发承包价格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工程造价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科学的预测建设期间变化因素,实行动态管理。

严禁随意压价,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建设期间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按照各类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编制。

工程招投标阶段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考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编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炭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从事煤炭行业工程建设、设计、咨询、监理、审计等相关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

第二章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和项目划分

第六条、煤炭建设单项工程造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组成。

第七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执行其他专业部造价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如矿区公路、铁路、110KV输变电工程等,其费用构成和划分原则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以及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井巷工程辅助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费、地区价差。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但不形成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由技术措施项目费和组织措施项目费组成。

第九条、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第十条、利润和税金。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十一条、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指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内容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及成套设备业务费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除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外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具体项目见第二部分《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

第十三条、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

工程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一、工程预备费,指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一)费用内容: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条件变化,施工图设计需做局部修改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3、因地质条件变化,地基或基础需要处理和井巷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片邦冒顶等所发生的费用;

4、井巷施工措施工程需要增加的费用;

5、地质原因造成的局部巷道返修费用(不含巷道维修范围内的巷道正常维修),井下巷道施工中探放水、探放沼气、探煤层、涌水量变化、工作面注浆等发生的费用;

6、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7、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8、材料代用增加的费用;

9、客观原因造成的3小时以上停水、停电所发生的损失费用。

(二)计算标准

1、投资估算

①新建矿井13%

②改扩建矿井10%

③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修厂等8%

④其他单项工程6%

2、初步设计概算

①新建矿井10%

②改扩建矿井7%

③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修厂等6%

④其他单项工程4%

(三)计算基础: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

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

n

计算公式:

Pc=∑Ct[(1+e)t-1-1]

t=1

式中:

Pc——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Ct——计算期第t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预备费;

e——价格指数。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指数执行;

n——计算期年数,以概算编制年份为基期,计算至项目建成的年份;

t——计算期第t年(以编制概算年度为计算期第一年)。

三、预备费不包括下述内容:

1、因技术政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原批准的初步设计作较大修改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3、因管理不善或设计、施工质量低劣所造成的返工、窝工等费用。

此项费用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建设期间贷款利息,指通过向国内外金融机构筹措的贷款,在项目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利息。

建设期间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的规定计算。

第十五条、项目经营铺底流动资金,指经营性建设项目为保证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总资金的铺底流动资金。

该项资金按流动资金总额的30%计算。

当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煤炭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如下表:

煤炭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或计算基础

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按规定计算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按规定计算

四、

预备费

按规定计算

五、

建设期间投资贷款利息

按规定计算

六、

建设项目总造价

一+二+三+四+五

七、

铺底流动资金

按规定计算

八、

工程项目总资金

六+七

第三章概算编制

第十七条、概算的作用

初步设计概算是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后,是确定单项工程造价、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控制建设投资和施工图预算、签定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是工程招标编制招标文件的基础和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尺度。

第十八条、概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单项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设备、器材清册。

二、概算定额。

1、井巷工程:

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和《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2007基价)》。

2、露天剥离工程:

执行《煤炭建设露天剥离工程综合预算定额》。

3、地面建筑工程:

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概算指标(2007基价)》。

4、给排水、采暖、通风工程:

执行《煤炭工业建设给排水、采暖、通风工程概算指标(2007基价)》。

5、机电安装工程:

执行《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基价)》。

6、煤炭建设凿井措施工程:

执行煤炭建设凿井措施工程费概算指标(2007基价)。

7、工程取费:

执行《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8、涉及其他专业部门的工程,执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现行定额或指标。

三、设备价格:

按询价、合同价编制,不足部分执行《煤炭工业常用设备价格汇编》。

四、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价格:

按询价、合同价编制,不足部分参考《煤炭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价格》或其他有关现行价格。

五、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设计概算地区价差综合调整系数。

六、单位工程名称及划分按《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

第十九条、编制要求

1、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应按单位工程编制,设计人员应按《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顺序,提出工程量,满足概算编制的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认真核对设计工程量,正确选用定额、指标、取费标准和综合调整系数。

2、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参加设计方案比较,从经济合理角度优化设计方案。

使概算完整、准确地反映项目特征和设计技术面貌。

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收集掌握各项基础资料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编制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况:

主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特征、地理位置等。

二、投资范围。

三、编制依据:

主要说明编制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及依据的规定。

四、综合取费系数计算表。

五、投资分析,应结合各类工程生产环节的投资构成与相同类型单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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