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四分册灌注桩工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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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施工条件检查5
2.4审签开工批复文件6
2.5其它6
3施工过程控制7
3.1泥浆制备和处理7
3.2钻孔施工7
3.3成孔与清孔8
3.4钢筋笼的制作与吊放8
3.5水下混凝土制备和灌注8
4桩基的成桩检验10
4.1混凝土强度和密度的检验10
4.2桩身完整性的检验10
4.3单桩承载力的检验10
5质量检查和验收11
5.1灌注前的检查和验收11
5.2灌注质量检查和验收11
5.3成桩质量检查和验收11
5.4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11
5.5检查数量12
5.6质量评定12
6计量和支付13
1总则
1.1目的
为有利于本工程灌柱桩工程的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1.2编制依据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2.1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
1.洞头县城南片河道工程(后垄河、岙内河)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2.洞头县城南片河道工程(后垄河、岙内河)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
4.洞头县城南片河道工程(后垄河、岙内河)监理规划
5.经过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6.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说明
7.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1.2.2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l06-97);
6.《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
7.《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94);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0.《灌注桩基础技术规程》(YSJ212-92YBJ42-92)
11.其他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以上所列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版本时,则按新颁发的版本执行,除以上规范外,部颁和国家有关现行规范均应遵守。
1.3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洞头县城南片河道建设工程的灌注桩基础工程。
2开工条件控制
2.1施工措施计划编报
在灌注桩工程开工前28d,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提供的基础加固方案的规定,分别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桩基施工场地布置图。
2.成桩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选择。
3.桩基施工方案及工艺。
4.成孔、成桩试验和措施。
5.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等。
2.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
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需要的现场试验室;
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
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人审查。
2.3施工条件检查
2.3.1施工设备进场检查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工艺及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人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人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
2.3.2施工准备检查
施工前应做好场地平整工作,对不利于施工机械运行的松软场地应进行适当处理。
2.3.3测量放样
施工前应对桩基位置进行测量放样并向监理人报送测量放样成果。
2.3.4成孔、成桩试验
桩基工程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成孔、成桩试验,以检验施工参数和工艺,并应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2.3.5原材料检验和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批
工程开工前7d,承包人应提交拟采用的钢筋、水泥、砂、碎石、水等材料抽样的检验报告和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试验报告,监理人应检查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对原材料进行监理抽样检测。
2.4审签开工批复文件
上述承包人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行”、“修改后重新递交”、“不予批准”4种。
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递交”或“不予批准”,否则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相应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监理人将在收到开工申请报告24h内签发相应工程的开工批复文件。
2.5其它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人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
3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人检验签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监理人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规作业,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直至返工、停工等方法予以制止。
3.1泥浆制备和处理
3.1.1护壁泥浆应选用高塑性粘土或膨润土,其性能指标应符合JGJ94-94表6.3.1的规定。
若采用粘土拌制泥浆,应按SL174-96第4.0.4条规定进行土质的物理试验、化学分析及矿物成份鉴定,并进行造浆试验。
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3.1.2钻孔钻进期间,护筒内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
3.1.3钻进过程中不断置换泥浆,保持浆液面稳定。
3.1.4浇筑灌注桩混凝土前,应进行第二次清孔,并检测一次泥浆性能,检测内容包括密度、含砂率和粘度等。
3.1.5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其废弃的泥浆、沉渣应按指定地点排放。
3.2钻孔施工
3.2.1成孔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整、稳固,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在桩架上应设置用于施工中观测深度和斜度的装置。
3.2.2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内径100mm。
3.2.3护筒位置应埋设正确、稳定,护筒与坑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50mm。
3.2.4护筒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护筒顶面应高出地面0.3m。
3.2.5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弯孔、缩孔和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以及地面沉陷等情况,应停止钻进,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2.6对于淤泥和淤泥质土,最大钻进速度不宜大于1m/min。
3.3终孔与清孔
3.3.1定时检查泥浆护壁钻孔的孔位、孔径、孔深、孔斜和沉渣;
钻至施工图纸规定的孔深后,进行终孔和沉渣的检查。
3.3.2钻孔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其清孔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内排出或抽出的泥浆密度应在1.3g/cm3以下,含砂量不大于4%,用手触应无粗糙感觉。
2.钻孔灌注桩清孔的沉渣厚度应不大于30cm。
3.4钢筋笼的制作与吊放
3.4.1钢筋笼的直径除符合设计尺寸外,并应使钢筋笼内径比导管连接处的外径大10cm以上。
3.4.2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应采用焊接连接。
3.4.3钢筋笼主筋保护层的允许偏差±
2.0cm。
3.4.4吊放钢筋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笼吊放前应进行垂直校正;
2.就位后钢筋笼顶底高程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误差不得大于5cm;
3.灌注桩桩顶应设有固定装置,就位后立即进行固定,防止上浮和下沉。
3.5水下混凝土制备和灌注
3.5.1混凝土制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施工图纸的规定;
2.水下混凝土坍落度为18~22cm,水泥用量不少于360kg/m³
,含砂率40%~45%,并应选用中粗砂;
3.混凝土粗骨料应选用卵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
应不大于5.0cm,且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1/3。
3.5.2灌注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顶混凝土灌注高程应高出施工图纸规定的桩顶高程,桩顶以上部分(桩头)的长度不小于0.5m;
2.采用人工灌注混凝土桩,在桩顶高程以下4m时,应采用棒式振捣器捣实;
3.灌注时的混凝土温度应不低于3℃,桩顶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50%前不得受冻。
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采取缓凝措施。
3.5.3孔内水下混凝土灌注应采用导管法或混凝土泵施工:
1.导管直径不得小于20cm,其通过能力不小于10m3/h;
2.导管应安置在钻孔中心,下端口应高出沉渣面30~50cm;
3.灌注混凝土时,应保证导管埋入混凝土面以下1.0m,入孔前混凝土应连续搅拌均匀,保证入孔坍落度,防止混凝土出现离析和压入空气;
4.采用混凝土泵灌注孔内混凝土时,应保证连续供料和连续灌注;
5.混凝土输送管的直径应根据混凝土粗骨料直径选用:
当粗骨料粒径为0.5~2.5cm时,应选用直径6cm的输送管;
当粗骨料粒径大于2.5cm时,输送管直径应取最大粒径的4倍。
4桩基的成桩检验
灌注桩施工结束后28d,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对桩体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和检测,并应将检验和检测的成果报送监理人。
4.1混凝土强度和密度的检验
1.灌注桩混凝土每台班至少取一组样,每组3块;
每根桩至少取一组样,每组3块。
2.灌注桩应取样检测混凝土强度和密度,每台班至少取一组样,每组3块。
4.2桩身完整性的检验
采用低应变动力法检测基桩桩身的完整性,抽测数不少于该批桩总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当抽测不合格桩数超过抽测数的30%时,应加倍重新抽测;
加倍抽测后,若不合格桩数仍超过抽测数的30%时,应全部检测。
4.3单桩承载力的检验
1.按监理人指示选用高应变法或静载荷试验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其允许承载力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
2.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基桩水平静载试验以确定基桩水平承载力,其允许承载力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
3.采用静载荷试验测定单桩承载力的桩数应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应不少于2根;
若采用高应变动力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时,对工程地质条件、桩型、成桩机具和工艺相同的基桩,其检测桩数应不少于总桩数的2%,并不得少于5根。
5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报送监理人。
5.1灌注前的检查和验收
灌注桩混凝土灌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包括:
1.桩位现场放样成果检查;
2.按本细则第3.3节的规定进行终孔和清孔质量的检查;
3.钢筋笼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的检查及其钢筋笼吊放定位尺寸和保护层厚度的检查和验收。
4.导管和预埋管埋设位置和埋设深度的检查。
5.2灌注质量检查和验收
灌注桩混凝土灌注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包括:
1.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样检查;
2.混凝土现场取样试验的成果检验;
3.混凝土灌注过程中,按本细则第3.5条的规定对灌注桩水下混凝土灌注工艺进行逐项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3成桩质量检查和验收
灌注桩成桩质量检查和验收包括:
1.灌注桩桩位的检查;
2.灌注桩的有效桩径的检查;
3.灌注桩的顶面高程和有效长度的检查;
4.灌注桩的贯入度标准检验。
5.4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
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见表5-1:
表5-1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1
钻孔
孔位偏差
小于1/6桩设计直径
2
孔径偏差
+10cm-5cm
3
孔斜率
<
1%
4
孔深
不小于设计孔深
5
清孔
孔底淤积厚度
≤30cm
6
孔内浆液密度
1.3g/cm3
7
混凝土
灌注
导管埋深
1m<
埋深≤6m
8
钢筋笼安放
符合设计要求
9
混凝土上升速度
≥2m/h或符合设计要求
10
混凝土坍落度
18~22cm
11
混凝土扩散度
34~38cm
12
灌注最终高度
13
施工记录、图表
齐全、准确、清晰
5.5检查数量
每根灌注桩按上述要求逐项检查。
5.6质量评定
5.6.1在每根灌注桩的主要检查项目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凡其它检查项目基本符合标准的,即为合格桩;
凡其它检查项目也符合标准的,即为优良桩。
5.6.2在混凝土抗压强度保证率达到80%及其以上和灌注桩全部合格的前提下,凡灌注桩单元内优良灌注桩占70%及其以上的,其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即评为优良;
优良灌注桩不足70%的,即评为合格。
5.6.3桩基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并提交验收资料。
6计量和支付
6.1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的计量和支付,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桩长,以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米单价支付。
6.2灌注桩的钢筋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钢筋量,并经监理人签认的钢筋总用量,以吨(t)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
每吨钢筋单价包括材料的存放、钢筋笼加工、钢筋笼吊放、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它辅助设备等一切费用。
6.3每米灌注桩单价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存放、试桩、钻孔、泥浆置备、混凝土配制、造孔、清孔、灌注桩混凝土、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6.4钻孔灌注桩的成桩检验费用按项单独计列,其费用包括进行成桩检验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