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集中运输巷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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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mm螺纹钢锚杆,锚杆间排距均为800mm×
800mm,铺设2000mm×
1800mm方格金属网。
顶邦联网扣距为200mm,煤壁必须刷齐,金属网紧贴邦顶,锚索锚固长度不得小于2000mm。
工作面支护最大空顶距1.4m,最小空顶距0.2m,放炮后先用带帽点柱打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施工工艺:
交接班——安全检查——打眼——装药——洒水——安全检查——放炮——消尘安全检查——临时支护——出煤——打顶部锚索——打顶部锚杆——刷邦打邦锚杆——清理浮煤
4、爆破工艺:
采用人工风煤钻打眼,使用矿用水胶炸药,毫秒延期雷管引爆,串联方式联线,正向装药放炮,使用矿用100型发炮器起爆,全断面一次起爆的方法进行放炮。
三、硐室和钻场支护图:
1、剖面支护图:
说明:
1、锚索规格:
Φ17.8×
6500mm;
2、锚杆规格:
Φ20X2200mm。
3、帮锚规格:
Φ18X2000mm。
(2)平面支护图:
四、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书
1、断面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书:
1)、炮眼布置图:
2)爆破说明书:
序号
名称
眼深
装药量
角度
管号
联线
水平
垂直
1—4
掏槽
1.4
4x2x300=2400
76°
90°
1
串并联
全断面
一次起
爆
5—7
辅助
1.2
3x2x300=1800
2
8—16
周边
9x2x300=5400
85°
3
17—22
底眼
6x3x300=5400
4
一次起爆最大药量
15kg
五、工程质量
1、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延煤层顶板掘进,煤层小于巷道高度时,破底满足巷道设计高度。
2、巷道净宽中心至任一邦不得小于设计50mm,不得大于100mm。
3、巷道净高不小于2500mm。
4、钢带和梯子梁排距误差不得超过±
100mm。
5、两邦锚杆的间排距为800mm×
800mm,±
误差不超过100mm。
6、锚杆、锚索必须紧贴邦顶,紧固有效,锚杆外露不得超过50mm,锚索外露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250mm。
7、顶、邦网搭接不得小于200mm,每200mm一扣打死结连好。
六、安全技术措施
1、安装锚杆前,临时支护必须到位且支护有效,打顶锚杆眼时要清除顶板的活石及伞檐,平整打钻场地,清除打钻附近的杂物浮煤。
2、在打顶锚杆前,首先要找好中线,根据孔位要求画好锚杆眼位置,并由中部向两帮逐一进行支护(打一孔后即装锚杆);
严禁集中打眼或集中锚固,必须打一锚一。
3、锚杆孔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0mm,眼孔角度轴向偏差应控制在5°
之内,锚杆孔深不得大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
4、安装锚杆时必须安排专人观察顶、帮情况,发现顶板来压、掉渣、煤壁片帮等冒顶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待顶板稳定,加固支护后,方可继续作业。
5、安装锚杆前应检查杆体是否平直,挡圈焊接是否牢固,螺纹部分是否良好,并检查托板形状、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锚杆。
6、锚杆安装前应检查锚固剂的颜色、有效期,以手感柔软为宜,如发现超过有效期或破裂、发硬、结块、变质等现象,严禁使用。
7、锚固剂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挤压摔打,以防锚固剂破损失效。
8、锚杆必须按要求安装。
药卷搅拌必须一次完成,树脂药卷搅拌时间应严格控制在20—30秒内,等待时间1分钟,保证初锚力不小于20KN。
如果一次没有将锚杆安装到位,应立即将锚杆转动出来,半小时后,再用钻杆钻通堵塞处重新安装。
9、帮部支护不得滞后顶部支护,当巷道超宽或片帮>300mm时,应及时补打锚杆。
10、顶板锚杆和帮锚杆之间的排距误差不得超过±
30mm.
11、锚杆托板必须紧贴煤岩面,螺母扭矩不得小于100Nm。
12、对拉拔不合格或失效锚杆,必须再距离其200mm的地方补打锚杆。
13、安装后应在二、三天内检查托板螺母是否因震动或来压造成变形而发生松弛,如有松动应及时拧紧螺母或加双螺母,并在距其附近200mm处补打锚杆。
1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顶板破碎,出现裂隙、掉矸、下沉量加大等异常现象时,必须改用金属棚进行加强支护。
15、施工过的巷道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6、托板与梁,网与顶板和煤壁必须紧贴,顶梁垂直于两帮煤壁,帮梁垂直于顶板,网必须铺平,且具有一定的张力,联网使用双股12#铁丝绑扎牢固。
17、进入巷道作业的人员,应对支护详细检查和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处理完毕方可生产。
18、放炮后临时支护要到位,严禁空顶作业。
19、每班开工前和每次放炮后,必须由班长进行敲帮问顶和其它安全检查。
20、每班开工前和每次放炮后,必须对作业地点的锚杆认真检查一遍,发现松动或失效锚杆要及时进行紧固和补打。
2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顶板一些不安全隐患应交接清楚。
七、放炮安全措施
1、放炮员由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第315~342条规定。
2、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2台以上的放炮器放炮,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3、工作面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延期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放炮员必须把火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火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仍、乱放,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放炮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应以放炮时所需的数量为准。
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冲击。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降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之后,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7、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前,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种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防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9、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泥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和非法爆破器起爆。
10、每眼炮必须使用一个水泡泥,剩余部分用黄泥封实,封泥总长度不小于0.5m.
11、放炮前必须加强工作面10m范围的支护。
12、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3、放炮前班长必须将人员撤到距放炮点10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
14、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巷道担任警戒工作,警戒距离100m。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处应设警戒牌。
15、装药,连线、放炮由专职放炮员一人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非专职人员代替。
16、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7、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8、放炮后,待工作面炮烟散尽,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否则任何人不得进入工作面。
19、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并向调度室汇报。
20、特殊情况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21、装药前或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2)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品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22、爆破母线和连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纽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等、水或大地等作为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或短路;
(7)爆破工作使用的爆破母线必须符合爆破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使用固定母线爆破。
23、通电拒爆时,先取下钥匙将母线摘下扭结成短路,等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
2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作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接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起爆的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留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爱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5、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时,不准私自撤岗。
26、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严禁乱扔乱放。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电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防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个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7、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衣或其它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八、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按照地测部门所给的巷道中腰线施工,确保巷道成型及支护良好,中心不偏离,坡度不起伏,符合要求。
2、每班必须配备瓦检员一名,负责检查瓦斯情况,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汇报,并督促处理,否则不允许生产。
3、作业地点采用扩散通风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导风筒进行通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工作面大石头必须用大锤砸碎后,方可上溜子运输。
5、必须按要求定期组织工人认真学习三大规程,杜绝“三违”。
6、严格执行矿、队制定的各项制度。
7、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8、入井前严禁喝酒;
入井时必须佩带好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火、易燃品及穿化纤衣服入井。
9、入井后严禁进入没有通风系统的独头巷道及由警标、栅栏的巷道和峒室。
10、每班掘进时,工作面必须有可供当班巷道支护的材料,且放在距作业点10m左右的地方。
11、作业人员必须坚持自保、互保和联保制度,互相照应好大家的人身安全。
12、本措施摘录的《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必须逐条与措施一并贯彻。
13、本规程未尽事宜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单位:
总工:
生产科:
通安科:
调度室:
施工单位:
采煤二工区
队长:
编制:
日期: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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