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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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某某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某某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适应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某政发20某某某号)和市委、市政府某某市工业升级版行动计划(20某某20某某)(济发2013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鲁西科学发展高地规划的通知(某政发20某某某号),制定某某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某某20某某年)。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实施高技能人才工程和项目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职业(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引进、岗位使用、评价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围绕我市工业升级版三年行动计划和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需求,实施高技能人才“3311”振兴计划,即推进三大项目建设、实施三大工程、完善一个体系、构建一个平台。

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增长,素质和能力明显提升,新增高技能人才4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万人,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数达30%以上,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合理的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三大项目建设1紧缺急需技师培训项目。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每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一批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依托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培养1000名以上紧缺急需技师。

实施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培训成果购买政策,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对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按照新培养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数,分别给予每名1500元、20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骨干企业和特色行业,选拔在生产、服务一线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用3年左右时间,扶持建立60个“某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以师带徒等方式培养600名高技能人才,带动5000名技能人才提升素质,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对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结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工业升级版三年行动计划和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创建1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新增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0个,基本形成覆盖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对新设立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5万元经费资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三大工程1校企合作工程。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推动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

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订单、委培、冠名等多元合作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在企业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技工)院校建立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基地,以企业设备资源优势和院校人才培养办学优势双轮驱动助推校企合作发展;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过程实施及教学评价等工作,实现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无缝对接,各职业(技工)院校至少与10家以上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推动建立职业(技工)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项目开发、技术革新、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从行业企业聘请专业兼职教师,其人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0%,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

2高技能人才引进集聚工程。

坚持“引资”与“引智”并重,项目招商与项目引才并举的方针,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特色项目,健全“人才+项目”引才模式,在重大项目招商以及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同时,积极引进我市行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拓展柔性引才渠道,采取兼职、项目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重点引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省首席技师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力争3年内引进30名。

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范围,享受生活津贴、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提供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

3职业教育学历贯通工程。

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开展技工院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逐步推行平行录取。

推行弹性学制、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为有实践经验的学习者提供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的机会。

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探索专业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结合办法,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双证互通”,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支持具备一定学力基础的学生完成学业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1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

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按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对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能鉴定。

每年评估和认定10家以上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推动和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的技能人才,直接申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对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名列前茅的优秀选手,可授予“某某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某某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加强高技能人才社会化鉴定管理。

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新职业全国(省)统一鉴定为突破口,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社会化鉴定工作。

加快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管办分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组织承办能力,实现职业技能开发评价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和通用化,有效引导和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和素质就业。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范化工作流程,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制度,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探索高技能人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方式,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并公布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规范,选择部分职业(工种)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大力发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招绝技,探索进行专项能力认证。

3完善技能竞赛选拔机制。

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激励和发现、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完善市、县(市、区)、行业(企业)三级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

每年举办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不少于5项,各行业协会、县(市、区)和大企业技能竞赛不少于20项;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某某运河之星职业技能大赛”,采取“以赛代评、赛评结合”的方式,产生“某某市首席技师”和“某某市技术能手”,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各行业、职业领域的领军技能人才。

(四)构建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1搭建高技能人才市场化配置平台。

发挥市场在配置技能人才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就业和公共服务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为各类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人事代理等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

每年定期举办高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促进各类技能人才就业,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2.加强高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某某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孔子人才网”等信息服务功能,加强在线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系统建设,充实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每年面向社会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畅通企业和高技能人才沟通渠道,为满足我市主导产业和各类企业的人才需求,以及高技能人才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创新创业等活动提供平台。

3.建立高技能人才考评专家库。

从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中遴选一批优秀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和高层次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组建市高技能人才考评专家库,为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出谋献策,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参加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评等相关工作。

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人员调整,以保证权威性、广泛性和公正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建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动计划实施的具体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教育部门负责扶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切实发挥职业(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高技能人才发展所需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发改、经信、科技、国资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组织动员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等活动,调动职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二)加大资金投入。

要把技工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对于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助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培训、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纳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行业、企业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开发投入,全市各类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进行统筹。

要加强对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制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三)实施目标考核。

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考核。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市直各有关部门及行业要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

建立督查制度,定期调度行动计划实施和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四)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术创新、爱岗敬业和岗位成长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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