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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基础常识重点讲义资料
水暖基础常识
在装饰设计过程中会涉及到给排水、自动喷水灭火、暖通方面的一些专业知识,这些专业知识大家可能不是很了解。
现就给排水、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和暖通设计的相关内容向各位同仁介绍如下:
(一)给排水的设计内容:
1.室内给水系统设计
2.室内热水系统设计
3.室内排水系统设计
(二)给水、热水系统的有关常识:
1.
给水管道、热水管图例:
J给水管
RJ热水给水管
RH热水回水管
2.给水管道材质:
塑料给水管(一般为PPR管)、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铜管与不锈钢管比较昂贵,一般用在医院和高档酒店工程等建筑中;PPR管相对较便宜,使用范围相对较广;而一般所说的镀锌钢管现在基本上已经在不使用,因为镀锌钢管长时间使用会发生腐蚀,饮用水水质会受到影响。
3.给水管管径的表示方法:
一般在给水图纸中我们会看到DN、De或D符号。
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
DN40);塑料管道宜以外径De表示(如PPR管),比如De20表示外径为20mm的塑料管,其公称直径为15mm;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铜管、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以外径D×壁厚表示(如D108×4)。
4.给水设备给水点的安装高度:
1一般水龙头安装高度:
1.00米(拖把池、洗衣机龙头等)
2洗脸盆给水管安装高度:
0.50米
3小便器给水管安装高度:
1.20米
4蹲式大便器(冲洗阀式)给水管安装高度:
1.00米
5座便器给水管安装高度:
0.25米
6淋浴器给水管安装高度:
1.20米
5.管道标高:
给水管道的标注表示管中心的标高(喷淋管、消防管也是如此)
6.一般卫生间吊顶内的给水管会装有阀门,当卫生洁具漏水或需要维修时可以关闭阀门而不影响其他卫生间的使用。
所以在阀门处一般需要增加检查口。
7.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
平行埋设时不应小于0.5米;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米。
并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之上。
8.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
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米。
9.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通过。
10.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11.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
明设时立管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12.给水管与热水管布置遵循的原则:
水平布置时热水管在给水管上方;垂直布置时热水管在给水管左侧。
13.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
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道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
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三)排水系统的有关常识:
1.
排水管的图例:
W污水管
T通气管
Y雨水管
2.排水管道材质:
建筑排水塑料管如硬聚乙烯排水管(U-PVC)、铸铁管。
建筑内的排水管优先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它具有便于安装、不结垢、不锈蚀等特点。
3.排水管管径的表示方法:
建筑排水塑料管管径采用De表示,铸铁管管径采用DN表示。
4.管道标高:
排水管道的标注表示管内底的标高。
5.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
排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在布置卫生间时就应当考虑卫生间上下楼层房间的类型,并应考虑向上的通气管井及向下的排水管井)
6.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
7.建筑排水塑料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如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8.所谓通气管是指:
为使排水系统内空气流通,压力稳定,防止水封破坏而设置的与大气相通的管道。
(一般规定超过2层及以上就需设置通气管)
9.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m,且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顶端应装设风帽或网罩。
⑵在通气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侧。
⑶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考虑防雷装置。
⑷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如屋檐檐口、阳台和雨蓬等)的下面。
10.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方许排入污水管道。
11.
12.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为0.026(用此标准来考虑吊顶的标高),排水横干管的最小坡度如下表:
外径(mm)
最小坡度
110
0.004
125
0.0035
160
0.003
200
0.003
注:
一般排水横干管坡度选择与横支管坡度一直取0.026
13.公共场所设置小便器时,应采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或自动冲洗装置。
14.建筑屋面各汇水范围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
(四)消防给水系统的有关常识:
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火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2.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且体积小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室内消火栓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2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5.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高度宜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6.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关常识: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类型较多,基本类型包括湿式、干式、预作用及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等。
用得最多的是湿式系统。
湿式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以及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并且管道内始终充满有压水。
湿式系统必须安装在全年不结冰及不会出现过热危险的场所内,该系统在喷头动作后立即喷水。
2.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3.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4.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基本数据的对照表及危险等级表
(六)防烟、排烟与空调系统的有关常识:
1.机械防烟系统:
是指对非火灾部位及疏散通道等采取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使这些部位的空气压力值为相对正压,以阻止烟气的侵入,控制火势蔓延。
2.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不论有无可开启外窗)
4.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1个。
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层设置1个。
5.机械排烟系统:
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排除产生的大量烟气。
6.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民用建筑):
1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2中庭;
3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5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7.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空调系统按制冷介质可分为:
1全空气系统:
全部由处理过的空气负担室内空调负荷;(如:
统一采用空调箱用风管送到每个房间)
2空气+水系统:
由处理过的空气和水共同负担室内空调负荷;(如:
新风+风机盘管系统)
3全水系统:
全部由水负担室内空调负荷;(如:
风机盘管机组系统)
4制冷剂系统:
制冷系统蒸发器直接放置在室内,负担室内空调负荷(如:
VRV系统)
9.空调系统的送风方式:
1侧送风:
一般可使用在大堂(风口高度不应太高)或宾馆等场所,风口宜采用可调双层百叶风口,可以调节出风方向;
2散流器送风:
一般使用在层高不是很高,有吊顶的场所(如办公室、会议室等),送风的温度和风速比较均匀;
3旋流风口送风、喷口送风:
用于空间较大的公共建筑;
4条形送风:
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一般空调,在高级公共建筑中还可以与灯具配合。
10.空调系统常用的回风口包括:
单层百叶回风口、双层百叶回风口、格栅回风口等。
11.在安装室内主机处的吊顶部位应设检修口,一般尺寸为600mm*600mm。
12.空调风管包括矩形风管和圆形风管,如1000*630表示:
风管的宽为1000mm,高为630mm。
矩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底标高;圆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中心标高。
13.在核算吊顶高度时要将风管的保温厚度和支架的宽度统计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