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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认真、准确、填写派车单,当日收车及时返回派车单,交中心办公室进行统计。

6.认真执行中心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8.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不准酒后架车;

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

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9.汽车修理,必须经中心研究同意到黄委指定修配厂,进行修理。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乡村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乌蒙乡2008年度乡村道路养护工作,确保乡村公路畅通。

甲方将管辖范围内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日常养护,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公路养护承包范围:

二、承包经费:

按照《禄劝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方法(试行)》、《禄劝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农村公路按400元/年/千米支付养护经费;

被评为不合格的,可以扣除标准养护经费的20%-----50%;

对于经常不养护,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不发养护经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承包时间:

2008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

四、养护经费拨付:

乙方养护质量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甲方检查评定,根据考核结果按月计酬,累加后分为半年度和年度二次付清养护补助经费。

五、养护质量的检查和评定

养护质量的检查和评定,甲方按照《禄劝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标准,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度、年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按考核结果拨付承包款。

六、甲方职责

1、 

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养护工作,为提高乙方养护技术创造条件。

2、 

组织人员对承包者养护公路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3、 

协调乙方解决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4、 

拨付承包经费。

七、乙方职责

1、路面保持长年清洁、平整、无堆积物、行车顺适、外形无拥包,雨季无积水,无破损。

若有毁损,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时以坚实的砂石及碎石材料修复,确保质量。

2、路肩整洁、平整、无超过15CM长草,无堆积和种植,无路基缺口,路肩顺适,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现象。

3、保持边沟排水畅通。

及时养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无边沟的应逐步开挖完善。

4、因地制宜做好公路两旁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和栽植,确保行道树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

5、 

及时清理塌方,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立标志,设置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塌方情况。

6、 

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在控制区内建筑、超载、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

7、 

做好路面病害的防治及处理工作。

8、 

做好安全生产,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标志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

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9、 

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乡人民政府的统一调遣和指挥。

八、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养护工作转让他人。

乙方工作不能使沿线群众满意的,受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年度考核不合格。

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养护承包工作。

本合同与上级政策文件不相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需要解除合同。

九、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养护承包人员每周每月必须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养护。

养护以路面平整、边沟排水畅通、路基无杂草、无堆积物、行车顺适、外形无拥包,雨季无积水为标准。

对公路养护工作认真负责,每次检查考核达标的,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

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在承包期内承包人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养护工具、材料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本合同即生效,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盖尾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镇直镇办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投资效益和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公路抗自然灾害能力,保障农村公路达到应有使用寿命,为群众出行提供便捷安全的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福建省农村管理办法》、《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0]15号)和《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仙政文[2010]9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养并重,遵循“省市指导、县乡为主,多元投入,强化考核”的原则,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健全养护管理机构,创新养护管理模式,强化养护管理职能,拓宽政府为主的多元化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实行政府目标考核、绩效管理,全力打造“畅通、安全、舒适、和谐”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有效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

切实把为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全面实现“村村通路、路路通畅”的养护管理目标。

二、养护管理范围和养护质量总体要求

(一)养护管理范围

全镇列入农村公路省级管理库的群养乡道和村道,总里程为107.517公里,其中:

乡道26.055公里、村道81.462公里。

(二)养护质量总体要求

按照“畅通、安全、舒适、和谐”的通行条件标准,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管理工作应达到:

路基边坡稳定、路肩整洁,排水畅通;

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

构造物,桥涵等结构完好,大、中修工程完成较好;

沿线设施完善,无侵占、破坏道路现象。

路基方面:

要求路肩坚实、整洁、平整;

边坡稳定、平顺、坚实;

排水设施通畅;

涵洞洞身、涵底及进出口完好,无淤塞。

路面方面:

要求全线保持清洁、无坑洞;

接缝无破损、高低适宜;

路面平整、行走不颠跳。

桥梁方面:

要求桥头连接顺适,桥面平整;

栏杆完好,泄水孔畅通、伸缩缝无杂物;

涂面平整、支座完好,墩台等实体无损坏、变形等病害。

交通安全设施方面:

要求公路沿线标志完整、牢固、醒目;

标线齐全,防护设施完好。

2012年前全面完成乡道安保工程建设,争取2015年前完成通行政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实现通行政村以上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基本完善的目标。

(三)规范化养护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农村养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内外业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为“一图三表”。

一图:

即本区域内所管养公路分布图。

三表:

即小修保养养护计划与计划执行情况表;

公路日常巡查记录和病害处理登记表;

养护质量考核表。

三、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村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具体责任主体:

镇政府是乡道养护和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

设置农村公路管理站,明确一名党政领导具体分管,配备专、兼职养护管理人员。

具体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负责乡道养护登记,筹集本级养护配套资金,编制乡道养护计划,审核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指导和协调村道养护管理;

定期组织本区域内乡、村道养护质量的自评和抽查考核;

协助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开展乡道、村道路政管理;

监督、管理、使用好乡道、村道养护资金。

村民委员会是村道养护和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

由村“两委”成员中确定一员,兼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负责本区域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村道养护登记,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编制实施村道养护计划,定期组织本区域内村道养护质量进行自评,保护好村道路产路权。

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三类。

小修保养是对公路及设施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的修补.主要包括路面保洁、边沟及排水系统疏通、桥涵与沿线设施的日常检查保养;

中修是对公路及设施的一般性损坏和局部损坏的定期修理加固,以恢复原状的小型工程项目;

大修是对公路及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二)乡、村道养护管理

1、乡、村道养护管理原则上采用便于运作的养护管理模式,如雇工养护或家庭承包等模式,鼓励村级按“一事一议”原则,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或义务轮流养护。

2、乡、村道养护管理坚持做到“五个到位”

(1)机构人员到位。

要设置乡镇管理站,与农业服务中心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方式。

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一名兼任管理员。

确保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养护经费到位。

养护配套资金的筹措是农村公路及时、有效养护的关键。

镇、村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养护管理的配套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养护质量管理到位。

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制度,如考勤制度,奖惩制度,按劳取酬、按量计付等。

在日常养护中,要求养护人员坚持做到全面养护、常年养护。

(4)工作力度到位。

实行“五定一包三挂钩”的办法:

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定奖惩、定费用,包养护质量,养护管理与经费挂钩、与工资待遇挂钩、与评比挂钩。

(5)检查自评到位。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应每季度对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自评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对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情况的通报要及时报送镇农村公路管理站。

(三)水泥砼路面接缝养护

原则上应委托专业养护单位或班组统一施工,要求乡道2年养护一次,村道2-3年养护一次,接缝养护次数可结合各线路交通量大小作适当调整。

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管理好农村公路。

1、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乡、村道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盖等违章活动;

2、大桥上下游200米范围,中小桥上下游100米范围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3、保护好路产路权。

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埋设各种管线;

4、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谷、堆放建筑材料等占用公路、公路用地;

5、禁止超设计通行标准的重车在农村公路、桥梁上行驶;

6、禁止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乡、村道路政管理由镇、村负责。

涉及路政案件的,可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协助处理。

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所在地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的积极性。

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应加强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车辆的治理,可以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标准要求,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防止超限、超高、超宽、超长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六、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筹措和管理原则

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资金的筹措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

1、国家和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2、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3、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法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4、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5、其他形式或途径筹措的养护资金。

各村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集机制。

根据闽政办[2009]167号文件精神,省、市、县及地方配套小修保养养护资金为:

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二)养护资金专户管理

1、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我镇设置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用帐户,专户只办理和核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拨付,不得发生其他资金的收支。

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3、省、市补助的小修保养养护资金按季度下拨,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我镇年度养护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下拨养护资金;

各村应根据养护质量考评结果,及时支付养护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4、奖罚制度:

各级配套补助的养护资金按补助金额的80%拨付,预留20%养护资金作为年终奖励补助资金。

各养护单位应做到“四个明确”:

即定路段、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

养护较好的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养护较差的单位给予暂缓拨付养护资金。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工作经费

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由镇财政支出,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人员部分工资、来往车辆燃油费等其它工作经费。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5000元,共15000元(按3人计)。

(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临时应急专项资金

为了做好应对抗击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应急专项资金,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配套总资金的10%,即1.7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对我镇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配套补助资金总计17万元),列入镇财政预算。

若本年度内不发生上述事件,则该专项资金可结转入下一年度。

七、养护考评办法

考评标准和方法参照《莆田市农村公路养护考评规定(试行)》执行,实行量化考评,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

养护质量考评得分权重为60%,养护管理考评得分权重为40%。

(一)考评工作要求

建立各村月考评、县交通主管部门季度考评的养护评价机制。

村道由镇养护管理机构组织村委会配合,每月抽取不少于本区域管养村道30%的里程进行考评;

县养护管理机构每季度抽取不少于本区域管养村道10%的里程进行考评。

乡道由县养护管理机构组织,每季度抽取不少于本区域内乡道养护里程30%的路段进行检查考评。

(二)养护质量评价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总体要求:

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

构造物、桥涵及隧道完好;

大、中修工程完成较好;

沿线设施完善;

无侵占、破坏道路现象。

养护质量评价内容:

分路基、路面、桥涵、安保四个方面,采取评分方式,总分100分,其中:

路基30分,路面35分,桥涵20分,安保15分。

具体评分计分标准见养护质量评定表。

养护质量评定表

单位:

   得分:

检查内容

标准分

基本要求

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得分

路基

30

路基稳定,边坡无坍塌缺口,路缘线顺直;

路肩平整、洁净、坚实,路基与路面衔接平顺;

边沟排水畅通、无淤塞。

边坡坍塌缺口,路缘线不顺直;

路肩沉陷变形、乱堆放、路侧杂草明显无修剪,路基与路面衔接不平顺;

边沟排水不畅通、淤塞,以上病害每发现1处扣3分,最高扣30分。

 

路面

35

路面整洁、接缝养护良好、病害修复及时;

路面平整,无坑槽,行车顺适。

路面污浊、接缝填料缺失、路面病害未修复;

路面不平、坑槽、堆积杂物,每发现1处扣3分,最高扣30分。

桥涵

20

桥涵排水顺畅、桥头连接顺适、无跳车现象,桥面平整、整洁,栏杆、伸缩缝、支座完好,墩台等实体无损坏、变形等病害,行车平顺。

桥涵的各种构部件有缺损;

桥头连接不顺适、有跳车现象;

桥面、涵顶不整洁、桥涵进出口有堆积垃圾,每发现1处扣4分,最高扣20分。

安保

15

安保设施、标志、标线、公里牌、百米桩等设置齐全。

每发现1处缺失或不完整,扣2分,最高扣20分。

说明:

乡村道以村辖路段为基本评价单位进行评价,将评价路段按行政等级相应总里程评价得分平均,分别形成乡道、村道的养护质量得分。

(三)养护管理评价

养护管理评价以镇养护管理机构为评价对象。

评价内容分机构制度、资金管理、内业管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评价五个方面,采取评分方式,总分100分,其中:

机构制度30分、资金管理20分、内业管理20分、日常工作评价20分、安全生产10分。

具体评分计分标准见养护管理评价表。

养护管理评价表

得分:

机构制度

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到位、人员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村级养护管理员不到位每个扣1分;

无专人负责,无相应养护管理规章制度酌情扣1-5分。

最高扣30分。

资金管理

配套养护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理。

非法挤占、挪用养护管理资金取消参评资格;

资金下拨10分,不及时按每次扣2分;

配套养护资金落实不到位10分,按未到位资金比例乘标准分所得的对应分值扣分。

最高扣20分。

内业管理

“一图三表”齐全,内业管理规范到位、报表及时准确。

区域内所管养公路分布图、小修保养养护计划与计划执行情况表、公路日常巡查记录和病害处理登记表、养护质量考核表不齐全,填写不及时、不准确,未能准确反映实施情况,每发现一项扣2分。

日常工作

评价

日常管养认真负责,管养人员在岗在位,重视管理细节,及时发现和处置管养道路中存在的问题。

发现人员没有在岗在位一次扣1分,道路病害未及时采取养护措施一处扣1分,养护质量本级自检记录与上级抽检结果不符扣2分。

安全生产

10

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取消参评资格;

险情地段、养护作业时无施工标志,每发现一次扣1分;

现场施工、养护人员无穿戴安全服(帽),每发现一次扣1分;

养护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每发现一次扣1分。

最高扣10分。

基本要求包括:

1、机构制度方面,设置固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人,委派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2、资金管理方面,养护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养护资金使用合法、合理、规范;

3、内业管理方面,养护登记工作规范准确,报表上报及时、数据完整准确,养护管理内业资料归档及时、整理有序;

4、安全生产方面,严格按照相关安全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日常工作评价方面,要求受考评单位在日常管养中,工作认真负责,人员在岗在位,重视管理细节,及时发现和处置管养道路中存在的问题。

(四)综合评定及奖罚

综合评定按养护质量考评评价占总评分60分和养护管理考评评价占总评分40分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1、奖励:

根据年终考评得分结果评出名次,由镇政府根据考评推荐对养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六个村,按三个等次予以进行奖励(第一名设立1个,各奖励3000元;

第二名设立2个,各奖励2000元;

第三名设立3个,各奖励1000元)。

2、处罚:

对日常检查、季度抽查中发现的养护管理混乱,养护质量低劣、养护生产存在严重不足和季度综合考评差的村和个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对其养护机构予以缓拨养护资金处罚。

待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再行处理。

附件:

盖尾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公路里程统计表。

盖尾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五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街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委会、相关站所:

  为全面加强全镇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寿命,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街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五街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镇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寿命,确保安全畅通,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镇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乡村公路(乡道和村道)是指通达各行政村所辖区范围内的社会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包括:

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等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划分

  第四条乡村公路建设要贯彻“依靠群众,自力更生,民办公助,自修自养”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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