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管理规定00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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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管理规定0029.docx

脚手架管理规定0029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

1000万吨/年炼油及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

版本号:

c

签发日期:

2006

 

脚手架管理规定

D200501-PMT-HSE-PR–0029

 

版本号

签发或修改说明

制文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A

首次使用

王淼

2006-01-11

徐铁兵

2006-01-11

B

第一次修订

王淼

2006-08-11

徐铁兵

2006-08-11

c

第二次修订

李鹏

文件编制部门:

HSE管理部

脚手架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DREP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使用和拆除的相关要求,以加强对脚手架的控制,降低作业的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DREP工程建设项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76《门式钢管脚手架》

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GBJ20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职责

3.1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施工承包商搭设的脚手架管理的监督检查。

3.2监理单位负责施工承包商脚手架的审批,并检查确认现场各项安全措施。

3.4施工承包商提出脚手架搭设及投用申请,并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架子工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架子工特种作业培训,并已取得脚手架搭设特种作业操作证。

4.1.2只有架子工才可以进行脚手架搭设和修改。

架子工必须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按标准搭设脚手架,保证所有脚手架是以安全的方式搭设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安全要求。

4.1.3脚手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作业场所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保证使用期间对所规定的荷载或在相应气候条件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有足够的面积满足作业、行走需要,保证使用者安全。

4.1.4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应在现场全过程监督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以确保搭设过程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安全要求进行,以确保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

4.1.5施工承包商必须配备合格的脚手架检查验收人员,验收人员有责任指导脚手架搭设和负责脚手架“挂标签”,并检查验收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只有经检查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能悬挂绿色标牌方可投入使用。

4.2材料的选用

4.2.1脚手杆需采用钢管,钢管的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涂防锈漆,无裂缝、硬弯、压痕。

4.2.2严禁在同一脚手架中将不同材质、不同外径的脚手杆混用,脚手架的搭设严禁使用竹笆和竹制跳板。

4.2.3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4.2.4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丝绑扎脚手板。

4.3脚手架的设计

4.3.1承包商应根据工作地点、载荷及脚手架的用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设计脚手架的搭设方式及立杆、横杆间距,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安全可靠。

4.3.2荷载和设计计算满足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4.3.3搭设高度超过15米及有限空间内部搭设的脚手架,在脚手架搭设的3天前做好脚手架的搭设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部备案。

4.3.4大型脚手架、高度超过12m的脚手架应考虑设置避雷设施。

4.4脚手架的搭设

4.4.1脚手架搭设开始至允许使用前均应在通道口或明显可见处悬挂有“禁止使用”标识的红色标牌。

4.4.2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4.4.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4.4.4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4.4.5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4.6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4.7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的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4.4.8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结构应符合规范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6)独立或附墙砖柱。

4.4.9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构造规定。

4.4.10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构造规定。

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4.4.11门洞搭设构造应符合规定。

4.4.12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4.13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4.13);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

  

1―上栏杆;2―外立杆;3―挡脚板;4―中栏杆

  图4.4.13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4.4.14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规范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支;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4.4.15模板支架搭设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

4.4.16门式脚手架搭设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4.17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抛掷材料,搭设方应在作业下方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监护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4.18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4.5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和使用

4.5.1脚手架搭设完毕,所有剩余材料应从工作区域移走。

施工方脚手架检查人员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

4.5.2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共同填写《脚手架验收表》)、《脚手架验收合格牌》,并在施工商脚手架通道口悬挂《脚手架验收合格牌》。

且最多每隔一周要重新检查验收一次脚手架。

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后需对所有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5.3脚手架检查验收人员、使用人员发现不合格脚手架均可摘除《脚手架验收合格牌》,并通知脚手架搭设负责人整改。

4.5.4非架子工只可以使用验收合格、悬挂《脚手架验收合格牌》的脚手架。

使用时应从通道上下,不得沿脚手架攀爬。

4.5.5施工承包商每天开始在脚手架上作业前,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外观检查,使用中不得拆、改脚手架。

必须改动脚手架时应由架子工实施并在改动完成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挂牌。

4.5.6脚手架上不得堆积与施工无关的材料、边角余料和其它杂物,也不得超过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堆积施工材料、机具。

4.5.7使用移动式脚手架时,必须锁住脚轮制动器,同时尽可能将其固定到稳固的结构上。

移动脚手架时,人员不能留在脚手架上并且采取措施以确保移动时不碰到架空电缆或其它设施。

4.5.8在脚手架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时,各层间应设可靠的防护棚(层),防止坠物伤人。

4.5.9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天气要停止在脚手架上作业。

冬季要及时清除脚手架上的积雪。

4.6脚手架的拆除

4.6.1拆除脚手架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由施工承包商施工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5)拆除区域周边设置足够的安全隔离区,并悬挂警告标志。

 4.6.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4.6.3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拆除至地面(平面)的材料应及时运出现场或按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通道。

5相关文件

D200501-PMT-HSE-PR-0033方法说明及工作危险性分析程序

D200501-PMT-HSE-PR-0049停工、复工程序

D200501-PMT-HSE-PR-0055HSE考核管理办法

D200501-PMT-HSE-PR-0058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6附件

附件

附件一《脚手架验收表》

附件二《脚手架验收牌》

附件一

脚手架验收表

编号:

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

脚手架位置

使用目的

搭设时间

使用时间

拆除时间

合格架设编号

搭设班组长自查验收意见:

 

验收人:

岗位:

验收时间:

施工单位检查验收意见:

 

验收人:

岗位:

验收时间:

EPC承包商检查验收意见:

 

验收人:

岗位:

验收时间:

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检查项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符合/不符合

1

脚手架材料选用

2

架体稳定性

3

作业面跳板铺设

4

作业面防护

5

到作业面的通道

6

与依附物的连接

7

剩余脚手架材料

8

其它

验收意见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签名

验收日期

附件二

脚手架验收牌

脚手架验收合格牌

脚手架的安装位置

编号

安装日期

施工单位验收人

脚手架搭建班组长

监理验收人

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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