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施工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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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施工程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审查工作程序(试用)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成后符合国家标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有序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的审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组织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生产条件论证专篇》。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安全生产条件论证专篇》,下同)需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

市安监部门)审查。

审查工作定期安排,建设单位应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安监部门,市安监部门应在会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审备案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初步设计前,自主选择并委托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二)建设单位应按《安全预评价导则》要求,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交由市安全技术组织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三)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将经评审并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市安监部门备案。

四、建设项目(工程)设立批准书办理

(一)建设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市安监部门申请设立批准。

申请设立批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申请表》;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4、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市安监部门指派有关人员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查。

(三)审查结束后由市安监部门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依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市安监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一)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专篇、经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二)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市安监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专篇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专篇。

安全设施专篇主要内容有: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筑及场地布置;

(4)生产过程中安全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主要防范措施;

(6)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7)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8)结论和建议。

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市安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安全审查。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专篇通过安全审查后,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有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市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六、建设项目施工验收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确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内部的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委托具备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报告》。

(三)建设单位应按《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要求,将《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报告》交由市安全技术组织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四)建设项目投产前须经市安监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安全验收专题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消防验收证明文件;

7、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颁发的使用证书及安全生产有关的检测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对已经受理的竣工验收申请,市安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

相关内容具体不是很复杂,提供的资料要有针对性.具体咨询当地安监部门,可以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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