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城建成区户外防盗网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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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城区内各类建筑物外挑防盗网(笼)。
(二)整治时间
1.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沿线的各类建筑物外挑防盗网(笼)专项整治。
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内其它街巷小区的各类建筑物外挑防盗网(笼)专项整治。
(三)标准要求
1.统一拆除县城建成区内建筑物安装的户外外挑防盗网(笼)以及不规范的防盗栏。
2.在拆除户外外挑防盗网(笼)以及不规范防盗栏的同时,倡导住户居民不再设置安装防盗网或改装隐形防盗网;
确因安全防护需要重新设置改装防盗网的,须符合规划、消防、市容景观等要求,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结构安全,外形美观。
(2)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样式。
(3)不得超出墙体安装,并作活动式栏网或至少有一个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确因窗台构造无法安装在墙体内侧的,必须改装隐形防盗网或不再安装设置防盗网。
3.不提倡新增设置安装防盗网,因安全防护确需安装的,必须严格依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城区防盗网设置安装若干规定的通知》(X府发〔20XX〕X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7月1日前)
1.县城建成区户外防盗网(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牵头,县城片区118个网格管理责任单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和XX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县城建成区内各类建筑物外挑防盗网(笼)进行摸底调查。
2.组织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和干部职工的建筑物外挑防盗网(笼)进行自查。
3.各乡镇、部门和单位汇总自查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县专项整治办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公示。
(二)发布通告阶段(2020年7月5日前)
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县城建成区户外防盗网(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明确整治范围、要求和时限。
(三)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5日—7月30日)
县专项整治办牵头,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相关宣传图文资料,广泛宣传造势,加强舆论引导。
县城片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对责任区范围内的住(商)户发放宣传单进行逐户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公职人员自行整改阶段(2020年7月5日—8月31日)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动员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整治改装,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带头作用。
(五)居民自行整改阶段(2020年7月5日—9月30日)
县城片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依照整治工作通告,宣传、动员责任区范围内的住(商)户在县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的指导下自行进行整改,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村居(社区)派员进行安全维护。
(六)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
县专项整治办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单位和XX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组建集中整治工作组,对超过自行整改期限的各类建筑外挑防盗网(笼)进行集中整治。
(七)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5日—12月31日)
县专项整治办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检查、指导、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整治标准落实、墙面污渍清除等情况;
做好资料收集、经验总结等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按照创卫20片区牵头单位负总责、118个网格区域管理责任单位包干负责原则,开展责任片区内主次干道防盗网(笼)整治工作。
(二)县专项整治办牵头,组织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整改的防盗网(笼)开展集中整治。
六、奖补政策
(一)严格依规进行工作宣传、实施拆除补助与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补助、奖励标准。
所需奖补费用,由县财政局根据自行拆除情况据实核拨。
(二)在2020年9月30日前自行将防盗网(笼)进行拆除并签订《承诺书》不再安装设置防盗网或按规定样式改装隐形防盗网的住户,按拆除防盗网(笼)面积(按平面面积计算)给予20元/平方米拆除工资补助及3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在2020年9月30日前自行将防盗网(笼)进行拆除并不超出墙体进行改装安装防盗网的住户,按拆除防盗网(笼)面积(按平面面积计算)给予20元/平方米拆除工资补助及1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励。
因故不能自行拆除改装或无能力自行拆除改装的,可在2020年9月30日前签订协议并申请由县专项整治办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拆除改装,所涉拆除补助及奖励抵扣改装费。
(四)不再设置安装防盗网或改装隐形防盗网的,因故不能自行拆除或无能力自行拆除的,可在2020年9月30前签订协议并申请由县专项整治办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拆除,拆除材料由县专项整治办统一集中处理,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励,但不给予拆除费补助(用于支付施工人员拆除工资)。
(五)在2020年9月30日前未自行拆除且不配合整治且由县城管局集中统一强制拆除的,不给予拆除费补助及奖励,所拆除材料由县专项整治办统一集中处理。
(六)房屋产权属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其防盗网(笼)拆除费用,由所在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承担。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县城建成区户外防盗网(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分管城市建设工作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人事、宣传、综治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县委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XX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调度、考核验收,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分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协议签订、管线整治、强制拆除、安保巡查、督查考核、信访调解八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负责防盗网(笼)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查、交办等工作。
〔牵头单位:
县城管局〕
2.宣传动员组。
负责防盗网(笼)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舆论引导、媒体监督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XX镇人民政府,县城片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
3.协议签订组。
负责防盗网(笼)拆除协议签订责任分解;
县城片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各自责任区范围内住(商)户防盗网(笼)拆除协议签订工作;
相关村居(社区)应主动靠前、积极配合。
县专项整治办;
县城片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XX镇人民政府〕
4.管线整治组。
负责整治范围内的管线整治,组成管线队,根据拆除进度及时集中开展管线整治工作。
县工信局;
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
5.强制拆除组。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防盗网(笼),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拆除。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XX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6.安保巡查组。
负责加强治安巡逻和警民联防,消除群众顾虑,及时处置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恶意阻挠、煽动破坏等行为;
负责维护整治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县公安局;
县交警大队〕
7.督查考核组。
县大督查办牵头,会同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拆除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追责。
县大督查办;
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县城片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
8.信访调解组。
负责整治期间的信访调解、社会稳定维护等工作。
县委信访局;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城片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
(二)强化氛围营造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要领导负总责,强化宣传动员,通过会议传达、印发资料、上门宣讲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引导;
县主流媒体应密切关注、及时跟进,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既正面宣传,也要对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等不良典型进行曝光,扩大防盗网(笼)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影响力,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知晓度,营造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安全管理
县城片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村居(社区)委会应明确具体负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与居民群众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切实加强对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文明安全施工;
施工前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施工设备是否完好安全;
指定专人在施工现场地面进行指挥,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保障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妥善保护好住(商)户的物品,如在施工中不慎损坏,由施工队负责赔偿。
(四)强化考核问责
县城片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按照包政策宣传、包协议签定、包整治到位、包矛盾调处、包信访维稳、包后续工作“六包”总体要求,全面推进防盗网(笼)专项整治工作,所在单位联络人每日下午五时前将当日进展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
县专项整治办在微信群里进行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对连续三日排后三名的,由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对涉及干部职工的各类建筑防盗网(笼)限期进行整改;
拒不进行整改的,由县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并取消其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及个人绩效考评奖励。
各乡镇、景区景点应结合圩填、乡村、“1+2+N”示范点建设,参照县级做法,自行制定实施方案,同步开展整治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户外防盗网(笼);
奖补标准不得高于县级现行政策规定;
所需费用在县审批资金规模中安排,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
防盗网(笼)专项整治工作所涉政策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