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道路养护考核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宁波市市政道路养护考核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市市政道路养护考核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若月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养护管理部门将扣除承包人相应的处罚金后,不再签订余下合同期的施工合同,养护管理部门有权就余下合同期施工内容进行重新招标。
3、内业资料质量检查考核主要是指养护单位为保证设施养护目标的实现编制的养护、维修记录。
资料抽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养护管理单位和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可联合检查也可单独检查。
4、安全考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建立有总监负责制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若因设施养护单位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则应严肃处理,并给予经济处罚。
5、养护维修质量应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国家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若养护单位质量不符国家、地方相关检验标准的,养护管理单位可要求养护单位无偿返工。
对于养护单位多次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检验标准的,养护管理单位不结算该部分工程量。
6、每次考核完成后,及时宣布考核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并限期设施养护单位整改,如不能及时处理需上报说明原因。
7、考核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在考核中如发现路面不平整,有明显沉陷、破碎、错台、拥包、积水,构件缺损等情况及时通知三区各相关分所落实相关维修。
二、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1、沥青路面养护:
沥青路面摊铺前应确保基底整洁、无杂物;
乳化沥青喷洒均匀、计量准确(1.0kg/m2);
沥青碾压规范、压实充分,表面颗粒无松散现象;
沥青路面无网裂、拥包、坑槽、沉陷等病害;
沥青路面表面无脱皮、明显车辙现象;
沥青切割方正、接边平顺,无啃边现象;
沥青路面与井框或其它构筑物高差不大于5mm;
沥青坑槽修补须用乳化沥青作封边处理,(沥青坑槽修补须在24小时内完成)。
2、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
四周切割整齐垂直;
路面无露骨、面层拉毛齐整齐;
平整度高差不大于3mm,新板块接边高差不大于5mm;
伸缩缝顺直,深度、宽度不得小于原规定,嵌缝密实,高差不大于3mm;
纵横坡度与原路面相一致,不得有积水。
3、人行道、侧平石养护:
人行道面层砌块铺筑前应确保基底平整、无杂物;
铺筑时,应确保砂浆饱满、砌块底部无脱空现象;
铺筑平整度满足要求,砌块间高差不得大于5mm;
与井框或其它构筑物高差不大于5mm;
人行道砌块间填充饱满、勾缝规范;
人行道砌块无松动、碎裂、沉陷现象;
砌块材料、颜色与原路面一致,不得随意使用混凝土或其它面层材料替代破损人行道;
侧、平石安放顺直,灌浆饱满,(人行道、侧平石零星维修须在48小时内完成)。
三、考核评分标准
道路养护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四、奖惩办法
1、质量不合格的处罚办法:
考核成绩低于90分的,每发现一项不符标准处扣50元。
施工单位在接到养护管理考核小组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无偿返工,相应工期不予顺延,完成整改后,处罚扣除部分费用不予退还。
2、维修不及时的处罚办法:
沥青路面坑槽修补要求于24小时内完成,人行道维修要求于48小时内完成,每逾期1起,处罚500元,处罚总额不设上限,处罚金额从当月养护结算费用直接扣除。
修补沥青坑槽时,因天气因素影响造成施工单位无法按相关标准进行修复的,允许施工单位用冷料直接填补作临时处理(临时处理费用参照沥青坑槽修补单价的一半进行结算),但应在天气好转后24小时内完成两次修复工作;
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及养护管理部门原因造成施工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不作处罚。
3、对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的处罚:
在工程量审查、签认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时(测量允许误差±
3%),直接扣除虚报工程量部分,并对养护、监理中标单位同时进行处罚,第一处罚1000元,第二次处罚2000元,第三次处罚4000元,依次类推,扣除费用直接从当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4、巡查不到位的处罚办法:
对于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标准落实巡查人员、车辆,或是巡查工作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处罚500元。
5、内业资料不完善的处罚办法:
对于中标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中标单位在接到养护管理考核小组或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后,应于一周内完善内业资料。
6、对于因市政设施受损被媒体曝光现象的处罚办法:
因市政设施受损,被市、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经养护管理部门确认施工单位有责的,第一次处罚2500元,第二次处罚5000元,第三次处罚10000元,第四次20000元,依次类推。
7、对于应设施缺损造成事故等情形的处罚办法:
因设施缺损造成人员财产受损事故的,由养护管理部门牵头协商解决,对于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赔偿由养护中标单位负责。
8、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到位的处罚办法:
中标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每发现一起,处罚1000元;
因野蛮施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现一起处罚5000元;
因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处罚10000元。
9、承包人用所租赁机械去施工其他项目,每发现一次处罚5万元。
10、对于市民投诉或经智慧城管通报,经核实有责的,第一次处罚1000元,第二次处罚2000元,第三次处罚4000元,依次类推。
宁波市市政道路管理所沥青路面养护考核评分表
养护区域:
施工单位:
考核日期:
年月日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评分标准(100分)
扣分情况
备注
沥青路面养护
沥青铣刨规范,整体美观,铣刨面层深度达4㎝,铣刨平整度满足要求;
铣刨不规范、铣刨深度、平整度不符要求的,每发现1人次,扣5分。
(满分为10分)
未切割或切割不规范的,接边有啃边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沥青摊铺前应确保基底整洁、无杂物,乳化沥青喷洒均匀、计量准确(1.0kg/m2);
沥青摊铺前,未清理基底、未喷洒乳化沥青(或喷洒不均匀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沥青摊铺平整、与井框或其它构筑物高差不大于5mm;
维修后沥青路面平整度不符要求的,扣5分。
沥青压实不充分的,表面颗粒有松散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沥青坑槽修补须用乳化沥青作封边处理;
坑槽修补作封边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沥青路面无网裂、拥包、坑槽、沉陷、脱皮等病害;
沥青路面维修后短期内出现网裂、拥抱、坑槽、沉陷、脱皮等病害的,每处扣5分。
现场安全维护措施布置合理;
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反光工作服、安全帽;
施工现场维护措施布置不合理,作业人员未穿戴反光工作服、安全帽的,每发现1人次,扣5分。
现场配备施工员、安全员、管理人员,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
人员安排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5分。
施工场地清理;
施工完毕,施工场地未清理干净的,每发现1处,扣5分。
其它
维修及时性、因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的处理。
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每逾期1次,处罚200元;
因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的,每发生1次,处罚200元,处罚金额不设上限。
附注:
1、考核办法:
采用每周或不定期抽查形式对沥青路面养护状况进行考核。
2、评定办法:
取当月考核表的平均值作为月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分-90分为合格(含8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人员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宁波市市政道路管理所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考核评分表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养
护
混凝土浇筑前应确保基底整洁、无杂物;
混凝土浇筑前,未清理基底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混凝土须振捣均匀、无离析现象;
混凝土振捣不均匀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混凝土表面平整、无蜂窝、裂缝现象;
混凝土表面不平整、有蜂窝、裂缝现象,每发现1处,扣5分。
维修后路面与井框或其它构筑物高差大于5mm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混凝土表面刻槽规范、并与周边原路面刻槽顺接;
混凝土表面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未及时刻槽或刻槽不规范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混凝土路面棱边顺直、无边角剥落现象;
混凝土板棱边不顺直、有边角剥落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混凝土路面无断板、碎板、板角断裂、起拱、唧泥现象;
混凝土路面维修后短期内断板、碎板、板角断裂、起拱、唧泥现象,每处扣10分。
(满分为20分)
混凝土路面填缝饱满,与原路面无错台现象;
混凝土路面填缝料缺失的、未用热沥青灌缝的、与原路面高差大于10mm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根据实际养护状况,对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状况进行考核,原则上要求对每处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质量状况进行评分考核。
取当月考核表的平均值作为月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分~90分为合格(含8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
施工单位:
年月
宁波市市政道路管理所人行道养护考核评分表
施工单位:
考核日期:
年月日
评分标准
人
行
道、
侧
平
石
人行道面层砌块铺筑前应确保基底平整、无杂物;
砌块铺筑前,未清理基底的,每发现1处,扣5分。
铺筑时,砌块底部有脱空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5分。
砌块间高差大于5mm的,每发现1处,扣5分。
与井框或其它构筑物高差大于5mm的,每发现1处,扣5分。
砌块间未填缝或勾缝不规范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满分为15分)
人行道砌块有松动、碎裂、沉陷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5分。
砌块材料、颜色与原路面一致,不得随意使用
混凝土或其它面层材料替代破损人行道;
修复材料与原路面不一致的,每发现1处,扣5分。
侧、平石安放顺直,灌浆饱满;
侧、平石修复不规范的,每发现1处,扣5分。
1、考核办法:
2、评定办法:
分管领导签字:
宁波市市政道路管理所道路巡查考核评分表
巡查单位:
检查项目
考核内容
巡查人员,车辆配置
按要求合理配足巡查人员,4辆电动车,2辆汽车。
未按要求配足人员和车辆,每缺1次扣5分。
(满分:
20分)
巡查责任落实
巡查责任必须落实到个人,按照GPS的轨迹,要求做到定人,定路段,定时间进行巡查。
未达到本条要求者,每处扣2分。
30分)
巡查记录
巡查工作每日有记载,内容准确,应做到项目,位置准确无误,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有记录。
处理完毕后,要有处理结果,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未达到本条要求者,每次扣1分。
巡查问题处置
养护维修范围内的市管道路,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等安全隐患、危急情况及时做好维护并通知养护管理部门,作好记录。
未达到本条要求者,每次扣2分。
汛期应急巡查
遇应急情况,如大雨,暴雨,冰雪天等,巡查员应将各自负责巡查道路基本情况报知养护管理单位。
10分)
合计100分
采用每周或不定期抽查形式对道路巡查状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