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文.docx
《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文.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文
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文」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22,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立部
2022年12月19日
1总那么
2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
条文说明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2Terms
3Calculationrulesofconstructionarea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总那么
1.0.1为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立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立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构造分层的楼层。
2.0.3构造层高structurestoryheight
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外表至上部构造层上外表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构造building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构造净高structurenetheight
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外表至上部构造层下外表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facilities
为保障平安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stiltfloor
仅有构造支撑而无外围护构造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elevatedcorridor
特地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构造层structurelayer
整体构造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french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bay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eaves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挑廊overhanging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air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平安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构造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运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主体构造majorstructure
承受、担当和传递建立工程全部上部荷载,维持上部构造整体性、稳定性和平安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骑楼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overhead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露台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勒脚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爱护构造。
2.0.30台阶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构造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构造的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构造的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构造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构造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构造、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构造的,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构造、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构造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构造层的应按其构造层面积分别计算。
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构造的舞台灯光限制室,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构造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构造外边线至外墙构造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构造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构造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构造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构造内的阳台,应按其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构造外的阳台,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构造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构造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凹凸联跨的建筑物,当凹凸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构造层的楼层,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以下工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构造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构造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到达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构造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7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无围护构造的观光电梯;
9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分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行的:
正面词采纳必需,反面词采纳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纳应,反面词采纳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纳宜,反面词采纳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必须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纳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