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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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规范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区“双优”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双优”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区建设行业授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先进的施工企业的区级荣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及其它申报“双优”样板工地的专业工程施工工地。
第四条区“双优”样板工地每年评选两次,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江海区范围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及投资额度在4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等专业工程施工工地均可申报参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江海区“双优”样板工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组对施工现场每次要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进行检查,检查的汇总评分和文明施工分项评分均在85分以上且每个工地检查评价不少于三个阶段;工期超540天的检查评价不少于四个阶段。
(二)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达到优良等级。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违法转包或挂靠承包的工程;
(三)未按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
(四)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不合要求,未实施平安卡管理的工程;
(五)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未经有资质的安全设备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及未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安装而投入使用的工程;
(六)层高大于4.5米未使用钢支模的工程;
(七)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较大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组论证;施工企业未按经审批或经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工程;
(八)未采用外墙钢管脚手架,未按规程和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施工的工程;
(九)不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
(十)曾发生过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
(十一)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过的工程;
(十二)未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申报资料不齐全、不正确、不真实,不合规定要求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资料
第八条申报区“双优”样板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有关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要部位现状的彩色照片八张;
(三)《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书》、各阶段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六)《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的复印件;
(七)《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以及“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
(八)施工单位创“双优”工地计划书。
第九条申报区“双优”样板工地资料的要求:
(一)《江门市江海区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二)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三)申报单位应对申报的工程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印章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
(四)申报资料必须准确、齐全、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区“双优”工地评选工作每年原则上二次,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在每年的3月底和7月底前接受区“双优”工地评选的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本年度自动放弃申报区“双优”样板工地。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向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申报,申报材料整理要符合要求;申报项目材料要通过初审,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进行下一步的现场评审。
第六章工地评审
第十二条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工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由专家库抽取,每次评审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五位或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本人与受评审项目的单位无利益关系。
第十四条专家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申报项目工地现场进行检查,达到区“双优”样板工地要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优良等级,项目汇总总分必须要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必须85分以上。
检查组将评分评审结果书面报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
第十六条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把检查组评审意见通报申报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全监督站。
第十七条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组织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初步确定获奖工地名单,并将初评结果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投诉,经查实拟奖工地与获奖条件不相符,将取消该工地的获奖资格;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确定获奖工地名单,并将获奖工地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公布。
第七章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对获得区“双优”工地的承建、参建、监理、建设单位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发给获奖证书;并对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督员授予个人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对获奖项目的承建、参建、监理、建设单位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督员通过媒体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 江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记入市场信用评价手册。
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直接作出贡献人员,建议该企业给予奖励,并将获奖成绩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参考。
第八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项目的评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参与评审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好评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弄虚作假。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奉公。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申报区“双优”样板工地的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把经监督站签发的《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书》复印件一份送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
第二十四条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每年一月公布上一年度竣工的区“双优”样板工地。
第二十五条在取得区“双优”样板工地的项目中,优中选优推荐符合市、省级条件的工程项目参加市级、省级“双优”样板工地评审。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直接书面报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创优△ 评选办法 通知
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全称)
承建单位(盖章)
注册建造师证号
参建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证号
申报单位联系人:
电话/手机:
申报日期年月日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面积/层数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主体完工日期
外脚手架计划拆除日期
注册建造师
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评意见
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情况:
安全事故情况:
自评等级:
项目经理(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月日
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海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江门市江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