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土地集约节约工作总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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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目前,我市已有19个项目被省批准为第一批重点项目。
我市上报省批准的第二批重点项目也将在近期下达。
(三)处理违法清遗留。
根据省政府、省国土厅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市区违法用地存在的实际情况,组织调研并制订起草《市区开展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若干问题实施意见》。
对违法用地处理补办审批手续对象、补办地价、项目立项及规划选址、罚款收缴、没收建筑物的处置、违法用地责任人的处分等政策提出了建议,目前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下发。
同时,我们集中局用地处、监察支队、分局(办事处)的力量,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
目前,市区第一批共111家企业,总用地面积8551.33亩,经依法处理后上报省国土厅确认,目前已经省国土厅确认同意109家企业,共6329.52亩。
切实解决了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服务企业促发展。
由局领导带队,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组成2个走访企业工作组和1个争取指标工作组。
走访企业工作组重点走访市区企业,上门服务、宣传政策、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至目前,已走访市区101家企业,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部分经整理后已布置落实。
如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出台允许为补办土地出具过渡性抵押贷款证明的举措等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
争取指标工作组多渠道、多方式筹措折抵指标,争取保证企业补办审批手续的用地指标需求。
与此同时,经局领导研究协调,局集体会审会议讨论决定,对补办审批手续的企业将组织联合踏勘、测量。
测量形成的结果可用于用地审批及土地登记发证等多个环节,改变了新建项目从审批到发证需分次测量的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五)整合利用出效益。
一方面通过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协议收回、无偿收回等途径,依法处置各类闲置土地约3100亩。
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进行重新配置,解决了一批急需项目的用地需求。
另一方面,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
规定,对20xx年以前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征用但未供地的项目,严格按照“双控标准”的要求,重新核定项目的用地面积。
落户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较好地实现了土地利用从粗放利用型向集约利用型的转变。
今年1至6月又协议收回企业内部分未用的空闲地1160亩。
同时,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原有土地进行技改投入,并对市区23家企业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通过厂房加层或减少厂内绿地等途径扩建厂房,可建建筑面积42700平方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与现实用地需求不确定性的矛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定位与定量相一致的要求,对各类用地布局作出了刚性的规定。
从几年的规划实施情况看,目前全市规划建设留用地已所剩无几,待置换耕地面积也大为减少,再加上85%的基本农田保护率是一道无法逾越的“红线”,使我市的发展空间已严重受阻。
同时,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各有侧重,造成两者在规划期限和用地规模预测上不完全一致,形成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错位。
因建设留用地规划指标有限,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宏观上遵循保障重点,分散实施的原则,在微观上注重集约利用,分步推进的原则,使之与现实用地需求中数量、区位的不确定性之间难以衔接。
再加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限制,使规划调整难、繁、慢,审批要求高,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城市发展要求。
今年凡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规划修编,必须组织土地所有权村的村民听证,使两者的矛盾更加难以协调。
(二)耕地占用量大与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
耕地“占补平衡”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定义务。
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的增加,必将同步带来耕地补充量的增加。
经过几十年来的开发利用,可开发的后备资源的已严重不足,分析主要原因:
一是滩涂资源开发已受到生态保护的制约和杭州湾产业带开发的约束,潜力不足;
二是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全面推开,可开发的资源日益减少,且以后开发整理难度越来越大;
三是耕地补充成本越来越高。
土地开发的重点由平原地区转向河谷丘陵地区,成片面积小,地形地貌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单位面积投入成本相应提高;
退宅退建虽已顺利开展,但因涉及到拆迁、补偿、安置、复垦等许多工作,难以实施,且成本较大;
新增耕地普遍存在土层薄、肥力差等情况,需通过培肥地力等方法提高质量。
因此,由于受到资源和资金的双重压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将会增加。
四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今后对易地占补平衡将严格控制,这对市区而言无疑又是一个难点。
(三)建设用地供给潜力不足与存量土地粗放利用的矛盾。
20xx年至20xx年,全市共新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为23.57万亩,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供地面积为19.01万亩,占81.5%,尚有4.3万亩土地未供,相当于20xx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面积(4.15万亩)。
这些未供土地中约有1/2已落实项目,但因资金未到位或规划调整等原因而未完成供地,约1/2为未落实项目的存量土地,可盘活利用。
仅市本级就有1.46万亩土地未供,其中5153亩为未落实项目的可用土地。
已查明市本级已供土地中有闲置土地958亩。
与此同时,我市前阶段土地利用效益也不甚理想。
纵向比较,20xx年以来,全市增长单位生产总值需要占用耕地面积总体呈上升趋势,20xx年是20xx年的2.3倍。
而新占用单位耕地所产生的生产总值却总体呈下降趋势,由20xx年的54.89万元下降为20xx年的23.95万元,降幅为56%。
可见用地集约程度和用地效益随着用地紧张程度的增加却反面在降低,这是很不应该出现的现象。
横向比较,去年我市各开发区工业用地的平均投资密度每亩约45万元,处于浙江省的中游水平,而江苏省为平均每亩20xx年的投入建设期,客观上也确实需要分期分批使用土地,并需要为企业长远的投入和发展预留用地空间。
前几年一些开发区为了尽快上规模、出形象,把项目用地量作为入区门槛,不达50亩或100亩以上的企业不得入区,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批多建少,粗放利用现象的产生。
但是这与国家要求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不尽一致。
国家提出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是站在整个国家这一范围内而言的,政策的出台也是针对全国面上,然而就某一个个体而言,这与现实的发展情形并不一定能完全相符。
这就必然会导致一定时期内土地征而不用现象的出现,使一部分土地闲置,也造成土地和建设用地指标的紧张。
因而,既要体现集约利用土地要求,又要兼顾企业自身长远发展,这也是造成我市用地发展空间不足的一对矛盾。
(五)提升产业档次与扩大社会就业之间的矛盾。
通过引进、发展新技术,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促使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转变,以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控制企业的用地规模,推动土地及其它要素的集约利用,这是目前形势下加快发展与节约用地的“双赢”选择。
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必然要求土地的使用力争达到最优状态,真正实现“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要求。
但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客观上也会带来了企业用工量的大幅度减少和社会就业率的降低这一问题。
而就业是民生之本,关乎国计民生。
就目前来说,我市的就业状况不尽如人意,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到20xx年底,全市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大量的下岗失业工人找不到固定工作。
20xx年末,我市全社会就业总量285.23万人,同比增长0。
2%。
另外,我市还有大量的农村失土农民因土地征用实行货币化安置而导致了“失土又失地”。
他们急需要找到工作,政府也急于解决这个问题。
这与科学合理用地所倡导的集约要求不尽相符,在客观上也产生了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下步打算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根据目前经济宏观调控的形势和我市土地利用的现状,要始终坚持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局。
注意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积极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执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
针对粗放利用资源严重的现实,把国土资源管理重点放在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上,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突出重点、强化手段、严格制度、加大力度。
突出一个重点。
开发区(园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亮点,同时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点。
开发区(园区)的优势在于其强大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开发区(园区)除了人流、物流、信息流高度集聚外,还体现在资源的高度节约集约利用上,也就是说,开发区(园区)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率要高。
去年以来,我市把开发区用地清理作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点。
通过治理整顿,开发区用地清理已初见成效,违规圈占土地行为得到了遏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提高。
当前,要进一步巩固开发区清理成果,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使我市开发区(园区)成为开放型经济的集聚区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示范区。
发挥两手作用。
一是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
土地管理就是要向市场化的取向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全面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人不得干预。
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竞相压价、低价出让土地,扰乱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
二是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
政府宏观调控是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
要运用调控手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用地结构、供地方式、土地价格。
严
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土地供应机制。
各类用地,都必须纳入市县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和管理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储备、统一管理,即所谓“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加快推进、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一是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制度。
按照省“双控”标准及市政府有关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
根据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必须达到规定的“门槛”。
二是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制度。
要严格执行《绍兴市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的,要收取土地闲置费,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已闲置两年及以上的,特别是商业、旅游、金融、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要坚决依法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三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将被征地农民有步骤地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一方面使失地农民得到长期基本生活保障,一方面防止了随意圈占土地和浪费土地的问题,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
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
认真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加强监督,确保新征土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加大四项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集中调整土地的力度。
通过土地集中调整、“置换”,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
特别是要鼓励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
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
无特殊需要一律严控单层厂房、严控空置与辅助面积。
二是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措施,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方式。
特别是“城中村”改造腾退土地,要充分挖掘使用潜力,合理规划,积极盘活,全面利用。
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剂,通过城市土地整理、村庄整理等多种方式,向内涵挖潜要空间,三是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
要一手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手抓耕地的补充。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占一补一”的法定义务。
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积极推进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规范化运作,实行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引进竞争机制,确保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是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
实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
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投资强度的跟踪管理,坚决防止出现“虚胀”项目。
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土地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我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