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工程总承包意向合同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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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工程总承包意向合同书文档格式.docx

6、以转帐方式汇入乙方帐户,建筑发票按人工费70万元开出,其它不计税金。

九、违约责任

1、该信用金在乙方全部汇入甲方帐号起,施工完成厂房二栋各二层框架结构后,甲方应将信用金70万元的百分之五十返还乙方,并支付乙方银行存款现行利息。

每逾期一天,则按信用金70万10%的罚金付给乙方。

2、前面二栋装修之前,甲方资金没到位造成乙方误工等损失,甲方应负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支付守约方标底金额按日千分之五违约赔偿,并承担相关违约损失赔偿。

十、正式施工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文本。

本协议有法律保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同等效力。

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后续补充。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意向合同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现甲方有开发土地一宗,位于,该宗土地约亩,设计建筑面积约㎡,开发项目名称为的一切土建、安装及附属等工程承包给乙方:

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定如下合同条款,以示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总建筑面积:

4、工程结构类型: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

1、土建部分:

所有土建工程,包括地下室、主体、室内外装饰、外门窗及进户门、保温、防水、屋面、室外附属(含化粪池、排水管网、垃圾处理站)、基坑支护及帷幕等,其中地下室工程包括人工挖孔桩、地下室结构、地下室防水、土方开挖回填等。

2、安装部分:

设计施工图中所有水电安装工程、电视、电话、宽带、智能化等弱电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安装及进线管的预埋;

照明配电箱所有照明出线回路安装;

防雷、接地施工;

要求预留、预埋的孔洞及管道;

进集水坑的管道和排出管道、设施和设备;

卫生间的给排水管道及设施;

人防给排水管道和人防设施(除人防门)的预埋安装;

3、市政园林部分:

设计施工图中所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小区所有道路、园林绿化工程。

4、本工程一切材料由乙方自主采购,如甲方有合理的材料供应商,乙方可在同等市场价格的条件下优先使用。

所有材料必须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价格按照《岳阳建设造价》发布的施工期内算术平均信息价执行;

《岳阳建设造价》没有发布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

1、工期

开工日期:

以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总日历工期(天):

不超过天,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以天为总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必须将甲方外包的、影响本栋单位工程竣工的工程内容包括在内,经甲方、监理方签认后执行。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滞后而影响甲方外包工程内容的完成,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质量等级要求:

岳阳市合格工程。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在签订该合同书后,乙方向甲方预交万元的信誉保证金。

2、施工完成至基础时,返还已预交保证金的50%,施工完成至地下室时返还已交保证金的30%,施工完成至三层时返还剩余的全部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计价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套用2006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定额,按施工期间省市的相关文件计取一切费用,材料价格按岳阳市定额站发布的岳阳市建设造价施工同期材料价格确定,如岳阳市定额站未发布的价格按市场价确定。

定额人工工资及计划外工日人工工资。

根据施工同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文件中的市场工资确定且调差。

(或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l、本工程执行湖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版)及与之配套的工程造价文件和规定,且不因政策变化而改变。

2、人工工资调整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土建/工日,安装取/工日,装饰取/工日。

3、取费约定:

①土建取费:

综合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2%,不可竞争费率按3.2%计取,税金按税前总价的3.461%。

机械费、次材费不调整(具体见土建工程取费程序表)。

土建总价=[定额直接费×

(1+综合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人工费调整+主材价差调整]×

(1+不可竞争费率)×

(1+税率)

②安装取费:

综合费率108%,人工费取/工日,不可竞争费率按,税金按税前总价的3.461%。

机械费、次材费不调整(具体见安装工程取费程序表)。

安装总价=(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综合费率+人工工资调价费+材料调价费)×

土建工程取费程序表

编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或基数

费率(%)

金额(元)

A

定额直接费

①+②+③+④

人工费

∑按估价表计算的人工费

材料费

∑按估价表计算的材料费

机械费

∑按估价表计算的机械费

人工费调整

①×

人工费调整系数(19.7→22)

B

综合费

综合费率

13

C

价差调整

⑤+⑥

主材价差

见主材调差表

(①+④)×

人工费调整系数(22→54)

D

协商定价

见协商定价计算表

E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卫生增加费费率

1.2

F

不可竞争费用

(A+B+C+D+E)×

不可竞争费率

3.2

G

税前工程造价

A+B+C+D+E+F

H

税金

税率

3.461

I

单位工程造价

G+H

安装工程取费程序表

直接费

①+②+③+④+⑤

设备费

按规定可进入定额直接费的设备费

主材费

按规定计算主材费

108

(A+B+C+D)×

2.88

A+B+C+D+E

G+F

5、市政工程取费大致同土建取费模式,其中④中“①×

人工费调整系数(15.61→22)”,价差调整中增加第⑦项机械费调整一项,调整系数为67%。

园林绿化同安装工程取费标准,直接费中增加人工调整第⑥项“①×

人工费调整系数(19.7→22)”。

6、本工程下列费用未包含在预算综合费内,以下费用由乙方上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基坑内的排水、降水费及必要的加固费用。

②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费及安拆费。

③应甲方要求配合其销售需要应加快施工进度而发生赶工措施费。

④二次供水加压设备设施费用。

7、分包工程总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套费总计按分包项目总造价的3.5%计取;

上述费用由实际施工方向乙方支付。

施工配套费具体内容包括利用总包单位得到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水电费用另行按实结算)、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分包单位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

8、与本工程相关的未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在本合同总价的5%以内),如甲方需要乙方完成,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完成,并按本条第1、2、3款原则结算。

如乙方拒绝完成,甲方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完成,如其它单位因工程量小、临时费用投入相对较大,而致工程造价相对于按本条第1、2、3款计算的工程造价高时,其价差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其工程价款由甲方和被委托方书面确认即可。

第六条:

工程付款与付款程序

l、以甲方审核后的预算作为付款依据,建设三层完工后,甲方在天内核定完已完工程量,天内支付的已完工程量(不含变更签证)造价的70%,此后每完成一层也按上述70%支付,装修工程按当月经甲方核定后的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

2、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天内核定已完工程量,天内支付经甲方核定后的工程款(总造价)的20%(即付至总造价90%)。

3、办理竣工结算后,甲方支付结算工程款(总造价)的5%(即付至总造价95%)。

如甲方有收到乙方估算书后未及时完成审计结算,则按乙方申报结算总价支付至95%

4、剩余总造价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分五年按比例分期退还,一年、二年、五年退保修金的50%、30%、20%。

第七条:

图纸

1、甲方在本合同工程开工前七天内向乙方提供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纸陆份。

2、本工程所用图纸需要保密,乙方不得供其它单位或个人借阅复印。

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搞好“三通一平”工作,办理好报建手续和属于甲方应该办理的一切其他手续。

负责组织好施工时工程款及时的按进度拨付给乙方,委派好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协助乙方工作,并协调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技术难题。

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和周边地区的关系,较好的处理好乙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报建时双方的费用。

2、乙方责任: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精心组织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严守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监理及各职能部门所委派代表的质量检查与技术监督,收集和整理好各项技术资料存档。

服从、听取甲方正确指挥,确保安全质量,按时完成进度工期,能如期交付使用。

第九条:

暂停施工和工期顺延

1、暂停施工:

监理方、甲方遇下列情况,可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工种、工序暂停施工:

①设计中出现问题需要暂停使乙方能避免更大损失的;

②认为乙方未按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影响质量和安全的;

③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认为必须停工的。

2、暂停施工以书面通知为准。

如非乙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则甲方必须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复工通知给乙方,如超过该时限,工期顺延;

如暂停施工是由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因暂停施工引起的损失,工期不顺延。

工期顺延:

经监理方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并由甲方确认后,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①有可能导致工期延长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②在施工中非乙方原因每次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不含8小时)。

③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天。

工程提前奖伍仟元/天。

以工程直接费的2﹪为限。

竣工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十条:

隐蔽工程、中间工序的检查、验收及返工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各工序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监理方、甲方和质监部门进行验收。

通知时需提供乙方自检记录及签字,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

乙方应在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监理方及质监部门。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单。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后续工序须经监理方、甲方及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工期不顺延。

2、乙方未按规范、施工图或监理方、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而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时,无论是否经过验收,一经发现,监理方、甲方随时有权提出整改、返工要求,乙方承担整改、返工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3、若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甲方超过24小时未派人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要求

1、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如创安全文明工地和省优工程,甲方奖励万元。

2、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权对本工程的工序、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抽查、送检,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检测不合格时,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及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的采购

1、根据合同的约定,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进场前按规定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由甲方、监理方验收符合要求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甲方有权随时抽查。

对与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不符的产品,监理方、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不准用于工程施工,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清退出场,并办理书面清退手续。

2、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按以下原则进行:

①甲方对品牌、规格、质量和厂家确定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采购,价格按甲方签认的价格结算。

其他非甲方指定的材料由乙方在施工前向甲方上报拟购材料品品牌,经甲方核实签认后自行采购。

②甲方对本工程选用的设备在外观、售后服务、调试、培训人员等方面的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与生产厂家洽商。

③乙方按上述约定采购的合格材料、设备如已定货或已交付运输或已运达施工现场(中转场地),而甲方提出变更要求,乙方应同意甲方的变更要求。

④如发现乙方对甲方指定的设备、材料,有意拖延签订采购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拖延付款,甲方有权督促和采取相应措施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代付,且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⑤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到货验收时应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完整的复印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地证书、说明书及安装指导书等。

竣工后提供一整套维修、售后服务资料。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应提供该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

⑥乙方签定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合同生效后,均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合同复印件,甲方认为必要的材料样品由甲方封存,材料进场时对照样品进行外观、颜色等验收。

第十三条:

签证、结算办法

1、工程经济签证办法:

2、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第五条相应的计算办法结算。

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的工程经济签证办法为:

必须根据以加盖甲方印章并有甲方工程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增减变更单,乙方在变更实施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工程经济签证单》,甲方在七日内审核完毕,签章后生效。

如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而增加造价,而乙方在变更实施后七个工作日内未向甲方递交《工程经济签证单》,则认为乙方自愿承担增加的费用;

如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而降低造价,而乙方在变更实施后七个工作日内未向甲方递交《工程经济签证单》,则认为乙方放弃核算权力,在工程结算时,由甲方共同核认后生效,甲方审核时间为50天,否则视为同意乙方《工程经济签证单》,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已认真考察了本工程的施工场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计取材料、半成品的场内超运距费用,如实际发生,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4、工程量确认:

甲方将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以及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的工程量增减量,对乙方因自身原因而超出设计图纸要求而增加的工程量、提高质量等级引起的费用,不予计量。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对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计量,乙方应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

5、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甲方若发生短时的工程款支付困难(短时是指为一个月内),乙方应给予支持,不因短时间的支付困难而停止工程施工,也不得因此而延长总工期或要求甲方赔偿。

6、办理结算程序:

①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都要做好工程结算资料的编制、整理和保管工作,结算资料均要做到双方签字盖章,做到结算有据可依。

乙方应当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施工合同及协议、施工图及变更。

B、《工程经济签证单》。

C、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书。

D、结算报告。

E、工程结算书。

②结算程序按下列要求进行:

A、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40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如乙方在40天内未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由此引起的工程结算时间延误,由乙方负责。

B、补充完善资料。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结算书后,应仔细核查该结算书资料是否完整,如需补充,甲方应在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补充提供资料;

乙方在7天内补充完毕,否则由此引起的工程结算责任,由乙方负责。

C、甲方审查。

甲方审计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50天内拿出初步审计报告,并函告乙方,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对审。

D、双方对审。

接到甲方初步审计报告后,乙方应马上派人前往甲方进行对审,30天内必须对审完毕,并拿出对审报告。

双方有争议部分可申请由岳阳市造价委员会进行仲裁。

G、办理结算完毕手续,完成结算。

第十四条: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二份。

竣工资料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全部情况,并符合备案及城建档案归档要求。

2、甲方收到所有资料并审查合格后,15天内组织验收。

3、在工程资料和竣工报告收到后,甲方审查合格后1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五天内不予批准又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资料合格、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

保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保修期(工程保修由甲方直接发包的承包人负责)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地下室地板、顶板及侧壁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管道渗漏保修2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及面砖等装饰物防脱落2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面砖松动2年。

4、水、电安装工程2年,排气孔道不通2年,管道堵塞6个月。

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6、保修期内,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和物业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在接到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维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并接受甲方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文明施工和亲善服务,并符合质量及完工时间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责令整改。

7、乙方因故未能接到甲方和物业管理部门通知,或接到通知因故不来时,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和被委托维修单位书面确认,另加20%的维修管理费一并从保修金中扣除。

8、因施工质量造成的突发事件,如屋面、窗台、厨厕大范围漏水,水管爆裂,电弧起火等影响业主安全时,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作应急抢修,事后将相应记录证据交乙方验证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

9、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工程交付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六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方、甲方。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监理方、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方、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只承担正常施工条件下防护措施费用。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协调好周边环境,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必要时可请求甲方予以协调,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有乙方负责。

5、监理方、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检查和督促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野蛮施工、不文明施工,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下达停工令。

6、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不得穿拖鞋。

第十七条:

争议和违约及违约责任

1、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②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及违约责任处理

①甲方违约系指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赔偿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违约系指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正常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及合同要求或发生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完全表达,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和充分的理解。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双方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附委托书):

联系电话:

住址:

银行帐户: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附委托书):

银行帐户:

和平国际花园”工程承发包意向书

  “和平国际花园”工程承发包意向书

  发包方:

新余市国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和平国际花园”建设工程承发包事项达成意向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和平国际花园”一期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6766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844m2,地下人防及停车场面积11821m2。

项目共建18层高层3栋,26层高层1栋。

采取按栋承包的方式发包,以减轻资金压力和分散风险。

  二、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土建、水电、消防等约7200万元,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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