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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部分从两个方面探讨国际规范扩散研究议程对中国外交的重要性。

  一、国际规范的扩散:

两个研究层次

  玛莎•费丽莫(又译作马莎•芬尼莫尔)从社会学角度将规范定义为“行为共同体持有的适当行为的共同预期”。

②该定义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认同。

不同于个人持有的观念,规范是主体间的共有观念,是一种共同的价值评判标准。

规范具有限制性和构成性作用,它们制约行为,建构身份,塑造利益。

  扩散(diffusion)是建构主义规范研究的一个重要概念。

它是指国际体系中外在于国家的体系规范嵌入国内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体系规范对国内政策、制度产生构成性影响。

③理解国际规范扩散的内涵,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国际规范扩散不是一种单一的现象,它只有在大量个案积聚时才变得明显。

其次,使用“扩散”一词而不是其相近的同义词如传播或者传送,是因为“扩散”一词体现了国际规范从外向内传播过程的实质,突出了接受者的能动性。

再次,国际规范扩散涉及扩散发生的社会、制度或文化背景。

最后,规范扩散不是自发的,而是有意义、有目的的现象,它表现出激进或渐进等不同类型。

  图-1国际规范的生命周期

  下面,我们重点从国际体系和国家两个层次来讨论建构主义关于国际规范扩散的研究。

  

(一)体系层次的国际规范扩散研究

  在国际体系层次上,国际组织作为国际体系的表现形式主动通过社会化过程将国际规范传授给各个国家,从而形成国际规范的扩散。

⑤该层次的分析主要关注的是国际规范扩散的集体趋势,即大量国家在短时间内接受国际规范的现象。

其中,玛莎•费丽莫和凯瑟琳•斯金克(KathrynSikkink)提出的国际规范生命周期模型,阐述了规范扩散的主要机制和具体类型,堪称这方面的经典研究。

而托马斯•里斯(ThomasRisse)等人则对人权规范的扩散和内化进行了详细的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重点探讨了规范扩散的社会化机制和过程。

  国际规范发展表现为一种生命发展的周期,包括规范产生、规范普及/扩散和规范内化三个阶段。

在不同阶段,主导行为体不同,主导机制和动力也不同。

具体来看,在规范产生阶段,在原则信念或自我利益的推动下,个人、非国家行为体或国家等规范倡导者,利用有效的组织平台推动规范的产生,这一阶段的主要动力机制是规范倡导者的说服和国内压力。

在规范扩散阶段,因处于国际伙伴压力下,出于增强合法性和领导人自尊等原因,目标国家开始模仿、学习规范的倡导国,从而推进了规范的扩散。

国际伙伴压力和社会化是这一阶段的主要机制。

在规范内化阶段,规范已经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物,习俗化和制度化是其主导机制。

(图-1)

  不过,规范生命周期理论也受到广泛的质疑。

首先,运用定量研究方法,马克•帕特尔(MarkPuttcher)批判验证了规范生命周期的四个假设,提出世界时间是规范扩散的重要变量。

马克认为,规范生命周期理论由非常少的案例推导而来,缺乏广泛深入的定量研究。

⑦于是,他通过分析包括人权、环境、妇女权利等8个领域的56个由联合国通过的国际条约,验证了规范生命周期模型的四个假设。

这四个假设分别是:

第一,关于国际规范迅速普及的动力,即当大约30%的国家接受规范时,规范开始迅速扩散。

第二,关于国际伙伴压力。

生命周期理论认为,要么是30%以下数目的国家,要么是几乎全部国家支持国际规范。

费丽莫和斯金克认为,在国际伙伴压力下,一旦一定数目的国家接受一个规范,那么其他国家就会跟随这些国家接受该规范。

因此,国际规范扩散要么只扩散至30%以下数目的国家,要么扩散到几乎所有国家。

第三,关于国内压力。

该理论认为,国际体系中首先接受国际规范的占总数30%的国家主要是因为国内压力而接受规范。

第四,关于世界时间背景。

国际规范的扩散依赖于一定的时间背景。

帕特尔的验证结果显示:

(1)近一半的国际规范在支持该规范的国家数目达到总数的35%-80%这一比例时出现停滞,而不是规范生命周期模型所预测的迅速扩散。

(2)在人权和麻醉毒品两个领域内,早期批准条约的国家中有一半以上是专制国家,而事实上专制国家国内压力因素作用很小。

(3)冷战前规范扩散的类型分布比较随意。

因此,可以说,如果没有时间的限制,那么国际规范的扩散既不符合迅速扩散动力(假设一),也似乎观察不到任何类型的伙伴压力(假设二)。

而且,在某些问题领域内,大量专制国家属于较早批准规范的国家,这也不符合假设三。

而只有在冷战后这样一个时间背景下,国际规范的扩散才接近规范生命周期模型的预测。

  其次,规范扩散目标的局限性也受到批判。

通过分析国际社会反对使用娃娃兵规范(ChildSoldiers)这一案例,韦拉•阿克韦琳娜(VeraAchvarina)批判了费丽莫的规范生命周期模型,认为这一模型只适用于国家行为体,而对于非国家行为体的相关论述则有缺陷。

因为与国家行为体不同,大多数非国家行为体不受国际法制约,并能跨国行动。

因此尽管国际社会付出了大量努力来制止使用娃娃兵,但招募娃娃兵的现象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愈演愈烈。

  再次,有学者批评规范生命周期理论忽视了国际组织本身也是规范接受者这一事实。

帕克•苏珊(ParkSusan)认为,从体系层次分析国际规范扩散,一般直接将国际组织作为规范的传播者,强调国际组织通过社会化进程把国际规范教给国家,但实际上,国际组织既是国际规范的传播者,同时也是国际规范的消费者,它所传播的规范也是由非国家行为体如跨国倡议网络或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社会化过程扩散至其内部的。

  最后,对规范扩散的体系层次研究最有力的批判,来自一些学者提出的“为什么同样是国际组织的教化,有的规范能够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扩散,而有的规范却不能”这一问题。

他们批评费丽莫等人忽视了国内结构、国家原有观念等国家层次因素,指出任何国际规范进入到一个具体的国家,都脱离不了既有国内结构框架的限制。

即使社会化机制发挥关键作用,它也是在既定的国内结构框架下被具体国家所接受。

  总的来说,体系层次的规范扩散研究存在以下缺陷:

(1)不能解释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即为什么有些规范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具有显著的构成性影响,而在另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却不被接受。

正如杰弗里•切克尔(JeffreyCheckel)所说,“该层次的研究无法解释规范扩散不成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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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ark"

)。

(11)

(2)不能验证国际规范扩散过程中国际规范与国内结构的联系。

由于忽视了这种联系,体系层次的研究也就不能阐明规范扩散到一个国家的具体机制和微观过程。

(12)(3)从结构本体出发,强调国际组织的教化,忽视了国家行为体和地方机构的能动作用。

体系层次的研究者尽管强调行为体与结构的相互建构,但在很大程度上他们只关注结构,强调结构对行为体的限制和建构作用,突出国际规范的传播者如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关键大国,而忽视了国际规范的接受者(国家),从而看不到国家的能动性。

(4)集中于验证“好”的规范扩散,而没有说明那些令人反感但却是国际生活中十分重要的观念如权力政治是如何产生并扩散到各个国家的。

因此,体系层次的研究只抓住了国际规范扩散中显著但却是很小的一部分内容。

  

(二)国家层次的国际规范扩散研究

  随着对体系层次研究的批评不断深入,国际规范扩散研究逐渐回落到了国家层次。

强调国内结构、国家原有观念等变量对国际规范扩散至国家的制约或者是过滤作用,关注国际规范扩散的微观过程和具体机制,其中,最典型的是切克尔的研究。

  切克尔认为,国内规范和国内结构是国际规范扩散过程中的干预变量。

首先,文化匹配是国际规范与国内实践一致性的反映,它是决定扩散形式和程度的一个关键因素。

切克尔提出,当体系规范与目标国原有观念之间存在文化匹配时,扩散更迅速。

切克尔将文化匹配定义为一种情势,并具有一定的范围,可以分为“+”、“0”、“-”三种程度:

“+”表示具体问题领域内国际规范与国内规范完全一致,“0”表示具体问题领域内国内不存在对体系规范理解的明显障碍,“-”表示国际规范与国内规范没有一致的情势。

具体来说,文化匹配的程度随着“+”向“-”减弱。

虽然衡量“文化匹配”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运用该定义的成本也十分高,但是这一概念有助于将国内环境和机构纳入国际规范扩散的分析中,有助于体现国家行为体的能动作用。

  另一方面,文化匹配虽然影响规范扩散的程度,但这一解释仍存在两个问题,即在文化匹配存在的情况下,国家行为体接受国际规范的具体机制是什么?

国际规范又是如何被国家行为体认知的?

(13)于是,切克尔进一步提出,国内结构决定国际规范扩散到国内领域的具体机制。

他将国内结构分为自由主义、法团主义、国家主义和国家主导四种类型,认为存在自下而上(bottom-up)、自上而下(up-down)两个过程和社会压力、精英学习两种机制。

切克尔强调,不同的国内结构会导致不同的规范扩散的过程和机制。

(14)具体如表-1所示。

  运用切克尔的理论,珂克•海瑞塔(KeikoHirata)分析了日本拒绝接受国际反捕鲸规范的行为,这是国家层次规范扩散研究的典型案例分析。

海瑞塔指出,日本高度集权的官僚政治结构以及长期以来吃鱼的传统文化,导致日本不顾国际压力和国际倡议网络的说服而继续捕鲸,这验证了国内因素在国际规范扩散中的重要作用。

  当然,这一层次的研究也存在缺陷:

(1)只界定了国际规范被接受或拒绝的两种结果,但事实上还存在某些国际规范在调整后被接受(也即重构)的案例。

(15)

(2)在同一国内结构下,国际规范在不同领域内扩散的结果可能不同。

(3)关注国际规范与国内观念、规范的“一致性”,仍过于强调国际和国内结构,没有重视行为体的行为实践以及两者的互动进程。

  此外,除了体系和国家层次的规范扩散研究,一些学者也从地区视角探讨国际规范的扩散。

阿米塔•阿查亚(AmitavAcharya)首先提出地方化机制,即地区机构对国际规范的重新解释、表述和框定,强调地区机构对国际规范的重构作用。

在阿查亚的基础上,加利特•萨尔法蒂(GalitA.Sarfaty)更进一步探讨了国际规范扩散至地区并与地区规范、国家规范互动的冲突关系,强调了地区机构对三者的协调。

(16)

  二、国际规范扩散的动力机制和条件

  体系层次和国家层次的国际规范扩散研究,都涉及了国际规范扩散的关键问题,即国际规范扩散的动力机制与条件。

但是,它们都没有详尽的分析。

下面笔者试图在借鉴、批判和整合各种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研究思路。

  

(一)国际规范扩散的动力机制

  规范扩散到底是如何发生的?

规范扩散的动力机制是什么?

这是国际规范扩散研究首先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国际规范建立之后,其目标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向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内部渗透。

阿查亚认为,“国际规范扩散至国家,国家可能表现出对规范的完全抵制或构成性服从等一系列的反应,那么规范动力机制的研究应该解释这一系列反应,并且将国家接受规范的路径依赖包含于其中。

”(17)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路径分析了规范扩散的动力机制,如大国推进机制、地理机制、跨国活动机制和社会化机制等。

具体来看,大国推进机制说强调大国的作用,认为在规范扩散中大国的强迫和一定意义上的制裁起着主要的作用。

地理机制说强调地理相似性的重要性,提出具有相同历史、相似文化的国家,由于人员之间经常的交流和广泛的经济联系而容易扩散规范。

跨国活动机制说强调跨国倡议网络与国内力量联合在一起,对国内政治精英施加压力,从而推进规范的扩散。

而社会化机制说则强调模仿和学习等过程的作用。

这些动力机制研究都强调或突出了某一个方面,本文在此不想偏重于某一具体规范在某一国家的扩散,而试图超越这些动力机制分析,提出一个比较全面的动力机制框架。

  国际规范研究是建构主义的一个重要领域,但大量经验研究表明,在规范和理性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费丽莫和斯金克提出“战略性社会建构”,强调不应该把工具理性和社会建构对立起来,而要在理论层面上将两者结合起来,认为“理性选择在所有规范研究中都有着自己的地位,……我们不能也不应该争辩理性是否在基于规范的行为问题上起到了作用这一问题。

”(18)具体到规范的经验研究,在分析规范的遵从问题上,费丽莫等人要求结合工具性逻辑和适当性逻辑。

在探讨人权规范的扩散问题上,里斯等人提出了包括战略谈判、规范性说服和制度化三种社会化机制。

切克尔则鲜明强调要在建构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架设一座桥梁。

因此,讨论规范扩散的动力机制,我们也不应局限于建构主义的研究议程,而应结合理性选择和社会建构来进行全面分析。

  首先,社会化是国际规范扩散的主导机制。

(19)“社会化”是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关于团体身份形成和遵从研究的一个核心概念。

(20)按照社会学的经典定义,社会化是指将行为体引入一个给定共同体的规范和规则的过程。

这一概念与建构主义研究纲领相符,而且对于解释主体间结构如何转变成行为体的认同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结构与行为体相互建构的微观机制。

(21)其中,规范推进者的说服、教育以及目标行为体的学习、模仿等都是社会化机制的主要内容。

说服是一种过程,它通过争论来改变他人的信念、态度和行为。

(22)模仿可以是沃尔兹提出的对英雄的模仿,也可以是温特倡导的对“成功国家”的模仿,它是避免和减少不确定性的一种战略。

学习的主要动力在行为体内部,包括“简单学习”和“复杂学习”。

在简单学习中,行为体在简单的战略层次即如何更好地实现具体目标的问题上进行学习,行为体的手段发生变化,在复杂学习中,行为体在行为体追求的目标方向上进行深层次学习,行为体的手段和目的都发生变化。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社会化并不只是建构主义的研究主题,理性主义同样也对社会化进行了研究,在他们眼中,社会化、适应规范就是一种战略的、最大化利益的行为,(23)因此,上述社会建构主义强调的说服、学习等机制只抓住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我们应该综合社会建构和理性选择两个维度来理解社会化。

对此,笔者认同切克尔提出的三种社会化机制:

战略计算、角色扮演和规范性说服。

战略计算机制体现了理性主义逻辑。

行为体是理性的,他们仔细计算成本收益并寻求最大化给定的利益,只有当可获得的回报大于服从规范的成本时,行为体才会接受规范。

“政治条件”对于理解这一机制有重要意义。

例如,欧盟东扩,其规范向东欧国家扩散时,它提供了东欧国家接受规范的积极动机——经济援助或成员国资格,在这一政治条件下,通过计算成本和收益,东欧国家则可能接受并服从规范。

角色扮演也即前面所述的模仿,它是行为体适应不确定环境的一种有效机制,当该机制运行时,行为体的行为动机开始由工具性逻辑向适当性逻辑转变。

规范性说服是指试图说服或使目标国相信按规范行动是适当的行为,尽管行为体过去并不这样认为。

说服是促使行为体动机由工具性逻辑向适当性逻辑转变的机制,它主要与规范的性质、说服者的特征以及目标国的特征相联系,这种机制能够导致最持久的社会化。

  其次,外力强迫也是规范扩散的一种机制。

对此组织社会学的制度主义学派以及社会学的政策改革研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论述。

组织学家在分析制度趋同时提出三种机制:

强制、模仿和规范性说服,社会学家也提出政策扩散的四种机制包括强制、竞争、学习和模仿。

(24)这些扩散机制都不约而同地涉及了强制,认可大国或明显或隐蔽地影响小国偏好的作用。

事实上,研究国际规范扩散,我们也应该关注国际规范推进者和目标行为体之间存在的权力不对称,处于推进者地位的大国可能会通过双边协议或作为小国的联盟或代理者的集体身份而将自己偏好的规范强加于小国,也即上面我们所提到的“大国机制”。

这是一种外力强迫机制,它表现为军事干涉、武力威胁和经济制裁等。

其中,大国影响小国动机的能力和意愿是关键。

  当然,这种外力强迫机制虽然可以使国际规范扩散至国家内部,但改变的是国家的行为,而不是国家的身份。

在这种机制下,国家接受规范,但国家的制度和政策必然只是某种程度、某些方面的改变,相关的政策领域仍然会存在与规范要求相对立的制度、法律和程序,因此,外力强迫机制只能推动国际规范的低度扩散。

并且,单纯的强迫机制可能会导致快速的规范扩散,但也可能导致目标行为体对国际规范的强烈反抗。

因此,我们不应该忽视或低估该机制,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一机制的缺陷。

  综合上述分析,国际规范扩散的机制主要包括外力强制、战略计算、角色扮演和规范劝说。

其中,外力强制和战略计算体现了物质主义和理性选择的逻辑,主要在规范扩散的初期阶段发挥作用,而社会建构机制如角色扮演、规范说服是规范扩散的主导机制,推动规范进一步的内化。

  

(二)国际规范扩散的条件

  为什么有的规范能够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扩散,而有的规范却不能?

规范扩散到底在什么条件下可能发生?

这是国际规范扩散研究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下面,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国际规范本身的性质。

如果国际规范内容清晰、明确或者是普世性规范,那么规范更容易扩散。

(1)从规范的形式上来看,简单、清晰、明确的规范更容易扩散。

(25)比较“禁止使用地雷”规范与“限制使用小武器”规范,我们会发现,规范本身的内在性质十分重要。

限制小武器规范不像禁止地雷规范简单地寻求禁止和销毁地雷,它十分复杂,要求区分合法和非法的小武器交易,拥有一系列复杂规定。

因此,迄今,限制小武器规范也没有达到禁止地雷规范扩散的程度。

(2)从规范的内容上来看,为整个人类谋福利的普世性规范更容易扩散。

凯克(MargaretKeck)和斯金克提出有两类规范更容易扩散。

第一种是涉及人身安全和禁止对弱势人群和“无辜”人群进行人身伤害的规范,如禁止化学武器规范和禁止使用地雷的规范。

第二种是涉及在法律上机会平等的规范,如妇女选举权规范。

理查德•普赖斯(RichardPrice)强调,禁止使用地雷规范最明显的特征是它明确了地雷导致的不加选择的对人体的伤害,这种伤害甚至在冲突已经停止以后仍将继续。

(26)

  第二,国际规范与国内观念的一致或冲突。

如果国际规范与国内原有观念一致,那么国际规范更容易扩散。

学者们对于国际规范扩散到一个具体国家,主要假设了国际规范与国内原有观念之间存在两种情形:

一致或冲突。

这两种情形交织成复杂的规范信念和偏好体系。

国内原有的规范/观念构成了国际规范扩散的给定情势,塑造了行为体相关的特殊偏好。

  第三,规范扩散中行为体之间的关系。

如果规范扩散中行为体之间联系紧密,那么国际规范更容易扩散。

在规范扩散过程中,行为体之间是密切还是冷漠(朋友/敌人)的关系,可能促进规范扩散抑或拖延规范的扩散。

(27)这种关系主要涉及规范推进者和目标行为体之间的经济、地缘、社会交流以及其他跨国界的联系。

对此,普遍的观点是行为体之间强大的联系是规范成功扩散的一个积极因素。

当然,行为体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也会深刻地影响到规范扩散的过程,强迫、惩罚等措施在一定环境下发生作用。

  最后,还有其他变量影响规范扩散,比如一定的世界时间环境。

二战后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交通、运输技术的飞速发展,国际规范大量形成并飞速地扩散。

  总的来说,在建构主义研究中,规范扩散研究正占据一个日益重要的位置。

当前国际规范扩散研究开始着重于经验验证,大多数研究开始运用已有的模式和具体的变量来解释某一规范的扩散,如限制小武器规范、禁止娃娃兵规范、废除死刑规范等。

  结语

  国际规范扩散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问题,而且对于中国外交来说,国际规范扩散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一方面,需要认真考虑中国如何应对当前国际规范的扩散。

自1978年以来,中国加入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面临着大量涉及军备控制、环境、人权、海洋权益等等领域的国际规范压力。

“与国际接轨”、“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成为20世纪90年代最为流行的话语,“国际责任”、“多边主义”等词汇和话语频繁出现,都显示了国际规范在中国国内所获得的舆论支持。

(28)中国正处于一个不断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对国际规范的认同也在不断提高,如何确保制度化或非正式的国际规范不与中国国内基本观念相冲突,如果冲突该如何妥善应对,以及化解国际规范扩散对中国国内变迁造成的巨大压力等,都成为现阶段维护中国国家利益、搞好中国外交工作的重大课题。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在把握国际规范扩散理论的基础上,中国如何积极地将本国的政治理念和价值观念贯彻到国际规范中去,并推动相应规范的扩散。

作为一个有着世界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日益上升,但目前还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融入全球政治经济体系程度的加深,中国必然面临如何在价值观方面与世界打交道的问题。

能否倡导形成一些带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规范,并推动这些国际规范被世界其他国家所接受,也即在国际社会中进行扩散,这是中国在世界话语体系中占据应有的位置,加强中国软实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可喜的是,近几年来,中国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努力,积极主动地在国际社会倡导形成一些新的国际规范,如“构建和谐世界”、“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新安全观”等,但我们还必须看到,中国在这方面的努力才刚刚起步,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中国提出的这些理念能不能被其他国际行为体所接受,也就是这些规范能不能在国际社会扩散,而这亟须中国外交的实践者和研究者的共同努力。

  注释:

  ①如MarthaFinnemoreandKathrynSikkink,"

InternationalNormDynamicandPoliticalChange"

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52,No.4,Winter1998,pp.887-917;

MargaretKeckandKarthrynSikkink,ActivistsBeyondBorders:

AdvocacyNetworksinInternationalPolitics,Ithaca:

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8;

JeffreyT.Checkel,"

InternationalNormsandDo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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