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2973269 上传时间:2023-02-0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35.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发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发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发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发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发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发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发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发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销货发票是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4.2取得及保管

销货发票的购买由集团财务部纳税申报师统一到税务局办理。

纳税申报师负责销售发票的购买、发放等方面的工作,发放时要做好书面交接登记。

营销大厅开票员负责专用发票的安全和使用、登记工作;

空白发票不使用时须存放到保险柜中,对空白发票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情况,除责令相关责任人写出检查外,每份发票最低罚款1000元,责任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拒不执行的提交集团审计部处理。

4.3使用部门及开具人

销货发票使用部门为公司发生销售业务的部门。

开具人为发票开票员。

4.4开具要求

4.4.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4.1.1开票资料索取人:

公司销售业务代表负责客户资料的索取、提报工作。

4.4.1.2新客户需提供资料清单

4.4.1.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4.4.1.2.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4.1.2.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4.1.3老客户需提供资料,公司老客户委托人后续来公司办理业务,需携带其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的开票信息。

4.4.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

4.4.2.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

4.4.2.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

4.4.2.3不能或不按要求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整资料的。

4.4.2.4其他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或劳务。

4.4.3开具标准

4.4.3.1开发票必须打印清晰,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票物相符,票载数量同销售结算单一致,全部联次一次填开。

4.4.3.2各项目内容正确一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4.3.3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转借、转让、拆本、撕页;

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白发票。

4.4.4发票开具时限

4.4.4.1客户资料齐全的,为发出货物,收到货款的当日。

因合同未执行完毕或执行数量较少的客户可以每月合并一次开具。

4.4.4.2外贸销售发票由营销部提供销售资料,每月10号、20号、25号转交资料给开票员开具发票。

25号以后及月末最后一天的,视具体情况转交。

原则上10号之前业务,于10号转交资料时转交,因业务资料无法10号转交的,20号必须转交完成;

如出现10号前业务20号转单据时还未转单的,此单据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接收开具。

20号前业务以此类推25号必须转交完成。

25号以后业务如需要转交资料开具发票的,必须于最后一天上午10点前将资料转交开票员处,且必须保证开票资料的正确性。

如果25号以后业务当月不能转交开票的,必须在次月10号前转交开票员开具发票,核算中心开票专员开具出口发票。

4.4.4.3公司发票开具时间为业务员汇总每个客户的当月购货量,分好单据后,统一开具发票,25日之前的业务不允许跨月。

4.4.4.4发票开具原则上不允许跨月,由于非人为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票的,可延长至问题解决后开具。

4.4.4.5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对业务人员罚款100元/份。

4.5已开具发票的传递

4.5.1领取当天结算当天开具的发票时,开票员需要求领取人在发票记账联上签署其姓名及身份证号。

4.5.2客户领取发票时,需要凭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需经真伪验证并留存复印件,发票管理员做好发票领取台账登记。

4.5.3对当月已开具发票未领取的,营销大厅负责保管一个月,到期仍未领取的由分管业务员领取。

相关业务员自开出3个月内未领取的罚款100元/份。

4.5.4销售开票员建立发票领取登记本,并负责登记受票单位、发票号码、领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发票领用登记本记录的信息原则上由销售开票员进行登记,客户签名确认。

4.6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及客户发票丢失的处理

4.6.1因开票员失误开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不完整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由开票员出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因业务员或客户提供资料错误导致开票错误的,由业务员出具)(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税务经理、核算经理签字后。

交由开票员在税控系统内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开票员依据信息表开具负数发票,并重新为客户开具发票。

当月超过给三个客户开具红字发票的每增加一个罚款50元,相关申请资料由开票员按月整理交集团纳税申报师存档。

4.6.2因发票丢失需要我公司开具证明抵扣税款的情况,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详细丢失书面说明材料(加盖丢失人所在单位公章),填写“开具已抄报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由所属业务经理负责,经部门负责人、税务经理签字后,交由纳税申报师,由纳税申报师到税务局开具已抄报税证明。

客户凭此证明及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抵扣。

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份,无法查明原因的对相关责任人均进行同样的处罚,罚款缴纳后办理相关业务。

4.6.3作废发票需要全部联次收齐,并在开票系统中作废,纸质作废未在系统作废或作废未收齐全部联次的,每份罚款100元;

每月10日前开票员将作废发票整理后交纳税申报师存档,未及时转交的通报批评,通报3天后仍未转交的按10元/天罚款。

4.7开票员及时将发票剩余情况通知纳税申报师,纳税申报师根据发票余量及时购买发票。

因开票员未及时将发票余量通知税务而影响开票的,对开票员罚款100元/次;

因纳税申报师未及时购买发票而影响开票的,对纳税申报师罚款100元/次。

5、购货发票

5.1定义

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接受劳务或接受让渡的资产使用权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购买单位的合法票据,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电子发票等。

5.2索取范围

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5.2.1各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原则上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5.2.3规定的除外)。

5.2.2单笔业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笔业务金额在10000元-50000元的如不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经税务经理、集团财务部部长审批后入账;

单笔业务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不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经税务经理、集团财务部部长、集团总裁审批后入账。

5.2.3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销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5.2.3.1餐饮服务业提供的就餐服务。

5.2.3.2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5.2.3.3其他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5.3标准

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5.3.1增值税专用发票内所含内容(销货/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齐全、准确无误、不得省略、不得压线,不得出格、不得涂改。

5.3.2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平整无擦抹痕迹,无毁损。

5.3.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单位为真实业务的发生单位,且使用的是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5.3.4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大类的必须提供“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5.3.5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5.4入账时间规定

各业务部门向销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无论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确认手续,各种手续齐全后,应立即交集团财务部办理发票挂账手续。

5.4.1对于签订采购合同的业务,我公司已经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的,经办人员需按合同规定索取发票;

对于未签合同采购小额零星配件且款到发货的情况,经办人需在付款的当月索取发票,最迟不能超过付款时间的2个月。

经办人员未按合同及制度约定及时索要发票的,集团财务部将对经办人进行通报处罚,具体罚款金额如下:

发票总金额低于1万元的,罚款300元;

发票总金额为1万元-10万元之间的,罚款500元;

发票总金额为1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罚款800元;

发票总金额100万元-200万元之间的,罚款1000元;

发票总金额大于200万元的,罚款1500元。

通报罚款后30日内仍不执行的,提交集团审计部处理。

5.4.2取得发票后按照5.5流程规定,当月签批的发票必须于抵扣当月转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未在抵扣月及时入账的发票,财务部给予经办责任人50元/次罚款。

5.4.3供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日期起150日内必须到财务部挂账或者冲账。

若存在逾期未抵扣的票据及票据丢失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5.4.3.1相关部门未及时将发票传至财务部,造成超期(180天)不能抵扣而形成滞留票的,财务部不予入账,由经办人员要求客户重新开具发票,因滞留票造成税务局罚款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滞留票经集团总裁签字后可以入账,如滞留发票的税款经协商可以挽回或者有补救措施,对经办人处以损失税款50%的处罚(最高不超过5000元),如达不到上述条件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税额损失。

如逾期发票超过五份,损失税款超过30万等情节严重的按照《经营管理事故处理规定》处罚。

5.4.3.2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5.4.3.2.1因供应商失误导致发票丢失,需要供应商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两份(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供应商处以200元罚款后办理挂账付款手续;

5.4.3.2.2因采购人员失误导致发票丢失,由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两份(加盖发票专用章),并处以200元罚款后办理挂账付款手续。

5.5发票挂账

5.5.1发票挂账的目的:

防范风险的发生,与集团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核实债权和债务,确保对账工作的开展。

5.5.2发票挂账的范围包括:

材料(主材、辅材、修理用备件、低值易耗品)、运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工程款等。

5.5.3发票挂账额度为单笔业务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经领导签批、核算师审核后凭发票结合《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和《资金收支管理制度》进行付款。

发票付款需要公对公付款,通过电汇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供应商,金额50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原则上不通过现金进行结算)。

发票需要挂账的,经办部门首先需要在ERP系统中完善供应商资料。

5.5.4采购业务流程如下:

流程说明:

5.5.4.1各公司采购部门收到发票,先由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

5.5.4.2采购部经办人将发票转交公司仓库,公司仓库保管员审核发票物资数量是否已入库,如果发票与入库单一致则附上入库单,并回传给采购部经办人;

如果发票所列物资未入库则将发票退回。

5.5.4.3采购部门经办人收到附入库单的发票于当月25号前(业务频繁的可随时转交),转交纳税申报师进行审核抵税,双方在采购部提供的发票交接表上签字,各留一份。

5.5.4.4纳税申报师审核发票并在发票联上签字,交由采购部门经办人转核算经理签字。

5.5.4.5采购部门经办人将核算经理签字的发票转相应公司核算师处理。

5.5.4.6各公司核算师当月内对签字完毕的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5.5.4.7采购物资不在仓库办理入库的,由办理入库的相关部门担负上述仓库的职能。

特别注意事项:

发票必须附入库单,发票严禁在各部门间滞留而影响发票抵扣和挂账。

5.6拒绝付款情形

会计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所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5.6.1不按我公司规定办理手续的发票。

5.6.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了普通发票却无正当理由的发票。

5.6.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5.6.4内容不真实,有内容涂改、票面涂抹痕迹的发票。

5.6.5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发票。

5.6.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5.7发票挂账时必须附入库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6.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或与此相近的制度同时废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

购货单位

 

开票时间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

发票税额

申请理由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税务主任

核算主任

附件2

开具已抄报税证明申请表

发票丢失原因:

税务经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