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征求《2012-2015年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规划》修改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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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征求《2012-2015年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规划》修改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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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征求《2012-2015年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规划》修改意见的通知.doc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企便函〔2011〕20号

关于征求《2012-2015年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规划》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遵照肖捷局长去年年底在听取大企业管理司工作汇报时关于“大企业管理司负责研究制订未来三年到五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规划”的指示精神,我司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2012-2015年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附后),现下发各地征求修改意见。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组织召开有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认真进行讨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请于9月29日前通过内网将修改意见反馈总局大企业管理司(规划起草组)。

报送路径为:

总局FTP/centre/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二处。

联系人:

吴廷高王相坤

联系电话:

010-63417932010-63418998

附件:

2012—2015年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规划

二Ο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2012—2015年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定未来几年我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借鉴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过去三年,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实现了从无差别粗放分散管理到设立专门机构实施专业化统筹管理的历史性转变,大企业税收管理水平得到了迅速提升。

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初步实施,大企业税收服务工作全面展开,以风险为导向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成效显著,行业税收管理探索扎实起步,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

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为未来几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面临新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

如何按照“既有国际视野又有中国特色”的要求,搞好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是时代赋予的使命。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和大企业集团的不断涌现,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正面临诸多挑战。

大企业集团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多样,内部管理高度集中,财务核算电子化、团队化,业务创新层出不穷,涉税事项日趋复杂,税企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日益突出。

税务部门传统属地管理模式与大企业集团集约型管理模式不相适应,现有管理手段不能满足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难以形成对大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有效管控。

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力度不大,跨地区、跨部门统筹协作工作开展不力,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有效组织能力发挥不足。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必须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使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3)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以定点联系企业为抓手,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信息化为依托,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创新管理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水平。

(4)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税法遵从和纳税人满意相结合。

把推进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作为个性化服务的核心内容,注重以优质的税收服务使纳税人满意;把实施针对性税收风险管理作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注重以科学的方法促进税法遵从,实现税务机关的税法遵从评价与纳税人的满意度评价有机统一,构建良性互动的税企征纳关系。

——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

遵循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客观规律,对税收管理事项进行科学分类,明确各层级在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的工作任务。

将复杂涉税事项上收到总局或省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日常涉税事项,由主管税务机关属地管理。

——坚持因地制宜和开拓创新相结合。

立足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综合考虑现有的征管现状和技术条件,因时、因地制宜,做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同时,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探索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现代大企业税收管理规律的税收管理模式。

(5)主要目标

——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初步建立。

以科学划分管理事项为基础,在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实现跨国和跨省经营企业的涉税复杂事项由总局集中组织、分级实施,跨市经营企业的涉税复杂事项由省局集中组织、分级实施。

依托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建立健全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内外协动的“立体化”运行机制。

“十二五”末,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基本形成,总局和省局两级定点联系企业的数量适度增加,其缴纳的税款占全国税收总量的50%以上。

——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继续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

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制定便于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操作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税源监控管理办法、遵从评价制度体系、涉税信息管理办法等,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以推进我国大企业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

“十二五”末,基本形成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体系。

——大企业税法遵从度显著提高。

通过有效的“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遵从引导”闭环管理流程,以五年为周期对各级定点联系企业普遍开展针对性风险管理工作,实现对纳税人现实和潜在税务风险的科学监控和有效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提高大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十二五”末,50%以上的各级定点联系企业要建立比较健全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大企业满意度明显提升。

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的确定性、统一性和透明度,营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纳税环境。

创新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大企业合理需求,全面提高大企业的满意度。

“十二五”末,与三分之一以上的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三、主要任务

(6)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及推广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2011年在部分省市开始试点,通过试点工作的推开,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的实现路径和方式,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

(7)落实《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

做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培训辅导工作,制定下发配套制度和办法,抓好各项新机制、新举措的贯彻落实。

组织编写业务需求,开发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流平台,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增强流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运行规范、内容完整、衔接有序的大企业服务和管理流程,实现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的规范统一。

(8)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

建立和完善客户协调员制度和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创建税企双方便捷沟通渠道以及纳税争议的有效解决途径。

帮助大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和相应的评价分析体系。

根据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和企业遵从意愿,推进税收遵从协议的谈签工作,引导企业自我遵从。

在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前充分征求大企业的意见,落实大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增强政策宣传辅导的针对性,建立全国范围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反馈机制,规范政策执行口径,探索给予大企业税收政策确定性的途径。

(9)建立各级联动科学高效的税源监控机制。

健全税源监控体系,明确税源监控的事项和相关信息。

建立税源监控联动工作制度,确定各层级税源监控的工作范围和职责,重点对异地成员企业、跨层级管理企业税源监控事项进行研究和协作。

建立重大税务风险报告制度,有效实施大企业税源动态监控。

积极探索开展行业税源监控,加强行业涉税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分行业研究大企业的经营运行模式及涉税特点,深入开展专项分析、预测预警分析、税源和征管状况分析,查找行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行业税源监控重点。

(10)推进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根据大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制度办法,规范统一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和制度标准。

根据企业风险评估情况和年度遵从评价结果,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遵从应对的措施手段和工作周期,提高实施针对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根据集团企业情况和所处行业的特点,分集团、分行业建立税收风险特征库,不断优化风险识别、评估模型,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切实提高遵从管控能力。

(11)提高大企业涉税信息管理水平。

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跨地区联动、跨部门合作和跨层级协同的工作特点,建立大企业涉税信息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信息采集的标准和内容,明确各层级在信息采集和应用中的职责,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充分利用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局征管数据集中应用平台,建立大企业涉税信息协同发布机制,实现不同层级税务机关信息共享、传递和异地成员企业的信息协作。

(12)建立大企业税务遵从评价体系。

依据不同层级的工作职责,从企业税务遵从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措施效果两方面,建立分层级的大企业税务遵从评价体系,定期对大企业纳税遵从情况进行评价。

大企业税务遵从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涉税事项遵从情况、税款缴纳遵从情况、纳税成本、税款征收率、税收服务满意度、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

各级定点联系企业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要以年度为单位,选择重点成员企业按户进行遵从评价,提交企业年度税务遵从报告。

(13)完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机制。

在税收征管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运转协调、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上下联动机制。

总局下达大企业风险预警指标和风险重点领域,组织对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工作。

省、市级税务机关按要求,对收集的企业税务风险信息以及遵从引导、遵从管控等环节反映的企业涉税风险情况在判别、评估基础上,对企业涉税风险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

建立横向互动机制。

在市(地)级以上税务机关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高效处理大企业重大涉税诉求。

建立国、地税局之间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联系制度,规范双方情况沟通、信息共享和管理协作的内容和方式。

加强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横向互动,制定相关办法,有效推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信息的共享互通。

建立外部协作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协作,通过外聘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专家,分行业、分集团组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顾问团队,通过合作、外包等方式,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大企业服务和管理。

(14)建立高素质工作团队。

针对定点联系企业的主营业务分类,建立分集团、分行业的税收专业化工作团队,长期跟踪研究行业生产经营情况,核实企业涉税信息,摸排企业涉税风险点,提出更具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工作团队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人员应当由税收、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统一管理,分级使用。

四、保障措施

(15)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创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模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作为创新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开拓进取,着力构建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格局。

完善组织体系。

瞄准建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这一目标,立足实际,合理设置总局、省局和市局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清晰界定层级、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理顺管理流程,不断优化征管资源配置。

(16)人才保障。

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撑。

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要尊重人才的成长规律,实施分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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