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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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整车分技术委员会启动了标准的修订计划,标准项目计划编号:

20120011-Q-339,标准项目名称: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二)制定过程

2012年初,工信部经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等单位讨论协商后,启动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修订工作,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研究标准具体如何修改、分析后续影响,尽快拿出修订方案。

1、汽标委提出修订方案

中汽中心对一汽、东风、重汽等多个重点企业进行了调研,初步征求了汽车行业对三个标准的修订意见,

2012年10月16日,汽标委在杭州召开了GB1589及相关标准修订行业研讨会。

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了通报,针对各企业代表对GB1589—2004标准在实施及企业新产品开发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安排。

会议研究成立了车辆运输车专项验证项目组,开展半挂车辆运输列车和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试验验证工作。

杭州会议后,车辆运输车专项验证项目组召开会议,研究了车辆运输车的半挂车、中置轴挂车、铰接列车、中置轴列车的长度调整问题,以及通道圆及外摆值等指标的论证方案,并制定了工作计划。

会后该工作组完成了半挂车辆运输列车及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计算机模拟及实车验证试验。

2013年1月25日,汽标委在深圳召开GB1589标准修订会议。

集中研究了牵引销和牵引鞍座的技术尺寸、车辆运输车(半挂列车、中置轴列车)、侧帘车等的问题,形成了统一意见。

2013年6月7日,汽标委在长沙再次召开GB1589行业研讨会议,会议形成了汽车行业内部对GB1589修订的统一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修订方案。

2、成立GB1589标准修订联合工作组

2013年6月9日,工信部装备司在北京召开了GB1589及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协调会议。

会上介绍了GB1589的修订框架、GB/T26774《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T6420《货运挂车系列型谱》两项相关标准的修订现状、半挂车辆运输车验证试验报告、中置轴车辆运输车验证试验报告等专题内容。

根据会上形成的修订意见,中汽中心在会后形成标准草案,并由工信部装备司递交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征求意见。

2013年9月12日,工信部装备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GB1589标准修订联合工作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联合工作组由工信部装备司牵头成立,包括工信部装备司、工信部产业司、交通运输部运输司、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汽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23个单位。

会议对GB1589标准初稿草案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处理,就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

对于意见较为集中、分歧较大的中置轴车辆运输车、五轴货运车辆、长头车、双挂汽车列车等问题,会议进行了任务分工,由相关单位分专项开展进一步的论证和试验工作。

2013年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在北京组织召开双挂列车试运行方案研讨会,对双挂汽车列车进行验证试验和试运行的方案进行了讨论,并安排了下一步的验证工作。

2014年3月6日,中汽中心在天津组织召开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论证会。

中置轴车辆运输车验证项目组汇报了目前市场上车辆运输行业现状、中置轴车辆运输车列车试验车型技术参数及试验情况等。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介绍了双挂汽车列车项目组的相关情况。

2014年4月11日,工信部装备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GB1589修订协调会议。

会议讨论了各个专项验证小组的工作,包括中置轴车辆运输车、长头车、五轴车、双挂汽车列车等车型的相关试验验证报告。

与会人员对标准修订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逐条讨论,达成了不少共识。

2014年7月2日-4日,由交通运输部运输司牵头,标准起草组赴山东临沂、河南许昌、广东广州等地重点围绕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半挂车运用的现状、半挂车运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等内容对道路货运市场半挂车运用情况进行了调研。

2014年11月21日,工信部装备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GB1589修订协调会议。

会议对模块化双挂汽车列车、半挂车及半挂铰接列车长度限值、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长度限值、长头铰接列车长度限值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就焦点问题安排了后续验证的工作。

2014年12月-2015年5月,根据标准修订协调会议的安排,标准起草组陆续组织开展了长头列车和平头列车通道圆对比试验、满载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通道圆试验、平头/长头牵引车分别挂接13.6米半挂车的通道圆试验。

2015年1月19日,交通运输部主持召开了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安全性验证方案讨论会。

2015年2月11日,工信部装备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修订协调会议。

会议就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外廓限值、长头铰接列车长度限值、平头铰接列车长度限值进行了讨论,达成了部分共识。

2015年4月底,中汽中心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由工信部装备司转交各相关部委初步征求意见。

在汇总和处理了各部委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的意见后,中汽中心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

GB1589是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最基本的技术标准之一,根据以下原则对标准进行修订:

——根据道路交通运输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GB1589的适用范围,并增加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长头列车等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标准内容进行完善。

——根据GB1589—2004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相关产品的外廓尺寸进行科学调整,减少脚注、特例,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对相关结构进行定义,并从参数上进行调整,以鼓励新技术、新装备的发展,提高道路运行车辆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及运输效率。

标准的主体延续2004版的框架,分为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三大部分,补充增加相关术语及定义。

(二)主要变化内容

1、外廓尺寸

1)新增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长度限值12m、列车长度限值22m

为了解决目前车辆运输市场的不规范和违规现象,本次修订引入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产品。

根据现有公路工程技术条件及商品车物流实际装载的需要,中置轴车辆运输车验证小组研究提出了在标准中新增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子分类及限值的方案。

验证小组先后对3个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生产企业试制的9台试验样车进行了多次不同结构尺寸的通过性试验,最终确定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12000mm和列车22000mm的长度限值。

在该限值长度下,可装载轿车8(大中型车)~10(中小型车)台,相比于原本的半挂车辆运输车,运力最多可增加67%,极大提高了运输效率。

下表为世界主要国家车辆运输车长度限值及运力对比表。

2)针对多数车辆,取消车辆长度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

为满足货物运输对容积的要求,并与欧洲法规体系尽量保持一致,本次修订规定:

——除栏板式、仓栅式、平板式、自卸式之外的其他货车及半挂牵引车的车长统一采用12000mm限值,取消车长与总质量挂钩。

——除栏板式、仓栅式、平板式、自卸式之外的半挂车统一采用13720mm限值,取消车长和轴数挂钩。

栏板式、仓栅式、平板式、自卸式货车和半挂车由于超载现象在现阶段仍然一定程度上存在,该系列的车长维持2004版标准的限值体系。

3)半挂车长度限值增加,并新增相关尺寸要求

半挂车车长限值由原先的13m增加到13.72m,分为了两个步骤:

第一步、13m→13.6m:

原标准为防止长头铰接列车的长度超过16.5m,设置了半挂车13m的限值,而不是跟欧洲一样的13.6m。

本次修订希望使长头车和平头车在货物运量方面保持一致,且列车长度有一定放宽,所以半挂车车长限值首先增加到13.6m;

第二步、13.6m→13.72m:

考虑45英尺集装箱半挂车(长度13.716m)在实际使用当中的需求,结合起草组对于半挂列车通道圆的多次验证结果,本次GB1589修订中将半挂车长度限值由13.6m再次调整为13.72米,以满足45英尺集装箱半挂车的公路运输需要。

新增以下要求:

——半挂车前回转半径不应大于2040mm。

——半挂车牵引销中心轴线到半挂车车身最后端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2120mm(欧洲该数值为12000mm,基于13600mm的半挂车车长给出,本次修订因半挂车长为13720mm,较欧洲增加了120mm,且根据前回转半径要求,不能加到牵引销前面的部分,所以放到牵引销后面的部分,即12000+120mm)。

此种标定方法跟欧洲法规一致,更为科学合理。

半挂车车长不再有特例,取消集装箱半挂车及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的限值特例,减少标准当中过多的注解,便于道路执法部门管理。

4)铰接列车长度的调整

铰接列车长度限值增加到16620mm,较原标准及欧洲限值增加120mm,是考虑半挂车长度多了120mm,所以铰接列车长度相应增加120mm,同时取消集装箱列车及整体封闭式列车的限值特例。

新增脚注:

“驱动形式为6x4、6x2的半挂牵引车与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7220mm”6x4、6x2半挂牵引车因鞍座布置的原因,与13.72m的半挂车挂接后,总长超过16.62m,不符合标准要求,而该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不同于欧洲,欧洲挂接13.6m半挂车的牵引车主要为4x2形式,所以需增加限值。

经过标准起草组多次的通道圆验证试验,及对相关企业的产品的大量调研,确定在标准铰接列车长度限值的基础上增加0.6m即可以满足需要,且可以顺利通过通道圆。

新增脚注:

“长头铰接列车的车长最大限值为18100mm”

欧盟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加长货车驾驶室长度的提案,货车驾驶室将可加长500~800mm。

新的设计将使驾驶室相比现在的平头驾驶室具有更好的空气动力学性能,进而提高货车的燃油效率,减少碳排放。

由此可见,货车驾驶室适当加长,并且具有越来越优化的空气动力学设计,是一种大的趋势。

长头车相比于平头车,具有更好的被动安全性、空气动力学特性、燃油经济性,具有更好的乘坐舒适性,同时长头车的使用和维护也更为便利。

由于原标准中规定了铰接列车的总长限值,导致长头列车无法和平头列车运载同样多的货物(长头牵引车驾驶室长度长于平头车),竞争力下降,导致市场上产品很少。

本次修订希望通过对标准条款的更改,使长头车和平头车在货物运量方面保持一致,消除现有铰接列车总长限值带来的不公平。

长头铰接列车总长限值增加1.5m左右,并在标准中对“长头”进行明确的定义,这样可以确保长头列车总长“长”出来的部分只能用在长头列车的车头部分,而货厢长度保持不变。

经实车验证,总长18.1m的长头铰接列车可以通过通道圆,并且从试验结果分析,铰接列车通过性优劣和长头或平头的技术形式没有直接联系。

对于长头货车及长头牵引车,仍采取12000mm的限值。

长头汽车列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跟2004版标准中汽车列车的要求保持一致。

5)车宽调整为2.55m

车宽限值的调整主要是考虑我国标准货物托盘尺寸多为1200mm×1000mm,那么两个托盘并排堆放时,水平宽度就达到2400mm,根据原标准中规定的2500mm的车宽限值反向推算,货厢的单侧壁厚就不能超过(2500-2400)/2,即50mm。

考虑托盘的制造公差及实际堆放时所需的余量,该数值还要进一步缩小,通过调研,车辆制造企业普遍反映设计及制造过程中满足该要求会有极大的难度。

为了提高运输效率,提高车辆的稳定性、安全性,本次标准修订将车宽限值调整为2550mm,冷藏运输车由于货厢壁有保温层的设计,车宽限值进一步调整为2600mm。

调整后,车宽限值对标准托盘将不再造成问题,同时该限值也和欧洲法规相同(我国和欧洲的道路宽度同为3.75m,调整后车辆宽度也同为2.55m)。

起草组同时也征求了公路部门道路专家的意见,通过计算验证,确认了车宽增大后不会对现有道路设施造成影响。

6)集装箱列车高度维持4m,新增牵引车鞍座位置尺寸

为推动低鞍座牵引车的技术发展,集装箱列车高度限值仍设置为4000mm。

对于行业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集装箱车高度问题,不应从标准和管理规定上突破,而应从产品设计制造层面想办法。

造成现阶段问题的原因是牵引车鞍座高度降不下来,降不下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牵引车和挂车分别由各自厂家生产、上公告。

牵引车生产企业在设计和制造阶段不会考虑牵引车的具体实际用途,即到底是拉高箱,亦或是拉一般的半挂车,没有考虑;另一个原因是超载。

想要降低鞍座高度,就需要使用小尺寸轮胎,而小尺寸轮胎的承载能力肯定是不如大尺寸轮胎的,满足不了超载的需要。

针对此种情况,本次修订中增加对运送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高度的要求:

——运送高度为2591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牵引鞍座空载时高度(牵引主销中心位置的高度)不得超过1320mm。

——运送高度为2896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牵引鞍座空载时高度(牵引主销中心位置的高度)不得超过1110mm。

7)调整外后视镜描述

车辆外后视镜单侧外伸量统一改为不得超出车辆最大宽度处250mm,不再按照高度划分;“外后视镜”更改为“间接视野装置”,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2、轴荷

轴荷限值没有实质的变化,为了简化标准,进行如下修改:

1)将挂车及二轴货车每侧单轮胎单轴的允许轴荷最大限值由6吨调整为7吨。

2)将二轴货车驱动轴轴荷限值由10吨调整为11.5吨。

3)“并装双轴、并装三轴”等相关名词简化,改为“轴组”;并将“表3”、"表4"合并

调整后的轴荷限值表格,不再按照车辆的类型划分,进一步方便了实际操作。

3、总质量

1)删除“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小限值”要求。

原标准中设置“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小限值”,是为了防止“大吨小标”。

随着计重收费的普及,“大吨小标”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该限值现在已成为了阻碍车辆轻量化发展的掣肘,综合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认监委的意见,本次修订取消该限值要求。

2)由于二轴货车的轴荷调整,二轴货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调整为18吨,表4中汽车部分不再分为“客车”、“半挂牵引车”和“货车”,二轴和三轴的这三类车辆的总质量限值合并。

同时为了简化标准,汽车列车按照轴数分类。

4、其他变化

1)为更好得对几类专用作业车辆进行管理,本次修订将原标准中的几类超限车辆从“范围”章节删除,根据各自实际使用需求在相关表格中添加脚注,脚注以外的限值,仍需满足GB1589要求,不能除外:

——专项作业车车长限值暂不设置(该条为原标准条款,且超限车问题主要是超宽和超重,超长问题并不严重;但也不能无限长,要符合车辆通道圆及外摆值要求,可根据标准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和调研结果给出适当限值);

——汽车起重机、沙漠车、低平板专用半挂车及列车车宽最大限值3m;

——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消防车、清障车、油田专项作业车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55吨

——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消防车、清障车、油田专项作业车的轴荷可以适当超出,征求意见稿中暂不设置轴荷限值,具体数值可待征求意见后结合调研给出。

2)增加术语和定义,如:

车辆长度、宽度、高度及一些车辆的定义。

术语和定义主要参考和引用了相关标准,如GB3730、GB7258、GA802等。

参考欧洲法规,在长、宽、高的定义中列出了部分不在测量考虑范围的装置。

由于标准中对于装备空气悬架的轴允许部分限值宽松,为便于实际执行,加入空气悬架的定义。

3)根据相关产品在未来发展的需要,在本次标准修订中为“模块化汽车列车”和“车长大于18m的双铰接客车”预留操作空间,引入定义,并在“范围”中注明不适用。

4)增加车辆机动性章节。

①规范和明确车辆通道圆及外摆值试验要求

作为在1589中考核车辆平面通过性的唯一要求,通道圆和外摆值试验的地位举足轻重。

本次修订对通道圆试验方法做出修改:

——车辆应在通道圆内行驶一周,此为加严要求;

——取消车辆必须以切线行驶进入通道圆的要求,此为放宽要求。

通道圆试验由欧洲法规借鉴而来,原标准中的要求与欧洲法规有所不同,要求只转半圈即可,同时要求以切线进入通道圆。

标准起草组对前期进行的大量车辆通道圆试验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最终对原标准做出上述两项修改。

外摆值试验方法与原标准没有实质变化,即车辆以切线进入通道圆,行驶半圈后测量外摆值。

②客车外摆值加严

为提高城市客运安全性,经调研客车生产企业,将客车的通道圆外摆值限值由1200mm修改为600mm,该数值也同欧洲法规一致。

③增加半挂车销轴距最大限值要求

通过试验分析,确定了半挂车销轴距是影响铰接列车能否通过通道圆的最关键因素,由于市场上大部分半挂车销轴距过大,导致组合成铰接列车时无法顺利通过通道圆,所以本次修订规定半挂车销轴距最大限值,不符合限值规定的半挂车需挂接牵引车做通道圆及外摆值试验,以此来规范半挂车产品尺寸,加强铰接列车平面通过性。

三、明确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

四、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矛盾。

和相关标准的进行了对照,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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