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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丝社团章程

XX小学“XX葫芦丝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社团宗旨

第一条致力于校园文化建设,繁荣学校文化艺术生活,强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兴趣,提高北小学子的文化艺术素养和欣赏水平,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演出任务,开拓进取,勇攀高峰,将社团打造成北小的名片,通过葫芦丝演奏充分展现出北小学子的精神面貌。

第二章社团总则

第二条XX葫芦丝社团是本校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课余文化生活,以开展吹奏葫芦丝活动为主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团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是展现当代小学生精神风貌的一个窗口,强调发扬集体主义、团结协作精神,将努力建设成一支有学校特色、高素质的优秀学生社团。

第四条本团受XX小学校长的直接领导。

本团组织团员定期进行吹奏葫芦丝训练,并根据学校安排的任务和活动内容要求,组织全体或部分团员参加学校以及社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社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委员共三名。

第六条XX葫芦丝社团团长、副团长以及委员由领导、老师指定、民主选举相结合而产生。

第七条团长职责:

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团的工作,推动全团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迈进;负责乐团训练及组织安排;对外代表社团建立和发展与其他社团及个人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向指导老师反馈情况,定期向团员汇报工作及社团情况,接受全团人员和干部的监督。

第八条副团长职责:

协助团长做好社团的组织安排;负责社团的日常考勤、器材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在团长缺席的情况下,暂时履行团长的部分职责;及时向团长和指导老师汇报团内情况,接受全体团员和干部的监督。

第九条委员长职责:

协助配合团长、副团长完成乐曲的训练、排练工作以及考核工作;能在吹奏葫芦丝形成带头作用;组织日常的乐曲训练工作。

第四章团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入团条件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爱好音乐,乐于学习一种乐器,愿意在社团为学校服务者,均可申请加入XX葫芦丝社团。

第十一条团员权利

1、团员在训练中遇到困难时,有权利向社团提出请求和要求提供帮助;

2、团员有权利请求学校为自己提供在XX葫芦丝社团学习期间有效的,真实的证明材料,为自己在校内的发展和以后的升学提供便利;

第十二条团员责任与义务

1、团员应将自己的文化学习放在第一位,在搞好文化学习的同时,规范地遵守团内纪律,认真训练,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达到校领导对社团提出的要求;

2、团员要严格遵守XX葫芦丝社团的管理制度,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

3、团员的业务服从指导老师和团干的合理安排,业务较好的老队员有义务参与指导新团员训练的工作;

4、团员有义务爱护,保养自己使用的乐器和服装;

第五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演出训练制度

1、遇有临时或重大演出任务时,演出梯队的团员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参加演出和合练,迟到者不得参加演出,并作深刻检讨;

2、如无正式通知,任何训练及演出均照常进行;

3、演出任务与教学任务有冲突时,由学校统一安排请假事宜,按学校规定,请假时间按上课对待;

4、演出时,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队列纪律,合练及演出中的有关事宜由老师或团长统一安排,到校外执行演出任务时,一切听指挥,返校前未经带队老师或带队负责干部同意任何人不得中途离队;

5、任何团员均应在规定的训练时间安排训练,不得逃课参加训练,也不能假借上课名义而逃避训练;

6、团员在训练时间内必须认真训练,努力提高训练效率,不得聊天或从事其他与团内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手持乐器互相打闹或故意破坏性使用乐器。

第十四条社团考勤制度

1、按时参加训练,迟到十五分钟内者算迟到,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算旷到;

2、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训练或演出者必须请假,并按照要求递交书面请假条,并说明请假理由;

3、训练、合练及演出期间向老师或团长请假,准假后才视为请假有效,否则应按原订计划参加合练或演出,不得迟到或早退,在重大演出开始时,团长应向指导老师汇报出勤情况及缺勤原因;

4、由于特殊原因,需较长时间离团者本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社团说明情况,由团长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

5、一月迟到三次通报批评;一月内请假不得超过三次,长假需带课表请假;一月内三次旷到者开除,一学期内旷到四次开除(迟到两次记一次旷到)。

第十五条乐器管理制度

1、XX葫芦丝社团的乐器归个人所有,属于学生个人财产;

2、社团的每一位乐器使用者必须保管保养好乐器,延长乐器的使用寿命,有人为或自然原因损坏的要及时上报维修更新,无法维修就要自行更换;

3、乐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社团规定合理使用乐器,严禁乱吹奏乐器,不得损坏乐器,不得随便拆卸、拼凑和调换乐器,不得故意缩减乐器的使用寿命;

4、训练时间拿出乐器后,须将乐器盒放回原处,训练结束后将乐器入盒入柜,不得乱放和遗弃乐器及其配件;

7、社团团员须时刻保持乐器清洁,讲究乐器使用卫生,拿出乐器前应先确认自己的手、嘴等器官是干净的(建议先洗手后拿乐器)。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社团内所有成员的管理与培养力度,加强与团员所在年级的沟通,便于团员所在的年级对团员的了解,促进团员个人的成长,民乐团在团内为团员建立和完善个人档案,并逐步加强对团员个人档案的正规化管理;

2、个人档案的形式包括《XX小学社团团员档案》和《XX小学社团考核表》。

档案在团员集训时开始填写,考核表在进入社团后开始填写,每期一份,根据团员考核表的具体数据以及团内决定给予评价,经XX葫芦丝社团团长审核后,然后记录入个人档案归档;

3、个人档案由分管副团长统一管理;

4、个人档案除必须由个人填写的内容之外,与团内评语或鉴定有关的内容应遵守回避制度,即团长、副团长的个人档案相关栏目由指导老师填写,其他需回避的个人的相关栏目由指导老师或指定的人员填写。

第十七条考核制度与奖励办法

1、团内一般成员依据《团员责任、义务和权利》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日常性考核和期末综合性考核两种;

2、经常性考核的结果均由副团长公布并记录在案,总汇后作为期末综合性考核的依据之一;

3、日常性考核中达到以下要求者应给予表彰:

遵守训练及演出纪律,服从训练安排,按时训练及参加演出;训练认真,讲求效率,进步明显;关心乐团建设,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维护乐团形象,勇于抵制不良行为;

4、不遵守团内有关制度和纪律的团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严重违反纪律的团员可在团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出团并报请政教处给予处分。

团内的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消职务或记过、留团察看和开除。

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应记入团员个人档案,警告以上处分还应向当事人所在年级送发批评通知单;

5、学期末或学校评优期间各召开一次全团大会,对团内干部和团员进行综合性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档次;

6、综合性考核采用自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任何人都有权根据事实质询与申辩,有权为他人申辩,被评议人必须对质询做出答辩,所有人员的考核以全团大会通过的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7、评优期间,团内综合考核达到“良好”或“优秀”的人员可按有关政策参与学校评优;

8、其他奖惩办法参照其他社团章程施行。

第十八条离团条件

1、团员进入六年级后经批准后可光荣离团;

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训练和演出者,凭医院证明可申请离团;

3、由于学习原因一学期有两门课程成绩下降者,本人可申请退团。

一学期有三门课课程严重下降者,应强制其退团;

4、由于先天原因或其他原因业务水平进展缓慢而且不认真训练者,应予以劝退;

5、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了团内纪律的人员予以开除,并可上报教导处给予处分;

6、凡申请退团必须经过批准后才可离团,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团内的责任与义务;

7、因其它原因需要离团者,也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XX小学XX葫芦丝社团。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日常活动

第五条社团的活动时间、地点:

(一)社团的活动时间:

每周二下午2:

30——4:

30

(二)社团的活动地点:

会议室。

第六条社团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吹奏的技巧,气息、声音等方面的训练;

(二)分析并吹奏葫芦丝优秀作品;

(三)赏析经典作品,了解发展史,学习音乐理论知识;

(四)识谱能力的培养,手指配合以及音色的谐和等技巧训练;

(五)开展音乐会、艺术节等交流、演出、比赛等活动。

第七条社团的活动纪律要求:

(一)每次活动,必须准时到达训练地点,并携带歌谱等学习用品;

(二)听从指导老师与管理委员会的安排;

(三)按时完成所学的歌曲等内容;

(四)爱护排练场地的设施。

第三章团员

第八条入团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热爱艺术,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师重教。

第九条社员的入团程序:

(四)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

(五)由指导教师和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一周内安排面试,面试通过,方可正式入团。

第十条团员的退团程序:

(一)新团员在入团一个月内,为试学期,通过学习培训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决定除名或转正;团员参加演出或比赛时,由指导老师根据乐曲艺术要求及团员综合素质进行挑选;

(二)正式团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退团,如中途退团必须经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退团,否则以违纪,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三)团员入团超过一学年后,退团要提前两周填写退团申请,由指导老师、团长签字后,方可退团;

(四)对违反社团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将被勒令退团,并接受学校处分。

第十一条团员的权利:

(一)团社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团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团员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团员的义务:

(一)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社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团的权益;

(二)执行社团的决议、支持社团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完成社团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

(三)团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团员大会;

第十四条社团成立了管理委员会,设指导教师3名,团长1名,副团长1名。

第十五条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团,愿意为社团奉献;忠于社团,忠于本职工作,团结合作,工作积极认真,服务同学;

(二)具备管理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等综合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三)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评价,具有威信和影响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社团管理委员的任免:

(一)本团的社长由团员选举产生。

(二)管理委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离职,期满后,在每学年初由团长组织管理委员新届选举,管理委员任职不得超过两年;

(三)因违反社团章程、校规、校纪及不积极执行团内决议或本职工作的成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职务接受学校处分。

第十七条社团管理委员会职权:

(一)社团章程的通过与修订;

(二)团长及管理委员的选举或者罢免;

(三)管理委员工作报告的听取与审查;

(四)审议社团的提案,讨论决定社团重要活动事项。

第十八条团长职权:

(一)是本团的核心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社团的一切事务并负责监督、考核各部门部长及社员;

(二)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组织召开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全体社团大会,并定期把工作情况向指导老师汇报;

(四)及时了解社团的工作及学习情况,并对反馈的意见及时整理,并在社团管理委员会议中审议。

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十九条请假原则:

(一)如不能准时参加社团的活动,要提前与社长或指导教师申请并说明理由,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二十条管理办法:

(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半节处理;

(二)对无故迟到三次,折合为一次旷课;

(三)一学期内旷课两节者,给予处分,开除社团,接受学校处理;

(四)一学期内,如极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均按旷课处理。

第六章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评优条件:

本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者,均可参加优秀评选。

第二十二条评优考核办法:

每学年根据社员活动考勤、活动表现、学习成绩等成绩,并结合社员投票、指导教师评定等评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工作者、优秀社员及社团突出贡献者等奖项,并颁发相应的奖状证书,如无符合要求的取消奖项。

第二十三条如有下各项情形之一,予以处分或开除社团:

(一)言论行为有损本社声誉,破坏团结,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且有实据者,予以警告或勒令退社,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二)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行为,经社团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并根据学校相关条款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七章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在7日内,报校德育处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XX小学德育处。

XX镇中心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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