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瓦斯事故防治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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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瓦斯事故防治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所有监测仪器的维修费用,必须予以保证。

5、矿井的放炮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

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

每个炮眼必须按规定充填炮泥。

6、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

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执行有关规定。

所有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员违章进入。

7、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

井下检修电器必须先检查瓦斯,并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流动电钳工要配备便携式瓦检仪。

8、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采掘工作面及各生产环节必须实现湿式作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消除煤尘堆积和飞扬。

凡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每班不少于两次跟班检测上隅角瓦斯浓度,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2、定期测量回采工作面风量,保持足够风量。

3、要求回采工作面值班矿长、班队长、放炮员、回撤工及所有通过上隅角的人员,必须严格执安全技术措施,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井下各班队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防止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的措施

1、每周组织一次瓦斯检查人员的工作会议及业务学习。

加强瓦检员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每个瓦检员的责任心、工作积极性。

2、广泛采取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制度。

凡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入井发现瓦检员存在空班漏检现象时,经核实无误后奖举报者1000元人民币。

对空班漏检的瓦检员给予开除瓦检队伍的处分,并对其罚款1000元。

3、领导干部定期不定期的入井检查制度,发现瓦检人员有空班漏检问题时严肃处理。

4、建立经济风险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加瓦检员工作责任心。

生产矿井粉尘防治措施

1、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该系统必须能有效运作。

实施降尘。

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防护用品采用防尘口罩。

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5、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安全科应及时掌握井下产生煤尘地点粉尘数据,建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情况档案,对于长期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应建立职工卫生档案,定期体检。

7、放炮作业应积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要冲洗井壁巷帮,爆破时喷雾降尘,装煤(岩)洒水。

煤尘防治措施

1、打钻时的防尘

(1)湿式凿岩。

湿式凿岩的实质,是随着凿岩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2)水电钻打眼。

水电钻主要用在回采和煤巷掘进工作面,亦可以用于软岩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

2、放炮时的防尘

(1)水袋填塞炮眼。

俗称“水炮泥”。

其实质是将装满水的塑料袋装填在炮眼内,爆破时水袋被爆碎,并将水压入煤的裂隙和雾化,以达到防尘的目的。

(2)喷雾。

喷雾是爆破时一种简单易行的降尘措施。

喷雾器多为风水联合作用,以压风为主要动力,将低于风压98kPa~196kPa的水喷射出去,使之雾化。

它的射程大、雾粒细、喷射面宽、降尘效果好。

(3)水幕。

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水幕也是一种降尘与消烟的有效措施。

同时,水幕也设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或尘源丰富的巷道中,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3、装岩(煤)时的防尘

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爆破之后,一般是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1)人工洒水。

总的要求是让爆破下来的煤或岩石充分湿润,不仅要在装运前洒水,随着装运的进行还要经常地洒水,这样可使粉尘浓度降到2mg/m3左右。

(2)喷雾器洒水。

4、运输时的防尘

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5、预先湿润煤体防尘

预先湿润煤体是在煤体尚未开采之前用水加以湿润,增加煤体水分,以减少开采时的煤尘产生量。

其方法有煤层注水和采空区灌水等。

6、个体防护措施

由于煤矿中的吸呼性粉尘对矿工的身体危害很大。

因此,个体防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常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有:

(1)自吸式防尘口罩。

自吸式防尘口罩是靠人体肺部吸气使含尘空气通过口罩的滤料而净化的。

它分无换气阀和有换气阀两种。

(2)送风式防尘口罩。

送风式防尘口罩是用微型通风机将含尘空气送至滤料净化,净化后的空气再通过蛇形管送至口罩内供呼吸之用。

(3)压气呼吸器。

压气呼吸器为一种隔绝式个体防护用具。

它是井下压风管道中的压缩空气经过过滤、消毒和减压后,再经过导管进人口罩内供呼吸用的。

其优点是,免除了粉尘的危害,而且呼吸舒畅。

缺点是,工作地点需有压风管道,并且每人拖着一根长管子,行动不便。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为消除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尘措施。

一、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长:

王伟

副组长:

姚振学

成员:

李春秀、任长顺、常忠显、刁云礼

陈洪双、刘浩良、

二、具体措施:

1、通风管理科负责编制专门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好防尘设施。

采煤、机电、掘进等各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粉尘防治工作负责。

重点是:

各部门必须管好、用好其管辖区内的防尘设施。

2、①井下各地点的防尘、防爆设施的设置、挪移、维修等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各地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由其责任区队组负责,并附有看护责任。

②当各地点的防尘设施(如:

供水管路及三通、闸阀、连接过道的软管等)需要更换或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负责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通风队。

③当供水水压、流量不稳定或水压、流量不符合要求时,由通风队负责调整水压和流量。

④井下各采掘、喷浆、巷修和其它作业地点供水防尘管路及其附属的闸阀、三通的延接和安设由通风队负责。

⑤井下所有地点的防尘设施由通风队防尘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采掘地点每圆班不少于一次,行人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于两次。

⑥粉尘防治责任区的划分(冲刷巷道的具体使用)各采面(即进风侧20米和回风侧120米范围内)和各掘进工作面从局扇住里的煤尘清洗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洗(扫)尘,由各采掘队队长负责,生产矿井将煤尘管理和洗尘安全措施编入作业规程中,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减少和降低产尘量。

1、采煤工作面:

⑴、回风巷超前支护20m至工作面,前顺槽至工作面范围的防治粉尘工作由采煤队负责(主要是正确使用转载机处的喷雾和巷道积尘的清(扫)洗)。

⑵、前顺槽至溜煤眼或煤仓的煤尘防治工作由回采队负责。

⑶、回风巷超前支护以外范围粉尘防治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⑷、距工作面20m范围的巷道,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2、掘进工作面

⑴、掘进工作面在其工程未交接前的掘进过程中,其掘进巷道内的粉尘防治工作由掘进队负责(包括施工期间占用的其它巷道范围均作为防尘范围),但不包括隔爆水棚设置、挪移、加水、维护)。

⑵、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

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3、其它地点

主要运输斜井、各甩车场以及入风石门的除尘、洗尘工作按各自工作范围由井口大修队负责。

矿井火灾防治措施

1、一般性技术措施:

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

设置防火门;

设置消防材料库;

设置消防水池。

(1)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井筒、平硐、各水平的连接处及进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和支护。

(2)进风井口和通风平硐口都要装设防火铁门。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确定,并备有明细卡片,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及时补齐。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足量的水量。

2、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预防明火、放炮引火、电气引火、摩擦生火。

(1)严格杜绝火源。

严禁将烟和火带下井,更不许在井下吸烟与使用明火;

地面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地面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并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

并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2)井下和地面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等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06条的规定。

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3)按矿井瓦斯等级,使用规定的安全可靠的炸药和雷管,并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

(4)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防火花型。

在必须使用某一种不防爆或防爆性能不好的仪表或设备时,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措施。

(5)井下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

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预防内因火灾的措施:

合理布置巷道,采用合适的采煤法,封闭采空区等。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2)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永久井架及井口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井口房内必须长期备有至少两个灭火器,由值班调度负责管理。

2、木材场应设在进风井主导风向下风侧或远离进风井口。

3、生产井口在地面应设消防水池,其储水量不得少于200米3。

4、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暧。

5、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

如确需使用时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6、井上应在非井口房内设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应有轨道直达井口。

7、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8、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9、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0、井下巷道中的浮煤必须每天定时清理。

火灾时保护井下人员安全及控制风流的措施

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时,一方面要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要采取一定的通风措施,控制风流,不允许风流发生逆转造成火烟弥漫井巷或有害气体毒化井巷以及发生瓦斯爆炸。

(一)保障人员安全的措施

1.自危险区中撤退人员的措施

发生火灾时,直接受到威胁的地区是发火地区及其邻近地区和火烟流向出风井时所经过的地区。

因此,在这些地区和风路上工作的人员除参加救灾的以外,应当首先撤出。

此外,有可能发生风流逆转而被火烟弥漫危险地区的人员也应撤出。

在编制防火措施、制定灾变预防措施计划时,一定要考虑到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火灾时,撤出受难人员和有受难危险人员的最短和最安全的路线,向他们报警的方法,把他们送到安全地点的措施等。

灾变预防计划必须在职工中认真贯彻,使他们知道计划的内容。

撤退的路线应当维护良好,有适当的照明,并设有标明巷道名称及通向出口或避难硐室的路标。

平时井下人员应当熟悉这些路线(包括其发生变化时)。

从新鲜风流方向抢救受烟威胁的人员时,可以利用已有的备用防火门。

关闭防火门,可以使流向相应区域的火、烟大大减少。

但是,不应当关闭没有火烟的风流里的火区防火门。

在井下火烟弥漫的地区内,如果还有人员没有撤出或者断定不了他们是否已经出来时,一定不要中断向该区域的通风。

2.救灾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有逆转可能的风流里,应当尽量做好这方面的观测,在没有控制住火灾以前,有关的负责人员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预兆,采取安全措施。

火烟发生爆炸的最危险的时期是建立主干密闭墙的时候。

因此,为避免爆炸的不良后果,最好是把主干密闭墙做成带门的形式。

把门关闭以后,应当尽快地离开密闭墙及其附近区。

如果过了一定的时间(如3h一4h)以后没有发生爆炸,再回到密闭墙处,着手相应的加严和加固的工作。

但仍应尽快地完成,尤其是瓦斯矿井,更应这样做。

设立了主干密闭墙和已经把既定风流方向稳定了以后,才可以说火灾已经基本控制住了。

而后才能够着手建立最后的尽可能严密的消火密闭墙(如果决定采用隔绝法灭火)。

不应过急地把排烟的永久密闭墙封严,应当留有排烟管。

排烟管兼作以后对火区的观测孔用。

只有过了一定时间以后,当涌出的火烟已经大大地减少、火区内也投有出现巨大的正压现象时,才可以把排烟密闭墙彻底封闭。

因为,有较大的正压现象时,火区内的火烟甚至会从人风侧密闭墙向外流动,发火初期火烟中肯定会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流动后会造成矿内大气毒化。

所有的能够通往危险地区的风路都应当设立警戒牌。

在灭火过程中,还应不断地检查矿内大气成分,并把结果随时报告给灭火指挥人员。

当瓦斯达到危险浓度时,应当果断地立即撒出人员,加强通风,保证灭火人员的绝对安全。

除了检查人员随身携带的仪器外,每个矿井都应当设有气体化验室。

(二)控制风流的措施

1.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井下发生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有:

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停止扇风机运转等。

2.根据矿井火灾发生地点选择通风方法

(1)如果火灾发生在矿井的进风井筒、井底车场等处,灾变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随风流要侵入各个采区,威胁全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这时,一定要采取反风措施。

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每个矿井都要做到:

①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反风设施,而且能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反风后的主通风机供风量不得低于正常风量的60%。

②隔绝主要进回风路的风门,要用铁板制成,有双向开关,以保证反风时,巷道中的风流能够反向流动。

③反风设施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定期演习反风。

④如果主通风机尚无反风设施,在日常通风管理中要维护一条连接主要进回风区域的短路通道,以便在突变时有毒气体绕过采区直接排人回风巷,这种情况下主通风机应保持正常运转。

⑤如无反风设施,又无短路巷道,则应尽快停止辅通风机和主通风机运转,并打开风井井口防爆盖,利用在进风井筒内产生的局部火风压实现反风。

(2)如果火灾发生在采区的上行风路中,在排烟的道路上威胁不到集中工作地点的安全,应保持主通风机正常运转。

(3)如果火灾发生在机电硐室,应采取隔断风流的措施,在进风倒挂风障或在硐室口建临时密闭。

预防煤炭自燃发火的技术措施

1、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合理布置采、准区。

2、正确选择煤层的开采顺序。

3、加强顶板管理,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尽量减小遗失在采空区的煤炭。

4、不得任意采掘规定的必须保留的煤柱。

5、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正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

6、掌握自燃发火预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

把自燃发火消灭在“萌芽”阶段。

7、对采掘生产过程中遗留下的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减少自燃发火的发生。

8、加强“三道”维修,加强对废旧巷道的处理,及时充填煤巷碹,及时处理高温点等。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减小职业病对职工身体造成的危害。

2、健全防尘制度,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

各种记录、图纸、台帐要齐全。

记录数据要准确。

3、公司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井下各工作面、掘进头、转载点等产尘地点进行实地取样,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4、各运煤转载点必须要安设完善的喷雾撒水装置。

要求设备运转时必须能够有效喷雾。

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爆破时要求使用水炮泥。

5、加强井下职工个人呼吸性防尘保护器具的发放与管理。

要求凡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并使用。

6、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矿井组织的身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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