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10粉尘防爆电气设计及设备选择问题综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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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与GB50058-92设计规范中仅有防粉尘点燃(DIP)标志及防尘(DP)或尘密(DT)以及设备最高表面允许温度组别(T11、T12、T13)标识。

由于现行国家产品标准2000年颁布后原有相关标准作废,因此目前防爆电气产品均按新标准设计、制造、检验。

目前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正待修订。

在GB50058-92设计规范与现行相关标准不一致的过渡阶段。

为设计者提供方便,本节内容的编写仍以现行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为依据,同时介绍现行有关《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GB12476的内容及IEC相关标准供设计者参考。

二、爆炸性粉尘环境(新标准为可燃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本部分所指的爆炸性粉尘环境是指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爆炸性粉尘、可燃性导电粉尘、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可燃纤维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不包括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火药、炸药、起爆药的粉尘或自燃引火物质的环境,及有沼气和/或可燃性粉尘引起危险的煤矿井下的用电设备。

以及由粉尘散发出来的可燃性或毒性气体引起危险的环境。

这类环境的设计应符合有关部门的专门规定。

1、爆炸性粉尘环境分区

爆炸性粉尘环境分区应由懂得场所分类原理,了解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人员进行分区,还应与懂安全、电气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商议。

在IEC61241-10-2004-06中关于危险场所分类中规定应由懂得场所分类原理,了解工厂和其职能的人根据推荐的程序对场所进行分类。

在安全程序和电气方面需要与专业人员紧密配合。

(1)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以及释放源出现的可能性确定。

(2)划分粉尘爆炸混合物的危险区域时,应考虑粉尘与工艺设备的性质。

如粉尘粒度、含水量、粉尘云和粉尘层的引燃温度和电阻率,确定存在粉尘或粉尘释放源处,确定粉尘释放出现的可能性以及确定潜在危险粉尘层的形成可能性。

区域分类见表1(引自GB50058-92、GB12476·

1-2000)。

表1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分类

引自标准、规范

GB50058-92

1-2000

IEC61241-102004-06

分区

内容

10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20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11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2

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粉尘释放源分级见表2。

表2粉尘释放源分级(引自IEC61241-3-1997)

粉尘释放源分级

含意

粉尘云连续形成级

粉尘云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的场所

释放1级

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释放2级

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

(3)对于通风良好的开敞式或局部开敞式建筑物或露天装置区,在考虑爆炸极限等因素的具体情况后,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可降低一级。

如装有良好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联锁停车,可划为非危险区域。

(4)为爆炸危险环境服务的排风室,应与被排风区域的危险等级相同。

(5)为爆炸危险环境服务,并用隔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当其通向爆炸危险环境的风道设有能防止爆炸性粉尘或可燃性粉尘侵入的安全装置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6)区域内使用的爆炸危险物质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的,可划为非危险区域。

(7)在正常运行期间对于压力容器,主要壳体结构包括封闭的喷口和出入孔;

无接缝的管子;

以及已充分考虑对阀门和法兰结合面进行防止粉尘漏泄设计的地方均不作为释放源考虑。

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

(1)爆炸性粉尘环境,在建筑物内部,宜以厂房为单位确定区域范围。

(2)应对粉尘、容器的内部和外部分别考虑。

(3)应分别考虑粉尘云与粉尘层的存在环境。

根据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以及危险粉尘层形成的可燃性区域划分见表3。

表3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及危险性粉尘层形成的可燃性区域划分(引自IEC61241-10-2004-06)

释放源等级

粉尘云

控制厚度的粉尘层

经常弄乱

很少弄乱

连续级

20区

21区

22区

1级

2级

3、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1)电气设备特别是正常运行时能发生电火花的设备,尽量布置在爆炸危险环境以外;

当必须设在危险环境内时,应布置在危险性较小的地点。

在爆炸危险环境内应尽量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选择见表4~5。

(2)在粉尘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外壳表面温度依据下列规定:

1)依据GB50058-92规定,不超过表4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值。

表4爆炸性粉尘环境引燃温度分组及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引自GB50058-92)

引燃温度组别

引燃温度

t(℃)

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

无过负荷设备

有过负荷设备

T11

t>

270

215

195

T12

200<

t≤270

160

145

T13

150<

t≤200

120

110

2)特别指出在GB12476·

1-2000标准中规定,可燃性粉尘用电气设备,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中规定:

可燃性粉尘的引燃温度分组为T1~T6,其值内容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温度分组一致,见表5。

表5爆炸性气体环境和蒸气引燃温度分组及Ⅱ类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的温度

爆炸性气体、蒸气引燃温度分组

Ⅱ类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

引燃温度t(℃)

T1

450

T2

300<

t≤450

300

T3

t≤300

200

T4

135<

135

T5

100<

t≤135

100

T6

85<

t≤100

85

3)该系列标准IEC61241-1-2:

1999中规定:

存在粉尘云时的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超过有粉尘/空气混合物点燃温度的2/3,即:

Tmax=2/3Tc1,其中:

Tc1为粉尘云的点燃温度。

4)上述标准中规定:

当存在粉尘层时,粉尘层厚度为5mm厚的A型设备,其设备表面极限最高温度应不超过有关粉尘层厚度为5mm时的点燃温度减去75℃,即:

Tmax=T5mm-75℃,T5mm为粉尘层5mm时的点燃温度值。

对于A型设备表面堆积粉尘层厚度大于5mm时,则应降低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

对于粉尘层厚度为5mm时,点燃温度超过250℃时的可燃性粉尘的电气设备,其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随粉尘厚度增加而降低。

A型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与粉尘层厚度关系曲线见图1。

图1A型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与粉尘层厚度关系曲线

注:

曲线引自IEC61241-1-2:

1999

例1:

铝粉(含脂)其粉尘云引燃温度Tc1=400℃,则Tmax=

℃=266.6℃,则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为T3。

例2:

当环境内存在铝粉粉尘层时,粉尘层厚度为5mm时点燃温度为230℃时,则Tmax=(230-75)℃=155℃,则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为T4。

例3:

镁粉5mm厚时引燃温度为340℃,查曲线图1,A型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与粉尘层厚度关系曲线得出电气设备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240℃,表面温度为T3。

对于B型设备粉尘层厚度为12.5mm时,此时设备表面极限最高温度应不超过有关粉尘层厚度为12.5mm时的最小点燃温度值减去25℃。

即Tmax=T12.5mm-25℃,T12.5mm为粉尘层厚度为12.5mm厚时的点燃温度。

(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标志。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标志见表6。

表6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标志

防粉尘

点燃标志

防爆标志

标志举例

说明

型式

类别

温度组别

防护等级

DIP

DT

尘密

T11,T12,T13

IP6X

EXDIPDTT13

GB50058-92规定

DP

防尘

IP5X

A

T1~T6

DIPA22TAT5

标志中取消“DT”、“DP”、“EX”,增加使用在粉尘环境区域等级20、21、22、A型或B型设备,温度组别(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T1~T6),及防护等级要求。

1

-2000

B

DIPB21TBT4

(4)粉尘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引自GB50058-9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见表7、表8。

表7粉尘爆炸环境电气设备选型(按GB50058-92要求)

电气设备所处环境

区域等级

设备结构类型

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DP防尘结构

可燃纤维

爆炸性粉尘环境

DT尘密结构

其它爆炸性粉尘环境

除确定设备的结构类型外,还应按照粉尘的不同引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级别的电气设备。

表8粉尘爆炸环境电气设备选型(引自IEC31241-1-2-1999)

防粉尘点燃设备类型

危险场所分区

粉尘类型

20区或21区

A类

导电性

DIPA20或DIPA21

DIPA21(IP6X)

非导电性

DIPA22或DIPA21

B类

DIPB20或DIPB21

DIPB21

DIPB22或DIPB21

①由于现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已按GB12476·

1-2000标准生产,而GB50058-92正在修编,在过渡期可按GB50058-92中10区相当于GB12476·

1-2000标准中20区、21区、。

11区相当于22区考虑分区。

②在GB50058-92中DT“尘密”相当于GB12476·

1-2000中的A20、A21、B20、B21。

DP“防尘”相当于A22、B22。

以上仅供新旧标准、规范交替时的一种权宜之计,待设计规范修订后以设计规范为准。

爆炸性粉尘的分组举例见表9。

表9爆炸性粉尘的分组举例(引自GB50058-92)

组别

粉尘分类度

270≥t>

200≥t>

150

可燃性粉尘

导电粉尘

金属:

钛、锌、钙硅铝合金(8%钙-30%硅-55%铝)、硅铁合金(45%硅)、黄铁矿、锆石

化学药品:

燃料:

焦炭用煤粉、贫煤粉、无烟煤粉、木炭粉、泥煤、焦炭粉、煤焦炭粉

铁、碳黑

泥煤粉、褐煤粉、有烟煤粉、瓦斯煤粉、褐煤焦炭粉

非导电粉尘

红磷、电石

硬酯酸锌、萘、蒽、已二酸、苯二(甲)酸、无水苯二(甲)酸、苯二甲酸腈、无水马来酸、醋酸钠酯、结晶紫、四硝基咔唑、二硝基甲酚、阿斯匹林、肥皂粉、青色染料、萘酚染料

合成树脂:

聚乙烯、聚丙稀、聚苯乙烯、苯乙烯(70%)与丁二稀(30%)粉状聚合物、聚乙烯醇、聚丙烯腈、聚氨酯(类)、聚乙烯四酞、聚乙烯氮环酮、聚氯乙烯、氯乙烯(70%)与苯乙烯(30%)粉状聚合物

合成树脂

酚醛树脂(酚醛清漆)

有机玻璃粉

骨胶(虫胶)、硬质橡胶、软质橡胶、天然树脂、玷玘树脂、松香

沥清蜡类:

硬蜡、绕组沥青、硬沥青、煤焦油沥青

农产品:

乌麦、大麦谷物粉、筛米糠、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布丁粉、糊精粉、砂糖粉

纤维鱼粉:

木质纤维、可可子粉(脱脂品)

褐煤粉

裸麦粉、裸麦谷物粉(未处理)、裸麦筛落粉(粉碎品)、小麦粉、小麦谷物粉、小麦筛落粉(粉碎品)

纤维鱼粉

咖啡粉(精制品)、啤酒麦芽粉、紫苜蓿、亚麻粕粉、菜种渣粉、鱼粉、烟草纤维、木棉纤维、人造短纤维、亚硫酸盐纤维、纸纤维、椰子粉、软木粉、针叶树(松)粉、硬木(丁钠橡胶)粉

爆炸性粉尘

铝(表面处理)、镁

铝(含脂)

三、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系列标准介绍

可燃性粉环境用电气标准

1-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2-200X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

IEC61241-10-2004-06第3部分可燃性粉尘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该套IEC标准的其余部分有: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第4部分:

正压型电气设备“p”

第5部分: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除第1部分的第1节以外其余标准正待转化为国标或转化后已报批等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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