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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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固定式平台 fixedoperationplatform
不能移动,固定在墙、梁等结构上的操作平台
2.10 交叉作业crossoperation
在施工现场的垂直空间呈贯通状态下,上下不同层面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中,凡有可能造成物体坠落、并处于坠落范围内的上下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活动,统称为交叉作业。
2.11 建筑施工安全网safetynetsinbuildingconstruction
由安全网、支撑架和连接件组成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简称安全网。
2.12 安全网safetynet
由网体、边绳、系绳等构件组成的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2.13 平网 horizontalsafetynet
安装平面不垂直于水平面,主要用来挡住坠落人和物的安全网。
2.14 立网verticalsafetynet
安装立面垂直于水平面,主要用来防止人和物坠落的安全网。
2.15密目式安全立网finemeshsafetyverticalnet
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垂直于水平面安装用于防止人员坠落及坠物伤害的网。
一般由网体、开眼环扣、边绳和附加系绳组成,简称密目网。
2.16边绳siderope
沿网体边缘与网体连接的绳,或起加强密目网边缘强度作用的设置在密目网边缘上的绳。
2.17系绳tiedrope
把安全网固定在支撑物上的绳,或将密目网通过开眼环扣固定在脚手架上的绳。
2.19 支撑架bracingframe
由支杆或抱角架、横杆或钢丝绳组成的安全网支撑体系。
2.20 安装平面settingsurface
安全网支撑点所在的平面。
3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3.1临边作业
3.1.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基槽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外侧无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屋面水箱或水塔周边等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立网封闭;
2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防护栏杆,外设楼梯口和梯段边还应采用立网封闭。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临时或正式防护栏杆;
3 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及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间接料平台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踢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接料平台口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双笼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予以分隔封闭;
3.1.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毛竹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杆件的最小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杆件的最小有效直径不应小于80mm。
应用不小于16号镀锌铁丝进行绑扎连接,有效承载圈数不少于3圈,绑扎后应牢固紧密,无泻滑现象。
2 采用原木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上杆的最小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杆件的最小有效直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杆件的最小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5mm。
木栏杆应用相应长度的铁钉进行连接,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进行绑扎连接,其有效承载圈数不少于3圈,绑扎后应牢固紧密,无泻滑现象。
3 采用钢筋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应采用焊接方式进行固定连接。
4 采用脚手架钢管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ф48×
3.5mm或ф51×
3.0mm的管材,以扣件、焊接、定型套等方式进行固定连接。
5 采用其他钢材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螺栓、销轴或焊接等方式进行固定连接。
3.1.3临边防护栏杆的构造,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当需要加设中横杆时,中杆离地高度为0.7m,下杆离地高度为0.2m。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坡度大于1:
2.2的斜面(屋面),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为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时,需加设密目网的支撑固定杆件,支撑固定杆件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8m,下杆离地高度不大于10mm,密目网不得绑扎在防护栏杆上;
2 工具式防护栏的上部栏杆离地高度不小于1.2m,下杆离地高度不大于10mm,栏面栅栏间距不大于15mm,如采用孔眼栏面,其孔眼应不大于25mm,栏面强度与防护栏杆同面积强度等强度设计。
3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采用预埋或打入地面方式,深度为500~700mm。
栏杆柱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地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接牢固。
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0mm长的∠50×
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连接牢固;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
6弯转扁钢作预埋件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4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K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 防护栏杆必须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其孔眼应不大于25mm。
板或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应不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一般安全立网封闭,或满扎竹笆,或采用强度不低于上述材料的其它材料封闭。
3.1.4 防护栏杆横杆上杆的计算,应按本规范第3.1.3第四款的规定,以外力为可变荷载,取集中荷载作用于杆件中点,按公式(3.1.4-1)计算弯距,并按公式(3.1.4-2)计算抗弯强度。
需要控制变形时,尚应按公式(3.1.4-3)计算挠度。
荷载设计值的取用,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有关规定。
1.弯距:
M=
FL
(3.1.4-1)
4
式中:
M—上杆承受的弯距最大值(N•m);
F—上杆承受的集中荷载设计值(N);
L—上杆长度(m)。
2.抗弯强度:
M≤Wnf (3.1.4-2)
M—上杆的弯距(N•m);
Wn—上杆净截面抵抗矩(cm²
);
f—上杆抗弯强度的设计值值(N/mm²
3.挠度:
FL3
≤Vr容许挠度
(3.1.4-3)
48EI
F—上杆承受的集中荷载标准值(N);
L—上杆长度(m),计算中采用1×
10³
mm;
E—杆件的弹性模量N/mm²
),钢材可取206×
N/mm²
I—杆件截面惯性矩(mm4)。
Vr—受弯构件挠度容许值
3.1.5防护栏杆栏杆柱的计算,应按本规范第3.1.3第四款的规定,以外力为可变荷载,取集中荷载水平作用于杆件顶点,按公式(3.1.5-1)计算弯距,并按公式(3.1.5-2)计算抗弯强度。
需要控制变形时,尚应按公式(3.1.5-3)计算挠度。
荷载设计值的取用,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有关规定。
M=
Fl
(3.1.5-1)
M-栏杆柱承受的弯距最大值(N•m);
F-栏杆柱承受的集中荷载设计值(N);
l-栏杆柱长度(m)。
M≤Wnf (3.1.5-2)
M-栏杆柱的弯距(N•m);
Wn-栏杆柱净截面抵抗矩(cm²
f—栏杆柱抗弯强度的设计值(N/mm²
挠度:
Fl3
≤容许挠度
(3.1.5-3)
3EI
F—栏杆柱承受的集中荷载标准值(N);
l—栏杆柱长度(m),计算中采用1×
mm;
注:
①计算中,集中荷载设计值F,应按可变荷载的标准值乘以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γQ=1.4取用。
②抗弯强度设计值,采用钢材时可按f=0.215KN/m2取用。
③挠度及容许挠度均以mm计。
3.2 洞口作业
3.2.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防护门高度应不小于1.8m,门离地高度不大于50mm。
3 各种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深度超过2m)的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或防护栏杆;
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均应设置警示灯。
3.2.2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置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平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0mm但大于25m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0~500m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材料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 边长为500~1500mm的洞口,应设置以钢管及扣件组合而成的钢管网格,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50mm,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mm,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图3.2.2-1)
(1)平面图
(2)剖面图
图3.2.2-1
4 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封挡,洞口应用平网或竹笆、脚手板封闭(图5.3.2-2);
1-张挂安全网;
2、5-横杆;
3、6、10-栏杆柱;
4-下设挡脚板;
7-防护栏杆;
8-挡脚板;
9-上杆
图5.3.2-2
5 垃圾井道和烟道、管笼井等,在砌筑或安装前应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施工时,除按第4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6 边长不大于500mm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1KN/㎡的荷载,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扇网格的横向间距应不大于150m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9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4.1一般规定
4.1.1 进行攀登与悬空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应按《建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4.1.2 进行攀登与悬空前应按规定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现行标准的规定,合理选用与所进行的高处作业相适应的安全带,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安全带应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面,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m,承重绳和安全绳与墙面的接触点必须有防磨擦措施,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4.1.3 攀登与悬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及安装用的零部件,应放入工具袋内,手持工具应用系绳挂在身上。
4.2攀登作业
4.2.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4.2.2结构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拉攀件等攀登设施、器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做出规定。
4.2.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K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2.4移动式梯子,使用前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使用中需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
4.2.5直梯脚底部应坚实牢固,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直梯工作角度以75º
±
5º
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0mm为宜,不得有缺档。
4.2.6折梯应采用金属材料或木制品制作,禁止采用竹制品。
折梯使用时应符合《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2007)的规定。
4.2.7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并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93)的规定。
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休息平台。
4.2.7 临时直爬梯高度超过2m时应加设防护笼(圈),无法设置时在爬梯一侧悬挂上下固定的钢丝绳,操作人员上下时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的攀登挂钩。
4.2.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通行,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通行,也不得任意利用施工机械的臂架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2.10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图4.2.10-1)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1-连接钢梯(ø
22);
2-扁钢(-60×
8);
3-圆钢(ø
15@350-400);
4-固定钢挂梯用钢柱连接板
图4.2.10-1 钢柱登高挂梯(单位:
mm)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操作平台。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宜小于1.2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宜小于1.8m(图4.2.10-2)。
1-扣接钢管(ø
48×
3.5);
2-钢柱;
3-接柱位置;
4-夹箍螺栓 5-[12槽钢
图4.2.10-2 钢柱接柱用操作平台 (单位:
4.2.11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图4.2.11-1)。
1-型钢;
2-钢管(ø
3.5@2000)
图4.2.11-1 钢梁登高设施 (单位:
当需要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钢梁的一侧必须设置连续的水平护栏。
当采用钢索时,钢索的一端必须采用花兰螺栓收紧;
采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0mm以内,l为绳的长度(4.2.11-2)。
在操作时,应将安全带挂于安全缆绳上。
1-垫块;
2-花篮螺栓;
3-钢索或麻绳;
4-梁
图4.2.11-2 梁面临时护栏 (单位:
4.2.12 钢结构工程及深基坑施工,在水平方向需要通行时,可以沿梁的方向用钢管脚手架设置水平通道,水平通道应满足强度要求,其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立网封闭。
4.2.13 深基坑(沟、槽、孔)作业时,应使用梯子或搭设斜道上下,禁止沿孔壁、固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4.2.14 钢屋架安装施工中,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0mm。
4.3悬空作业
4.3.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且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3.2 悬空作业时使用的高凳、金属支架等,应平稳牢固,宽度不得少于两块(500mm)脚手板。
4.3.3构件吊装、网架安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吊装时,应在梁下2m处设置安全网,构件应将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将在高空进行临时定位、焊接、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操作的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2 钢结构网架施工应尽可能采用地面拼装整体吊装的方法,地面拼装胎架必须搭设牢靠,应有防止坍塌、倒塌的措施;
登高操作平台应有防高处坠落的措施。
采用高处散装时应搭设满堂脚手操作平台。
高处散装网架安装完成后,应有整体卸载施工方案或措施,确保临时支承点的荷载转换到结构支承点上,防止网架变形和失稳。
3 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时所需的安全设施,每次吊装前,应对操作平台进行检查;
4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5 钢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在下弦挂设安全网;
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6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3.4 屋面、阳台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无外脚手架施工时,除按临边作业设置防护栏杆,还应在屋檐下方设置安全网;
2 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上作业,必须搭设临时走道板,禁止在瓦面上行走;
在轻型屋面上安装压型板等,应在屋架下弦支设水平安全网或搭设脚手架;
3 钉房檐板应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操作;
4 阳台作业时,严禁在脚手架防护栏杆或阳台栏杆上操作;
4.3.5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支模应按规定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支撑件和梁模板上攀登上下,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4 支设梁模板应搭设操作平台,禁止站立在柱模板或大梁底模上操作、行走;
5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及监控,并设置警戒区;
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须搭设安全网。
4.3.6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登高斜道;
2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设置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 绑扎基础钢筋,应设钢筋支架或马凳。
4.3.7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3.8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2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
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
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lm;
3 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4.3.9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重心应位于室内,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4.3.10 高处悬挂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天作业前,必须检查相关的安全绳、安全带、悬挂装置及其平衡机构,确认完好才能进行作业,严禁超载或带故障使用任何器具;
2悬挂作业操作人员应配置独立于悬挂设备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
3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4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
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
5高处作业吊篮不得作为垂直运输机械使用,不得在悬挂机构上另设吊具;
6悬吊平台升降时,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7悬吊平台内不得使用梯子、凳子、垫脚物等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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