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房地产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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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
□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电话:
在**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紧急联系人: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合同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3.2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自年月日止,共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
若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以实际到岗日为准,试用期相应顺延。
3.3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与其解除本合同:
(1)被查实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
(2)在向公司求职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履历或信息的;
(3)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4)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5)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所需要的文件证明的;
(6)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7)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的;
(8)通缉在案的;
(9)其它情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或者符合员工手册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调整岗位情形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薪酬,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暂定为丽水市,但因工作需要甲方需派乙方到国内的其他城市工作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视为本合同双方协商终止;
如甲方派乙方去外地或国外出差、考察、培训的则不受上述工作地点的限制。
第六条乙方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数量和工作标准详见岗位说明书以及其他甲方规章制度。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1项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膳食、午休时间除外),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执行经劳动部门行政审批通过后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执行经劳动部门行政审批通过后的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但应遵守国家及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乙方加班须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及丽水的相关规定、员工手册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休息休假制度。
如需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照请假制度规定办理。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支付乙方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税前人民币元(¥)。
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税前人民币元整(¥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1)本条所述工资标准为乙方在全勤和按时按量完成约定岗位工作任务情况下的基本工资标准。
(2)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如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则乙方同意按新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
(3)发薪日为每月10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乙方所得劳动报酬涉及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规定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并在乙方劳动报酬中予以扣除,将乙方上月的税后收入支付到乙方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国家和丽水市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丽水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应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须的有关信息资料、凭证等。
因乙方迟延提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或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丽水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按照国家和丽水市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乙方应在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的同时,遵守甲方的安全纪律和各类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行为规范、奖惩、保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一旦发生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明白,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特别含义:
1)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对规章制度做出修订,乙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依据规章制度行使对乙方的管理权,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的规章制度为依据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3)规章制度,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或以书面文件或员工手册或张贴告示等形式发布后,均视为已告知乙方,乙方予以认可并遵守,乙方应主动了解、咨询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但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好各项交接工作,归还所有甲方物品,甲方方予已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因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甲方或未按本合同约定与甲方顺利完成交接手续并归还甲方所有财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造成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费用或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a)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定后15天内乙方未能上岗的;
b)因乙方未能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c)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d)工作态度恶劣或对客服务不规范;
e)妨碍或影响他人工作,情节严重;
f)遇到意外情况未及时汇报;
g)因工作疏忽或擅离职守,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坏;
h)不服从管理;
i)不尊重上级领导或同事;
j)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
k)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领导或同事;
l)对下属监管不利;
m)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
n)蓄意破坏或偷盗甲方、客户或同事财物;
o)擅自移动或改变安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
p)泄漏甲方机密和经营信息;
q)造成甲方声誉损害或媒体曝光;
r)利用甲方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s)连续旷工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个工作日(含);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损害达【2万】元(含)以上的),或者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甲方经营的业务范围、经营地点等有关经营的重大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
b)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丽水的规定执行。
一十、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无论因何原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程序及规章制度向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工作、文件和资产、财物等交接手续:
1)归还所有代表甲方身份的证明文件,如工作证、介绍信函、员工信息卡等;
2)归还所有甲方的文件、资料、记录、设备、工具、文具、通讯设备等;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就所有相关应付款项、应收款项等与甲方结清或确定结算办法;
5)其他根据甲方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文件;
6)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7)其他:
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完成上述第二十五条中所列各项内容的交接,视为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十七条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因这些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乙方给甲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乙方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国家或地方政府有特别规定的;
4)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如根据法定情形,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乙方办结所有离职交接手续时支付。
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或双方约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甲方可以暂不发放经济补偿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可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一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确认并保证:
其已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或劳动人事争议。
如乙方违反上述确认及保证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等全部法律责任。
2、保密条款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以下统称为“密信息”)。
乙方承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以任何方式将甲方保密信息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该等公开或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
在这种情况下,公开或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承担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甲方无需在劳动报酬之外额外给予补偿。
商业秘密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一切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等。
3、提供资料
乙方须在到达甲方上岗工作之前向甲方递交相关人事关系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
(1)身份证复印件
(2)用工体检报告(3)职工登记表(4)照片(5)组织关系转移单(6)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7)退工单或离职证明(8)应届毕业生报到证(9)社会保险、公积金申请及个人公积金账号。
根据乙方的个人情况,乙方应当递交的材料以甲方通知为准。
如乙方为非沪籍员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自行取得丽水户籍的,应及时向甲方递交入沪批复、户口本复印件及存档凭证,以便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并及时将签署后的劳动合同交给甲方。
如因乙方原因使甲方无法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用工材料及个人信息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便甲方及时为其办理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
一旦乙方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在首次发生该等变更事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用工材料、个人信息或未就个人变更信息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及时为乙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用退工手续、档案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等各项事宜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培训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培训前与甲方订立培训协议。
乙方违反培训协议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甲方支付培训费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培训后为甲方的服务年限逐年递减。
5、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均需于签订本合同时详尽填写本合同第二页当事人基本情况,并保证填写资料的真实、有效。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协议、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寄送上述文件应按本合同第二页第二条约定的乙方“家庭住址”或“在**居住地址”发出,乙方寄送上述文件应按本合同第二页第一条约定的甲方“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发出。
接收一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没有或无法签收的,以邮件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发出日,发出第五日为送达日。
(3)乙方若发生“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或其他个人基本情况变更的,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将变更后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页第二条注明的乙方基本情况所发出的所有函件均视为有效,并且如果由此造成甲方函件迟延送达或不能送达或甲方未能及时转出乙方档案等后果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本合同乙方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一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三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员工手册;
2、甲方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如有)。
4、商业道德的公司守则。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已充分了解并知悉本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本合同附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甲方有权利对上述附件内容进行不时修改。
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上述附件内容,甲方有责任将这些修改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附件与国家、丽水市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丽水市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月日,年月日终止。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