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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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项目

 

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工程

(K11JL001)

规划方案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二月

 

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工程

(K11JL001)

规划方案

 

工程申报单位: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盖章)

 

规划方案编制单位:

南京东图土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1工程简况

1.1工程类型

工程类型:

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程库工程。

工程名称:

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工程。

1.2工程性质

工程性质:

土地开发;

工程编号:

K11JL001。

1.3工程范围

工程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境内,工程区建设规模34.2826公顷。

1.4工程规模

工程区建设规模为34.2826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589公顷(包括农村宅基地3.35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842公顷(包括农村道路0.58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2885公顷(包括内陆滩涂29.4543公顷、沟渠0.8342公顷),其他土地0.0510公顷(包括田坎0.0510公顷)。

通过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21.9607公顷,新增耕地率为64.06%,符合部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范。

1.5工程工期

工程区建设工期为一年(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1.6工程任务目标

工程建设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为主要目标,通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形成土地规模化经营,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防护林的建设,提高林网覆盖率和水土保持能力,改变工程区内的田间小气候,大大提高抗御旱、涝、渍害的能力,并达到抗御风沙灾害的作用,从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2报告编制依据

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土地开发工程规划方案主要依据如下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基础资料进行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经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经管法实施条例》。

3.《江苏省土地经管法实施条例》。

4.国家及江苏省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号;

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70号;

7.《关于做好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程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266号;

8.《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程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09]274号;

9.《关于做好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程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0]361号;

10.《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程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10]307号;

11.《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阜宁县羊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阜宁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14.《阜宁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5.《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16.《土地整理开发工程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7.《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18.《水利建设工程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1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2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21.《农田灌溉水质规范》(GB5084);

22.《阜宁县统计年鉴》、《阜宁县水利志》、《阜宁县土地志》、《阜宁县土壤志》及《阜宁县水资源利用现状分析论证报告》。

23.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其他与土地开发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工程区简况

3.1自然条件

3.1.1地理位置

工程区位于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一组、二组、三组、五组,工程区建设规模34.2826公顷,在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境内。

工程位置坐标详见附表3-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工程(K11JL001)工程区拐点坐标统计表。

3.1.2地形地貌

阜宁县位于淮河下游苏北平原,除废黄河高滩地外,整个地形西高,南、东、北三面低,成蚌壳形。

工程区为平原,系黄泛沉积土质,土壤为夹泥岗沙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

3.2土地利用现状

3.2.1工程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工程区建设规模为34.2826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589公顷(包括农村宅基地3.35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842公顷(包括农村道路0.58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2885公顷(包括内陆滩涂29.4543公顷、沟渠0.8342公顷),其他土地0.0510公顷(包括田坎0.0510公顷)。

详见表3-1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详见表。

表3-1工程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地类统计表

地类名称

现状

比例

(公顷)

(%)

耕地

水田(011)

0

0%

水浇地(012)

0

0%

旱地(013)

0

0%

园地

果园(021)

0

0%

林地

有林地(031)

0

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农村宅基地(203)

3.3589

9.80%

交通运输用地

农村道路(104)

0.5842

1.70%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坑塘水面(114)

0

0%

内陆滩涂(116)

29.4543

85.92%

沟渠(117)

0.8342

2.43%

其他土地

田坎(123)

0.0510

0.15%

合计

34.2826

100.00%

3.2.2工程区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但利用效益较低。

(2)区内大面积的滩涂常年闲置,在土壤改良中受到较大的阻碍,给予作物的种植条件受到了一定的的限制。

4工程分析

4.1工程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因受传统因素影响,农民农业产业化意识淡薄,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机械化程度低,经营规模松散,土地的区位条件较差。

工程区居民点零散,废沟废塘较多,现有排灌沟、渠淤积严重。

土壤质地疏松,耕作轻便,雨后易板结,保水保肥能力差,土壤有机质含量低,给农作物种植、施肥、经管及工程的实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针对这一限制因素,本工程规划主要对工程区内的土地进行平整,工程实施后,可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生物技术措施进行土壤改良,进一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养分,从而促进作物增产、提高粮食品质,使工程区成为高产、稳产农田。

另外工程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村级经济比较薄弱,因此资金不足成了工程区土地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

4.2土地适宜性评价

4.2.1土地用途和评价单元的确定

根据本次规划的初步目标,以及工程区周边的种植习惯和经济发展水平,遵循因地制宜的土地利用原则,工程区建成后主要用途为耕地,规范耕作制度复种类型为一年两熟,作物组成为小麦和玉M,因此,本次适宜性评价按照旱作物对工程区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

因工程区内土壤全部为黄潮土,因此本次评价将工程区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

4.2.2参评因子及其影响权重的确定

根据工程区的实际情况和整理后的土地用途,参考《土地复垦技术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范》、《阜宁县土壤志》等资料,根据因素选择的重要性原则和差异性原则确定选择耕层土壤厚度、表土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土壤盐渍化程度、地下水埋深等作为本次适宜性评价的因子。

其评价规范和权重见下表:

表4 土地适宜性评价规范及权重表

评价因子

权重

评价标准

耕层土壤厚度(cm)

11.4

≥24cm

24~18cm

18~12cm

12~8cm

<4cm

表土质地

10.7

中壤

重壤

砂壤

砂土

重粘土

土壤有机质含量(%)

19.6

≥2.0%

2.0%~1.2%

1.2%~0.8%

0.8%~0.5%

<0.5%

土壤pH值

8.7

6.5~7.5

8.0~7.5或6.5~5.0

8.5~8.0或5.0~4.5

9.5~8.5或4.5~4.0

≥9.5或≤4.0

土壤盐渍化程度(%)

28.2

0

0~0.2%

0.2%~0.4%

0.4%~1.0%

≥1.0%

地下水埋深(m)

21.4

≥1.5m

1.5~1.2m

1.2~1.0m

1.0~0.6m

<0.6m

分值

100

80

60

40

20

4.2.3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

根据工程区土壤采样和对工程区各评价单元实地考察,参考《土地复垦技术规范》关于农用地的参评规范,对各评价因子进行分类,针对各单元,对各个评价因子进行打分,再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综合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分为五级,依次为非常适宜,适宜,中度适宜,适宜临界,不适宜。

本工程土地评价采取以下评价模型评定各单元等级。

S=∑Pi∙W

式中:

S——评价单元适宜性分值

W——该评价因子权重

Pi——评价单元因子得分值

若S≤20,则判断该单元不适宜;

若20

若40

若60

若80

经分析,本工程适宜性评价最后的得分为85分,工程区土地适宜种植小麦和玉M。

4.3工程区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本工程主要通过对滩涂进行开发,可新净增耕地面积21.9607公顷,净增耕地率为64.06%;同时新增农田防涝面积为21.9607公顷。

工程通过土壤改良等工程,除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外,还可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耕地产出率,加速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工程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见表4-1。

表4-1工程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地类名称

现状

规划

面积增减

公顷

公顷

公顷

耕地

水田(011)

0

0

0

水浇地(012)

0

0

0

旱地(013)

0

21.9607

21.9607

园地

果园(021)

0

0

0

林地

有林地(031)

0

0

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农村宅基地(203)

3.3589

3.3589

0

交通运输用地

农村道路(104)

0.5842

0.5842

0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坑塘水面(114)

0

0

0

内陆滩涂(116)

29.4543

7.4936

-21.9607

沟渠(117)

0.8342

0.8342

0

其他土地

田坎(123)

0.0510

0.0510

0

合计

34.2826

34.2826

0

注:

本工程净增耕地面积为21.9607公顷。

4.4公众参与分析

工程区涉及羊寨镇外口村,其土地开发与当地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干部参与整治积极性高。

该工程得到阜宁县、羊寨镇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召集国土、水利、财政、建设、电力、农业等部门进行实地勘测。

国土局进行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并编制了土地整理规划方案,农业部门认为该工程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经济效益的提高,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羊寨镇党委和政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程区涉及的行政村分别召开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工程可改变田容田貌,群众得到实惠,要求改变家乡面貌的心情强烈,热情高涨,为本次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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